家庭结构指家庭的类型结构,主要根据家庭代际层次、婚姻以及亲属关系等因素来进行分类。一般来说,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主要有四种类型:(1)核心家庭,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2)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3)联合家庭,又称复合家庭,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4)不属于上述的一些其他家庭类型。从代际层次来看,典型的核心家庭为两代家庭结构,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都是三代家庭结构。主流的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家庭结构也必然不断走向核心化和小型化。
在地处江汉平原的湖北应城调研发现,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家庭结构不但没有进一步核心化,反而出现向传统回归的逆向潮流。在对农村家庭户统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8到12人的大家庭。
村民说现在家里有多个儿子的也都不分家了,独子更不分家了。村民说现在不分家了,实际上是指没有经历仪式性分家的过程,形成的家庭结构形式上就类似于传统的直系家庭或复合家庭。但新时期的三代家庭户,又不同于传统三代家庭下的“同居共财共灶”,且代际关系、代际责任和代际伦理等与传统三代家庭也有着根本的不同,笔者称之为“新三代家庭结构”.江汉平原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经验与西方现代化家庭理论产生了悖论,这就需要对本土经验给予新的解释。
一、家庭结构变动研究的认知偏差
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三论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动,他提出三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是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小型化;二是主干家庭的活力;三是家庭结构变动与传统的赡养模式之间的关系[1-3].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伴随现代经济发展,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资本主义经济产业下的个体产业工人所取代,其旧的三代扩大家庭也必定会被两代核心家庭所取代。后来的人口学、社会学和历史学学者运用家庭现代化理论和定量统计来证明我国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小型化趋势,传统的扩大家庭结构逐渐被现代的核心家庭取代,家庭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却忽视直系家庭或主干家庭稳定的高比例这一社会事实,这是一元化的线性现代主义进化观。
有学者指出西欧在工业革命之前的社会一直是核心家庭占主导的家庭结构,其复合家庭的比例远低于同时代的中国[4].费孝通和王跃生指出中国在传统时期大家庭同居共财只是理想形式,实践中就形成了核心家庭占多数,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是与之并存的重要形式。王跃生集中对1781-1791年的2 000余 件 个 案 进 行 汇 总 分 析:核 心 家 庭 占57.04%,直 系 家 庭 占29.04%,复 合 家 庭 占6.52%[5].曾毅、王跃生等学者都发现乡村直系家庭的比例稳中有升,从1982年的17%上升到2000年的25%[6-8].他们认为三代家庭户的比例上升不能说明中国家庭正在向传统回归,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生育率下降的滞后效应造成的,实际上中国家庭正在向现代型转换,预测到2010年三代家庭户的比例就会下降[9].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上升,我国直系家庭并没有解体,2010年乡 村 直 系 家 庭 结 构 的 比 例 进 一 步 上 升 到28.52%[10].
黄宗智对普适的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现代化”模式予以批判,在全球化的比较视野下,真正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三代家庭的延续[11].郭俊霞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进入2000年以来,农村出现已经分了家的兄弟又合并起来或兄弟不分家、父子不再分家组成一种“离散的复合家庭结构”[12].陶自祥也发现全国各地农村呈现一种“不分家式分家”或“分家式不分家”的一种共同趋势,形成一种农民认为比较模糊和说不清楚的三代家庭结构[13].他们的性质研究也得到了人口学定量统计的验证,即到2010年人口普查时,直系家庭的比例上升到28.52%,和18世纪的直系家庭比例基本持平。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不断加快,而农村家庭结构非但没有像现代化家庭理论预言的那样向核心化和小型化加速变迁,反而三代家庭户的比例稳中上升。湖北应城农村调查的经验显示,不仅直系家庭的比例稳中上升,而且出现比传统时期的比例都要高的复合家庭形式。这是不是意味着向传统的回归呢?新时期三代家庭户在结构形式上类似于传统时期的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但在实质的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上与传统有着根本的不同。对于家庭结构变动的动力机制,学界倾向于将之归结于国家或市场力量等结构性因素,忽视了结构变迁中行动者的能动性选择。本文将根据江汉平原①的田野调查,对新三代家庭结构的构成特征、变迁的动力机制以及社会功能予以解释。
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及其特征
(一)家庭结构变迁的历程
江汉平原的村庄历史比较短,多姓杂居村落,村庄的宗族制度在历史上就未发育成熟,村庄的社会关联较为松散,国家权力和市场的力量等外在结构性力量就比较容易进入,家庭结构的变迁也就会更快[14].从理想类型的建构上,江汉平原家庭结构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新中国成立前的传统型家庭结构、新中国成立后至八九十年代的核心化家庭结构、2000年后的新三代家庭结构。
1.新中国成立前的老三代家庭结构。新中国成立前江汉平原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独子不分家,兄弟分家。即使兄弟分家,也不会结婚后立即分家,往往是父亲去世后兄弟才分家,因而会形成短暂的复合家庭。传统时期我国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为主,直系家庭次之,复合家庭较少。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四世同堂的大家庭是社会理想,在现实中很少见,因而传统时期的家庭结构除了两代的核心家庭之外,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多是三代家庭,笔者称之为“老三代家庭结构”.传统的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都是“同居共财”和社会交往的单位,在家庭结构中以父子轴为核心,父权地位高,代际关系是有代际伦理支撑的厚重且平衡的“反馈模式”[2].
2.新中国成立直至八九十年代的家庭核心化。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末这段时期,先后经历国家权力和市场经济等外在力量的进入,江汉平原农村家庭内部经历了激烈的代际权力争夺过程,突出的表现就是婆媳冲突。家庭结构迈向核心化,家庭关系走向理性化。多子家庭实行多次性分家,父母在世时即实行结一个分一个,分家的时间不断提前,结婚一两年甚至刚结婚几天就分出去。独子家庭大部分也开始分家,核心家庭在村庄占据了绝对主导的位置,直系家庭的比例很少,复合家庭不复存在,父母独居的比例很高。此时期家庭结构的核心化程度大幅度提升,似乎应验了家庭现代化理论。传统以父子轴为核心的家庭结构转向以夫妻轴为核心,父权衰落,婆媳地位逆转,代际关系由有家庭伦理支撑的非即时性“反馈模式”走向理性化的即时性代际交换关系。
3.2000年后的新三代家庭结构。2000年打工经济兴起后,年轻人外出务工,中老年人在家种田。
城市的消费文化与生活方式对年轻人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他们不愿意再回到村庄,进城成为村庄社会竞争的标的。但是单靠年轻人在城市务工的工资,难以在城市立足和实现家庭的再生产,他们需要在村务农的父母提供支撑,如照料孩子、土地、人情等。
江汉平原农村现在不管是独子家庭,还是多子家庭,都不分家了,形成了类似于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的家庭结构形式。但母家庭与子家庭都是独立的会计单位,母家庭的收入主要用于大家庭的开支,如生活开支、人情费用和带孩子等,而子家庭的收入则自己留存。对于多子家庭,亦是如此,实质上是母家庭与各子家庭都单独构成类似直系家庭形式,和兄弟关系无涉。为区分于传统三代家庭结构,笔者称之为“新三代家庭结构”.“新三代家庭结构”的成员为孙辈(青少年)---子辈(年轻人)---父辈(中年人)三代。而中年人的父辈一般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七八十岁老年人,他们没有被接纳进新三代家庭结构,成了家庭的“弃儿”和村庄的边缘人。
(二)新三代家庭结构的构成特征
1.家庭结构的时空分离。在“新三代家庭结构”中,家庭结构的空间分离体现在一半在农村,一半在城市,即一般父母在农村务农种地带孩子,年轻的子代在城市务工,只有到过年的时候,子代才会从城市回到农村与父母孩子团聚。家庭结构的空间分离同时也是时间的分离,一年中一般只有春节期间短暂的相聚,同居共灶。而且母家庭和子家庭是两个独立的会计单位,但是母家庭在农村的务农收入要用于大家庭的生活开支、人情费用以及带孙子等,而子家庭的务工收入则归核心小家庭留存,用于支撑在城市的消费,实质上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式家计模式”[15].由于家庭结构的时空分离特征,新三代家庭结构具有临时性和不稳定性,一旦子家庭的孩子长大或者子家庭在城市能够立足,子家庭对母家庭的依赖度降低,新三代家庭结构就有可能往两代核心家庭演变。
2.年轻媳妇占主导。新三代家庭结构形塑的新型代际关系是年轻媳妇占主导的,体现最明显的莫过于婆媳关系。村民认为六七十年代婆婆比媳妇厉害,八九十年代媳妇就比婆婆厉害了,现在婆婆和媳妇之间不存在谁更厉害,婆婆不拿媳妇当外人看待,甚至疼媳妇比女儿还亲。现在婆媳关系的好转是婆婆学会做婆婆了,应城瑶湾家喻户晓的一个好婆婆告诉笔者好婆婆的三条标准:(1)在家里不说媳妇的坏话。她家的二媳妇喜欢抹牌,老是输钱,小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好,一次输了钱还开口问公公要,余婆婆不让老伴说她。儿媳打牌的时候,婆婆做好饭还会主动端饭给她吃。(2)帮儿们带孩子。余婆婆三个儿子的五个孩子都是她一手带大的。(3)不在外人面前说媳妇的不好,只说媳妇的好话。而现在好媳妇的标准相比之下却很简单,只要不打骂婆婆,不找婆婆的事,好言跟婆婆说话,婆婆在家给你带孩子、种地、赶人情,你忙着做自己的正事,就算是好媳妇了。
3.代际不平衡。因为没有仪式性分家,代际责任的边界就不清晰,母家庭对子家庭的代际责任就没有停止,直到父母失去劳动能力成为七八十岁的老年人时为止。但一旦老年人成为子家庭参与社会竞争的包袱时,就又可能面临着被踢出新三代家庭结构。母家庭对子家庭源源不断地输入资源,换来的只是儿子将来养老的可能性,要看儿子讲不讲良心,即养老是凭良心的,母家庭对子家庭一辈子无止境地付出,对儿子养老仍然抱有的只是一种不确定性。新三代家庭结构实质上是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形塑的是新型代际关系和代际伦理,主要体现在年轻人与中年人之间的代际关系上,较之于此时的中年人与老年人在八九十年代的代际关系,代际交换变多,实质上是父代对子代的无限付出和父代对子代弱回报的期待。结果带来的是强代际责任,代际资源的向下传递,和温情脉脉的代际剥削。
三、新三代家庭结构的建构逻辑
打工经济和市场经济兴起后,打破了乡村地区相对封闭而静止的画面,乡村社会变得开放而流动。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格局的位置决定了我国的城市化道路不同于西方。而江汉平原村庄内部又形成了不可逆的高度进城竞争,社会竞争的压力在家庭内部通过代际关系实现再分配。新三代家庭结构可谓是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合谋”来主动适应我国独特的城市化道路,同时也是农村家庭对高度社会竞争环境的一种策略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