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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三村家庭关系变动对妇女自杀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09 共10852字

  妇女自杀是当前自杀社会学研究中关注相对较多的问题,相关研究有两个路径: 一是从宏观社会结构的变化探讨妇女行为。比如景军等对妇女自杀与社会流动、经济发展关系的探讨,① 刘燕舞关于自杀与离婚率的关系的探讨。② 二是从微观家庭权力关系出发分析妇女自杀的原因。比如吴飞探讨的 “家庭政治”---家庭权力斗争过程中的妇女自杀行为。③ 陈柏峰等从代际关系、大家庭及家族等家庭结构性权力关系展开的相关分析。④ 既有研究对本文都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对以已婚妇女地位逐渐提高为表征的家庭关系变迁这一维度,均重视不够。中国的农民自杀中,绝大多数的自杀行为与家庭关系有关: 大多数自杀行为发生在当事人与家庭成员的冲突之后,另一些自杀行为虽然可能与家庭成员冲突无关,却仍与家庭关系相关。在农民看来,家庭实际上是有弹性的,小到可以指核心家庭,大到可以指宗族房头。至于家庭关系,通常包括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也还包括兄弟 ( 妯娌) 关系。

  为了论证集中,本论文所涉及的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自杀,将围绕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以搜集自杀案例较多的大冶农村为中心展开论述。

  一、鄂南三村的妇女自杀概况

  笔者所在研究团队通过多次实地调查,以无结构式访谈和半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到大冶农村 1980 年以来的自杀案例。案例收集以访谈方式进行,个案间互为佐证,吸纳新信息,剔除重复案例。考虑到统计时间的均衡性,本文对 1980 ~ 2009 年发生的 99 起农民自杀案例,以 10 年为区间进行分析。

  3 个村庄总人口 6 740 人,统计表明,1980年至 2009 年平均自杀率已达 49. 0 人/10 万,这远远高于费立鹏等推算的 27. 1/10 万的农村人口自杀率。⑤ 考虑到当地户籍人口的微弱增长,以现有人口来计算农民自杀率,加上自杀案例主要通过半结构式访谈中农民回忆得来,遗漏不可避免,因此,自杀率可能被低估而不会高估。

  为更好地反映家庭关系变迁对农民自杀率变化的影响,本文将家庭关系中的 3 类主体并列了出来---老年人 ( 55 岁及以上) 、中青年男性( 18 ~54 岁之间) 、中青年妇女 ( 18 ~ 54 岁之间) ,以分别计算其 30 年来的变化情况。大冶三村不同人群自杀率变迁轨迹可见下页表 1:【1】

  
  从统计数据来看,20 世纪 90 年代的总自杀率最高,20 世纪 80 年代次之,2000 年开始骤然下降。这一下降趋势,与我们对中国 20 余省 40个村自杀案例的观察和分析一致。① 从自杀人群来看,3 类不同人群的自杀高峰期都在 20 世纪90 年代,其中,中青年妇女自杀率于 20 世纪 80年代就维持在高位。2000 年之后,3 类群体自杀率都大幅下降。20 世纪 80 年代,中青年女性的自杀率远高于老年人; 20 世纪 90 年代,虽然中青年女性的自杀率仍居高不下,但已经低于老年人,老年人的自杀率在这一时期急剧攀升; 未婚青年女性自杀在 20 世纪 90 年代还偶尔发生,到2000 年前后已基本绝迹。

  从自杀原因来看,大多与家庭关系引发的冲突或家庭关系引发的绝望有关,但是,不同人群在不同时期因家庭关系自杀的比重有差异 ( 见表 2) .其中,关于 18 ~ 54 岁女性的自杀统计,主要考察了所谓 “典型”的代际关系 ( 主要是婆媳关系) 、夫妻关系所导致的自杀。比较可以看出,在不同人群以及不同时期,中青年妇女自杀更多与家庭关系相关。有的自杀案例中,代际关系与夫妻关系方面的影响共同存在。不过,当代农村家庭关系的核心关系是夫妻关系,如果自杀中既有代际关系因素,也有夫妻关系因素的话,夫妻关系通常是主导性的原因。【2】

  
  二、代际关系与妇女自杀

  代际关系主要包括亲子关系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婆媳关系、翁媳关系,导致农村妇女自杀的主要是婆媳关系,少数是翁媳关系。大冶农村妇女自杀案例中,代际关系冲突导致的自杀人数仅次于夫妻关系冲突导致的自杀。以每 10 年为界,20 世纪 80 年代、20 世纪 90 年代,以及 2000 年以来的头 10 年中,老年父母自杀人数分别是,2人、8 人、2 人,而中青年妇女自杀人数分别是8 人、4 人、3 人。

  需要说明的是,该统计不包括与代际关系相关,却并非代际冲突所导致的自杀。比如,老年人因儿子即将去世,为避免白发人送黑发人而选择的自杀。因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集中在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其中,20 世纪 80 年代主要是作为儿媳妇的中青年妇女自杀,20 世纪 90 年代则主要是老年父母自杀。2000 年以后,代际冲突导致妇女自杀的现象逐渐少见,已发生的几起也主要发生在世纪之交。这种自杀状况的变化,与代际关系 ( 主要是婆媳关系) 的变化密切相关。

  1949 年以前的婆媳关系中,无论是情理上还是现实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都是婆婆,媳妇没有发言权。这段时期的婆媳关系从大冶民谣《荞麦开花朵对朵》 《我家婆婆将奴磨》等当中可见一斑。① 在当时,作为儿媳妇的中青年妇女处于不平衡代际关系的结构性压力之下,且很难获得日常性的救助。

  ( 一) 1949 年 ~20 世纪 80 年代

  在这一时间段内,婆媳关系仍具有传统婆媳关系的特点,但逐渐向有利于媳妇的方向发展。

  国家宣扬的 “妇女解放”,让妇女从父权、夫权中解放出来。只是这一时期大冶农村的婆婆仍然比儿媳妇强势,作为儿媳的妇女们的家庭地位提高并不迅速。这一时期做婆婆的女性,大多出生在 20 世纪 30 年代左右,“三纲五常”等传统观念的浸润,往日做媳妇时从婆婆那里习得一套知识与规范,建立起她们对自身角色的认知。对做1楚。她们希望也实际上在与媳妇继续旧日的互动模式。

  不过,年轻妇女由于参加集体劳动,可以挣得体现其家庭贡献率的工分,同时因为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她们也有了表达自己的渠道,因此家庭地位随之上升。据当地人回忆,婆媳之间吵嘴是这个时候才开始出现的现象。这种情况表明,1949 年后,媳妇的地位还是有所提升,尽管婆婆在当时仍居主导地位,但媳妇至少可以在某些方面与婆婆对抗、争吵。由于集体组织和村干部也会迅速介入婆媳矛盾,这一时期少有因婆媳矛盾而自杀的案例。

  “妇女解放”的宣传对婆媳双方都有一定的教育作用,作为族权与父权化身的婆婆不再能明目张胆地凸显其 “宗族身体”,② 不可能像解放前的婆婆那样 “狠”,儿媳妇则对自己的权利有了声张的开始。婆媳关系变化并不剧烈,表现出以婆婆为主导的相对平衡。这种平衡的基础,是婆婆的强势地位得以维持,媳妇的弱势地位依旧能被接受。

  ( 二) 20 世纪 80 ~90 年代末

  这一时期,大冶农村的婆媳关系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婆婆逐渐不能主导婆媳关系,婆媳关系的原有平衡也被打破,原因有二: 一是分田到户以后,父子分家大量出现,年轻一辈可以从家庭经济上摆脱父母的控制。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现代性因素的进入,凸显了小家庭利益,小家庭因此有了更多自主性的要求。婆媳为家事公开争吵的情形越来越多。其实,父子分家模式在集体时代已经开启,因为生产资料 ( 土地、农具等) 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再掌握生产资料的父母很难抑制已婚儿子的分家要求。③ 不过,囿于传统家庭伦理的熏陶,以及村级组织对家庭关系的干预,绝大多数已成家的儿子还是怕自己的父母,儿媳妇还是怕婆婆。二是女性地位持续上升。在这一时期开始做媳妇的年轻女性,成长于 “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解放话语中,更彻底地接受了 “男女平等”的观念,及至父子分家,在经济上独立于公婆家庭的年轻媳妇就不再能够忍受公婆的气,她们开始反抗公婆的管教。

  婆婆的权威与地位受到媳妇的挑战,婆媳关系就变得十分紧张。这一时期,婆媳冲突大大增多,婆婆自杀和媳妇自杀伴随冲突大量涌现。对权力与地位下降还来不及适应的婆婆,试图刻意保持旧日婆媳关系中的高压态势和主导地位; 对自身权力与地位逐渐上升有深刻体验的媳妇,则不愿继续此前的逆来顺受。比起之前,媳妇的反抗意识则更为剧烈,她们深刻地意识到自己在变强大,同时却仍然是家庭结构中的弱者,她们依然孤立无援,也无法获得丈夫的支持。作为弱者的武器---自杀,在这一段时期广为出现,年轻媳妇很容易决绝地以自杀为武器,来争取自己的权力和地位。

  这一时期的代际冲突除了导致青年媳妇自杀,也引发不少老人的自杀。老人尤其是婆婆,主要是因对儿子、儿媳的期待落空而激愤自杀。

  20 世纪 80 年代做婆婆的这一辈老人,大都出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集体时期做了儿媳。虽然对女性地位提高有感受,但仍受传统社会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因此对自己在儿子、儿媳面前的权威寄予了一定的期待。而儿子、儿媳出生的时代,更多地接受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新思想,年轻媳妇因此敢于反抗婆婆。在面对年轻媳妇的反抗时,老年父母往往容易认定是子女不孝,因此愤而自杀。自杀缘于两代人的期待不同,以及期待与现实之间存在的落差。

  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诸个与 “吃东西”有关的老人自杀案例中。这些自杀看起来不可思议,但问题并不在于老人没有吃到好东西,而在于伦理期待的落空。传统节日中的礼仪规范,比如晚辈给长辈送礼,体现的是 “孝”,是老人家庭地位较高的体现。当包子没有蒸熟就送给老人,或在节日里没有吃到 “应该”有的肉,老人会自认为被轻视,从而产生极大的愤怒与不满,因此,要以自杀的方式来羞辱儿子和媳妇,让村民谴责所谓的不孝子孙。

  在 20 世纪 80 ~90 年代末的近 20 年时间里,婆媳关系高度紧张、焦灼。最初,面对年轻媳妇的 “挑战”,老人有强烈的心理落差,之后在心理上逐步接受,这一过程经历了近 20 年左右的心理调适。

  ( 三) 2000 年之后

  到了 2000 年左右,经历过剧烈冲突的婆媳关系逐渐达致新的平衡,和谐共处成为主调。婆媳冲突较少,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这一时期开始做婆婆的女性 “会做婆婆了”.她们没有重试往日 “婆婆的狠”,甚至主动放低姿态,比如帮助媳妇分担更多家务等。对往日看来不合规矩的事情,比如年轻人 “好吃懒做”,她们也 “看开了”,认为是年轻人“会享受”,“赶上了好时代”.这些婆婆受传统伦理思想影响较小,同时也经历了和婆婆 “激烈争权”的时代,上代人或者同代人因婆媳冲突而自杀的惨烈实践,时刻刺激她们,她们能够开始向 “好婆婆”转变。她们对 “婆婆”这一角色的认知,与媳妇对她们的角色期待基本一致,婆媳互动中的摩擦因此大大减少。

  二是大量年轻媳妇外出打工,婆媳共处屋檐下的时间减少,婆媳发生冲突的机会客观上减少。媳妇偶尔回家,就像 “客人”一样得到婆婆的细心招待。也正因为外出打工,年轻媳妇获得了完全独立的经济地位,婆媳之间冲突的必要性也大大减少。

  三是在重男轻女的大冶农村,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可以要价,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媳妇在家的地位。当地有 “媳妇宝”的说法,意即昔日的 “苦媳妇”变化成公婆公认的 “宝贝”,媳妇的地位当然是今非昔比。

  2000 年后婆媳关系和谐的状况,还存在于大冶之外的鄂南、湘南、赣南等宗族型村庄区域。在这些区域,村庄共同体仍然有一定的强度,村庄舆论尚在,敬老传统还没有丧失。因此,在婆婆 “会做婆婆”不拿 “权威”压儿媳的同时,年轻儿媳仍普遍抱有对公婆的尊重,婆媳间可以和谐共处。而在有些地区,比如湖北京山、湖南常德等地,村庄共同体趋于瓦解,年轻媳妇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占据了家庭关系中的权力顶峰,同时,由于缺乏村庄舆论的约束,她们越来越不孝敬父母,甚至虐待父母。很多老年人在无奈之下绝望自杀。因此,当前大冶等宗族型农村地区的代际关系较为和谐的现象,并非全国所有地区农村共同现象。

  三、夫妻关系与妇女自杀

  从案例来看,20 世纪 80 年代初 ~ 90 年代末,导致已婚青年妇女自杀的主要家庭矛盾是夫妻关系冲突。在 99 起自杀案例中,有 31 起夫妻关系冲突导致的妇女自杀,另有 6 起夫妻关系冲突所导致的男性自杀,可见夫妻关系在自杀行为中的显着影响。其中,20 世纪 80 年代的 15 起夫妻冲突导致的妇女自杀中,缘于夫妻感情问题的有 4 起,家事支配权问题的 4 起,丈夫赌博问题的 3 起,贫穷无望问题的 1 起,小孩夭折问题的 1 起; 20 世纪 90 年代的 14 起夫妻冲突导致的妇女自杀中,缘于夫妻感情问题的有 3 起,家事支配权问题的 1 起,婚外情问题的 3 起,丈夫赌博问题的 4 起,贫穷无望问题的 2 起,小孩夭折问题的 1 起; 2000 年后仅有 2 起妇女自杀,分别是因为夫妻感情问题与丈夫赌博问题。

  细究这些原因,可以将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自杀总结为三种类型: 一是在争夺家事支配权中,以自杀为威胁策略,或因无法掌握家事支配权,女性激愤自杀; 二是因夫妻感情期待无法被满足,女性激愤或绝望而自杀; 三是追求幸福生活受到阻碍,或缺乏相应的基础,女性绝望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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