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针对无效合同问题也进行了一番的论述,对无效合同可能产生的问题与后果进行相应的规定,并针对出现此类行为的处理进行阐述,可见,强化对无效合同的判断具有重要性。现如今,企业间诸多矛盾的产生,大都是由于合同效力问题所致,影响着双方的利益问题,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关于合同效力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为改善此类局面,了解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无效合同概述
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是对立的,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要件,其具有强制性,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关于无效合同问题的案件很多,诈骗现象非常严重,针对此类问题,我国推出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合同法》,在该法律文件中针对无效合同问题进行明确的阐述,并就相关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定,其中关于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也有所提及,但是并不是很明确。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或签订的合同,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1],导致其合同内容不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最终导致合同不具备充足的生效条件,是无法具备法律效力的,也就意味着不会被法律所保护。一般情况下,若无效合同的内容不发生更改,其是不能由无效转为有效的,当然,根据合同的内容情况,其主要分为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两种,这两种合同的界限会根据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二、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规范
针无效合同判定问题,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将法律与行政法规规范作为其判断标准,按照法律条文的相关规范进行无效合同的规范,能够增强判断的威慑力与震撼力,借助法律的威严来约束行为不当的人员。法律是由人代会与常务委员会相互协作颁布的,而行政类法律法规则是有国务院负责的[2],将以上两种法律条文作为无效合同的重要评判标准,受到法律保护,一旦相关的合同违反了这两项法律条文的任意一条,合同都会作废,视为无效合同,不具法律效力。法律与行政法规是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具有权威性、唯一性的法律文件,切记不可将其与地方的土政策混淆,要明确无效合同真正要遵循的法律方向,才是判断无效合同的重要标准。很多地方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借鉴当地的土政策,导致合同出现错判、误判的现象,给当事人造成了财产与身心上的伤害,是不可取的。原有的《合同法》针对无效合同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指出若合同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其不会具备法律效力,则可视为无效合同。
(二)强制性规范
新时期,随着新无效合同问题的滋生,相关部分又对无效合同问题进行补充,将强制性规范列为无效合同的另一个判断标准。强制性规范,是合同签订双方中有一方存在着非自愿的状况,合同的签订是强制性的,合同是无效的,是当事人在被胁迫、被强制的条件下不得不签订的,该类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条文规定中,"应该"、"必须"、"禁止"等词语都是强制性规范的代表[3].通过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在逐渐趋于完善,合同内容更为全面,针对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变得越来越明确。强制性规范具有取缔性的特点,其与任意性规范相比更具约束力与严格性,要严格遵从法律的规定,若法律要求不可更改,可将其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合同效力规范
合同的效力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的一种情况,是无效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判定标准。由于前期的强制性规范相对宽泛,社会形态的不断演变,强制性规范的种类不断增多,诸多问题相对复杂,极大的制约着无效合同的准确判断。效力规范的出现,是将强制性规范进行具体化与详细化,将其分为不同的角度进行规范,如类型化、公共秩序等,针对无效合同强制力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可大大增强合同效力的确定性与完善性,可实现对无效合同的进一步判定。
合同判定的思路与标准更为明确,无效合同的判定质量更高,判定标准更具目标性和针对性,一旦违反了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法律行为也就失去效力。通过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判定来实现对无效合同的判断,可大大提高无效合同判断的准确性与高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判断标准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其决定着社会的秩序以及市场运营机制,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判断标准的确定,是区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重要标准,将其作为重要的依据,注重人们警惕性与分辨能力的提升,可避免不必要损失的产生,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朱辉。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探讨[J].法制博览,2015,18:238.
[2]黄忠。比例原则下的无效合同判定之展开[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04:46-59.
[3]王利明。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J].法律适用,201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