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养的论文范文第五篇:学前儿童母亲参与家庭教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摘要:母亲作为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的主要承担者,对儿童身心发展和人格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影响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他人".文章通过对H市1 931名学前儿童母亲的实证调查与分析,探讨了母亲对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发现,母亲的家庭教养意识整体较强,教养观念较为科学,一般教养知识丰富,教养方法较为合理,但存在教养负担过重、教育行为出现偏差、教育效果有待提升和急需获得专业指导等问题。鉴于此,母亲需要主动提升家庭教育素养,切实履行教养主体职责;政府应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指导质量与效果;社会应建立多元合作的服务网络,满足家庭教养多样化需求。
关键词:母亲;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现状调查;
作者简介:*夏如波,副教授,主要从事幼儿教育理论研究。;
1 问题提出
儿童早期(0-6岁)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所接受的早期教育及经验对人一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家庭作为儿童早期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家长的教养理念、教养态度、教养知识、教养行为和教养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家庭对孩子的教养效果。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将"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作为儿童与社会环境内容的目标之一。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2016年,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强调,要坚持家长尽责的基本原则,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因此,在了解家庭教养现状的基础上,指导家长切实履行教养职责,对提高学前儿童家庭教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母亲作为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的主要承担者,是儿童成长早期接触最多、联系最紧密的"重要他人",对儿童身心发展和人格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研究发现,母亲对儿童早期发展的影响最大,其教养观念、教养方式、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儿童的认知、心理、性格、同伴关系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学术界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母亲教养、母亲角色、母亲职责等针对性研究也日益丰富,研究方法也逐渐多样。但已有研究中采取量化方法的相对较少,且内容主要集中于对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现状的调查,专门针对特定区域的学前儿童母亲家庭教养现状的调查研究较少。鉴于此,为了解当前母亲参与学前儿童教养的现状及问题,更好地开展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本研究以H市学龄前(0-6岁)儿童的母亲为研究对象,对学前儿童母亲参与家庭教养的现状展开调查。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工具主要包括了信息表和调查问卷,其设计充分采纳了教育管理者、教育专家、校长、一线教师和家长的意见。信息表的内容具体包括了母亲年龄、学历等个人信息和子女数、年收入等家庭信息。调查问卷的内容具体包含母亲的教养角色、教养意识、教育知识、教养观念、教养方法等方面。
2.2 样本选择
为保证样本代表性以及调研取样的便利性,本研究以H市学前儿童的母亲为研究对象。通过分层取样和方便抽样的方法,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本次调研共回收问卷1 931份,有效问卷1 931份,有效率100%.
2.3 样本特征
样本个体特征方面:年龄上,样本主要为80后和90后群体,高达89.9%的母亲年龄处于20-35岁间,另有36-40岁和40岁以上年龄的母亲分别占8.8%和1.3%.学历上,具有初中及以下、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母亲分别占12.1%、25.8%、30.5%、28.4%和3.2%,可见样本整体的文化素质较高,为教养子女提供了知识保障。籍贯上,常住本地人员、外来人员、祖籍本地人和随祖辈迁移人员分别占59.6%、19.1%、17.2%和4.1%.职业上,17.6%的母亲为全职家庭主妇,从事个体经营、中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工作的母亲分别占19.4%、17.2%、15.7%和30.1%,可见大部分母亲面临着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另外,有97.1%的母亲是已婚状态。
样本家庭特征方面:有74.2%的母亲育有1个子女,25.8%的母亲育有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结构上,高达78.3%的样本家庭是三代同堂的结构,15.7%的样本家庭是由夫妻与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结构,1.2%为单亲家庭。家庭月收入方面,月收入6 000元以上的样本家庭占54.5%.家庭居住位置上,61.8%的样本家庭居住在城镇,另有24.4%和13.8%的样本家庭分别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综合分析信息表及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本研究从母亲教养角色、教养意识、教养观念、教养方法等方面来报告研究结果。
3.1 母亲担任孩子家庭教养的主角,父亲教养角色普遍缺失
调查发现,母亲是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的主角。从角色实际承担来看,高达82.2%的母亲在家庭里担任孩子的主要教育者角色,父亲担任孩子主要教育者的家庭仅占11.2%,其教养角色较为缺失。从母亲担任孩子的家庭教养角色类型而言,在家庭中母亲担负着学前儿童的照顾者和教育者等角色,承担着教养子女的重任。数据显示,分别有20.9%、31.1%、24.9%、20.1%和3.1%的母亲担任孩子的生活照料者、陪伴者、成长支持者、教育者和控制者角色。另外,样本中有17.6%的母亲为"全职家庭主妇",全身心地投入于子女家庭教养活动中。
在学前儿童家庭教养活动中,父亲教养角色普遍缺失,很大部分是受我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影响。通常父亲认为自己承担着家庭经济负担,母亲才是孩子的主要教养者,自己可以理所当然地"淡出"孩子的家庭教育。这不仅造成母亲的家庭教养负担过重,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实证研究表明:父亲角色的缺失对儿童早期身心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2].因此,需要认识到父亲在儿童教养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即使36.3%的母亲同意"养育子女是母亲最重要工作"的观点,但调查数据显示,母亲期望孩子父亲参与孩子成长的意愿强烈,意愿均分达4.52(最高5分)。
3.2 母亲的教养意识整体较强,但不同群体间存在差异
母亲的教养意识是指母亲对培养、教育孩子的责任意识,具有较强教养意识的母亲在对孩子的教养过程中体现出高度积极性和责任感。基于样本数据显示,母亲对0-6岁子女的教养意识普遍较强,总体得分为3.87分(最高5分)。这与母亲整体文化程度的提升密切相关[3].进一步通过单因素分析发现,不同年龄、学历、籍贯的母亲对孩子的教养意识存在显著差异。在学历方面,具有本科学历的母亲对孩子的教养意识显著高于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母亲,且总体呈现出学历越低,母亲对孩子教养意识越弱的趋势。在户籍性质上,为外来人员的母亲对孩子的教养意识显著低于户籍为常住本地人员母亲,且显著低于祖籍为本地人员的母亲,但与随祖辈迁移母亲的教养意识差异不显著。
由此可见,虽然母亲对学前儿童的教养意识普遍较强,但需注重群体内部存在的差异性。形成群体内部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由于部分母亲面临事业和家庭双重压力,她们为追求个人价值或迫于生计将重心放在工作上,而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其二,部分母亲因年轻缺乏一定的教养经验,或因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教养知识等,所以其教养意识相对较低。因此,需进一步注重提高年轻母亲,特别是低学历、外来人口、低收入等弱势群体母亲的教养意识。
3.3 母亲的教养观念较为科学,但教育行为存在一定偏差
教养观念是母亲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基本依据和内在基础,具体包括了对儿童发展、儿童教育方式、内容、途径等问题所持有的观点。母亲教养观念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儿童观、成才观、亲子观、家校观等都是其内容和体现。儿童观方面,高达58.6%的母亲认同"儿童的发展具有差异性,要因材施教"的观念,43.2%的母亲认同"儿童是独立个体,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和人格"的观念。在教养子女观念方面,母亲在子女教养上关注了孩子的思想品德、学习品质、兴趣爱好、安全健康、行为养成、个性发展、亲子关系等多方面。虽然在各方面花费的精力较为均衡,但母亲对0-6岁孩子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学习智力开发方面的关注度分别排在第二和第三,对孩子思想品德上的关注相对较低。另外,在家校教育观念方面,97.4%的母亲认同孩子的教育应采取"家校(园)合作,共同教育"的方式。在成才观念上,母亲对孩子的教育期望较高,共有43.6%的母亲希望孩子能够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可见,母亲的教养观念普遍较为科学,这与当前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母亲的文化程度与文化素养有较大程度的提升息息相关。并且,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母亲在生活中获取相关教育知识、教育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快捷方便。但在回答"最近一年,您给孩子报了几个辅导班或兴趣班"时,38.1%的母亲选择3-4个,35.9%的母亲选择了1-2个,3.2%的母亲选择了5个及以上,另外还有22.8%的母亲未选择给孩子报兴趣班。在"不能输在起跑线"观念及应试教育体制的影响下,仍有一部分母亲在未考虑孩子兴趣、精力的情况下为孩子报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可见,在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下,母亲的教育行为与教育观念容易存在一定偏差。
3.4 母亲的一般教养知识丰富,但专业教养知识水平不高
教养知识是母亲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过程中,所掌握并能运用的关于儿童发展和儿童教育方面的常识与理论知识。母亲具备一定的教养知识是有效开展家庭教育的基础。调查发现,多数母亲认为自己比较了解养育知识,其一般教养知识较为丰富。在回答"您觉得自己对做母亲的知识了解程度"时,认为自己"很了解""有些了解""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母亲分别占15.9%、72.7%、10.9%和0.5%.但进一步分析母亲专业教养知识学习状况数据发现,母亲对专业教养知识的掌握基本处于粗略浏览程度。其中,虽然大多数母亲较为重视儿童卫生保健知识和儿童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但对儿童心理学、儿童生理学、儿童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高,尤其是儿童心理学知识,系统精读过相关知识的母亲不足10%.
为何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性教养知识的学习尚未引起母亲的重视?这可能是在"重养不重教"观念的影响下,部分母亲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给予孩子日常生活上的关心与照顾,而"教"是老师和学校的事情。所以,在对学前儿童的教养活动中,母亲格外重视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心理发展、儿童教育方面知识的掌握。
3.5 母亲的教养方法较为合理,但教育效果有待提升
母亲的教养方法是指其与孩子在日常交往中所表现出的特定行为模式,涉及母亲与孩子相处的方式方法[4].调查数据显示,61.9%的母亲对学前儿童采用"以身作则,较民主"的教养方法,33%的母亲采用"说教为主,较严厉"的教养方法,分别只有2.7%和2.4%的母亲采取"不加约束,较溺爱"或"不过问,较随意"的方法。当孩子需要帮助而自己能力不够时,83.1%的母亲能够"坦诚自己的不足,与孩子共同想办法",13.1%的母亲会去"寻求帮助",选择"直接拒绝"孩子、"让孩子独立完成"及"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母亲分别占0.5%、3.0%和0.3%.当孩子犯了原则性错误时,77.1%母亲最常采取"耐心引导"的方式。可见,多数母亲对学前儿童采取示范、说理、尊重、鼓励等温和性的教养方法较为合理。但在回答"您采用的教养方法所取得的效果"时,认为效果很好、比较好的母亲占16.2%和42.4%,认为效果一般的母亲达39.4%,认为较差的母亲占2.0%,教养效果有待提升。
教养方式和教养效果间存在差距,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很多母亲不会灵活选择和运用教养方法,不懂得根据实际情况融会贯通。比如,部分母亲偏好采用"说教为主,较严厉"的方法,但有些时候"采用自然后果法,让儿童从直接经验中产生的教育效果比空洞说教和单一惩罚的方法强百倍"[5].另一方面,母亲在生活和工作的压力下,容易产生忧心、焦虑、不理智等情绪失调行为。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儿童是通过观察、模仿他人的行为及行为结果来习得新行为的,周围人的榜样行为是儿童早期行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这些行为如果长期不能得到缓解,极易影响子女的教育效果[6].
3.6 母亲具有较大提升需求,但难以获得专业指导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自身的成长也十分重要。调查发现,在教养子女方面,母亲具有较大的自我提升需求。在被问及"您对开展母亲教育的态度"时,分别有33.3%和60.6%母亲认为"十分有必要""有必要",认为"无所谓"和"没有必要"的母亲仅占5%和1.1%.另外,在对学前子女进行家庭教养的过程中,母亲面临着教养内容、教养方法、教育评价等多方面的困惑,值得注意的是,27.6%的母亲选择将"得不到专业机构的帮助"作为困惑之一。因此,当母亲遇到困惑时,选择主要通过"自我学习"的方式来解决的比例高达27.1%,另外通过向学校老师、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培训机构和其他方式求助的比例分别为21.7%、21.4%、18.5%、8.8%和2.5%.在接受政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高达69%的母亲表示从未接受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仅23.4%的母亲表示近1年内接受过1次指导,7.6%的母亲表示近1年内接受过2次及以上指导。
当前,我国家庭教养指导服务仍以政府主导为主,但在实际运作中,不仅专用于家庭指导服务的经费缺乏,而且由教育、妇联、卫生、民政等多部门协作的机制,容易出现"政出多头"、政策力度不足或难以聚合统一政策目标等问题,导致当前政府在家庭教养指导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尚未显现[7].同时,各类市场化早教机构因缺乏政策指导和监管,其服务价格高昂,服务质量也参差不齐。另外,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十分缺乏。总之,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造成了母亲虽有自我提升需求,但难以获得有关专业指导的问题。
4 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母亲是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的主要角色,其对子女教养意识整体较强,教养观念较为科学,一般教养知识丰富,教养方法较为合理,但存在教养负担过重、教育行为存在一定偏差、教育效果有待提升和急需获得专业指导等问题。提升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现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进一步改进母亲对学前儿童的家庭教养现状需要家庭履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
4.1 主动提升家庭教育素养,切实履行教养主体职责
家庭是孩子的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作为共同影响儿童发展的"重要他人",首先必须依法履行教养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学习家庭教养知识,创新教养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养水平和能力。
4.1.1 转变家庭教养观念,发挥父亲角色作用
随着新型人才观的确立和教育改革的深入,传统家庭教养观念已不能适应现代儿童的发展需求。为此,母亲首先应认识到良好的家庭教养对子女身心发展的重要价值,改变"重养不重教""重智轻德"等观念,注重家教和家风。同时,还要转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意识到父亲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具有独特意义,减轻母亲教养子女的负担。父亲的地位与作用是母亲难以替代的,父母亲需要站在同一地平线上,共同担负起教养子女的职责。有研究发现,母亲更多地影响孩子的情感发展方面,父亲则更多地影响孩子的行为方式[8].所以,可以通过定期陪伴孩子阅读、锻炼、游戏等方式,让父亲积极地参与到孩子的家庭教养活动中,成为孩子的教育者、保护者,真正发挥家庭教养父亲角色的作用,与母亲合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
4.1.2 增强母亲学习意识,提升教养知识与能力
教养子女的知识与能力不是与生俱来,而是通过不断反思与学习获得的。为应对家庭教养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母亲需要增强自主学习意识,树立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其一,可以通过阅读专业报刊、书籍,或借助数字电视、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新媒介,根据需要获取家庭教养信息与资源,掌握家庭教养前沿理念与知识。其二,通过家长学校、网络课程、专业培训等系统化方式,加强母亲对儿童心理学、儿童生理学、儿童教育学、儿童家庭教育等专业教养知识的学习,提升学前子女家庭教育的有效性。其三,母亲还可以主动向专家、长辈、朋友、亲邻咨询或请教,学习身边优秀的教养经验,及时解决在教养子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1.3 采用权威型教养方式,灵活运用教养方法
母亲的教养方式是一种整体性的行为模式,综合体现了多种特征,不同的家庭教养方式易造就孩子不同的个性特征。美国心理学家Baumrind(1972)依据"要求性"和"反应性"两个维度,将家庭教养方式划分为权威型、专制型、溺爱型和忽视型四种类型。其中,权威型教养方式是最利于儿童发展的一种教育方式,其特点是虽严格,但民主。采用这种教养方式的母亲会以积极肯定的态度对待孩子,在尊重和理解孩子的基础上设立适当目标,并提出合理要求。在这种教养方式下成长的儿童通常心情愉悦,具有高自尊和高自我控制。另外,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会体现出不同的心理特征,母亲要能依据子女年龄特点和个性特征,灵活选择教养方法。比如,针对0-3岁幼儿"好模仿"的典型心理特征选择榜样示范法。
4.2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指导质量与效果
政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养中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以学前儿童家庭教养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兼顾局部与整体利益,完善学前儿童家庭教养指导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相关制度,解决母亲家庭教养中的突出问题。
4.2.1 完善和规范家庭教养指导服务管理体系
母亲对专业的家庭教养指导服务具有较大需求,而当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家庭教养指导服务存在供需不符、力度不够、效果不显等问题[3].为此,首先需要在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分工负责,妇联、民政、司法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管理体系下,建立专门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其次,健全家庭教养服务法律制度、管理制度、经费制度、监督评估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等,保障家庭教养指导服务的实施。最后,在市场主体、社会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家庭教养指导服务的趋势下,政府的工作重心也应向规范市场运行、加强市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上转移。
4.2.2 加强母亲家庭教养指导服务的专业性
母亲家庭教养指导服务是否专业关乎指导服务工作的效果。为此,需要从加强家庭教养指导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提升指导内容的专业性两方面入手。人员方面,一是可以依托高校开设家庭教养专业方向,培养专业人才;二是联合医院、高校、幼儿园、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对家庭教养指导服务工作机构的新进人员和志愿者开展专业培训;三是广泛吸纳具有早期保育、早期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经验的人员,扩充专业师资队伍。指导内容方面,政府及其他职能机构需组织专家学者、教师、优秀母亲等人员,通过广泛调研和严密论证,编撰符合母亲家庭教养实际需求的教学材料,研发科学的母亲教育课程体系,以保证学前儿童家庭教养指导内容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4.2.3 凸显弱势群体家庭教养指导服务的实效性
低受教育水平、低社会支持网络、患有不良身心疾病等母亲风险因素是儿童消极发展结果的重要预测因素,对儿童早期发展具有直接影响[9].本研究也发现,不同学历、家庭经济收入及不同身份的母亲对学前儿童的教养意识存在差异,文化程度及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的母亲、外来人口母亲对子女的家庭教养意识不足,并缺乏相应的教养知识及教养能力。因此,应优先将这类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母亲的家庭教养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为其提供普惠性、常态性的公共指导服务,保障弱势群体母亲能够积极投入对子女的家庭教养。另外,在对弱势群体开展家庭教养指导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母亲的理解习惯和接受能力,尽可能选择面对面服务、亲子活动等互动性强的指导方式,提升弱势群体家庭教养指导服务效果。
4.3 搭建社会多元合作的服务网络,满足家庭教养多样化需求
儿童早期教育问题不仅是家庭内部问题,它还是一项受社会多种因素制约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因此,需要发挥社会作为资源配置的集合体作用,建立多元合作的阵地网络,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广泛协作。
4.3.1 创新"社区化"家长服务模式,为母亲提供常态性家庭教养指导
社区是学前儿童早期教养的重要环境之一,并在为母亲提供家庭教养指导服务上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便利。为应对社区提供的家庭教养指导服务质量不均、服务力度较小、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越来越多的"第三部门"成为开展社区家庭教养指导服务的重要载体,在社区内部为具有不同家庭教养需求的家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形成了第三部门参与的"社区化"家长服务模式。这一新型模式提供了比传统的家庭教育服务针对性更强、创新性更高、科学性更突出的家庭教养指导建议。鉴于此,应充分发挥这种新型服务体系的优势,积极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联谊会、家长委员会等各种组织形式的"第三部门",全面提升现有社区指导服务供给和质量
4.3.2 形成多元化合作阵地,为母亲营造一种支持性的社会环境
母亲家庭教养能力不是在孤立的状态中实现的,社会各方面都必须确保母亲能得到所需的营养、卫生保健以及一般的物质和情感支持,创造一种支持性的社会环境,使她们能有效对学前儿童进行家庭教养。具体而言,一是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引导力量,提高全社会对母亲角色价值的正确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二是借助托幼机构的人力、场地与资源优势,为学前儿童及其母亲家庭教养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及时帮助母亲解决家庭教养难题。三是联合医院儿童保健部门、妇联、社区及工会组织力量,通过"互联网+线下"方式,定期开展早教知识培训、母亲育儿宣传、育儿知识竞赛、母亲育儿座谈会等活动。四是依托专业的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母亲教育和学前儿童家庭教养问题的研究,完善母亲教育和学前儿童家庭教养理论,创新指导服务的方式方法。最后,还应鼓励家长及其他公民个人通过成为家庭教养指导志愿者、提供物质支持或提供指导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本地的家庭教养指导服务供给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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