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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学前教育服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4-10 共41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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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学前教育服务中政府的缺失探究
  【第一章】国内学前教育服务问题研究引言
  【2.1  2.2】我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2.3】政府在学前教育服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典型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供给模式及政府作为
  【第四章】强化政府在我国学前教育服务中责任的对策
  【参考文献】我国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探究参考文献
  
   
  2.3 政府在学前教育服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具体表现在教育规模不断壮大,师资队伍得到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城乡一体化水平提高。但是政府作为学前教育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和管理者,仍然存在诸多履责不到位的问题。

  2.3.1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问题

  2.3.1.1 财政投入总量不足

  不管是由于学前教育外部性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还是由于让公民普遍受益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我国政府对学前教育服务都负有财政出资责任。首先,从表 4 中可以看学前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总量基数较小。近 10 年中,在整体的幼儿园经费组成中,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和事业性收费(尤其学杂费收入)是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主要来源。其次是捐赠收入。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绝对数在逐年上升,在十几年间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但是相对数保持一段时间稳定后出现下降趋势,2010 年下降低至 33.6%.这是由于《纲要》颁布实施改变了旧的教育经费构成格局,政策强调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办园,所以事业性收费总额逐渐上升,政府经费拨款相对减少趋势。学前教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主导作用,显然财政投入相对数偏低,无疑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

  其次,表 4 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学杂费收入过重,这可能会导致家庭负担过重。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从 2001 年开始的 11 年间,我国学前教育的事业性收费学杂费收入绝对数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09 年升到最高为 63.56 亿元,此后是下降趋势。这表明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政府依法取缔了部分事业性收费,特别强调减少收取学杂费。

  但是学杂费收入在总教育经费中所占比重在 11 年间居高不下,一直呈逐步上升趋势,到 2011 年最高达到 48.4%.这表明在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家庭负担比例相对过高,甚至出现许多贫困家庭因为承受不起学费,而不得不面对“入园贵”的问题。

  2.3.2.2 财政投入地区差异明显
  
  由表 5 可以看出我国各地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参差不齐,31 个省份中大部分省份和直辖市处于较低水平。最低的主要是西部边区的省份,全国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均低于 3.5亿元,基本处于 2- 4 亿区间;次低的省份有 10 个,包括有甘肃、吉林和云南等地,全国幼儿教育教育经费区间在 5 -10 亿元区间;中等偏低的省份集中在华北、华南地区,全国幼儿教育经费大概 11 亿,基本处于 5- 15 亿区间;中等偏高的省份集中在华中地区,全国幼儿教育经费为 18 亿元左右,这些省份多为人口大省,其中新疆地区财政经费投入将近 19 亿元,由于其省份面积幅员辽阔、经济较为落后,所以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而经费最高的是上海,经费总量为 44 亿元。整体上看,我国学前教育经费地区分布呈两极分化状态,占大多数省市国家幼儿教育经费偏低,区域间经费分配不稳定。
  
  2.3.2 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主要表现在地域间资源分配不均、城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公办园民办园对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2.3.2.1 城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首先,城乡间教育投入资金不均造成城乡间教育资源不均。在当前教育实践中,发展学前教育所需资金主要由县乡基层政府承担,中央、省级政府财政负担偏少。省级政府更愿意将稀缺有限的财政拨款投向极少数城镇公办幼儿园。高标准的优质服务,使得这些城镇幼儿机构发展状况良好,加上年度的财政补贴,发展前景更加好。但更多的乡镇级农村幼儿机构多属于民办性质,没有稳定的教育经费补贴,只有靠收费维持学校运转。部分条件较差的幼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教学设备陈旧,师资力量薄弱,只能提供劣质教育服务。

  其次,师资力量不均也是造成城乡教育资源不均的因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较好,往往是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首要选择。而困难落后地区条件艰苦,交通不便,生活质量不高,不能吸引更多专业性的人才扩充师资队伍。这样一来,幼师数量得不到保证,就不能接受更多生源,不能收集更多社会资金去维持运转,只能被迫缩减成本,降低师资待遇甚至辞退幼师,形成恶性循环状态。由此可见,地域间和城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均衡,造成城乡间教育过程不公平,有悖于建立以公平为导向的教育体系。

  2.3.2.2 公办园和民办园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首先,倾斜性分配制度因素。在实践中,财政资金分配向公立幼儿园倾斜,大多数的民办幼儿机构被政府忽视。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公立幼儿机构分配时,按照市区、郊区两步进行: 市区经费补贴由区教育局管理,郊区由乡镇街道的教育单位负责。倾斜性资金分配政策本来是保障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的教育建设,但实际分配情况却是:重点学校重点性资助,条件稍差农村学校补偿性资助,普通学校一般性资助。这种分配方式造成当前学前教育机构呈现极端发展情况,小比例的优质幼儿机构和大比例的劣质幼儿机构并存。虽然倾斜性政策建设之初,旨在培养高水准的示范幼儿机构,全面提高整个学前教育质量,且确实起到一定成效,但是利小于弊。此政策也给大多普通幼儿机构造成不公平待遇,使其失去与优质幼儿机构竞争的能力,增加办学压力,拉大了普通幼儿机构与重点幼儿机构的差距。如果任由倾斜性政策的继续实施,对优质幼儿机构投入资金进一步加大,会使更多的普通幼儿陷入更困难的局面,这有悖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广泛普及的理念。

  其次,学前教育发展价值取向因素。在我国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定位不同,公办园本应定位于公益性、教育大众化,为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民办园应定位于高标准、个性化的优质教育,为少部分人群提供服务。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同样数量的投资,公办园和民办园产生的效率并不相同。因为市场竞争的存在,民办园生产效率相对会高一些,可以产生更大投资收益。但是由于二者定位不同,财政资金集中投向福利性较强的公办园,忽略民办园的发展,无疑造成我国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进程缓慢。

  2.3.3 我国学前教育法制建设缺失

  自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多年里,虽然学前教育发展取得很大成就,但立法的滞后明显阻碍其前进的步伐。首先,对学前教育的立法不够重视。在教育领域,一直把学前教育归为基础教育当中,这在无形当中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政府不能从现代教育理念来看待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法律层面的关注和认识,对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不够重视。

  其次,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法律。近年来,政府对义务教育普及力度加大,忽略了处于小学阶段之下的学前教育。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进而无法明确参与学前教育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教育法律责任,进而无法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最后,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投入缺少法律保障。由于学前教育法律地位不确定,关于学前教育投入的规定也模糊不清。在每年的政府预算中,没有专门设置学前教育项目,使得在有限的基础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重更小。这使得现阶段我国学前教育教育质量、规模参差不齐,各地差距较大。 由此可见,学前教育在今后发展中。想要克服矛盾、解决问题,就必须要改革,确立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学前教育法》的出台迫在眉睫。

  2.3.4 政府在学前教育监管中的缺位和越位

  2013 年河北省平山县两河村幼儿园,因争夺生源而蓄意投毒导致两名女童中毒身亡。这一危害性的事件无疑暴露出了政府监管中的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政府管制缺位阻碍了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的公平竞争。由于市场失灵,在学前教育市场活动中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各幼儿园之间不公平竞争,生产效率低下,学前教育质量不高,进而损害幼儿的能力素质的发展,不利于儿童茁壮成长。但目前政府对学前教育服务的发展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政府容易出现缺位、弱位行为,如私人幼儿教育机构不规范的行业准入资格行为。普通的私人幼儿园有多种注册渠道,其中之一就是可以在工商部门进行经营注册。然而问题也出现了,有些私人幼儿机构在注册时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实际组织教育活动中经营内容与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并不相同。但是工商部门管理企业较多,稽查监督工作繁重,稍有疏忽,一些法人组织就会铤而走险而自私非法经营。这不仅破坏了学前教育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拉低了整体学前教育教育质量和水平。

  2.3.5 幼师师资供给欠缺

  第一,专任幼师数量有缺口。从表 3 中看出,我国专任教师数量规模虽然较大,但是除此以外的代课教师和兼任教师依然有发展的趋势,这说明现有的专任教师资源已经不能满足幼儿的需求,幼师供给有缺口。而非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素质有欠缺,不科学的教学可能导致幼儿身心发展的受到伤害,如幼儿教学中的“小学化”倾向,即按照小学的教学模式和课程,逼迫学前幼儿学习超出幼儿本身智力和接受力以外的知识,造成幼儿不健康的发展。同时,专业教师、兼任教师和代课教师,鱼目混杂,各地教学质量和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对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所以,当务之急是扩充专业任职教师的队伍,吸纳更多优质的幼师代替代课教师和兼任教师,优化教师队伍。

  第二,学前教育财政投资制度改革的步伐缓慢。由于我国现行的幼教财政体制基本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来的旧体制早已过时,而新体制尚未建立。

  这使得我国幼儿教育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脱节”,当前幼教财政方面积累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我国幼教归属基础教育,但基础教育改革却屡屡冲击幼教。如从中央开始的幼教经费不独立列支,使得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过程中幼教经费被挤占挪用,学前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成为义务教育的补充经费来源。越强调义务教育,幼教资源的结构性短缺就越严重。明显表现在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特别是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来源不足,难以享受与教师身份相符的待遇。例如,我国农村民办幼儿教师待遇,原来是参照中小学民办教师的标准。但是随着近些年的教师制度的改革,民办教师逐渐退出教师队伍,以致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发放失去了依据和标准,这造成许多地方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往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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