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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困境探究
【第一章】P2P网贷存在的风险与管理研究绪论
【第二章】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理论
【3.1】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3.2】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识别
【3.3】P2P 网络借贷风险形成机理
【第四章】基于AHP的模糊综合法评价P2P网络借贷风险
【第五章】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我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5.1 我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5.1.1 监管层政策未落实
平台外部风险管理现状。由前文的分析知,平台外部风险主要是法律的不完善和监管缺失。目前我国对 P2P 网络借贷尚没有正式的立法和监管机构,但随着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迅速发展和频频暴露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开始关注 P2P 网络借贷行业。在 2014年 1 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新设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其职能为“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根据业内人士的推断,该部门的监管范围可能包括小贷协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 P2P 网贷。2014 年 9 月 27 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首次公开“P2P 监管最新十大原则”.通过十大监管原则可以看出监管层对网贷行业进行了深入了解,监管原则呼应着笔者前文所分析的 P2P 网贷风险。
根据目前的政策指导,似乎银监会将会是 P2P 网络借贷的监管机构但具体的监管思路及细则还未出台,也没有关于 P2P 网络借贷的正式的法律规定下达。所以目前 P2P 网络借贷仍无监管力量正式介入,平台外部系统风险还是很大。从 2014 年网贷问题平台的统计中“诈骗,跑路”类平台占问题平台数量的 46%可以看出法律和监管风险很高。
5.1.2 平台风险管理意识差,风控措施单一
平台内部风险管理。平台内部风险包括平台操作风险,流动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和网络风险。目前对于想要做好 P2P 借贷的平台来说,他们为了减少各种风险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为了减少操作风险,一些平台同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资金托管,比如你我贷与招商银行合作,你我贷将借款人和投资人所有信息同步到招商银行,让每一个投资人和借款人都有独立账户,而只有客户本人才有权限对账户操作。你我贷的资金托管不同于很多 P2P 平台的伪资金托管,这些伪托管的第三方机构更多的是为平台的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清算划转的服务,实际上资金还是可以进入平台在第三方机构的混合账户中。为了保护投资人权益,减少借款人信用风险,平台目前普遍提供担保或是要求借款人进行抵押。平台将主要的风险控制致力于借款人身上,包括对借款人的线上严格审核甚至线下审核。
对于平台内部非系统风险管理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内部风险管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风险控制措施本身会引发其他风险。担保机制本身就存在问题,尤其是自身担保已然不符合银监会的监管指导原则。第三方担保易造成资金杠杆过大,超过担保机构和平台的自身资金承受能力,很容易造成流动性风险。二是平台风险管理意识较弱,只着眼于信用风险,忽略了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风险控制涵盖面窄、手段单一。很少有平台会建立完整的风控系统,一方面是资金和人才不足,一方面是风险意识淡薄。
5.2 我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优化对策
在第四章的风险评估中,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流动风险在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中比重较大。在制定 P2P 网贷风险管理对策时,应首先着重此三类风险。结合我国现在的风险管理遇到的难题,可以从政策上、理念上、具体执行操作上提出风险管理优化措施。
由粗到细,由理论到实际,加强对策的实际效用。
5.2.1 政策上的风险管理措施-多方位优化 P2P 网络借贷外部环境
(1) 健全 P2P 网贷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违规处罚
P2P 网络借贷作为我国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新渠道,在近几年快速而野蛮地发展中,法律风险频发,常涉及非法集资和洗钱的底线。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P2P 网络借贷就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就不能持续良好的发展下去,因此需要针对 P2P 网络借贷设立相应的法律规章体系。 该法律规章应当明确 P2P 网络借贷的法律地位、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各方参与人包括投资人、借款人和平台以及平台合作机构的资质审查。
P2P 网贷平台的成立是在工商局注册,注册名称多为信息咨询或互联网金融公司。根据前文所述,P2P 网贷平台实际经营的业务具有金融性,其成立理应由有关金融部门批准,获取“金融许可证”.只有给予 P2P 合理的法律地位,才能进一步确定其监管主体和规范其业务发展,避免其陷入灰色地带。通过对网贷平台的注册资本、经营模式、人员从业资格做出具体规定,设置行业门槛,阻止高风险不合规的劣质平台进入网贷行业。对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进行完善,防止平台卷款跑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损害投资者权益。完善平台合作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和担保机构的管理方法,确定合作机构的权限与担保能力。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对 P2P 网络借贷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对相关个人和机构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完善对借款人和平台以及合作机构的法律追究制度,多方位保护投资人利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落实对 P2P 网络借贷的法律规范,能有效约束借贷参与人包括投资人、借款人、平台自身和平台合作机构,防止个别人士投机取巧,违法操作,从而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和债权的合法转移,避免陷入洗钱和非法集资的风险中。
(2) 明确监管机构,建立与风险匹配的监管体系
目前还没有针对 P2P 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导致其监管主体迟迟未定。由于P2P 网络借贷平台担任着借贷双方融资的中介角色,发挥了一定的金融职能,在促进普惠金融的同时伴随的风险不容小觑。各界要求相关部门对 P2P 网络借贷的进行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照前文所述,P2P 网络借贷将由银监会接手监管。这对该行业内真心想要做好 P2P 网贷的平台确实是一个好消息。但目前没有正式的文书下达公开说明银监会将对 P2P 进行监管,更没有相关细则和具体方案出台。但依据现状发展,对 P2P 网贷进行监管势在必行。我国强调每一类型的金融机构对应其相应的一家监管机构,实行“机构监管”模式。网贷平台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它不吸收存款,但是根据它所从事的信贷业务特征,其已具备金融机构的其他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业务范围进行监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实行业务上的监管。网贷平台经营的业务直接影响信贷市场,一般不会传导至保险业和证券业,所以 P2P 网络借贷由银监会监管应是合理的。但如何监管,监管机构是否只有银监会一家还需要根据 P2P 网贷目前的发展状况和风险问题进行慎重抉择。
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平台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第四章的评估结果,这两种风险比较重要,所以监管机构应该注重对平台业务类别和交易流程的监管。由于P2P 网络借贷的商业模式很多,经营业务的形式也各具特色,比如有债权转让式、信用借贷、抵押借贷、个人借贷、中小企业借贷等,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可以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平台选择哪种业务形式需得到监管机构核准,类似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经营不同业务的不同准入要求。通过明确各种业务的借贷额、借贷资质、借贷期限、借贷利率等,有助于界定平台的经营范围,防止平台利于监管漏洞经营不合规业务,设计不合理的产品,从而扰乱市场秩序或是非法牟利。制定平台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平台定期48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经营数据,在保护借贷人双方的隐私基础上,向工作公布一些必要的数据,比如平台逾期率。对交易流程的监管要侧重在资金的流动上,应要求各平台在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使平台没有调配中间账户资金的沉淀,从而避免了平台非法集资的嫌疑与风险。对采用担保机制的平台,要防止其自身担保,对其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监督,要求平台和担保机构定期报送担保额与担保杠杆率,防止担保机构非法担保或者超负荷担保。
由于网络借贷的网络性、实时性、隐匿性,如果单靠银监会一家机构监管不能实现全方位监管。根据 P2P 网贷的互联网性质,银监会可联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别从业务层面、网站技术层面、平台资质层面全方位监管。但是监管要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对金融创新进行适当鼓励和支持,可以取缔不合法平台,对存在风险的平台进行提示和指导,引导平台走向正轨。建立与 P2P 网络借贷风险相匹配的监管体系,能促进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监管不当过于用力反而会抑制该行业的发展,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发展。
(3) 建立 P2P 借贷征信体系,完善个人信用环境
如果能建立起 P2P 借贷征信体系,将为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审贷环节提供更详实准确的信息,提高审贷效率,减少借款人信用风险。根据前文分析,建立 P2P 网贷行业的征信体系首先面对的难题是我国整体的信用环境不佳,尤其是个人信用,该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方案。
首先要努力实现与央行征信数据库对接。目前中央征信系统尚未对 P2P 网络借贷开放。主要原因是 P2P 网贷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无监管机构。如果在健全法制和监管的情况下,给予 P2P 网贷类似于金融服务机构的界定,可以授权其能直接获取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的前提是 P2P 网贷自身规范发展,能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这些还需要相关部门和行业自身的努力,来赢取监管层和央行的信任。
其次要自身努力,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一些进行线下信用审核的平台可以将获取的线下信用转移到线上,建立平台自身征信资料库,逐渐利用自身搜集的信用资料实现审贷的自动化,加强信用信息的实用性。如果平台与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将分散平台的信用资源进行整合,建立起行业内部征信系统,将会实现规模效益,有益于各个参与平台。2013 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其目标就是将众多网贷平台的征信数据纳入整合,从而达到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征信共享,这是第一个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征信系统。
P2P 网络借贷平台自身花费了大量的成本进行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如果能将 P2P网络借贷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一方面能为 P2P 网贷平台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征信联盟和一些商业征信机构对平台提供的零散的信用数据进行整合能对央行征信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有效补充。这样的联合有助于完善民间金融信息,我国的个人征信环境能率先得到较大的改善,有助于征信业的发展。
5.2.2 理念上的风险管理措施-对 P2P 网贷行业引入风险管理文化
(1) 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业务部与风控部的融合度
要控制风险,首先要有风险管理意识。目前只有一部分走在前端的平台提出未来P2P 网络借贷应该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开展业务。很多平台之所以出现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原因之一是风险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平台交易量,最后突破了风险阀门,导致平台运营困难。平台的业务部和风控部不能简单的一分为二,各行其是。业务部在提高交易量的同时要兼顾风险问题,而风控部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平台的收益与成本。加强业务部与风控部的融合度是风险管理的关键之一。从领导到员工都应具备风险管理意识,这样的话,在平台业务操作中包括审贷环节、产品设计环节和资金流转环节,员工们会主动考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评估风险影响程度,在这种思维的牵引下,才能做好风险控制工作,为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机制打下基础。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一是要形成风险管理文化,对平台员工定期进行风险教育。二是要响应国家政策和监管指导方向,让平台的存在能够合法合规。
(2) 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兼顾各种风险因素,着重控制信用风险
通过在网贷之家的讨论区中可以看出,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比较注重平台的担保机制。网贷平台的担保机制是针对借款人违约的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没有消除,只是从投资者身上转移到平台自身。这种风险控制方式本身存在隐患,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而且风险控制对象单一,只是针对借款人信用风险。
这对于 P2P 网络借贷的多重风险交织现象显然不够。网贷平台需要自身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因素全面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当中,才能综合全面的控制风险。平台应从人员配备、业务模式、管理架构、制度流程、系统软件等多方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全面把控风险的同时,重点控制风险隐患最大的因素。
5.2.3 具体执行的风险管理措施-P2P 网贷平台自身风险控制
(1) 控制信用风险-吸引风投,加强征信投入,建立集中催收机制
控制信用风险的关键在于减少平台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平台要想获得借款人更详细更真实的信用资料需要付出更多的征信成本。如果平台能吸引风险资金进驻,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就可以增加征信投入,提高征信质量。P2P 网贷平台只有朝着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目标运营,提高借贷市场竞争力和投资者的信任,才能赢得风投的青睐。
当借款人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时,P2P 网贷平台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发生。事实表明由平台自身单独向借款人催收效果不佳。可以借鉴银行催收外包的做法,与符合催收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建立集中催收制度,减少贷款损失程度。
(2) 控制法律风险-建立反洗钱制度和实现资金托管,注重身份审核
控制法律风险主要针对洗钱和非法集资。对于洗钱风险,平台应加强对投资者的身份审核,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重点防查,建立平台的反洗钱制度,辅助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非法集资最有效地做法就是对平台投资人资金账户进行托管,建立平台与借贷双方资金的隔离墙。平台应主动与合规的第三方支付或银行合作,实现资金托管,消除自身接触借贷双方资金流动的渠道。
(3) 控制流动性风险-优化业务模式
拆标是 P2P 网贷中的常见现象,尤其是一些小平台,反观陆金所、人人贷等大平台的平均借款期限反而更长。拆标短期内会吸引大量投资者,但是长期来看不利于平台的资金流动。P2P 网贷平台应优化自身的业务模式,在对借款标的的筛选和处理中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到借款规模与期限与平台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
(4) 控制其他风险-建立 P2P 行业自律组织,IT 技术覆盖整个业务流程
在法律和监管尚未正式出台前,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控制更多的是从自律出发。参照其他行业的自律组织,比如中国银行业协会,该协会作为银行业的自律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章程里规定了参与会员的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终止程序和财产处理等。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了银行业的自律规则、监督和促进会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又对会员不合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P2P 网络借贷需要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各个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自愿联盟进行自我约束,减少行业风险。该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网贷平台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网贷平台完善内控制度;代表网贷行业与政府沟通交流,寻找政府政策支持;普及网贷知识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维护行业间的有序公平竞争。目前,网贷行业也有一些类似于行业协会的组织出现。2011 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成立,该联盟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0 前共有 191 个会员,其中 P2P 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有74 家。该联盟对 P2P 网贷的投资人、借款人、平台退出机制、从业人员资质、P2P 行业管理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自我约束的要求。除此,一些地方平台为了树立行业正面形象,自发成立行业联盟。这些地方联盟的平台局限于本地的平台,会员数量较少。在网贷从业者们的努力下,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会有更多的行业联盟和自律组织出现,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商业模式下形成多纬度的自律体系。在小额信贷联盟和监管层的共同努力下实现全国性包容性强的 P2P 网贷行业协会也会成为可能。
P2P 网贷平台式依托于互联网的,其自身的数据库维护和指令操作以及系统软件都有赖于互联网技术。网络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安全技术不过关,因此 P2P 网贷平台应该要强化安全信息技术。通过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维护平台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防止黑客的侵入扰乱平台正常营业,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在选择平台系统时,不应该选择安全性低的廉价模板,而是要选择技术可靠的高质量系统模板,有实力的平台可以自己研发系统。平台的部门设置中要建立 IT 技术部,招纳专业能力强的计算机互联网人才对平台技术方面予以防护和支持。IT 技术应对平台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覆盖,才能杜绝黑客在漏洞环节进行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