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发展观是以新自由主义为导向,发展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实现经济社会的进步。 新自由主义认为,人类主体拥有一种普遍的理性行为模式,能够确知自身的利益和需求,按照理性思维做出选择。然而,经济增长的持续,是以如下代价为前提的:我们的环境被破坏,我们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日益丧失,维系我们的社会关系模式日益衰落等①. 面对新自由主义的困境,印度裔美国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了以“可行能力”为核心的发展观,主张把“发展”置于“自由”的框架中,从人的内在能力的增长来看发展,而发展则要求创造一个有利于人的选择能力增长的社会环境,从而扩展人的内在自由,这种发展方式被称为“能力途径”(CapabilityApproach)。 以大卫·钱德勒(David Chandler)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将这一发展观置于后殖民主义语境中来考察, 也因之称其为后自由主义发展观,表明传统自由的边界是外在的,发展的内涵具有时空性,实质上是传统发展观顺应资本主义无限扩张的自然趋势,这正是后自由主义所要抵制的①. 值得肯定的是,后自由主义发展观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 将发展定义为自由的增进,有助于唤起第三世界国家主体意识的觉醒。
一、传统发展观及其改良
传统意义上的发展是宏观政治经济的发展,通常把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的高低作为评价发展的主要标准。这种发展指向物质的进步,意味着人类主体要谋求经济社会的发展。 然而,致力于经济增长的途径,如 GDP 路径没有给“人”以充分关注,不能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而即便考虑到了平等分配问题,也没有关注如何才能提升个体的生活质量,包括健康、教育、政治参与以及女性的地位和人身安全等。这种纯经济增长式的发展不仅不能持续,相反还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贫富差距悬殊,政治腐败等。 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自动转化为人类发展进步,只有重点关注教育、营养、健康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政策和旨在提高民众能力的大规模投资,才能扩大民众获得体面工作的机会和确保人类持续进步②. 其中, 人类发展指数是根据三大基本维度来计算的,即健康长寿的生活、知识和体面的生活水平,而这些维度无一是以经济增长为直接指向的。
许多学者提出了新的发展观和发展路径,发展伦理学就是在反思发展问题中应运而生的。20世纪后期,德尼·古莱(Denis Goulet)、戴维·A.克拉克(David·A. Crocker)等学者开始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发展目标、过程和手段进行了自觉的价值反思,并对发展路径进行了规范性价值研究和意义研究。 但是,概观古莱等人所构建的发展伦理学,本质上是自由主义观念在现代条件下的再现,强调平等、自由、尊严等价值观念,反对整体主义的发展,重视民主政治制度。因此,西方发展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社会批评与社会建构理论③. 同样,1982 年,法国着名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mlcois Perroux)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新发展观, 认为发展的目的、中心和根本动力是“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将发展由客体中心论转向主体中心论,指出人的能动性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源。人不是市场的奴隶和被迫服从市场规则的市场参与者,而是有能力通过精心规划和组织为改变环境而从事各种活动的真正的人及其群体④. 因此,佩鲁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但受制于唯心史观的局限性,致使其沉浸于道德价值、文化价值以及人性的抽象观念中。在对新自由主义局限的批判中,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的观点强调人类发展与可行能力。
他深切关注社会不平等和贫困问题,特别是社会底层人民的生存状态。 森明确指出,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发展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人谋福利。这种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与一般的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一般的发展观包括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个人收入提高、技术进步及工业化、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等观点。 森认为,上述观点只是作为扩展社会成员享有的自由的重要手段,而实质自由才是发展的目的。 作为“经济学的良知”,其观点在西方学界引起了关于后自由主义发展的争论。 后自由主义在更高层次上关注人的发展,新斯多亚主义的代表人物玛莎·娜斯鲍姆(MarthaNussbaum) 将森的发展概念定义为能力途径,关注人们是否获得实质自由。自由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拥有,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控制、歧视、奴役和压迫都不能被接受。只有在自由这一基本价值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经济福利方面的改善才可以被看作是社会福利的增加。这里讨论的重点已不再是自由放任或国家干预,发展的目标转向了人类主体本身, 将自由摆在了极端重要的地位上,也就是把“发展”置于“自由”的框架中,从人的内在能力的增长来看发展。这种发展要求创造一个有利于人的选择能力增长的社会环境,从而扩展人的内在自由。后自由主义关注人类主体在发展中的角色,认为自由对于发展而言,不仅是工具性的,更是构成性的,是发展的根本目标。
二、后自由主义框架下的人类主体
后自由主义将发展目标聚焦到人类主体上,其对主体的理解沿袭了福柯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自由主义的普遍理性假设。后自由主义的主体与殖民/后殖民主义语境中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殖民/后殖民主义的发展关注殖民地主体,将殖民地主体最终获得自治权以及自我解放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也即为殖民地带来自由。 但是这里的“发展”与后自由主义的发展有本质差别:前者谋求主体的自治,代表理性主体的觉醒;而后者意味着提高主体作出选择的能力。
(一)福柯对现代主体的解构按照传统自由主义对人的自由的理解,自由似乎变得越来越不可能,限制自由的因素被越来越多地提出来, 这些限制因素起初是外部的,后来渐渐源于主体内部,即便是启蒙也不足以将人解放于种种限制,自由的世界正在不断缩小①. 在自由主义面临这样的危机时,福柯的生命政治学重塑了自由的内涵,把视野从对主体的外部世界的变革转向对主体的内部世界的管理,把传统自由主义框架中基于代表的政府转向对人生存方式的治理。生命政治学的最大启示在于人并不单方面地受制于权力意志,自由的获得不依赖于权力的节制,不依赖于对外部世界的改变,而应该关注对个人生存方式以及主体内在世界的管理。
人类主体是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和人类历史的产物,而不是一种抽象的构建。 福柯拒斥本质主义的主体观,认为由于人类主体不存在一种普遍的抽象构建,人类历史也就不存在对某种本性或人类基础的终极追求。
(二)后自由主义框架中的主体后自由主义没有一个确切的理论实体存在。“后”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超越,但这种超越不是外在超越,而是内在的超越。 在后自由主义的框架中,不存在普遍性的不变主体,这与福柯社会历史产物中的人类主体是一致的。 因此,这一框架中的主体,不具有通过自身成长和对环境的变革来实现进步和解放的能力。虽然其关注点仍然在主体身上,但是主体成了致力于人的发展实践的客体,而不是通过变革外部世界谋求发展的主体。 后自由主义的主体不具有理性的固有本质,也没有充分的理性来判断自身的真正利益。
后自由主义认为各种社会的规范性因素决定了主体的行为选择, 主体的社会根植性(em-beddedness),即行为选择的主体间建构影响着主体对世界的理解。 在获得对世界的理解时,一个人总是属于某个特定群体,这一群体由于特定社会因素的作用而拥有共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因此, 个人总是受到一种狭隘思维方式的限制,主体不能确认自身的利益,也不能确认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因此,后自由主义否认自由主义将人看作理性思维的主体,认为人类主体不存在某种固有的本质或本性,人类主体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规范价值,因而限制了其内在选择能力的提高和自由的实现。
三、后自由主义的发展内涵
后自由主义发展观可以概括为“发展即自由”(Development As Freedom),或者是“以自由看待发展”.核心是以主体为中心,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就是行为体的实质自由,而非自由的手段。 主体的成就并非按照某些外部的准则来评判,而是其自身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目标来评价①. 由于自由的边界是内在于主体而非外在的,因而自由与否失去了物质的衡量方法,也就没有了确切的自由或不自由之分,只有选择能力的大小之分。
(一)发展即自由以自由看待发展,具有两层含义。第一,自由的核心内涵是可行能力。人类主体选择的一系列活动构成了一个范围,这些活动包括免受各种困苦,如饥饿、疾病和过早死,也包括享有接受教育、参与宗教活动、参与政治生活和发表言论等方面的权利。 在这些范围中,存在各种活动的组合,对于一个人可行的各种组合,称为“可行能力”,可行的组合越多,一个人就越自由。 一个人的内在自由有多大,可以从其所选择的生活中看出来,选择能力在森的道德哲学框架中居于核心位置。 第二,自由不仅是发展的主要手段,更是发展的最终目标。自由对于发展而言有两重性质,一是构成性的,实质性自由是发展目标的一部分,自由本身就是目标,体现为免受各种困苦、接受基本教育、参与政治等可行能力,发展的目标即为自由的扩大;二是手段性的,森提出了五种工具性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担保以及防护性保障,这些工具性自由互相联系,能够促进发展,增进人的可行能力②.
不同个体所获得的自由没有固定的比较方法,也没有确定的终点和目标。 自由不是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治和免受压迫,自由没有一个可以用物质标准确定的终极结果,甚至没有一个可以用非物质的词来表述的结果,比如幸福。 自由可以不断扩大,但是永远不能真正获得,为争取自由的斗争是不间断的,限制人们自由理性选择的障碍会不断地出现③. 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内在生命既是通往自由的途径, 也能对自由进行衡量,如果一个人做选择的能力不够充分,就表明他不够自由。 发展是扩展人们享有实质自由的过程,意味着去除各种剥夺人们选择机会的不自由因素,给予作出选择的机会。 发展不能用物质因素或表面的成果来衡量,只能由主体的自由是否得到扩大来衡量。个体内在的能力只会表现为其作出的选择及对自身利益和需求的理解上。 再者,公正也没有一个普遍的固定标准,公正不意味着实行民主政治制度,而意味着自由选择的不断实现,公正也是一个过程的概念①.
(二)从自治到自由“西方与非西方” 一直是社会先进与落后的区分,也是自由世界与非自由世界(殖民/后殖民世界)的区分。 这种区分表明传统自由的边界是外在的,发展的内含具有时空性。 在这种理解框架下, 殖民地的主体没有被理解为自由的主体,而被理解为缺乏自治权的对象,自由的主体需要通过殖民统治来建构②.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自由的世界通过不断地发展而变得自由,自由的世界就在空间上得到扩展。 此处的发展是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全世界最终成为普遍的自由世界。
实质上这是传统发展观顺应资本主义无限扩张的自然趋势,是后自由主义所要抵制的。
那么,从自治到自由,究竟要经历一个怎样的过程?后自由主义倾向于把实践理解为一种纯主观力量,热衷谈论意识形态性的文化、心理、道德,也就是离开历史规律来空谈人的实践,把这种所谓实践建立在非历史的心理需求上,不是经济(生产方式)而是心理(主观需求)成了历史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偏向自由意志的实现,并标榜继续启蒙的未竞之业,以实现人的自由本性。 主体缺乏自由不是因为外部压迫或物质匮乏,而是因为主体内在的蒙昧无知,仅仅依靠外部力量的行为不能实现主体的自由,外部力量需要与主体内在能力构成联系,其使主体真正能够根据理性管理自身,使主体有能力解放自己,才真正实现了启蒙③. 总之,启蒙是一个通过外力使主体有能力解放自身的过程,最终目标是人的内在觉悟和进步。 在这个意义上,后自由主体契合了后殖民语境中殖民地主体对自身发展的思考和定位,有助于唤起第三世界国家主体意识的觉醒。
四、后自由主义的治理
后自由主义的主体不具有理性的固有本质,主体没有充分的理性来判断自身的真正利益是什么。 相反,各种社会的规范性因素决定了主体的行为选择。这也正是为什么阻碍人们理性选择的限制因素会不断出现,而使得自由的实现成了一个无限的过程。 为实现后自由主义的发展,治理应以增进个人自由为导向,发展必须要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即贫困、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以及系统化的社会剥夺等。一个合理制度的起码要求是:个人选择的最大自由、公平的收入分配以及每个人都能达到最适宜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应通过多元化的制度安排,促进主体内在自由的提升。真正的人应被视为一个伦理主体,他渴望有能力,并以自己的方式来回答“一个人应该如何活着”④. 对伦理主体的认识必定离不开对特定社会制度的考察,以及这些制度、价值因素和主体间性对主体的限制。 由于主体不是具有理性行为能力的主体,而受到主体间行为建构的制约,政府应致力于创造一个具有引导性的社会环境以实现其发展,好的治理应使个人成为一个充分的伦理人,免受文化,社会规则以及物质匮乏等因素的制约,自由地思考,并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和终极目标⑤.后自由主义不再明确区分正式的政治和法律范围与非正式的社会和经济过程。正如福柯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一样,政府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再与社会分离,而是与经济社会的其他因素一样,积极致力于主体内在能力的提升①.
对政府的关注点不在局于限制政府的权力,而在于政府应扮演支持者的角色,政策规划应以民众内在能力的获得为最终目的,使主体获得更大的自由,这里既有实质的内在自由,也有工具性的自由。工具性自由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人们按照自己合意的方式来生活。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以及防护性保障这五种工具性自由互相补充,促进人们自由地生活并提高他们的能力。工具性自由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国家和社会,“国家和社会在加强和保障人的可行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它发挥的是一种支持性的作用,而不是提供制成品的作用”②. 这意味着政府和社会应致力于多元化机构的建设,这些机构既包括私人创建的,也包括公共安排的;既可以是政府组织的,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的,旨在为人们发挥内在选择能力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主体的这一选择过程意味着人应该是主动参与者,而不是既定发展计划的被动接受者。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工具性自由是一种外在于主体的因素,外部因素(物质福利、权利保护和制度等)虽然可以推动发展和扩大自由,但其自身并不是自由和发展的构成因素。市场自由和民主政治有助于提高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但这些制度本身并不代表自由和正义。社会制度、市场、法律、媒体和利益集团等都应致力于扩大人的内在选择能力,如果这些制度限制了人的内在发展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就是不完善的制度。 当公共政策以扩大内在自由为导向时,就可以避免传统发展观的狭隘性,不仅关注物质水平,还要考虑影响内在能力增长和发挥的条件因素,例如个体的差异、环境的多样性以及社会因素等。
更重要的是,政策制定者应该关注人的内在生活,而人的内在生活直接受家庭环境和抚养儿童的方式的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应该确保良好的“物质条件和幼年经历”③. 能力的建构开始于年轻的时候,能力的培养越早越好,因为基本的内在选择能力不是天生具有或是基因能够决定的,这种能力的发展是人为干预的产物。另外,对于贫困人口或处于社会边缘的人,政府不仅要满足其基本生活的需求, 更要培养他们的选择能力。 因为不平等不仅仅是收入不平等,也是与贫困相关的其他因素,例如市场机会、医疗条件、教育机会等的不平等,正是这些因素限制着人们的内在能力的发展, 导致内在自由的实际不平等。
对贫困者施予物质补给, 并不能深入问题的本质,只有关注到那些影响人的内在自由的诸多方面,致力于这些因素的改善,才能使他们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压力。
五、反思与批判
后自由主义发展观在某种意义上继承了柏拉图对内在自由的理解,以及康德关于启蒙障碍的分析, 其出发点不是宏观的经济社会的进步,而是人类主体的发展。 自由的边界是内在的,发展旨在提高人的内在选择能力,克服制度及主体间的限制因素,扩大人的自由。总体来看,后自由主义发展观把自由问题归结为能力与选择问题,体现了西方近代以来的权利自由与人性自由之间的冲突与张力。 本文肯定这种主体性诉求,但反对将发展及自由归结为文化、心理结构等抽象的人性论观点,反对非历史的后物质主义发展观。
后自由主义发展观关注真实的人,其人本思想、主体意识有助于抵制新自由主义的扩张,改变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疏离状态。发展被视为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过程。 具体而言,这种自由包括最基本的生存自由(如避免贫穷、饥饿或者疾病)、社会自由(如接受基本的教育,享受基本的人权)、政治自由(选举自由)等。以自由看待发展,这种全新的思维模式不仅能改变人类对待发展的态度,也将大大拓宽人们看待发展的角度。 尽管物质生产始终是基础,衣食住行也仍将不断地发展、改善、扩充,但人类和个体的重心会自觉地放在完善人类自身这方面上来,这对于反思与解读当下的中国具有重要意义①. 它重构了经济学的伦理基础,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实质自由的实现,这一发展新领域值得人们的审慎思索。然而反观现实,究竟如何消除社会不公、贫富悬殊,扩展自由和实现发展? 这一发展取向忽略了全球化、跨国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等问题,对“不自由”的深层原因缺乏探讨,显得过于乐观。 如果过分聚焦于个体的内在心理文化因素,而非外部世界的变革,任何发展创新都只能沦为资本主义框架内的修补方案。自由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产品,它与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紧密相连,忽略了主体所处的社会关系和物质状况,最终是无法摆脱异化而获得自由的。 后自由主义发展丝毫没能动摇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科学性。 离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关系的变革, 抽象地提倡主体内在自由与价值,实际上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会造成资本主义制度虚假的合理性,隐匿其实质上的不合理性。
其实,对于发展与自由限制的根本因素仍是物质性的,它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 在社会增长的状态中,工人的贫困化乃至毁灭都是其劳动和生产财富的产物。贫困是从现代劳动本身中产生出来的,其本质来源于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而后自由主义发展观在从外部世界的变革转向主体自身时,却把发展的实现寄希望于伦理与道德主体的构建,这样一来,历史就变成了一种独立于物质生活外的,普遍人类意识或精神的发展史,走向自由的历史进程就变成了观念的实现过程。 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这种自由实现过程归根结底是无根的。马克思主义反对把历史仅仅看作观念变迁的历史,而致力于揭示观念变迁背后的物质动力,物质生活是其历史观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强调个体如何被社会限制和由物质因素决定,因而主张不能仅仅通过改变个人观点与态度来摆脱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异化状态,他认为这种观念终究只是一些理论家的主观幻想。 当然,马克思的人类解放理论也并没有停留在物质解放层面,在它看来,生产力的解放只是主体自由的一个前提条件,真正的解放还是从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社会关系中的解放,从而才有真正的精神解放。 历史的发展进程最终将克服阶级社会中人与人、阶级与阶级的对立,即与自身,与其他人,与精神的、艺术的以及与自然的对立,创造一个所有人都能自由发挥其潜在创造力的社会环境②. 这样的社会就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预言的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后自由主义的发展观具有根本性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