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2013 年辽宁省与其它省(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对比分析
本小节是从纵向层面对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即主要针对 2013年辽宁省与其它 30 个省(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所釆用的数据主要源自各省统计局 2014 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2014 年中国统计年鉴、2014 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 2013 年各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数据资料等。
3.3.1 2013 年辽宁省与其它省(市)循环经济发展指标统计
多属性综合评价是用来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有效的方法,通过专家意见的采集、构造判断矩阵、评价指标的层次单排序、评价指标的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等步骤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②,本文利用多属性综合评价法的计算公式进行运算,选取 2013 年全国 31 省(市)循环经济的相关评价指标(见表 3.7、3.8、3.9、3.10),资料来源:全国 31 省(市)统计局 2014 年统计年鉴或 2013 年统计公报、2014 年中国统计年鉴、2014 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并计算整理。
3.3.2 2013 年辽宁省与其它省(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测算
与之前 2003-2013 年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测算过程相似,首先,对 2013 年全国 31 个省(市)的 18 个循环经济指标进行标准值规范化;其次,将标准值规范化结果进行线性变换。具体步骤如下:在全国 31 省(市)标准值规范化结果中取大值为被除数,其他省市标准值规范化结果为除数,以此类推;最后,参照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值,将各项数据乘以对应的权重值再求和,即可得出各年份的循环经济评价水平结果。由于西藏自治区多个基础指标数据缺乏,本次测算没有将西藏纳入其中。A=A1*0.125+A2*0.125+A3*0.125+A4*0.375+A5*0.125+A6*0.125,其中A1-A6 分别对应的是人均 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第三产业占 GDP 的比重、城市化水平以及恩格尔系数 6 个进行了标准值规范化和线性变换后的数据。
资源产出效率指标包括能源产出率、单位 GDP 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 GDP 取水量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将这五个数据进行标准值规范化和线性变换后的结果分别设为 B1、B2、B3、B4、B5,资源产出效率指标测算结果为B=B1*0.2727+B2*0.2727+B3*0.2727+B4*0.0909+B5*0.0909.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这 3 个数据进行标准值规范化和线性变换后的结果分别设为 C1、C2、C3,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结果是 C=C1*0.1947+C2*0.1947+C3*0.6106.
废物排放处置指标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最终(处置)排放量,将这 4 个数据进行标准值规范化和线性变换后的结果分别设为 D1、D2 、 D3 、 D4 , 废 物 排 放 处 置 指 标 测 算 结 果 为D=D1*0.1667+D2*0.4999+D3*0.1667+D4*0.1667,最终各年份的循环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结果 Q==A*0.1787+B*0.1787+C*0.4074+D*0.2352.
3.3.3 2013 年辽宁省与其它省(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对比分析结论
本文运用多属性综合评价方法,最终得出 2013 年全国各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对比结果,见表 3.14.其中,2013 年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值 0.5723,小于2003-2013 年中的 2013 年辽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值 0.803,原因是本次数据处理是以全国 31 省(市)(西藏除外)指标中的最值为标准,与第一次数据处理参照 2003-2013 年每年的全国平均指标值有所差异,因此本节的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测量结果是参照全国标准的与外省对比的结果。
如表 3.15 所示,按照区域划分,计算结果如下(见图 3.3、图 3.4、图 3.5、图 3.6)。
东部 10 省(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排序为:北京(0.825)、(天津 0.762)、上海(0.726)、广东(0.6947)、浙江(0.6792)、江苏(0.658)、福建(0.6554)、山东(0.5987)、海南(0.59)、河北(0.538),平均值 0.6122,位于全国四大区域之首。
中部 6 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排序为:湖北(0.6026)、安徽(0.5726)、山西(0.0318)、江西(0.5468)、湖南(0.0271)、河南(0.5351),平均值为 0.5602,在全国四个区域中位列第 2 名。
西部 12 省(市)(西藏除外)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排序为:重庆(0.62)、陕西(0.6011)、广西(0.5802)、内蒙古(0.5355)、云南(0.5202)、宁夏(0.5194)、四川(0.5122)、贵州(0.5119)、青海(0.4277)、甘肃(0.401)、新疆(0.401),平均数为 0.5118,在全国四个区域中位列第 4 名。
东北 3 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排序为:辽宁(0.5723)、吉林(0.5095)、黑龙江(0.5093),平均数为 0.5304.
从评价结果来看,2013 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值为 0.5932,尽管辽宁省在东三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排序居首,但是在全国仅排在第 15 位,提升空间极大;而东北地区在全国四个地区中位列第三,0.5304 的平均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