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多地少、地形复杂破碎, 虽然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稳定, 但存在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石漠化严重、环境容量超标等问题.重庆市以维护和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 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为构建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格局提供科学支撑.
生态问题
重庆市生态系统主要为森林、农田和灌丛三种类型, 占比分别为42%、34%、14%, 面积总量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近年来, 重庆城市空间扩张迅速, 农田和灌丛的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地减少, 但在退耕还林等政策的促进下, 森林面积有小幅度的增加.另外, 全市湿地保护良好, 湿地面积呈显着增加趋势.全市生态系统总体稳定, 但生态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冲突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和农林产业布局中生态重建滞后、水利水电资源开发中的河流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旅游产业的破坏性开发等问题, 导致部分区域植被覆盖率降低, 山地生态系统退化较为明显, 严重影响了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及生态功能的有效性.
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根据《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第一卷》, 重庆市维管植物中近危及以上的物种共402种, 占6.8%.其中, 32种为极危、74种为濒危、188种为易危、108种为近危, 受威胁指数为9.24%.绝大多数受外来物种威胁的区域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范围内.
局部地区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重庆市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广、强度高、总量大, 重庆市水土流失面积3万平方千米, 占总面积的36%.其中, 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1.9万平方千米, 占侵蚀总面积的63%.位于重庆市东北部和东南部的水土流失敏感区, 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部分地区石漠化未能有效遏制.作为全国石漠化最为严重的省市之一, 重庆市现有石漠化面积9256平方千米, 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1.2%.酉阳、巫溪、彭水、巫山、奉节等区县石漠化所占面积比重都在15%以上.目前, 石漠化综合治理虽有成效, 但部分地区石漠化仍未有效遏制.
局部区域环境污染仍然存在.一是部分地区水污染仍须治理.全市纳入监测的77条次级河流中, 龙溪河、大溪河等河流部分断面水质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三峡库区支流富营养断面有增无减, 三峡库区水质改善压力倍增.二是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仍须提升.重庆市位于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酸沉降通过对植被生长状况的改变影响着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一是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价.采用降水贮存量法, 即用森林生态系统的蓄水效应来衡量其涵养水分的功能.重庆市大部分地区水源涵养能力强, 属于水源涵养重要区;全市水源涵养功能变化明显, 东北东南两翼明显强于中西部地区;同时重庆市的水源涵养功能受降水的影响较大, 东部地区降水总体多于西部地区, 其水源涵养功能也更强.
二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评价.从区域生境质量、生境稀缺性两个方面评价区域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根据评价结果, 重庆市生境质量总体偏低, 人为干扰因素强, 生境质量高与较高的面积仅占全市总面积的18%;同时生境质量空间差异明显, 两翼地区明显优于中西部.总体而言, 重庆市东北翼地区的生境质量最高, 其次是东南翼, 渝西地区的生境质量偏低.
三是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采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进行土壤保持功能评价.根据评价结果, 重庆市土壤保持功能总体较弱, 侵蚀面积大, 全市生态系统土壤保持功能较低与低的面积达到总面积的91.5%;空间分布上看, 土壤保持功能区域差异明显, 与植被覆被分布情况密切相关.
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评价.一是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采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进行土壤侵蚀强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 重庆市土壤侵蚀以轻度和微度侵蚀为主, 两者土壤侵蚀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7%;从空间分布上看, 极重度和重度的土壤侵蚀主要集中在渝东北和渝东南, 主城区以及中部偏北的长寿和垫江县地区均为轻度和微度土壤侵蚀.
二是石漠化敏感性评价.石漠化敏感性评价主要考虑基岩裸露率、植被和土被覆盖率、土层厚度等指标.根据评价结果, 重庆市石漠化发生率高, 中度石漠化的面积5269平方千米, 占石漠化总面积的56%;石漠化空间分布差异明显, 渝东北和渝东南碳酸盐岩分布广, 石漠化面积大, 石漠化程度高.
三是森林生态系统退化格局评价.采用森林退化指数来评估森林是否退化以及退化的程度.根据评价结果, 重庆市生态系统退化等级以重度和极重度退化为主, 全市森林退化极重度和重度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8.30%;从空间分布上看, 全市森林退化主要分布在渝东南、渝东北和渝西北地区.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分析
严格遵循划定的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循序划定等原则,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 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情况, 通过科学评估形成初步生态评估结果;利用各类禁止开发区、遥感影像、地理国情普查、第二次土地调查等基础数据, 最终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1838平方千米, 占全市总面积的26%, 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流失、石漠化等5类12条.其中, 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等现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面积为9992平方千米, 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46%;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等尚未设置保护区的区域面积为11846平方千米, 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4%.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为主, 面积分别为12827平方千米和5648平方千米, 分别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8%和25%.
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性.重庆市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生态红线分布的面积和比例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总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基本趋于一致.其中, 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中划定生态红线面积占该功能区总面积的52.4%.
二是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协调性.重庆市生态红线划定结果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高度协同, 重庆市国家四大生态功能区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了全市生态红线总面积的85%.其中, 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内生态红线分布最多, 占了全市生态红线总面积的41%, 符合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的总体战略方针.
三是与土地利用协调性.重庆市生态红线划定结果与全市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一致.生态红线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草地、水域等生态用地为主, 占了红线总面积的81%.区域内分布的耕地、园地占红线总面积的17%.此外, 生态空间内夹杂少量生产、生活空间, 仅占红线总面积的0.38%, 为后期生态红线的管控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与城乡建设协调性.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发现, 两者在空间上基本无重叠, 少部分重叠主要包括道路、水库等基础民生建设工程, 说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于重庆市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存在较大阻碍, 既有利于配套措施的出台, 也便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责任主体, 加强红线保护监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 要求环保、发改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 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通过勘测定标和实地调查, 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上图、入库.加强生态红线监管保护, 建立"天、地、人"一体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严肃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制度, 夯实动态监管基础.
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鼓励生态区域人口和产业转移.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种用地性质、权属、生态状况, 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生态修复项目.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 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为目标, 建立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农村居民向中心村、中心镇和县城聚集, 或者就地转化为政府资助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促进就业等相关政策, 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内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内工矿类产业逐步退出、转移.
制定评估考核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生态功能变化趋势进行定量评价.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发布和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扩大社会公众在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中的知情权、话语权, 鼓励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监督.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 加强社会各层面的公众参与, 强化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