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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价值、问题及其法律体系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10 共2441字
论文摘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含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主体投资设立的,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要内容,不吸收公共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和风险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其合法经营不受个人或其他组织干涉。小额贷款公司有两种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在50个以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人数在2一200个,法律规定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应有住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月妥份有限责任公司为1000万浮主册资本统一为货币资金规定一次足额缴纳。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较快庄要原因在于:

  第一,它满足了民间投资融资的需要肩利于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转变。一方面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大,而小额贷款公司正满足了农户的资本需求:另一方面,民间大量资金闲置,小额贷款公司为其增值提供了正规合法的途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既可以为资金短缺的弱势群体提供资金汉可以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使民间资本得到充分的正规试用使民间金融逐渐成为正规金融。

  第二,它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降低民间金融风险。现在民间金融市场地下钱庄、高利贷大行其道这些金融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隐藏着很大风险,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将会极大损害出借人或存款人的利益。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吸收民间资本,减少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发生同时降低民间金融的风险。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现状及其问题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政策研讨,先后在山西等五省共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

  至此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登上了历史舞台。试点六年多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支农资金的有力补充。131家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利润为6437.99万元正常贷款余额为35. 18亿元,占比99.81%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注定要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截止到笔者所了解到的显露出如下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如下问题:

  (一)小额货款公司定位不清小额货款公司尚未被官方机构作出明确定性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性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公司和一般企业以及民间金融组织中徘徊。且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性已经影响到其运作与监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不被承认为金融机构,导致其无法从拆解市场、银行等机构中获得资金人民银行也不将其纳入结算系统。由此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商业银行将其存款当作一般性企业存款处理,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也有并未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定位不清其被未当作一般农村金融机构,无法享受农村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小额货款公司面临资金短缺,融资不易等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面窄,受各种规定限制,吸引资金能力有限,面对民间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满足民间资本需求。

  (三)缺乏监管小额货款公司的法律依

  《指导意见》:授权各地省级政府明确一个相关机构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但根据《立法法),省级政府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平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无权通过这种授权。此外,形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依照《行政许可法努该种行政许可于法无据。

  (四)发展方向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为村镇银行,但实现这种目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第一,金融机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动力不大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短缺。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不愿交出股权,导致其他资本难以进入。第三,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机构,不被信任,难以同正规金融机构竞争。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种解决思路:

  (一)不断解除小额货款公司资金来源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公司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以及从银行融入资金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其中银行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S}}IC。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可考虑在一定的年限之后允许资信良好的小额货款公司,吸收占资本金一定比例的存款并视具体情况逐年提高比例。二是开放从银行融入资金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可将贷款再贷给中小企业、个体商户等。三是可以通过以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从社会融资。

  (二)通过减免税收来促进小额货款公司发展

  按照目前工商企业标准,小额货款公司应该缴纳包括5. 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其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这些规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不高,不利于提高其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应该通过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来推动它的发展 
  
  (三)对小额货款公司发展进行适度监管

  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指出,省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因此银监会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其监管体系在银监会内设立专门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

  监管内容可有二资金来源、贷款对象以及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管,以此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四)构建互助的担保体系

  应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以及信息经验的交流,同时可以建立一定的互助体系来团结行业力量。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多但又缺乏担保政府应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担保,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增强贷款信心。

  (五)加强人才、制度与系统建设

  金融行业对人才的水准要求高。应加强对公司人员的培训,部内部培训、外培训、专家培训等都是培训的有效形式,同时通过引进高素质、专业性有经验的人才,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对信贷风险的控制。通过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要建立富有成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批程序实现科学有效地管理公司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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