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是国家调整土地所有、占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便国家有规划的使用土地,本篇文章为大家介绍一些土地法论文,希望对相关专业的同学有所帮助。
土地法论文精心编辑范文8篇之第一篇:新土地法下石油企业资源型用地研究
摘要:土地方面公有制包含了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两种制度形式, 而众多的石油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型相关用地则还是建立在国家出让划拨基础上, 由于时间长远, 这部分无偿划拨而来的土地并没有得到石油企业的有效应用, 在占据石油企业较大土地资源比例的同时更没有将自身应有资产价值发挥出来。当前新土地法中大幅度予以石油企业用地范围的缩减, 强调了土地有偿化使用的重要性, 而有偿化应用土地不仅是现今也是未来土地政策重要调整方向, 由此在新土地法背景之下众多的石油企业就需要对自身资源型相关用地积极的关注起来, 将这部分土地资产依托于财务报表科学体现出来。本文基于此就当前众多石油企业实际用地资产状况进行着手分析, 之后对新土地法背景之下众多石油企业良好开发资源型相关用地予以建议。
关键词:石油企业; 土地资产; 划拨土地;
0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 我国人口呈现出大幅度增长趋势, 土地资源面临捉襟见肘的局面, 在该种环境背景下, 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应用较为关心, 以往国家划分给石油企业较多的土地资源, 该部分土地资源在当前成为了国家政府关注的焦点。新土地法实施以来明确了石油以及天然气方面用地划拨具体范围, 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对以往石油用地的缩减。而新土地法的出台也意味着在不久的未来国家可能仅仅对石油方面长输管道以及水集输管道等小范围予以划拨土地, 以往国家无偿提供石油企业大面积土地资源时代已经过去。
对此, 众多的石油企业应该是将自身现有的资源型相关土地合理科学的应用起来, 促使自身实现长足性发展。
1 初探当前石油企业实际用地资产状况
土地政策方面的不断更新对于石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尤其是在新土地法出台之后众多的石油企业需要依托于有偿方式实现土地资源良好获取, 而以往历史岁月中石油企业获取的国家土地价值的评断显然不具备公允性, 尤其是在对这些土地的财务处理上弊端较为突出。
通过国家划拨进而拥有土地实际使用权的石油企业, 基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将该部分土地纳入总财务账目之中, 而是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进行实际计价入账, 也就是说石油企业依然是按1995年出台的土地法政策条例, 即石油企业依托于行政划拨获取的相关土地, 企业自身依据批复价值于相应固定资产之中单独展现, 来具体处理划拨土地。而该种用地处理一方面不利于石油企业对自身经营做到科学掌握, 另一方面也促使众多石油企业之间形成不公平竞争。
2 探析新土地法背景下石油企业良好开发资源型相关用地的建议
2.1 对划拨的土地资产予以整理
当前为了降低我国众多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以及回避石油企业荒废土地资源, 石油企业完全可以对现有土地资产进行良好整理。具体来讲, 石油企业可将国家无偿划拨给自身的、闲置的土地返还给政府, 促使政府能够对这些返还的土地资产予以科学评估, 进而将其应用在城市建设的其他方面;而该种做法对于石油企业来讲一方面可以将闲置土地通过政府途径发挥其应有价值,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自身占据闲置土地造成的资源浪费。此外在现今土地资产发展趋势之下石油企业尽快返还政府闲置土地, 也可以将自身关于闲置土地方面摊销费用大大降低, 简单来讲石油企业虽然占据着闲置土地, 但是仍然需要每年向国家上缴相应的摊销费用, 闲置土地面积越大其对应的摊销费用也会越多, 从一定程度上讲减少了该部分费用的缴纳, 也能够将石油企业实际经营生产成本大大降低, 促使众多的石油企业能够将节省出来的费用应用在更加需要的地方。返还政府闲置土地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 以往石油企业虽然没有使用闲置土地, 但是其仍然会体现在资产表之中, 也就是说闲置土地不发挥土地价值, 体现在资产表中则为该土地较低的净利润, 这对于企业整体资产表状况无疑是拉低了总的净利润值, 而如果去除了闲置土地, 则企业实际净利润也会保持高额水平, 进而真正的将石油企业经营状况展现出来。
总的来讲, 石油企业将国家划分给自身的资源型相关闲置土地重新返还政府, 无论是对于政府有效分配土地, 还是对于石油企业自身来讲都具备重要的影响作用。
2.2 对经营活动实际平衡点予以选择
现今众多的石油企业保留着国家划拨的大量土地资源, 这些土地资源中一部分属于闲置土地, 而对于闲置土地可以返还国家, 而还有较多的土地是石油企业所需要的也是正在被利用的, 对于该部分土地资源来讲, 如果利用资产表进行统一性的展现, 无疑是给石油企业日常经营造成巨大压力, 同样更加影响到石油企业日常正常经营生产, 对此众多的石油企业就需要依据自身经营活动选择合理的经营平衡点。
具体来讲, 以往石油企业在获取到国家划拨的相关土地资源之后则会将其中涉及的补偿费用予以处理, 或是以不公允的低廉价格进行资产计入, 而在此过程之中无论是会计对于费用金额的统计还是对其处理手段均和土地法条例相违背;其实石油企业将国家无偿划拨的相关土地依托于资产表进行实际展现, 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企业要向国家进行土地使用费用的大量补交, 而这也是新土地法中明确提到的, 然而现实中众多的石油企业不可能一次性向国家缴纳巨额补款, 在该种背景之下部分石油企业就会刻意隐藏土地资产实际状况, 或者是说不愿意将划拨土地全部通过资产表展现出来。
对于该种状况, 其实石油企业可以建立行业协会, 通过行业协会出面和国家进行商讨, 可以是协定在特定的年限之中石油企业将每年通过划拨土地获得利润按科学合理比例上交给国家, 以此获取土地使用费用分批缴纳权利, 这样一方面不影响石油企业应用国家划拨的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自身经营生产的正常有序。
3 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 针对国内众多的石油企业来讲, 有效的应用资源型相关用地需要结合自身经营需要, 对于闲置用地可以申请返还给政府, 而对于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源型土地则需要寻找到经营平衡点, 促使自身的得以长足发展, 本文将新土地法背景下众多石油企业拥有的资源型相关用地作为研究核心, 期望为后续关于资源型相关用地方面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更旨在为国内石油企业合理科学开发土地资源, 最大化发挥土地价值献出自己的一份研究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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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论文精心编辑范文8篇之第二篇:浅谈土地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2004年8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法的颁布, 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公有制, 保护及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确保粮食产量和粮食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 土地法规宣传;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
1 当前农村基层土地法规宣传现状
1.1 宣传贯彻土地法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自2004年土地法颁布并实施以来, 舒兰市各乡 (镇) 政府领导对土地法宣传工作高度重视, 多数乡 (镇) 政府把贯彻土地管理法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上来抓, 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十年来,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 农民通过观看电视法律讲座知识, 获取了土地管理法的一些法律、法规知识, 还有些农民对土地法的一些条款不懂的地方, 可以咨询律师及专业人员。所以, 现在农村广大农民群众都已基本掌握了一些土地法律、法规知识, 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质。
1.2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袁宣传土地法律法规
近年来, 舒兰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一是每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结合本部门实际, 进行专业的宣传。同时, 市国土资源局还利用"6·25"土地宣传日和冬春农闲季节开展"三下乡"活动, 出动法律宣传车下到各乡 (镇) , 进行巡回宣传, 收到良好效果。二是采取多层次的法制理念教育平台,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生活的内容和宣传方式。编写印发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发放到群众手中;举办法制讲座, 尤其是群众能接受、易理解的专题讲座;深入开展土地法规宣传。与此同时, 还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 开展文艺演出, 设固定宣传栏等有效途径, 将拓宽法制理念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结合起来, 营造浓厚的氛围, 使土地法规宣传取得较大实效。三是通过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层层开展送法下乡等宣传教育活动, 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水平提高了, 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普遍得到了提高, 同时也激发了农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使农村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及纠纷案件逐年减少。
2 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有偏差袁法规宣传不到位
有些乡 (镇) 政府把精力都投放到抓经济、抓农业生产等工作上, 农村基层干部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 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 认为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是软任务, 不如抓经济重要, 费时又费力, 还看不到经济效益, 土地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学多学少影响不了大局, 可以现学现用。乡 (镇) 各村除了参加上级组织普法宣传外, 每年也学不了几次土地法律、法规, 甚至个别村干部害怕对农民普法教育, 农民法制意识增强了, 会给自己工作的开展带来更多困难。同时在村民中也出现了只顾抓经济效益, 不关心土地法规的学习的情况, 导致村民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
2.2 普法方式简单袁效果不明显
农村普法的方式大多数还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资料等形式, 更习惯于摘用一些条条纲纲, 适用性不强, 难以调动和激发农民学习土地法规积极性。有的还存在着普法内容与农村现实情况和农民的需要有偏差, 适用性不强, 农民听起来空洞无味, 不能看懂弄清, 导致村民运用法律看问题, 处理问题存在片面性。
2.3 普法队伍单一袁长效机制不健全
目前, 农村普法工作主要是依靠乡 (镇) 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组织宣传, 如土地法规的宣传, 也只能靠国土部门和司法部门相互配合组织宣传, 由于这两个单位人员少, 力量薄弱, 而且乡 (镇) 司法所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配合乡 (镇) 政府抓中心工作。农村普法力量严重不足, 难以胜任面广、量大的普法工作, 乡村两级投入普法经费也较少, 不能满足普法宣传的需要, 这样势必影响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加强农村基层土地法规宣传教育的对策
3.1 加强思想认识袁增强法治建设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土地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要提高广大农民思想认识,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增强民主法治意识, 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土地, 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水平。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主法制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 二者同等重要, 只有抓好法治建设工作, 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3.2 宣传贯彻土地法袁提高农民法治理念
依法治理土地、管理土地, 土地法是土地管理、土地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的根本大法。如果土地法得不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 势必会影响土地法的实际作用。就会造成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因此, 加强对农民普法教育, 增强农民法律素质, 提高农民法制能力, 是基层普法的关键。为此, 我们要更新观念, 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特色。宣传要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 如《土地管理法》与《农业承包法》相结合, 土地法律法规宣传要坚持以人为本, 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土地法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3 加强依法行政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推进行政管理改革, 理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科学划定职权范围, 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和措施。要重点推行执法责任制, 评议考核制, 错案追究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 树立法律等尊严和权威性;三是要强化监督, 完善土地执法监督机制。严格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行为, 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处罚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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