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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育原理”学科理论的建设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胥帆
发布于:2016-02-17 共7915字
摘要

    “德育原理”是教育科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也是教育科学体系中既古老又年轻的一门学科。正因为它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有关“德育原理”学科建设研究的文章比较少,而仅有的研究也是从社会问题的角度来研究德育,而不是从德育学科理论体系建立本身进行探讨。“与同样地位的教育原理、教学论、学校管理等学科研究成果相比,学科建设研究成果微不足道,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德育原理学科发展。”[1]

  因此,加快德育学科建设是德育工作者的时代责任。

  一、关于“德育原理”的称谓问题。

  “德育原理”在我国共有四种称谓,“德育原理”是其一,“德育论”、“德育学”、“德育学原理”为另外的称谓。根据现有资料,国外还没有类似我国有关德育学科的这种称谓,如凯兴斯泰纳(Kerschensteiner Georg)《性格与性格教育》、涂尔干(Emile Durkheim)《道德教育论》、杜威(John Dewey)《教育中的道德教育原理》等。西方在德育学科建设中,一般不刻意去追求德育学科的体系完整,并且其内容和德育的语境也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德育原理”的这四种称谓都是我国学者在德育学科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我国从20世纪初就不断有“德育原理”着作或教材问世,如梁启超的《德育鉴》、余家菊的《训育论》、姜琦的《德育原理》和吴俊升的《德育原理》,以及当代胡守棻的《德育原理》、鲁洁的《德育新论》等。由此可见,“德育原理”是我国学者提出的对德育学科的基本称谓,反映的是我国德育学科建设的成就。我国学者在对教育科学进行学科分解时,“德育原理”自然也就成为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

  在我国,以“德育论”、“德育原理”、“德育学”、“德育学原理”等称谓的德育着作都有问世。那么,“德育论”、“德育原理”、“德育学”、“德育学原理”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哪种称谓相对能够反映德育学科的特点?这是我们分析“德育原理”称谓问题的意义所在。“德育论”是关于德育基本问题的学说和观点。它既可以是有关德育的系统的学说和观点,也可以是有关德育某些问题或某个特定问题的学说和观点;它不追求研究问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只求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它所论的既可以是有关德育的基本问题,也可以是有关德育的局部问题。“德育论”是德育学科的最原始形态。“德育原理”的核心在于“原理”.《辞海》解释“原理”:“通常指某一领域、部门或科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科学的原理以大量的实践为基础,故其正确性能被实验所检验与确定,从科学的原理出发,可以推衍出各种具体的定理、命题等,从而对进一步实践起指导作用。”显然,“原理”一是指由科学研究中得来的被实践检验的为实践和学术所公认的有关对象的规律性认识,二是指形成的有关对象的规律性认识都能够指向一个明确的实践问题,具有实践的针对性。根据原理的这一内涵,“德育原理”是指学者们把自己或他人对德育研究的成果经过系统的归纳和演绎后概括得出的具有明确实践指向的有关德育基本问题的系统的科学知识,其突出的特征是研究问题的实践指向性和解决问题的操作性及学术思想的系统性。“德育学”的侧重点在“学”.“学”的学理解释是: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德育学”就是关于德育的系统的知识,它既遵循人们关于德育认识和实践的思维要求,又符合德育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无论从对德育问题的研究,还是从德育理论的逻辑关系,“德育学”有着涉及德育基本问题的研究对象和与这些问题紧密相连的严密的学科知识体系,其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十分清楚,内容完整,前后衔接,互相照应,自成体系。“德育学原理”与“德育学”相比,它容纳了元“德育学”的全部内容,又涉及到了德育的基本问题研究,其理论体系相对更加完整,涉及到了德育学科以及德育基本问题的研究。在分析“德育论”、“德育原理”、“德育学”、“德育学原理”称谓之后,我们不难看出,“德育论”和“德育原理”没有要求研究对象的全面性,也没有要求学科内在体系的完整性,而 “德育学”、“德育学原理”则强调从学科内在关系上对德育问题进行相对系统而完整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比较明显。因此,“德育学”、“德育学原理”是具有学科意义的称谓,“德育论”、“德育原理”虽然可以作为德育学科的表述,但作为德育课程的名称则更为恰当。

  二、关于“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学科的问题。

  有的文章和着作说 “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有的则说 “德育原理”是一门学科。 “德育原理”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学科,这也是我们全面认识 “德育原理”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学科元认知分析,“德育原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即 “德育原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学科。

  首先, “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1888年,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 “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结论。”按照达尔文的观点,科学就是在对对象事实和经验的总结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对象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它的内涵是对象存在的事实及规律。 “德育原理”是一门科学是说 “德育原理”有着科学的特点、科学的规则和科学的精神。第一, “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它的根本意义就是探讨和研究德育规律。任何一门科学都力求揭示对象的本质和探讨特定对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如果一门科学不研究对象的规律它就没有存在的前提。德育活动作为人类教育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必然有其独特的本质和规律, “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就是研究人类道德教育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否则, “德育原理”永远也不会跨入人类科学的殿堂。第二, “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其作用在于解释和指导人类的德育活动。解释和指导是科学的基本价值所在。 “德育原理”的解释价值表现在,它通过对人类德育的实践事实进行理性分析之后,明确告诉人们德育是什么?它的存在状态和变化的规律是怎样的? “德育原理”的指导价值在于,它在对德育存在状态和变化发展规律分析的基础上告诉人们,应该怎么样按照德育变化发展的规律去组织德育活动,用什么样的思路和方法去解决德育的基本问题。第三,“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是没有穷尽的。

  科学是没有穷尽的,只要对象存在,对它的研究就会永远存在。 “德育原理”在探索德育本质和规律的时候,总是在一个过程中完成,在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中逐渐去接近德育事实和本质。在这个过程中,有关德育的问题逐渐明晰,有关德育的思想逐渐深化,有关德育的理论逐渐提升,有关德育的原理逐渐修正。

  第四,“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其理论成果总是零散的、局部的。科学在对对象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总是不能穷尽对象所有领域和特征,只能由感性到理性、由局部向整体逐步延伸。这也是科学研究的魅力所在。 “德育原理”作为科学,其理论成果未必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的研究成果往往是零散的和局部的,研究者在对德育规律探索过程中只能求其一点或局部,其理论成果自然是零散的。

  其次,“德育原理”是一门学科。《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认为学科是 “教学科目,也称科目。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理论组织起来的科学基础知识的体系”,是 “为了教学的需要把某一门科学的浩繁的内容加以适当的选择、合理的组织和排列,使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某一级学校教育应该达到的程度”.[2]

  《牛津大辞典》无论是在 “subject”还是 在“discipline”中都明确解释为: “在学校中学习和研究的科学领域。”综合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学科:学科是在学校教育中按照受教育者学习的特点所组织和编排的有关科学领域的知识体系。作为学科的“德育原理”,它的知识体系必然具有连贯性、顺序性、系统性和教育性,其体系安排和内容的顺序也符合科学思维的逻辑关系和人的认知规律。同时,它在内容筛选上也会更多倾向于德育科学研究中关于德育认识的基本观点。

  科学与学科是有区别的,这是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最基本的常识。科学是学科建立的基础,没有某一科学的诞生,就没有相应的学科的产生;没有科学对对象知识的整理和积累,学科就没有充实的理论支持和知识渊源。 “德育原理”首先是以科学的形态存在于人类科学的大家庭,它是伴随人类道德实践的深入、人类教育领域的扩大和教育内涵的把握而逐渐走入科学的殿堂,它反映的是人类对自身教育的一种自觉。由于有了德育这门科学,有关德育的知识才逐渐丰富。而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是在近代师范教育产生以后,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又促进了德育原理作为一门科学水平的提升。

  三、关于 “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问题。

  “科学理论的发展程度是和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水平相一致的。人们把研究对象明确到什么程度,也就是把科学理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人们怎样研究对象,也就怎样去构建科学的理论和体系。”[3]

  对德育原理而言,研究对象的确立,才会使其有充分的存在的价值与理由。 “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总的来说是德育,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是,德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随着人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德育原理”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这就使得其研究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关于 “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我国学者提出了不少观点:有的学者认为 “德育学研究的对象既包括德育规律,也包括品德形成规律”[4];有的学者认为“德育原理也就是研究德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5];也有学者认为 “德育学原理研究的是整个德育领域中最一般的问题,德育的共同本质和一般规律问题,是最基本的德育理论问题”[6].近年来,一些中青年学者又提出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不是德育规律,不是德育现象,也不是德育问题,而是 “学校范围和条件下的德育理论与实践 (包括实践中产生的德育经验与德育思想)”[7].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学者们对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还是有争论的,还没有从科学和学科的角度形成相对一致的认识。

  对 “德育原理”研究对象的认识,有一个基本的方法论我们必须清楚,就是德育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和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有区别的。 “科学的长远目标主要是产生稳定的、能概括 ‘事实’和细节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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