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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隐性收费的危害、成因及法律对策(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05 共5791字

  ( 三) 饭店经济利益驱动

  饭店以消费标准为由给消费者赠送入会券、打折券、赠券、强制搭售、强行服务,其目的就是为了收费,为了本饭店的经济利益,增加本饭店的收入。

  ( 四) 监督检查不够到位

  隐性收费一般没有合法的手续,单从收费的账面、凭证上检查,无法确认其收费的性质。对隐性收费的检查必须从调查走访消费者者做起,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确认其隐性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难度很大,因而隐性收费基本上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 五) 消费者自身的问题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方面由于监管传不到位,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不高,饭店对哪些是合法收费,哪些是乱收费界限不清。另一方面,有些消费者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明显不合法的收费也不敢理直气壮地抵制,有的消费者认为饭店环境好、卫生整洁、饭菜味道可口,服务到位,多收一点费用没关系。遇到纠纷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纵容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而经营者往往利用其在经营和服务中的优势地位,多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待纠纷,等待消费者的退让。有关行政部门面对问题,互相推诿职责,对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消费者协会虽然可以进行调解,但不具备强制经营者履行某种义务的权力,导致在解决纠纷时缺少执行力。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没有证据,遭遇相关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证据不足,饭店不认可事实。

  三、加强饭店隐性收费治理措施

  ( 一) 加大隐性收费督查力度,查处违规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管与行政指导并重,加大对餐饮服务行业隐性收费、强制消费等问题的治理力度,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餐饮消费环境,不要等到消费者投诉了,或者有媒体曝光了,才对其进行处罚。对饭店隐性乱收费的检查应实行事后检查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相结合,对餐饮业收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可实施现场监督的检查方法,以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主管部门应该经常对饭店进行检查,督促其正当经营,引导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 二) 加强对餐饮业收费法规政策的宣传

  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收费法规政策规定,扩大收费政策信息的传播量和覆盖面,同时要求餐饮部门在主要收费台设立规范的收费公示栏,将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准确无误地告诉消费者,提高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认识和价格监管的认知。要宣传哪些属于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行为,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警示经营者正确履行职责,告诫经营者重视社会责任,提醒消费者认清收费项目,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群众监督。餐馆也应用优质的服务来吸引顾客,方法之一就是把吃饭时用的餐巾纸、小吃和茶水之类列入免费行列来优惠顾客,使顾客吃得开心,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也能使餐厅或饭店在消费者心中留个好的印象。饭店更不该“先斩后奏”收取“隐性”费用。餐饮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餐饮业和谐的消费环境,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使饮食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 三) 行业自律、提高服务员的服务素养、规范餐饮业服务、形成良性循环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餐饮市场和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要让服务员减少服务中的隐性服务,必须要求服务员有好的服务素养,即服务员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为其提供服务的一种综合能力,包括懂得如何提供便利的服务信息、处理消费问题,懂得如何解答消费者提出的疑问,了解消费者对自身消费权利的认识和保护。只有服务员根据饭店隐性服务显性化的渠道来认识隐性服务的弊端,才能真正认识自身的服务职责并依此提高服务素质,最终使消费者的满意度得到提高,确保餐饮业的健康运营,有益于餐饮业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逐渐改变餐饮业的社会口碑,增进消费利润,增加饭店的收入。

  饭店行业应以诚信为本,消费者到饭店就餐,饭店必须提供桌椅碗筷等,履行附随义务。饭店经营者应注重商德,让价格透明公道,使消费者真正做到明白消费。餐饮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餐饮业和谐的消费环境。

  ( 四) 隐性服务显性化

  餐饮业内隐性服务是较公开的,但社会大众,特别是消费者对隐性服务的知觉较少,建议使用媒体渠道多次或常规性地公开隐性服务内容,让其显性化,提高消费者的认知程度,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消费项目,减少消费者对不合理收费的投诉及做好应对策略。饭店应在其吧台周围设立服务承诺牌并在餐桌上设置提示牌,明确告知消费者可选择使用本店提供的免费餐具或收费餐具、桌布、外带酒水服务费、包间服务费等,标注收费标准,店堂经理的投诉电话及辖区工商所消费维权电话,本店的相关消费承诺等。当面提醒签字确认,消费者进入餐厅就餐时,由为其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当面提醒消费者,可选择使用的餐具、桌布、外带酒水服务费、包间服务费的价格,并制作一式两联的收费明细单,由消费者签字认可收费内容,避免结账时产生争执,造成消费纠纷。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饭店不开发票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五) 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对于“隐性收费”,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消协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还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消费者在买单时应看清楚收费单所列的明细及价格,还要索要发票。因为明细单、发票是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法律凭证,当消费者发现乱收费问题时,可以凭发票向有关部门投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时要及时予以查处,对查证落实的违反行为给予处治。

  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纠纷应当据理力争,不应采取消极态度应对。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投诉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能纵容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切实做到为消费者服务。消协应当加强监督,支持消费者诉讼,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消费者的坚强后盾。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 大力规范饭店隐性行为的处罚措施

  加强饭店隐性收费的监管,对查出的乱收费纠纷,除了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外,对性质恶劣、屡查不改、情节严重的,应对乱收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其中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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