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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与高管薪酬的关系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06 共4103字
论文摘要

  有效的薪酬契约使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因代理问题导致的财富损失[1]。现有成果表明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相关是现阶段最优的薪酬激励机制[2-3]。基于我国资本市场,薪酬—业绩挂钩也得到了大家广泛的认同[4-5]。同时,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将非财务指标纳入到高管薪酬评价中去,内部控制便是上述非财务指标中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6-9]。借鉴SOX法案的实施经验,我国财政部会同五部委于2010年4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强化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自2012年1月1日起,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与公司年报一同对外披露。作为公司一项非财务指标,公司相关利益人可依据该报告对管理层的经营能力进行辅助评价。因此,《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将会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及其激励机制的制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以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高管薪酬的关联关系为研究视角,以2012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高管业绩—薪酬敏感性之间的效用,不同特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于高管薪酬作用机制的差异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研究设计

  (一)样本来源及处理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于2012年1月1日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中执行,因此,本文选取2012年度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由于金融行业、ST公司的财务特征比较特殊,故本文在研究中对上述样本进行了删除,同时剔除了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得到共809个公司年度数据。我们整理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年报,手工搜集了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严重性划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等相关数据。其他财务数据均来自于CSMAR中国股票市场研究数据库以及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为保证数据准确性,在数据整合后,我们随机抽取了部分样本再次与相关公告进行比对,对数据进行了核实,确保了本文数据的真实性。

  为避免异常值的产生,本文还对模型中的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分位点的截断(winsorize)处理。

  (二)模型构建与研究变量
  
  借鉴现有研究成果,我们建立了如下模型分别探究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于公司高管薪酬水平以及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效应模型:

  论文摘要

  模型中,Compi为公司i前三名高管的年薪。

  有研究指出当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后,公司高管中CFO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因此本文财务总监当期薪酬CFOi的自然对数作为高管薪酬的第二个替代变量。

  ROAi为i公司2012年的总资产收益率,用来衡量公司i的公司业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评价指引》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及分类,本文将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ICW)作为研究的核心因变量:

  当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ICWi=1;否则,ICWi=0。本文主要探究ICWi、ICWi*ROAi与公司高管薪酬之间的关联关系。

  此外我们还控制了以下变量:(1)公司财务特征。SIZEi为公司i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LEVi财务杠杆为公司资产负债率。(2)公司组织特征。SEGi为公司子公司数量的自然对数;SOEi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当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时,SOEi=1,否则,SOEi=0;OWNi衡量公司i股权集中度,为公司i当期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3)公司监管特征。

  N_AUDITi为公司i当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当其内部控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N_AUDITi=1,否则,N_AUDITi=0;BIG4i为公司i当年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四大”,当公司i当年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方时,BIG4i=1,否则,BIG4i=0;IN_DIi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的对数值,为衡量独立董事是否行使其职责的替代变量;LITIi为公司i当年是否面临法律诉讼,当公司i当年披露其面临法律诉讼时,LITIi=1,否则,LITIi=0。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实证检验结果

  表1报告了全样本内部控制缺陷对高管薪酬影响效应的实证结果,经检验模型的VIF值均小于3,表明模型各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从结果上看,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Compi与CFOi)与公司业绩(ROAi)在10%的水平上显着正相关,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具有显着的业绩敏感性。有趣的是,我们发现高管薪酬与变量ICWi都显着正相关,即那些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更高。同时我们注意到,ICWi*ROAi前的系数显着为正且大于ROAi前的系数,即当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提高。进一步的,我们将研究对象细化到上市公司的CFO。从实证结果中我们看到,CFO薪酬水平仍旧与变量ICWi显着正相关,即那些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CFO具有更高的薪酬水平。同时,与高管薪酬的结论相似,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提高了CFO薪酬的业绩敏感性。

  上述结论的出现,我们认为由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刚刚实施,相关评价、披露与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为防止缺陷披露后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可能选择将其内部控制评价形式化或隐瞒其内部控制缺陷。而我国高管薪酬水平较高的企业大多具有资金质量好,更加注重其作为公众利益实体形象等特征。由于上述企业受到更多方面的关注,如中小股东、媒体、监管部门等,迫于外在压力,管理层需准确衡量其内部控制水平并对外披露。同时由于上述现象的存在,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不仅不会损害公司市场形象,反而会向市场传递一种公司管理层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内部控制,并将足够的资源投入到其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上,其内部控制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的正向信号,因此与现有基于美国资本市场的研究结论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行为呈现一种倒置的现象,即那些资质较高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并受其高水平薪酬的驱动,董事会与管理层会更加倾向于客观地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并披露相关整改信息。为深入探究,本文采用分组样本对所研究问题进一步检验。

  论文摘要

  我们对分组样本进行了Chow检验,三组子样本Chow检验结果均在10%以上的水平上显着,因此本文的分组标准选择具有合理性。基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分组检验结果,我们注意到在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组中,高管薪酬具有显着的业绩敏感性,但在未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组中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不显着。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内部控制缺陷组,高管薪酬与公司财务杠杆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而在未披露缺陷组高管薪酬与公司财务杠杆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

  分析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债务虽然能够降低公司整体的资本成本因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但公司的财务风险也随之上升,并导致更高的经营压力,因此更容易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同时基于代理理论,相较于股东,债权人具有更强的监管动机,因此随着公司财务杠杆的提高,随着债权人监管动机的增强,迫于外在压力,董事会和管理层会对其内部控制体系做出更加准确的评价,而披露其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缺陷披露组中,独立董事行使职责频率与高管薪酬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说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对高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基于业绩水平分组,与全样本检验结果相似,分组检验结果显示高管薪酬与内部控制呈正相关关系。

  在高业绩水平分组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对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不显着,但是在较低业绩水平分组,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却显着提高了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即除公司经营业绩指标以外,在具有较低业绩水平的公司,更可能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是否具有缺陷,作为评价高管薪酬的评价指标。分析原因,我们认为,业绩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有强烈的动机向资本市场传递正向信号,因此倾向于将内部控制应用到薪酬激励机制中去,旨在进一步提高其企业价值。

  基于股权性质分组的检验结果,我们发现,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内部控制缺陷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而国有企业却不显着。但我们却注意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具有更高的业绩敏感性。分析原因,我们认为,由于现阶段国有企业依然承担了更多的政策性目标,所以其薪酬水平对公司经营相关指标的依赖性较低,然而为应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国企高管同样需投入较多的成本与精力,为弥补上述投入,国企高管势必会提高其薪酬补偿。

  (二)稳健性检验

  为提高本文的稳健性,我们将内部控制缺陷按其严重性程度进行了区分,对上述问题进一步检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严重性程度的划分,我们对变量ICWi进行了重新定义,当公司未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时,ICWi=0;当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时,ICWi=1;当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时,ICWi=2;当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ICWi=3。此外我们还进行了如下敏感性检验:(1)本文采用ROE与个股年收益率RET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替代变量,对模型进行回归;(2)参照现有研究成果,采用“薪酬最高的董监高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作为衡量公司高管薪酬的替代变量,对现有模型进行回归。(3)基于原文模型,将高管薪酬、公司业绩等核心变量按行业进行调整,去除行业效应对模型的影响,对调整后模型进行回归。上述实证结论与前文没有实质性差异。基于上述敏感性分析,我们认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三、结论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同内部控制缺陷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即那些高管薪酬水平较高的企业更倾向于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因为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是向外传递利好消息,具有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决策价值,《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实施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显着提高了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通过进一步对分组样本检验,基于业绩水平分组我们发现,业绩水平较高分组中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高管薪酬水平的正相关关系的显着性高于业绩水平较低的公司;然而业绩水平较低分组中,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会显着增加其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股权性质分组检验中,我们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显着增加国有企业高管的业绩薪酬敏感性;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水平同内部控制缺陷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行为整体上存在倒置的现象。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其缺陷披露的有效性;在企业层面,高管薪酬的评价机制应不仅以业绩等财务指标为依据,同时要兼顾到信息含量较高的非财务指标,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的制定并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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