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 情感) 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能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件,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2009 年,我国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为掌握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情况及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有效预防和管理治疗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龙里县从 2011 年起开展了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的调查与管理治疗工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 1 调查对象
采用整群普查与线索调查结合的方法,对全县 6 镇 8 乡159 个行政村常住居民行为异常人员作为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对象,以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登录的龙里县既往经过确诊的病例均作为调查对象。
1. 2 调查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乡、村卫生人员和乡、村干部使用 2009 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中的《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表和《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采取分片包干,按照“镇不漏村、街不漏巷、村不漏户”进行普查。
1. 3 诊断标准
由精神专科医师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对每例疑似病例和既往确诊的患者进行诊断与诊断复核。
1. 4 分析
利用 Microsoft office Excel2003 及 Epi Info3. 5 软件对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对 2011 ~ 2013 年龙里县筛查检出的重性精神病例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
2 结 果
2. 1 基本情况
龙里县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西北,辖 6 镇 8 乡,159 个行政村 8 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 2242766人。全县拥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5 个,乡镇级 15 个( 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 143 个,民营医院 2 家。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龙里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共确诊 544例,建立个人档案 544 例,签署知情同意书( 即同意纳入网络管理,并且享受国家与精神疾病相关的福利政策) 患者 544例,根据龙里县 2013 年人口数据,龙里县重性精神病患病率2. 43‰,15 岁以上人群患病率为 3. 11‰。
2. 2 病情分类情况
6 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分类: 精神分裂症病例 220 例,占总病例40. 4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293 例,占总病例 53. 86%,两类病情构成比占 94. 30%,双相( 情感) 障碍和分裂情感性障碍最少,各占 0. 37%,见表 1.
2. 3 时间分布
龙里县 2011 年以前由于未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累计报告确诊的精神疾病病例较少,只有 24 例,2011 年,随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逐年成倍上升,2013 年检出 339 例,是 2012 年以前累计数的 2 倍以上,检出率为 151. 16/10 万,年度检出率有统计学差异( x2= 208. 34 P < 0. 00001) 见表 2.
2. 4 重性精神疾病乡镇分布
全县 6 镇 8 乡均有重性精神疾病检出,检出率最高乡镇为湾寨乡 3. 42‰,其次为巴江乡 3. 15‰,但各乡镇之间差别无显著意义( P <0. 05) ,见表 3.
2. 5 性别特征
在确诊的 544 例患者中,男性 342 例,患病率 133. 5/10万,与女性 202 例患病率 90. 69/10 万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x2= 22. 74 P < 0. 0000019) .
2. 6 年龄特征
在 545 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最小年龄为 5 岁,最大年龄为 77 岁,男性平均年龄为 40 岁,女性平均年龄为 38岁; 30 ~ 49 岁年龄段发病率最多,共发病 305 例,占总病例的 56. 06%,高于其他年龄段患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0. 001) ,见表 4.
2. 7 职业分布特征
在 544 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农村居民 505 人,占92.83% ,干部( 技术人员) 和工人极少,职业之间患病有显著性意义( x²= 25. 48,P < 0. 0000001) ,见表 5.
2. 8 文化程度
在 544 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以文盲主,占 69. 12%,其次为小学文化 18. 75%,大专以上人群无,由此可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文化水平普遍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见表6.
2. 9 婚姻状况
在 544 例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中,未 婚 304 人,占55. 88% ,已婚 218 人,占 40. 08% ,丧偶 11 人,占 2. 02% ,离婚11 人,占2. 02%; 民族分类: 汉族335 人,占65. 86%,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 184 人,占 34. 14%.
2. 1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族史情况
否认家族史 531 人占 97. 6%,承认有家族史 13 人,占2. 40% .
2. 11 经济状况及社会功能分类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贫困 425 人,其中享受低保 159人,精神残疾 144 人,有劳动能力者仅 140 人,无劳动能力者404 人。
3 讨 论
根据卫生部疾控司公布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我国拥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 1600 万人,最常见的为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1999 年的报告,精神卫生问题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 19%,预计到 2020 年将增加至 20%[4].本次调查显示,龙里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544 人,患病率 2. 42‰,高于 2011 年澜沧县( 2. 05‰)[5],低 于 全 国 总 患 病 率 ( 13. 47‰)[6]和 青 海 患 病 率( 18. 04‰)[7],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一致( 2. 327‰)[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主,占患病人数的 53. 86%,精神分裂症次之,占 40. 33%,提示二者是龙里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男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于女性,可能与男性较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工作、生活压力较女性大有一定关系。
从调查结果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病年龄以 30~ 49 岁年龄段发病率最多,共发病 305 例,占总病例的 56.075% ,这个年龄阶段属于青壮年,面临婚姻、家庭、生活工作等一系列问题,患病与压力较大有一定关系。农村患病率高,与农村医疗条件有限及经济贫困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诊治,另外,由于有些患者家属的病耻感严重,不愿将病人送去治疗,延误病情有关。重性精神疾病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关系[8],文化程度越低,患精神疾病的比例越高。本次调查,在不同文化程度中,以文盲发病最高,其次是小学文化程度,占总病例数 88. 87%.文化程度低的人在社会上竞争力不强,生活能力差,在经济、生活上不如文化程度高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易出现精神障碍。13 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承认有家族史情况,占总病例的 2. 40%,说明重性精神疾病存在一定的家族遗传性。
本次调查还显示,重性精神疾病与患者婚姻状况有关,未婚和离婚者患病率均较高。未婚人群患病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可能与愿意与精神病患者结婚者较少有关; 离婚人群患病率高可能是离婚作为应激事件使患者遭受重大精神刺激从而诱发精神障碍,也有一部分是在患者患精神疾病后配偶选择与其离婚。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是社会弱势群,大部分患者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要落实好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治疗工作,降低或减少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有效控制和减少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发生,必须采取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从病人的发现,治疗和康复管理,需要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的经费保障。成立以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领导小组,成员由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疾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分管卫生乡( 镇) 长组成,龙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县防治机构和县级技术小组,通过“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治疗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完善县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管理治疗体系。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在没有精神医疗机构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选派 1 ~ 2 名内科临床医生参加省级“内科医生转岗精神科医生培训”,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诊断、治疗、应急处置、培训和指导。同时,加强对县、乡镇及社区医护人员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对该项工作的管理能力,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及时地干预和治疗。形成住院患者在专科医院,病情稳定患者和康复病人的日常管理在镇及社区的管理模式,使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规范管理。
三是建立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机制,解决病人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政府积极主导,建立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按照“医保先报、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的精神疾病防治原则,整合卫生、社保、民政和残联等资金,多渠道解决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和贫困救助,使病人看病难和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四是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宣传,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利用“健康园地”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方式及途径,大力宣传国家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惠民政策,普及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让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有关精神疾病基本知识,改变旧的传统观念,消除对病人的歧视,共同来同情、关怀和帮助病人。加强对患者监护人及亲属的健康教育,内容包括社区康复、病患护理,疾病症状稳定和患者康复等知识,促进家属监护人的思想观念转变,配合卫生管理人员对病人的治疗和康复,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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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 第3 版。 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31 -140.
[3]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中国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 试行)[R]. 2003.
[4] 许 毅,胡少华。 精神卫生: 我国公共卫生事业面临的严峻挑战[J].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5,39( 4) :228.
[5] 连玉佳,石作宏,洪 峰,等。 贵阳市南明区重性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2014,30( 5) :541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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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宋志强,杜欣柏,韩国玲。 青海省 18 岁及以上人群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0,24( 3) :168 -174.
[8] 韦 波,冯启明,陈 强,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病的流行病学调查[J]. 现代预防医学,2011,38( 10) : 1801-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