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论文第五篇: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社会伦理学考量
摘要:传统的工业化发展路径,秉承人类利益至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无视自然的价值与权利,导致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摆脱危机、走出困境需要我们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的社会伦理学考量,核心问题是人类必须共同行动去寻找新的尺度,即对自然的维度与人的维度上的尺度的重新探寻与思考,不再立足于个体,而是立足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一种“社会伦理学”的考量方式。在尺度衡量与发展失度的不断重建、推翻中,人类逐渐学会了以合理的尺度与自然和谐共处,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关键词:环境; 发展; 尺度; 人与自然; 生命共同体;
Reconstructing New Scal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Reflections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Ethics
WANG Yingying DONG Jun
School of Marxism,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path, maintaining the anthropocentrism values with the supremacy of human interests and ignoring the natural values and rights, leads to the global ecological crisis. To get rid of the crisis and predicament, we shoul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prehensive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ethics. The core problem is that human beings must act together to find a new scale, that is, to re-explore and think about the dimensions of nature and human beings, which is no longer based on the inpidual, but on the fact that man and nature are a kind of life community in the light of social ethics. During the constant reconstruction and overthrow of scale measurement and overdevelopment, human beings gradually learn to live in harmony with nature at a reasonable scale, and finally realize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在《论语·先进》中:“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1]“过犹不及”,意思就是工作做得过甚,就跟做得不足一样,都是不完美的。肇始于18世纪六十年代的产业革命,极大地提升了人类对生态自然的征服和改造能力,其遵循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工业化生产模式,把人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推向了极致。在一切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下,人们肆意挥霍资源、破坏自然,最终导致当今的全球性生态恶化、资源枯竭。我们生活在界碑错位的时代,昨天被看作是越轨的人类行为,明天就已经处在作为规范出现的界线之内了。“在第二个千年行将结束之际,一个新的共识逐渐衍生出现:在与自然的交往中,现代的无度既然如此具有毁灭性,一种新的把持适度的行为就是必需的,对于人类的幸存也是必需的,但是,什么样的尺度才是必需的?如何执行这种尺度?”[2]这些都是亟须解决的新的时代问题。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发展及其生态困境
通俗地讲,人类中心主义代表的就是这样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一切以人类的切身利益为中心,人类的利益是一切价值的出发点和依据。“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环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话题,最早见于美国历史学家怀特于1967年发表的论文《The 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ogical Crisis 》。怀特认为,“导致西方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是基督教思想中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主义,从而开启了环境伦理学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3]
人类中心主义按照时间的顺序,可以分成五个历史进程:第一阶段是古希腊罗马时期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人是万物的尺度”以及“地心说”代替“日心说”的理论已经代替过去对神灵的畏惧,人类开始认识到宇宙的中心是自身;第二阶段是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是世界的核心,但人类受上帝的支配;第三阶段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类中心主义,这一阶段揭开第二阶段时期的神学神秘面纱,抨击中世纪的黑暗思想统治,关注人的本身与其发展;第四阶段是产业革命期间的人类疯狂征服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第五阶段是当代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关乎人类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促进人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第五阶段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明显超越了前面所有阶段的理论价值,批判地继承以技术衡量价值规范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缺陷,体现了一定的时代进步特征。
五种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发展都是以人类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认为其他自然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道德地位是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人类与自然的对立。虽然第五阶段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这种工具论的价值观依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无法协调人类与自然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最终还是会形成人类征服、掠夺自然以满足自身生存的传统工业化发展模式,无法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要摆脱传统工业化发展的生态发展困境,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思维,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发展的价值观。人类价值只是整个自然系统价值的一部分,整体高于部分,部分效力于整体,人类的价值必然受到整体价值的制约与支配。因此,人类在追求自身价值的同时,必须要统筹自然系统中的其他存在物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人类站在伦理的制高点,更应该承担起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维护整个生命共同体的和谐与稳定。在实践中,人类必须更加注重自身内在价值的追求与整个自然系统价值追求的和谐,应当坚持所有的个人、家庭、国家价值追求服从于包括所有存在物在内的自然系统价值,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摆脱困境:在失度的时代寻找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尺度
在自然哲学中,尺度概念在数学几何、天文地理中运用广泛。在伦理学中,尺度不同于数学几何之类的计量单位,它涉及的是秩序的理论范畴,涉及过犹和不及之间做出选择的尺度研究,需要对其进行各种衡量与取舍。这里的尺度是一种选择而非准绳,不是作为人生目的的对某一限度的超越,而是作为人生价值实现的范围认识和接受并使用,在“生态学伦理学中,是作为伦理学主导价值以及作为保持适度的德性和伦理。尺度标志着伦理规范,‘保持适度’就是保持正当尺度的智能,不能对事物过多干涉和利益较少之间的平衡”[4]。
自然的内在尺度需要根据对噪音、污染、放射物等一系列有害物质的责任限度来认识和度量,侵害的极限值是规定可允许的人、动物者植物造成有害或不良影响的最大限度,与生态系统相关的极限值在于,凡是一个正常的自我调节系统遭到强烈的干扰,导致自身不能合理地调节,陷入瘫痪的地方就是它的极限,侵害极限值是当今生态尺度衡量的重要数据。极限值没有尺度是难以想象的,尺度以什么被度量和什么能够被度量为核心,凡在极限内的东西都是适度的,在极限外的东西都是过度的。
(1) 自然中“自然的”尺度
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把自然共同体和谐当作衡量系统稳定的尺度,这种“自然的”尺度就是遵循自然存在物内在价值的生存法则。稳定协调是生态自然的最大特点,其强调的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调,还包括自然和人类、自然事物内部在同一系统中的协调稳定。在共存共生中也蕴含着竞争和选择的变化,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理论解释了自然竞争中的规律与守则,这种和谐稳定的食物链结构构成自然中“自然的”尺度。“自然的”尺度下自然创造生命,就是承认自然具有固有的内在价值。“自然的”尺度就是尊重自然存在的原始状态,以自然存在的生存状态与发展需求为原则顺应自然、敬畏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地球上的自然环境是随着生命有机体的出现而产生,形成动植物生命进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原始生命的出现被认为是在海陆分离与进化的过程中实现的,地球历经冰河期,大量的生物灭绝消失,但地球仍然在生死交替间生生不息、永恒进步。从单体到多体、从单调到繁复都是地球的正向进步与稳定发展,这是自然的生态发展规律,是自然的自我进步、自我修复、自我选择、自我竞争的内在关系,映现了“存在就是合理”的历史规律。人类的实践活动使天然自然向人工自然过渡,人工自然在本质内容上有别于天然自然。人工自然的出现形成了新型的社会关系,出现空间结构上的失调与不稳定,破坏了天然自然中的“天然”部分,最终造成人与自然的矛盾。克服人与生态自然的紧张对立,必须尊重“自然的”尺度,在维护人类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自然的利益与需求,自然的利益最终决定人类的利益。因此在人类与自然的彼此磨合中,必须实现天然自然与人工自然的和谐统一,诸如世界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程” “国家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维护实践。尊重“自然的”尺度就是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尊重生物的多样性和生存法则。自然创造万物,万物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评价尺度。道德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建立必然与主体的审美意识与能力有关,这就要求人类对非人类自然存在物具有更高的道德情怀,对人类自身有更高的道德责任上的期许。人类在攫取自然资源为自身生存与发展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有一种审美情怀,不能因自身过分的私利追求而毁灭自然。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的”尺度就是荒野自然,荒野先于人类出现,是自然生命的基础。从罗尔斯顿的荒野理论可以看出自由与荒野的联系,自由自然就是荒野,荒野就是按照生物自由自主性的方式生存与发展,不受人为的干预与破坏。罗尔斯顿甚至认为自然就是荒野,每一处原始荒野就是天然自然,“尽管人们常需要自然给予一切,但他们对环境的利用并非易如反掌。他们常常不是使自己去适应荒野自然;相反,他们要在大自然之上劳作,并根据其文化需要来重建自然。”[5]在罗尔斯顿的思想里,自然与荒野的缘分是难分难舍的,哲学走向荒野就是哲学走向天然的自然,重塑人与自然的完整性。
认识自然的尺度,源于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感知。地球上的生命都是综合作用的结果,要想认识自然生态的尺度就必须要从整体的角度去认识个体。自然的尺度也不是墨守成规的自然规律,而是一个不断进化的动态的变化过程,因而在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中,既有增长的极限,也有极限的增长,既有开放性也有规律性,既有循环往复性也有不可逆性,这个过程的目标是不可能从自然本身推导出来的。即使不屈从于自然主义,也要认真对待自然的尺度,这在生态伦理学中是极其重要的一点。之所以要认真对待自然,是因为人类以其进化发展和其身体的相关状态已经嵌入这种自然的尺度之中了,凡是不能自然公道的,也必定不会人道。人类只有认真对待自然的尺度,才可能有意识地用自然的尺度来衡量自我的决定,对自然的敬重和干预自然的时候保持足够的虔诚与克制,就成为现代社会应该具有的环境伦理标准。
(2) 环境中的“适度的”伦理
哲学视域下人类与自然的交往的中,适度自制是一个核心价值。迈尔-阿比西阐述的每个人要考虑到整个人类和所有可感知的生命理论,可以看作是“生物中心主义”的初衷,其出发点是维护所有生命世界本身的价值和权利,即生命本身就是自然存在物存在的价值和目的,人类和所有自然存在物都享有相同的内在价值。人类中心论和生物—生态中心论经常被看作对立的两个极端,把道德关注的资格从人自身扩展到所有的自然有机物是人类中心论走向生物-生态中心论的必然之路。人类中心论走向生物-生态中心论的必然之路。
在对自然保持适度伦理的标准意义上,迪特·比恩巴赫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建立了功利主义的理论立场。比恩巴赫认为与自然交往的尺度就是要做到考虑所有未来后代的整体,实现幸福(快乐)和痛苦(不快乐)的最大可能的差别。他求助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反对平均功利的功利主义。对于比恩巴赫而言,这种代际间功利主义中的实际规范有:不威胁到人和动物的类生存;不威胁到未来人的有尊严生存;不增加不可逆转的风险;要保存和完善目前已知的自然基础和文化底蕴;建设和保护;在遵循未来定向的目标中支援他人(涉及支援非发达国家);在实践规范的基础上教育后代。
对于伦理学而言,一种负责任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只能是一座桥梁,但他们随后应当跨越这座桥梁并因而超越功利主义,如果从功利权衡中取得上述实践的标准,那就需要从造物主的责任来看待他们。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保尔·泰勒教授提出了一种精辟的生物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学,他觉得所有的生物具有同样的价值并应该获取同等的道德资格。他提出四条理由:一是认识地球上生命共同体的成员;二是在地球系统中相互从属,使得生态整体系统的保存值得期待;三是个体有机体都是目的论的生命中心;四是人没有优越性和优势地位,凡是以消耗动物或者植物生活必需的需求为代价,来满足人的非生活必需的需求,对泰勒来说就是不适度的关系。要具有优势地位就得看其是否是基本利益,例如,对一个正在攻击人类的老虎,人的自卫权(保护自身生命)优越于老虎以人为食的利益,所以泰勒推进了人与自然适度交往的理论。
上文所提到的美国着名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特别强调自然具有的内在价值。他认为,自然生态系统的创造性是自然之母,生态系统以其创造性来评判所有生命及系统本身,因而是“万物的尺度”。生态系统的进化进程优先于个体的发展,个体只有在整个系统中才得以运行。罗尔斯顿认为与自然适度交往的东西大致可以阐述为:把一个生态系统当作一种信得过而有效率的经济系统来敬仰,越罕见的、美丽的、脆弱的一块自然区,越该少做改造;越感觉敏感的生命,越应该得到尊重,在尊重生命上,整体的大于个体,自然首先是与人类一起构成整个生态系统,其次才是被使用物。罗尔斯顿的适度伦理对自然的整体性价值更加重视,并认为自然存在物和人类具有相同的内在价值,而个体的价值永远低于共同体的整体价值。
在与环境交往过程中保持怎样的适度的伦理尺度还有许多哲学家给予不同程度的深思,而在价值的相关性上他们是基本一致的,即承认自然存在的内在价值。适度地与自然交往,不再把自身过度的欲望强加于自然身上,消除不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循环利用的财富的人为稀缺性。环境中“适度的”伦理学就是根据自然的生存规律制定人类的尺度准则,这种尺度可以有效地平衡发展的难题。人类愿意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分配不均就是失度的主要表现。人类应该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实施绿色发展,构建人和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以此重建人和自然关系的新尺度。
三、对我国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启示
(1)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无论人类发展到何种水平,自然环境永远是我们的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今天, 高速发展的经济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环境的破坏带来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与失衡,导致世界环境危机和人类灾难。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不仅仅是理论要求,更重要的是实践要求。当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掌控的。在环境与社会的发展中,人类与自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人与自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离不开整体,整体的稳定与协调也离不开部分,人类应当尊重自然,对自然万物保持谦卑的态度,遵循生物发展的规律,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努力践行敬畏自然学说、大地伦理学说、深层生态学等环境伦理学理论。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对人类自身的道德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认识到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不清会造成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也会进一步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7]人对自然的攫取与改造过程中,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与发展循环。人类要树立整体全局性思维,立足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价值尺度,履行人对环境与社会发展的生态伦理义务。
自然发展中的种种生态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发展带来的社会性后果,而发展问题只能用发展来解决,要将环境伦理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操作中。在我国,要一步一步结合我们的实际国情,追求经济发展与生态良好的统一,既满足生存也满足发展,既尊重自然生存规律也不断寻求人类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形成尊重自然尺度和伦理尺度的新道德风尚。
(2) 树立绿色、协调发展观,推动生命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给现世的人类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罗尔斯顿在自然价值论基础上强调自然荒野的内在价值,抨击了人类膨胀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把人类与自然交往过程看成是同等的道德共同体,以尊敬谦卑的态度与自然共处,使荒野的价值与美丽得以保存。
我国自古就有“寰宇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人合一”的思想,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古来亲近,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人类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终离不开绕不过生态系统而独立,人工自然并不是意味着人类可以完全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生产资料都来源于自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思想、五位一体、生态防治措施都是从国家层面做出的积极政策。
罗尔斯顿认为自然是公共物品,对待自然需要用看得见的手去管理,如果将自然推向市场,资本的逻辑必然会将成本外部化,导致人类对自然的疯狂掠夺和肆意污染。因此,自然保护只有通过政府的干预来有效管理。为此,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进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从价值理念到发展规划,从制度保障到方案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正有序推进;绿色发展、生命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美丽中国的优美画卷正徐徐拉开。
参考文献
[1] 孔子.论语[M].王超,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86.
[2] 克里斯托弗·司徒博.环境与发展:一种社会伦理学的考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
[3] 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7.
[4] 劳纯燕,刘杏.发展和尺度——一种环境伦理学的考量[J].价值工程,2011(3):168.
[5]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6.
[6] 张念念.生态中心主义视域下的西方环境运动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6-9.
[7] 李妹珍,刘淑兰,谭文华.习近平生命共同体观及其当代价值[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