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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探究
【第一章】两税合并对建筑业的作用分析绪论
【第二章】国内外营改增文献综述
【第三章 第四章】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理论
【5.1 5.2】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负比较
【5.3】建筑业“营改增”比较结果
【第六章】“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完善建筑业“营改增”建议
【总结/参考文献】建筑业“营改增”的优化措施研究总结与参考文献
2.文献综述
2.1 国外研究现状
2.1.1 增值税制度的改进。
Graham Bannocx[3]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在欧洲增值税制度给小企业带来了很多税收负担,即使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也无法达到减轻小企业负担。他认为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对欧盟增值税第六号指令进行必要的修改,将它转换为营业税,即取消注册商户之间的增值税费。第二是给小企业采取免税政策。
Paolo Liberati对于评价意大利增值税和消费税改革对分配和福利的影响,运用和比较了两种相关和互补的分析方法。尽管说明其基于家庭间的购买水平再分配的依据还无法找到,但他得出:两档税率取缔目前的税制后,能产生和其同样多的税收和福利。
George O.Assibey-Mensah[5]通过回顾和分析回顾加纳失败增值税结构的动因,与旧增值税制度比较,阐述目前其怎样变为最可靠地消费型增值税,并对其的运行前景抱有很大的希望。最后,作者告诫啊国家不要效仿,应以加纳的失败经验为前车之鉴。
Thomas C.Jensen 和 Stephen Wanhill(2002)分析了欧盟主要成员国大多企业进行税收套利的举动是由于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引起的。
2.1.2 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增值税为了适应非洲联盟的最终目标即市场一体化的税收协调、增值税审查制度,借鉴在欧洲共同体中增值税的实践经验,TjaartJ steenekamp[6]阐述了潜在增值税政策对南非未来经济一体化的作用,且认为如果南非关税合作背景和增值税制度核心要点"结亲",票据结算制度也许可行,不过,只作为过渡性制度罢了,政策性的可行性还有待研究。
Sijbrencnossen[7]对不同增值税结构和政策问题从纳税范围、征税部门、税基等进行概述,且认为可行的增值税制度产生的唯一前提是在各国增值税制度平衡性较差。
2.2 国内研究现状
从增值税第一次改革试点开始,我国会计界对增值税的关注大幅度提升,从各种各样的角度对增值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2.2.1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意义。
对生产型增值税的不足以及我国最近几年来来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周瑞平[8]得出我国经济增长率持续下滑,而需求不足则是一个重要原因。消费型增值税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并总结消费型增值税意义:①扩大内需;②对出口贸易的发展有所帮助;③对增值税的实务操作和国际接轨做出贡献;④简化税制,增强税收征管更加严密;⑤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2.2"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
龚辉文[9],经过每个国家经过实践检验得出:增值税范围大多都包含服务。一百五十三个国度征增值税,33 个不纳税,34 个传统型,这是根据对 220 个国度资料的检索得出的结果。这里面,仅巴西和印度就货物不纳税,缴纳增值税的国度中约九十个对其全面纳税。因此得出,把货物和劳务归为增值税纳税范围势在必行。
(1)税负降低。
毕毅、左志方、周春生[10](2006)研究增值税转型对税负影响,得出:大多行业税负水平得到显著减轻。
王娟[11](2010)认为增值税转型,可抵扣买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降低了税额。
谭庆美、吴金克(2009)[12]认为:在增值税转型条件下,买入的固定资产的多少同允许抵扣的进项成正比,增值税实际税率、税负降低,节约的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更多。
伊志华[13](2012)认为两税合并对提高建筑业资产盈利水平以及它的资金周转和偿债能力有帮助。
(2)税负不降反升。
李路[14](2013)认为增值税扩围其目的是意在通过结构性减税,但对于建筑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得建筑业的税负不降反升。
肖浪[15](2013)分析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按 11%税率征收,得出结论:这一政策没有给建筑业送来心灵鸡汤,反而为其制造了一个更加艰难的税务环境,与最初的结构性减税相背离,变相加大施工企业负担。
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张卫军(2012)得出建筑企业增值税扩围后,税负和利润与项目增值额的大小有关。
汪德华、杨之刚认为服务业前景受到影响,引起市场变化不正常,是因为增值税征税范围没有涉及到该行业。
潘文轩(2013)认为:应对"营改增"税负加重的问题,首先,应该对税负上升试点企业进行完善与落实他们的财政补贴政策;其次,深度挖掘试点行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困难这一重大问题的可行对策;最后,加快增值税"扩围"进程。
胡怡建提出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箭在弦上、迫在眉睫,但这一"扩围"制度不仅仅是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对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
夏杰长、管永昊指出提速服务业发展进程是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拉动内需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全面进行"营改增"还不成熟,故而在试点过程中应谨慎,否则加剧服务业税负。
从 1979 年开始,我国实行增值税以来,历经两次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已然荣登我国最大税种宝座。申富认为前来那个词改革虽然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但是并不彻底,留下了许多问题,诸如:重复征税。如今,"营改增"改革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如何协调、改革后增值税的比率过高以及征税地的确定都是"营改增"后会产生的棘手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开发新的税种;适当调节在地方与中央增值税的分成比例;把农产品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等建议。
对于增值税"扩围"出现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由此潘文轩对"营改增"前景产生一些疑惑和顾虑。经过研究和分析,他认为主要有八点原因使得试点地一些纳税人负担加剧的现象出现,但是并不反常。对于这一些矛盾,切记夸大,也不应仅以企业税负变化这一项指标作为来评价增值税"扩围"的效果的标准。解决这些矛盾分两步走,第一,目前,对试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解决增值税发票获取难等问题;第二,从长远看,关键是适时扩大"扩围"范围、调整税率水平及结构。
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法国早在 1954 年已由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至今已 60 余载,其影响一如既往的深远并且广泛。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国外的研究中,相关文献十分罕见,研究成果较少。
我国学者目前对已经纳入"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究较多。在这些研究中有得出部分行业在改革后税负按照预期有所降低的,使纳税人的负担相对减轻,推动其发展[21].但也有部分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他们得出的结论是部分行业"营改增"后与改革目标意在结构性减税相背离的。对此,不少学者提出应该对税负上升试点企业进行完善与落实他们的财政补贴政策、深度挖掘试点行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困难这一重大问题的可行对策和加快增值税"扩围"进程的那个建议。
而上述这些研究大多是针对已经"营改增"的行业。由于各个行业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行业发展特点的不同,增值税扩围对行业影响各有差异。而劳务发生地和行业性质具有特殊性的建筑业,在"营改增"到来前,先行对其改革前后税负进行比较分析,让建筑业对这一改革有所了解以及看下改革后对自身是否有利。税负如果有所降低,那自然皆大欢喜;如果有所加剧,对其引起增加的原因因深度剖析,找出办法,在建筑业还没有两税合并前,为其制定出解决方案,让其毫无顾忌的配合国家政府进行增值税"扩围".
而查阅过去众多学者们的文献和成果,并没有千人作出建筑业在两税合并后,利用实证的办法算出其税负不增加不减少的临界点。因此,我的研究方向就是通过实证求出建筑业可抵扣成本临界比例,对于这一比例可能还存在一些不严谨,本着谨慎的态度,利用另一个实证对其结果进行检验,最终得出两个实证的出来的可抵扣成本临界比例可以粗略作为建筑业可抵扣成本临界比例。并对这一结果进行分析,看其是否对建筑业税负有所影响。而且如果仅仅是从税负方面看两税合并的效益,难免有点不合时宜,对其不可以全盘否定,以偏概全以点盖面认为"营改增"政策方向是错的就不对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