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实践观的产生和形成
(一)马克思实践观的产生
马克思的实践观初步形成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提出实践的科学概念,并以实践为出发点与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唯物主义主张。
首先,马克思从科学的实践观点出发与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提纲》开篇就直指旧唯物主义的缺陷,“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事物、客观、感性”是指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和世界,即对象,在马克思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都只是靠客观事物单纯的对感官的刺激这种最直接的反映方式去认识客观对象;但其实,理解客观事物的过程,应该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把这个过程看作一种主体的实践活动。这里,可以明确地了解到,旧唯物主义中,主体认识客体,没有任何所谓的中介,就是靠主体被动地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是两点之间的直线运动;然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认为,主体认识客体必须通过主体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中介和桥梁。
马克思在分析批判了旧唯物主义之后又分析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对于唯心主义者而言,他们的哲学前提是精神第一性,他们肯定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并把它抽象地发展了,即只剩下意识等主观的东西,只看到意识对对象的改造,而排除掉了人的活动的客观的、物质的、直接现实性的方面。马克思指出了费尔巴哈对于实践的错误认识。
和唯心主义相反,虽然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马克思对此指出:“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人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3]对于这点之后《提纲》用了更简单的话进行概括---“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4]费尔巴哈诉诸感性的直观,正如“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是对日常生活的直观反馈,他没有看到这种日常生活背后的是人的感性的创造。如马克思所说:“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即永远也无法理解改造世界的意义。
马克思针对旧唯物主义只看到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的片面观点,提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5]这里,马克思强调了人的实践活动对环境的改变。可见,马克思明确了科学的实践观点,即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客观物质性活动,认为人可以能动地改造世界。其能动性和物质性缺一不可。因此,马克思同坚持直观反映的旧唯物主义、抽象发展能动方面的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
其次,马克思创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史观。费尔巴哈在探讨宗教时认为,宗教的异化是由于世俗基础,但是他却没有继续深究如何消除这种异化。马克思指出:“(宗教的异化)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6]马克思在这里明确地提出,要通过实践变革现实世界,达到消除矛盾、消除宗教的目的。可见,实践是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这里可以看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社会基本矛盾与阶级斗争等唯物史观观点的端倪。
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释。”[7]
如此看来,通过实践可以找到对错误的理论的合理解释,而社会生活就是实践,所以不难发现这里也可以看到历史唯物主义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观点的影子。另外,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主张“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之间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实践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不理解实践,故不能理解实践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经济联系,只能从单个人直观地理解市民社会。马克思说:“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最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单个人的直观”.[8]而新的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这些都体现了马克思唯物史观观点。
第三,实践与认识论的结合。马克思将科学的实践观点纳入到认识论当中。他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当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9]马克思从他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科学的实践观点出发,把实践置于思维与现实之间,借助于其兼具主观和客观性的特点将两者联系起来,来检验思维的真理性。
(二)马克思实践观的确立
如果说,马克思实践观的基本观点只是在《提纲》中被初步地、较为笼统地提出来,那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论述了实践的观点,且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1.唯物史观的前提的确立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考察历史发展的四个因素,论证了现实的个人这一唯物史观的前提。马克思明确提出,物质生产是整个人类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此为了延续生活,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10]这是考察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因素。生产、生活资料的消耗和需要推动着再生产的进行,进而推动人类历史的不断发展。“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求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1]这是考察历史发展的第二个因素。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延续寄托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假如生产活动停止,那么人的历史活动就会终止。[12]第三个因素是人的生产,及生命的繁殖。第四个因素,是社会关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还是他人生命的生产,都具有双重关系:自然、社会关系。一定的自然关系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即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产实践这一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出发,确立了唯物史观的前提是人,是在物质生活条件下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是现实中的个人。
2.实践基础上意识的产生在马克思主义之前,唯心主义是从意识、观念出发来说明历史的。“所有德国哲学批判家们都断言:观念、想法、概念迄今一直统治和决定着人们的现实世界,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13]针对这些观点,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以及意识的起源和本质。首先,从历史的四个因素的考察当中,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人还具有意识。意识和人的物质活动一样,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制约的。马克思以语言来论述意识的产生。“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14]语言是外在的意识,是作为人们的交往手段和工具而产生的。人们为了生活要进行物质生产,生产产生交往,由于交往的需要又产生了语言和思维。因此,意识的产生是和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物质交往以及现实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
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渐渐区分出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并且,“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以及其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因而产生了所有制”[15],因为私有制的产生又产生了阶级,阶级的对立又产生了国家。由于所有制关系、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以及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的支配或者被支配的地位共同构成了生产关系,所以,分工制约着生产关系,而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分工就变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纽带和中介。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劳动分工的分析,阐释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二、马克思实践观的主要内容
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不仅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分界线,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科学的实践观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基本环节,在认识论中,实践是认识发生和发展的基础,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在历史观中,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历史无非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16]
(一)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生活的本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人本身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所以以物质生产为最基本形式的实践就构成了人特有的存在方式。
首先,实践是人的生存基础。人类想要生存必须首先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需要,所以必须把自然界加以改造以满足这些需要,唯一途径就是实践;其次,实践是人的意识活动的基础。实践具有能动性、目的性,和对象性,实践过程就是把头脑中的意识转换为客观实际的过程;再次,实践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正是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之间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实践其中包含着三种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关系。第二,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社会生活包括物质、政治和精神生活三方面,这些正是人们通过实践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形成的。其中,物质生产实践具有基础和决定作用,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第三,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人类历史的发展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展开,物质生产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造社会的实践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进步。
(二)实践具有三种不同的形式
实践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内容上看,实践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物质生产实践;社会关系的生产实践,即社会政治实践;科学、艺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实践,即科学文化实践。
物质生产的实践就是人类为了维系生存所进行的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社会关系的实践,表现在人们之间的交往,这种实践是在物质资料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发生,人们在生产物质资料的同时与他人发生关系,即生产着自己的社会关系。人要以人的方式存在,即需要精神文化产品来满足自己,同时还需要通过声音、书写等超出意识活动的方式去实际地改变接受者的状态。这就决定了生产精神文化产品,不仅仅只是一种意识活动,还需要一些物质媒介作为载体。科学文化实践就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实践活动。
这三种实践形式各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密切相关。其中,物质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它构成了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是在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受物质生产实践的制约并对它产生反作用。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科学的实践引入认识论,阐述了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的重要观点。
如何才算真理---如果一个理论或认识可以帮助主体达到预定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结果,使理论与预想结果一致,那么就认定这个理论是真理。根据马克思科学的实践观,实践是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的、感性的物质活动,既具有主观能动性,还具有客观物质的直接现实性,所以可以成为沟通主客之间的桥梁。如此一来,人们按照一定的理论认识去实践,其结果必会造成某种直接的实际结果,通过将这个结果与让人们在实践之前依据一定的认识而预期的结果进行比对,人就能间接地将主观认识和客观事物进行对照,从而能检验认识和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
三、马克思实践观的价值
(一)马克思的实践观有助于深入理解“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核心在于“人”,而探讨“人”的问题,就离不开人的本质。费尔巴哈撇开历史进程来谈“人”,他把人理解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个体,把所谓的“人”的共性抽象出来,当作人的本质,当作纯粹把人联系起来的一种普遍性,即“类”.马克思则把人置于整个历史进程之中,这时人是现实的、具体的人,即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与客观事物发生着关系的人,不再是孤立的,抽象的。实践是人的实践,人是实践的人,因此,人的本质也只有从实践当中去寻找。而无论哪种实践,在过程中总要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唯物史观的人的本质。[17]因此,实践的价值所在在于可以帮我们理解人的本质。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自己的本质,就能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把握好其中的社会关系,维护好这种社会关系,才能有助于实践活动更好地进行,而最终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核心价值观当中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个人的层面对人提出的道德规范的要求。利用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约束个人行为,维护好社会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二)马克思的实践观有助于化解人与自然的矛盾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对自然界的控制和改造超过了过去任何一个时代。自然界的“人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现象的持续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对人类存在有利,这意味着人类对自然界的行为并没有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二是对人类存在不利,这意味着人类对自然界的行为威胁到了人类自己的生存。面对日益严重的自然界资源枯竭与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就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马克思指出:“人靠自然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变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8]
可见,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马克思的实践不仅只是单一的为获取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还包含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的这一内容。这种和谐,是建立在人对自然的利用和自然对人的制约的双向关系中的。人对自然的利用取决于人的需要,自然对人的制约取决于自然本身的承受力,即自然规律。因此,在保证人的需要和自然规律的协调的条件下进行实践,对处理好当下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有重要意义。
(三)马克思的实践观有助于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从理论角度讲,马克思实践观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有内在的一致性。[19]马克思认为,“解释世界”是不够的,而是要在认识世界之后,把认识转变为对世界的有目的的改造,即实践。历史正是这种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实践活动,人民群众便是改造世界的历史的主体。
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形成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产党人要想切实做好领导工作,就要及时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总结为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再到群众中去宣传,使之成为群众认可、自觉坚持下去的意见,之后使其付诸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当中,同时在实践中检验这些意见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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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宇超。马克思实践观及其当代价值[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4.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6] 楚金光。马克思实践观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1.
[17] 高延春。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阐释[J].理论导刊,2010,(10)。
[19] 肖 勇。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及当代价值[D].湖北:湖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