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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1-08 共10350字
论文摘要

  一、"个人所有制"的非私有制之谜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实际上提出国有化,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有了新的认识:"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国家"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因此"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而仅仅是"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1].即国家所有制不是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所有制,那么这种替代性的制度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呢?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回答: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

  但是马克思对这种设想并未集中地做过全面、系统的说明,而这种并非"私有制"的"个人所有制"看起来有些自相矛盾、令人费解,马克思时代的杜林认为是一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1],从而对其含义的猜测成为"经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国学界对此进行了不同的解谜,主要可归为以下三种:第一种理解是,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种理解在逻辑上显然是错误的:马克思提出个人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从生产资料的角度讲的,因此个人所有制从逻辑上毫无疑义是针对生产资料的.

  第二种理解是,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这是更明显的逻辑错误:马克思明确指出它不是重建私有制.第三种理解是,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理由是: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是与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联系在一起的,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是同一概念,只是这种公有制并不是我们曾实践过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见解是一个逻辑方向正确的判断,但有三个缺陷:(1)混淆了"占有"与"所有"的界限--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是企业员工对所有者财产的某种"共同占有",股票的持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却不占有企业财产,但这种企业并没有变成社会主义企业;(2)由于当初没有把所有和占有区别开来,也就没有处理好社会所有与集体占有的关系,造成现今社会化大生产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矛盾(如征地矛盾);(3)这种理解并未给出这种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基本内容.

  学者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合乎马克思逻辑的认识.比如有人认识到马克思论述的个人所有制还只是刚刚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及其过渡时期的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不是分割式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3];"马克思将'公有''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相提并论",因此应当把个人权利是否能得到充分实现作为衡量公有制是否完善与成熟的基本尺度,保障个人所有权等等[4].但是这些观点并没有形成一个在逻辑上融贯、在实践上可操作的明晰产权形式,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定义其中的个人所有权,以确保这种个人所有权不是私有制;这种所有制如何运作.这些问题不解决,个人所有制仍然是个谜,无法付诸实践.

  马克思对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所有制探索较多.本文尝试按照上述第三种解释方向,结合马克思有关论述和当代实践,运用拙作《兼顾平等与效率的产权结构》(下称《结构》)一文[5]的初步思想,解开这个历史之谜.

  二、个人所有制的所有权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价值观

  正如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其背后价值观关系的理解[6]所启示,任何制度都是一种价值观的实现形式.要理解马克思对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解,首先需要了解他的根本价值观.

  马克思的根本价值观,众所周知,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2].这个价值观的核心是人的存在状态的进步(发展),而它有几个维度:自由、全面、平等(每个人).但是马克思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7],"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的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8].因此,人的发展状态不是由主观愿望决定的.不但受政治、文化的制约,而且从根本上取决于物质资料的丰富程度以及围绕它形成的生产关系,即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

  生产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发展的平等性,还通过影响生产力要素所有者投入的积极性影响生产力要素的效率,从而影响生产力,进而影响人的发展的未来改进.因此,马克思主义对于生产关系的要求是保证经济效率与经济平等(下面以"效率""平等"简称).显然,平等与效率在一定条件下会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人道主义贯彻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产权哲学:尽可能保证当前发展的平等性,又要立足长远,促进未来发展的改进,并在效率改进的基础上促进平等的改进,因此驱动制定、选择、改进一种经济制度的价值标准是:有效率的平等,即平等与效率兼顾,有冲突则效率优先.这意味着既反对无效率的平等,也反对无效率的不平等;也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要为效率牺牲某种平等,这种放弃是为未来平等上的进步做出的选择,因此是进步的;它还意味着当一种更为平等的制度至少不会影响效率时,应推进这种平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按劳分配的分析就充分体现了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平等与效率犹如人的两条腿,一条腿不迈,另一条腿也不能继续前进.

  (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问题与个人所有制的对象

  个人所有制针对的是生产资料,但并非针对全部生产资料.这个问题仍要以历史唯物主义考虑.正如某些学者看到的,马克思论述的个人所有制是"还只是刚刚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及其过渡时期的所有制",而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在这个阶段达到了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建立基本生产资料的平等所有,但又没有达到可以按需分配的水平,因此要求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的产出成果内部化,而不是建立产出成果全民不分彼此的共产主义,这就要求生产要素及其投入成果的个人所有.这种内部化的对象不仅包含按劳分配成果以及其资本化成果,而且包括基本生产资料,比如土地等自然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阶段激励人们投入掌握的生产要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所以这个历史阶段仍然存在特别的"资产阶级法权".

  因此,个人所有制是包括洛克提出应公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对剥削者剥夺所得生产资料及其利润的一部分;至于个人所有权利润所得、个人劳动的收入及其作为投资的财产和收益,并不涵盖在其中.

  (三)个人所有的个人性与非私有性的矛盾--"终生所有权"

  正如前述学者认识到的,个人所有制要充分实现和保障个人所有权,但这样如何可能不是私有制?本文运用在《结构》中提出的"终身所有权"概念处理这个问题.

  马克思并不否定一般的继承权:"废除继承权……现在还没有那种条件……废除继承权不会使社会革命开始,而只会使社会革命完蛋."[9]而至少在私有制那里,私人所有权是一种没有时间限制的权利,所有者可以使之继承、转让、交换.

  因此,如果仅仅是重新分配为私人所有权,即使当代开始是平等的,通过有效率的合法手段导致有效的不平等,大部分生产资料仍然会集中到少数人那里,导致后代无效率的不平等,破坏有效率的平等原则.这样即使通过貌似"革命"手段,重新平均分配所有权改变当代人的命运,也仅仅只是重建私有制,而没有真正建立可持续的平等与效率统一的制度.

  既然传统的所有权观念是一种单一的、永续的权利,可以继承、转让、交换,才会最终导致无效率的不平等,那么一旦否定这个"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而把那些应该在全体成员内平等享有的所有权仅仅规定为一种以生命期限为界限、随权利人生命终结而自然灭失的权利,也就切断了违反有效率平等原则的继承、转让、交换的合法性和可能性,问题就迎刃而解.可以把这种以所有者的生命为期限、仅仅针对上述对象、众生平等、归属个人的所有权称之为"终生所有权",与之相对的、无期的所有权可以称为"永续所有权".

  (四)个人所有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

  个人所有制的终生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但不是无期的,因此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正符合马克思的要求.所以可以认为这种所有权正是个人所有制的法权基础.所有社会成员的终生所有权之和,构成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社会成员的终生所有权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个人所有制就是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将'公有''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相提并论".

  资产所有权派生为一系列经济权利:所有者决定谁可以使用权利的标的、谁行使经营权(用人权),拥有不同范围的经营决策权、财务监督权,决定企业收益如何分配;没有这些权利,资产所有权就失去经济意义.同样,终生所有权也派生出一系列经济权利,比如土地使用权等;也决定了其以生命期限为界限,既不是永远不变,也不是30年或70年不变,更不是边界不清的"长期"不变.

  三、个人所有制所有权、使用权、分配权的运行方式

  由于一种所有制就是一种生产关系,还包括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产品如何分配等问题,因此要完整地理解个人所有制,不能仅了解其所有权特征,还要理解整个产权运行方式,即个人所有权人如何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个人所有制的所有权行使方式

  马克思关于股份资本与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关系的思想,可以看作其对终生所有权行使的探索.他认为,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10],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8].这个思想可以分析为三个要点.

  1. 马克思所谓"直接的社会财产"不是分割、重建劳动者分散的小私有制.实际上,"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首先是分工与协作高度发展、生产与消费相互分离又相互依赖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力,因此所有制不能倒退为劳动者小私有制;劳动者小私有制是分工、交换不足下的小生产决定的.

  2. 在个人所有制中所有权必须归属个人且有期限的情况下,这种联合只能以股份制类似机制的准股份制进行.股份制的机制是所有权与具体生产要素实体脱钩、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权集中行使,在直接生产领域内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个人产权矛盾.所有权不存在与诸如某个特定位置上的地块、某个特定机具、某个厂房等的具体生产要素固定挂钩,而是采取根据投入生产要素的价值确定所有权大小、份额,从而解决了联合生产的利益分配计算问题,在保证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消除了集中经营权、联合生产的障碍,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

  但是,个人所有制不是简单复制股份制,而是批判吸收股份制的准股份制.股份制既然与国有制一样,"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因此股份公司仅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过渡点",而并不等同于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个人所有制本身:这两者在所有权的份额和有效期限、权利人的范围和权利内容上不同,股份制的参与制变成个人所有制的集中民主制:终生所有权的个人性和有期性在逻辑上必然要求一个总体的所有权机构(本文简称之为"全有委")集中处理终生所有权权益、使用权的分配、行使,同时也要求其为通过终生所有权人平等选举建立的,以确保"马克思……所想象的全民拥有和控制社会生产组织的体制"[11].

  3. 个人所有制可以使平等与效率都在更高的水平上达到统一.在效率上,它极大地消除了为实现联合生产而付出的交易成本(谈判所耗费的时间、金钱和机会成本),并可以单一按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解决了个人产权与生产联合的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在平等上,它避免在分配所有权时对各资源实体价值的评估复杂并存在误差、以及这些实体的经济效能和价值数量上的变化不定①带来的无效率不平等--终生所有权无需这样的评估,现在只需要确定拥有终生所有权人的总人数,就可以得出每个人对应付之平均分享的那些生产资料总和中的所占份额,作为计算分配经济利益的根据;对于那些出现的产出收益变动的生产要素,比如出现级差地租,由于不存在固定的权利与特定实体的挂钩,故其级差收益大部分可以通过竞标承包方式收归全体终生所有权人平等分享.这也是为什么说似乎应该是所有制结果的"共同占有"竟然是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个人占有、经营之下不能做到如此平等.

  (二)个人所有制下经营权的行使方式

  所有权派生经营权,因此终生所有权人有权使用全民共有资源从事生产劳动、经济活动.但是,同样由于个人所有制是以发达分工、"协作"为标志的社会化大生产、但未达到按需分配水平的生产力为背景,因此对用于全民公共经济资源经营权的行使,既不是把经营权分割给各个个人分散、重新建立小生产,也不是建立劳动成果全民不分彼此的共产主义,而是在恰当处理终身所有权人和经营者权益关系的基础上,按照"自由联合""共同占有"以及作为劳动成果内部化形式的"按劳分配"原则组织进行,全社会成员按照行业和劳动者技能、兴趣差别自由组建各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集体.所以可推演出经营权的组织方式有如下特征.

  1. 经营权集中招标发放.在准股份制下,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并非在概念上是同一的,前者是全体社会成员,后者只是其中部分成员,两者在权益上也不等同.因此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建立体现这种权益的产权关系:经营集体应承诺全民共有资产的保值,并提交一定数量或份额、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共有资产利润,以此取得集体共同占有(经营权).所以"全有委"可以采取招标、发放方式分配其经营权,以实现终身所有权人的最大权益.显然,这里的经营集体不是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

  2. 自由联合、共同占有.社会成员自由联合,组成各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集体--经济自由联合体,共同承担经营责任、共同行使经营权.全体社会成员不存在身份差别,没有所谓城乡、地域差别,只要达到从业的技术标准、道德标准,愿意承担岗位职责,都可依据其终生所有权参与联合承包,比如"公有性质的城市企事业单位""其就业岗位""应当继续向全社会开放"[12].

  3. 民主集中、科学管理.联合承包的所有成员凭借其平等的使用权直接民主选举或聘用本经济联合体的经理人员,参与企业的科学决策、管理以及根据劳动贡献进行的经济剩余(总利润除去上交全民共有资产利润剩下的部分)的分配.

  4. 高效配置资源.在个人所有制下,公有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如下方式实现相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改进:"全有委"不仅凭借其发包权、监察权掌握全部公有资本的投资、生产和技术情况,而且通过获取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共享的、以固定资产为主的投资信息了解整个市场供求情况,凭借其占支配地位的发包权和这些信息,本着全体公民(类股东)利润最大化的重责,更容易做到客观公正、有效地调节投资、生产,避免资本主义所有权分散导致的盲目性和无政府性问题.而与公有资源集中所有相结合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适时适当分散经营,则保证、赋予自由联合集体自主创新、技术和经营方式革新的活力,保证和提高微观资源配置的效率;随着协作与交换方式的发展,自由联合集体之间、自由联合体与非公有企业之间可通过市场自由契约计划、自由兼并或者通过全有委的整合形成更高的经济自由联合体,最后构成全社会的自由联合,资源配置效率可以比资本主义进一步提高.

  (三)个人所有制下分配权的行使方式

  在收益权方面,个人所有制下的分配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全民共有财产利润的分配和使用,这在全社会范围是平等的,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通过"全有委"进行;另一个是企业利润在上交全民共有资产利润之后剩余的部分,在企业范围内以民主集中制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四、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意义

  1. 要在思维方式上解放思想、打破教条.爱因斯坦指出:"如果我们从事于分析那些流行已久的概念,……指明它们是怎样从经验所给予的东西中一一产生出来的.这样,它们的过大的权威性就会被戮穿."[13]

  社会科学中的概念也是这样,只不过机制不完全相同而已.就所有权的概念而言,马克思也说:"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14].财产权不是上天注定的,而是人类的创造和社会的安排,在形态特征上并非一成不变.比如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企业资产所有权就分化为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随着社会集团之间的博弈,各种权利安排仍可以变化,只要合乎当时的社会实力结构和发展需要.不能被"那些流行已久的概念"的"权威性"束缚思想.

  2. 作为上一点的补充,只有从所要解决问题的目标和实际出发,才可能做出或理解解决这种问题的创新.把本文的思想看作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继承发展还是退步,关键在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经济价值目标的赞成态度和对社会主义生产力边界的准确把握.

  3. 本文对终身所有权与永续所有权的区分,仅仅推翻了所有权的永续性观念,并没有颠覆所有权的概念.到目前为止,所有权的共性可以概括为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根据,这个定义在逻辑上推不出所有权的永续性.这与"白马非马"问题是一样的:马的定义中并没有颜色的属性限定,因此推不出白马非马,只能推出白马亦马.本文提出终身所有权概念,仅是对所有权概念的新分类.

  (二)个人所有制的现实意义

  1. 个人所有制的一般现实意义.(1)个人所有制是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缺陷的新路.马克思提出个人所有制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弊端,这种思想及其实施是革命性的.苏联模式以马克思早期国有化思想为基础,忽视马克思后期对所有制的新探索,其崩溃表明马克思恩格斯的先见之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选择改良主义,不是改变所有制,而是通过国家调整分配关系、建立福利制度.而今资本主义福利制度平等与效率的弊病和困境已经充分表露.首先,并没有解决平等问题.比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实际中等收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并且已经变得可以自我强化,1%的顶级家庭占有GDP的比例由1974年的9%上升到2007年的23.5%,中产阶级越来越负担不起房子、医疗保险、使之安逸的养老金[15].其次,并没有解决宏观效率问题.资本主义破坏生产力的经济危机仍然存在: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认为市场经济既无效率也不稳定.其实问题不能完全怪罪市场经济,不改变所有制而仅仅通过调整分配关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是既无效率也不稳定的,所以斯蒂格利茨也主张中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6].最后,它是不可靠、不可持续的.为了应付政府债务危机,就要削减政府开支,而"剧烈减少政府支出""危害低收入群体和中产阶级的利益"[17],另一种做法就是近二三十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中出现了朝政府退位方向的改革[18].所以福山说国家福利制度已经变得僵化、不可持续[15].

  2008年经济危机凸显的上述问题再次凸显了新经济体制的现实意义.费弗(John Feffer)说:"我们在等待一位现代马克思,他可以以一种对现有经济正统观念的尖锐批评意见和转型策略,肯定使左派和右派同样大吃一惊."[19]

  马克思晚期新探索、本文阐述的个人所有制,可能使受"现有经济正统观念"束缚的"左派和右派同样大吃一惊",但是在苏联模式、凯恩斯主义、新自由主义失败后,其现实意义必将引发寻找新路解决现实问题者的注意.(2)个人所有制能提高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有人提出疑问:非永续性的个人所有权如何保证生产的积极性呢?笔者认为,在资本主义所有权完全不属于劳动者条件下,通过工资、奖金与其劳动挂钩,仍然可以激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在个人所有制下,不仅劳动者有了所有权及其收入,这种收入与其劳动付出的数量质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正相关关系,增强其生产积极性,且劳动收入以民主集中的管理机制和按劳分配的方式保留并增强了资本主义的劳动激励机制.因此,非永续性的个人所有权如何保证生产的积极性,根本不成问题;相反,这种所有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产积极性.生产的积极性主要是劳动的积极性,而不是资本的积极性.即使如此,个人所有制不仅不影响资本的积极性,而且能使之增强:一方面全部公有资本按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这个更广阔的需要被投入,不存在为资本家私人利益最大化要求而资本转移到国外的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收入可以资本化(劳动收入资本化的按劳分配性质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意义,只能另文阐述),完全不存在资本的积极性问题,同样可以充分调动生产要素,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2. 对于中国的独特现实意义.(1)对内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向个人所有制转型,拥有诸多意义: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把国有资产和社会保障职责同时向"全有委"这种民主集中行使所有权的、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转移,政府从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保障者的身份和职能中退出,可以使政府更专门、更公正、更有效地管理、经营社会.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组织承担的是社会管理职能,政府不应该同时以所有者身份作为经济竞争的主体,很难做到公平管理,不是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是束缚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手脚;政府也不应该作为承担社会经济负担的社会保障者,这依然可能使之成为经济竞争主体,也会影响其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这个责任既不是市场的,也不是政府的,而是社会的,准确地说是个人所有制的.在社会发展方面,个人所有制不仅是避免资本主义局限、建立一种新型的福利制度,而且通过平等共享公有产权、共同富裕可以消除经济上的城乡差别、地区差距、民族差别,加强民族团结、国家统一;通过自由联合,可以打破城乡界限、地区界限、民族界限,消除当前我国城乡区隔的户籍制度,促进人员流动,打破传统封闭的地域族群社会,有利于建设拥有既有多元又有共享的单一民族文化意识.因此,它也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模式.在经济发展方面,个人所有制通过扬弃现有国有制的共同占有、集中管理机制,可以继续节约产权经济学所谓"交易费用""交易"时间,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按照个人所有制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对立统一原则,社会有权按照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征用公民使用的某一地块,但不能剥夺其所有地块的使用权,这样既体现了生产资料的联合、确保其社会性使用,又保证了个人终生所有权,实现个人人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2)对外来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尽管国有制存在缺陷、受到诸多批评,但是今天中国与西方经济地位的易位,其真正原因在于国有制存在积极因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是参与制,可以以少量资本控制大量资本,而中国目前以国有制为形式集中所有权,有利于形成规模,使得外国资本难以通过参与制控制中国的资源[20];同样由于规模效应,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大规模的实力在竞争如竞标中取得优势.面对这种情况,美国炮制了TPP这种新的贸易规则,组建新的贸易组织,迫使中国限制国企,消除竞争优势.

  国际竞争是体制的竞争,中国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决不能把构成竞争优势的机制破坏掉、自废武功.而克服缺点、保持上述竞争优势,就必须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国有制向个人所有制转型,国有资产向"全有委"转移:这样可以有效化解WTO、TPP对现有"国企"参与国际竞争的束缚;可以通过保留国有制的共同占有、集中管理机制以继续保持规模,阻止发达国家通过参与制控制本国资源(比如当前争夺的稀土资源),确保资源的主权;以非政府的集中组织方式与外资谈判,有利于做到按照双赢原则(比如市场、劳力、资本换技术)发展经济合作、展开国际竞争,促进民族经济的跨越式、飞跃式发展.

  五、结语:以智慧自信和历史视野探索中国独特的产权系统和经济理论

  当今中国的改革,不仅背负着中国百姓共同富裕的中国梦,也背负着世界探索新道路、新理论的期许.除了斯蒂格利茨对中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主张,科斯也认为,"中国会发展出自己独特的产权系统","如果中国的经济学家能够有正确的态度,那么经济学就会成为中国主导的一个学科"[22].但是基于智慧不自信的教条主义影响这种梦想和期许的实现.当前,苏式教条并未彻底打破,束缚创新、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西式教条也因此成为中国一部分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拥抱的对象.科斯委婉批评道,"顺从权威是中国人的一个不好的特点"[22],这是他期望的"正确的态度"的反面.

  除了国情条件、实践经历差别造成的认知局限之外,西方与中国在价值观上的差别也成为制度设计理论差别的重要原因.例如,经济平等的价值观在西方并不是人权等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其与效率的关系也缺乏数理和实证研究.因此,其理论不可能没有局限.真正的经济学家对这种局限性有深刻认识,并不教条.例如帕金斯认为,"在美国和其他高收入国家发展起来的研究纲领对这些国家的教学大纲有深刻的影响,如果对此造成的局限(limitations)没有认识,这种影响就会对在西方所受训练的有用性构成局限",他还以一些韩国海归学者为例加以说明[23].

  因此,要继续发扬改革之初反对教条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大胆实践、以人为本的改革创新精神.以这种精神创造中国特色道路的奇迹,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科斯对未来经济学之中国地位的信心与期许,在于这种中国独特的求异思维和实践,模仿性实践不可能是产生新理论的基础."如果你有效地处理这些大问题,你将为中国和其他与相似问题做斗争的发展中国家做了重要的事情"[23],要以这种智慧自信和历史使命感去冲破各式理论教条,为中国和其他国家探索新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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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Giddens A. The Third Way: 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M]. Oxford: Wiley-Blackwell, 1998.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4.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4.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11] 大卫·科兹,弗雷德·威尔.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M].曹荣湘,孟鸣歧,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12] 孔陆泉."个人所有制"和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兼评对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两种误读[J].学习与探索,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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