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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风险探究
【第一章】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监管研究导论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与余额宝的产生
【第三章】
余额宝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第四章】
余额宝的规范和风险防控
【结论/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范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余额宝自2013年6月上线以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筹集了大笔资金。热衷于网上购物的人群在使用支付宝之余,纷纷开通余额宝业务,利用支付宝内余额进行理财。这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热议和关注之外,对我国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一定影响。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的余额宝这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其防范展开研究。
1、研究背景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发展迫切需要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自从余额宝、P2P投融资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以来,短短时间内,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的发展,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但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监管主体缺位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等一系统原因,都将可能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甚至可能对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及经济结构调整造成严重威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一系列特点:第一,进入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由于监管的滞后,过低的进入门槛,各大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及电商相继跟进并推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资质参差不齐。第二,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普惠性,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个人主体数量日益庞大,并且按个人收入分布呈现中低收入人群占比最高的态势,一旦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出现问题,由于其波及面巨大,中低收入人群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将造成我国金融市场难以承受的后果。第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正处于不断创新的发展期,各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纷纷出现,而监管往往要滞后于业务的创新。此时,急需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本文以余额宝的产生和迅速发展作为切入点,在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发展现状做了简要分析后,结合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业务对传统金融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业务发展的风险和规范,并针对其风险的存在探讨了必要的风险防控手段和法律规范体系,从而为未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2)实践意义: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居民个人的投资理财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深化我国金融行业改革有重要参考意义。迅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优化了社会的资金配置,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风险及其防范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供相关的对策建议和实践支撑。
(二)研究现状述评
迄今为止,关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一个权威和标准的定义。在众多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中,具体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谢平①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边界,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这样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这是在中国最早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尹怡童②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技术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活动与相关机制的总称。高策③在《基于需求视角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认为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已经渗透到传统金融领域,而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是可实现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的新型金融业务。李丹④论述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操作工具无需依赖传统金融中介,拥有更多自主性的新型金融业态。其本质是互联网与金融的交融的产物,但在认识的过程中必须要意识到其是一个动态的阶段性的概念。
截至2015年1月,众多学者们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在探讨关于互联网金融典型案例--余额宝业务的存废方面,2014年2月21日一篇措辞激烈的博客文章引起了金融市场人士的广泛注意,这篇文章来自CCTV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钮文新。文中,钮文新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并没有创造价值,对社会整体经济并没有任何好处,反而拉高社会经济成本并从中渔利。他认为余额宝只是金融的自我循环,是暴力吞噬社会财富的暴利行为。并且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利率市场和银行流动性,拉高实业企业的融资成本,严重威胁中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金融创新应该是提高实业效率,价格低企业成本的创新,而余额宝并不具备这一功能。因此应该予以取缔余额宝⑤。对于钮文新这一观点,以米晓彬(奇虎360分析员)为代表的大部分人持不同意见。首先,余额宝内资金大部分是用户暂存于支付宝内用于网购业务的余额。支付宝相当于互联网上的银联,为大部分电商企业充当支付手段。余额宝在网络支付领域才是实体经济,而相对的在网络支付作为不够的各大银行才是“吸血鬼”.其次,余额宝利润是暴利的说法也不够严谨准确。单从跨行手续费一项业务,相对于各大银行0.5%--1%的手续费,余额宝跨地区转账零手续费,此外余额宝整体的利润率只有0.63%,显然余额宝利润不是暴利。最后,余额宝实质上是支付宝直接对接基金,绕过了银行,使众多银行失去分一杯羹的机会。余额宝干扰流动性的说法,是指余额宝将银行可以使用的活期存款,变成银行无法随意使用的定期存款。影响中国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并不是支付宝和余额宝,而是不作为的传统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正是需要支付宝和余额宝这样的“鲶鱼”,来提升业务水平和用户体验⑥。
在对余额宝业务进行业务分析和发展研究的方面,律姣(2014)通过运用SWOT分析工具,对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所具有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得出结论:余额宝依托支付宝强大的客户资源,具有便捷灵活、高收益等特点,但是对消费者关于货币基金的风险告知不足,以及其打政策擦边球的境地,对其自身以后的发展埋下隐患⑦。最后对余额宝的战略选择提出几点建议:一是阿里巴巴支付宝应该谨慎选择未来合作的基金公司,从而丰富余额宝对应的货币基金,来弥补自己电商出身对货币基金操作及风险认识不深的弱点。二是余额宝应该立足于自己的市场定位,利用支付宝的强大背景和客户来源,加强客户黏度和忠诚度,来应对来自其他电商和基金公司、银行的挑战。三是支付宝应该就余额宝的风险向用户尽告知义务,并且尽早解决余额宝的合法问题,以保证用户的权益⑧。许亮(2014)针对余额宝自2013年6月上线以来的迅速发展态势,从多个方面对余额宝快速发展的原因进行探究并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余额宝借助了支付宝的品牌效应,二是余额宝自身具有的高收益,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三是余额宝以客户满意为目标的良好的用户体验,四是余额宝作为第一只余额理财产品具有的先发优势。并进一步从对余额宝自身、对传统金融业、对余额宝用户以及对监管部门等多角度分析了余额宝高速发展带来的影响⑨。
针对余额宝对各经济主体影响的研究和风险控制方面,邱勋(2013)在余额宝上线不足一个月内募集规模超过百亿的资金为大背景,在介绍了余额宝业务及其创新点以后,分析了余额宝对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地位、银行活期存款、超短期理财产品和基金代销业务四个方面造成的影响,探讨了余额宝对商业银行在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挖掘互联网渠道的潜力和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方面的三点启示⑩。马广奇、赵芬芬(2014)在余额宝业务对传统金融业务形成较大冲击并引发众多关注和争论的基础上,阐述了余额宝的运作原理与特点,并介绍了余额宝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分析了余额宝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提出了余额宝现存的一些风险,包括用户收益风险、政府监管风险、法律风险、银行竞争风险以及网络支付风险。并且给出对应风险的相关建议:支付宝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加合作货币基金公司的选择;支付宝应尽快拿到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保证余额宝的合法性;明确提醒用户购买余额宝所存在的风险,避免造成法律纠纷;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并建立良好的合作模式,实现双赢;支付宝公司需要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网络支付交易安全11.
在对余额宝的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的研究方面,赵澄12(2014)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创新金融工具的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潜在监管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并且认为余额宝的高收益直接依赖于天弘增利宝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收益,而且余额宝收益的可持续性取决于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的可持续性。同时,我国处于市场经济深化改革阶段,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各种金融法规有待完善。所以余额宝的投资收益与风险需要投资者加以防范和理性对待13.李恒,郝国刚14(2014)认为余额宝在具有高收益率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其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一是来源于监管层面的风险。支付宝公司仅具有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并不具有第三方代销基金的资格。如果余额宝将对接业务扩大到其他基金公司产品,必将遭到监管部门的发难,面临查处。二是来自商业银行的风险。支付宝公司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和余额宝业务都在争夺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和理财业务的利润。当银行发现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必然会采取措施向搭建在各大银行系统上运行的支付宝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难。一旦银行封杀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也将面临解体的危机。三是来自产品自身的风险。余额宝收益主要来源于货币基金收益。除了货币基金本身具有的风险,余额宝作为通过互联网投资于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更容易导致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在面临大型购物活动时,余额宝面临大量集中赎回,也很可能导致其购买的货币基金陷入流动性风险的危机中。四是客户对余额宝的认知风险。支付宝公司在对余额宝业务的宣传时忽略了对用户的风险告知义务。当客户意识到余额宝具有基金的风险时,风险回避型客户的退出,将对余额宝投资的基金规模产生威胁。对于上述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为:一是放宽准入门槛,加强无风险监管体系。二是要建立信用体系。三是要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体系15.
(三)本文总体结构
本文题目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余额宝的风险防控研究,在论文的整体写作中,遵循这一结构:第二章整体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几种主流业务模式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所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务的特点),然后对余额宝的产生和具体情况做了介绍,针对余额宝业务中的金融创新也做了研究。余额宝的强势崛起吸收了大规模的资金,并引起金融领域和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余额宝是一款创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余额宝是互联网领域和金融领域交叉融合产生的产品,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各自的风险。具体可区分为互联网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和监管风险。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监管余额宝这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因此在对余额宝的规范和风险防控方面,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余额宝本身、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需要团结一心,通过各自的职责做出相应的努力。余额宝业务涉及的各主体应该采取措施,加强余额宝的互联网技术风险监管,加强余额宝的业务风险监管,提高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尽快制定针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的专门法律,使得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的监管有法可依。通过对上述各方面的努力,把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做出贡献。最后一章总结了本文对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和风险防控的研究成果,并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前景做出展望。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方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采取文献分析的方法,梳理了有关于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实例--余额宝业务的流程和模式的研究的众多文章,力求做到能涵盖存在的主流观点。
(2)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不同特点的比较分析,概括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有益经验和启示。通过对比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参考。
(3)案例分析法。互联网金融包涵众多不同的业务,不同业务的发展又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要想把全部归结到文章中来进行研究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问题进行分析时,采用了典型案例--余额宝业务进行研究。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1、本文的创新
(1)对互联网金融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研究一般都是以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为基点,以及单纯的研究了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重要性。本文详细系统得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各种发展模式以及余额宝业务的产生及其金融创新,并对余额宝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研究了针对各种风险金融市场个主体所需采取的行动。
(2)互联网金融市场余额理财业务风险及其防控的分析。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大多是一般性研究,专门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余额理财业务模式的研究很少。本文以互联网金融研究为大背景,认真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余额理财业务模式--余额宝,为进一步优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2、本文的不足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产生及发展的时间还不够久远,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才诞生两年多时间,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长远效果和影响尚不明确。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还不够完善,监管效果需要时间进一步体现。因此,在分析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风险及其监管时,特别是其对我国金融市场及经济结构的长远影响时,缺乏长时间的确定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