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史一般性研究是对汉语系统,包括语音、结构、词汇三大分支系统流变过程所进行的适应性描写和解释。早在二十世纪之前,汉语研究已经深入到汉语语言的各个层面:从《尔雅》可见语义研究,从《方言》可见对方言、土语的记录,从《说文解字》可见词本义的训释,从《释名》可见汉字最初的命名理据,从《广韵》可见音系研究,从《墨子·经上》、《庄子·逍遥游》可见关于语言假定性和社会性的言说,从《夏小正》可见汉语结构规则的分析性话语。王力对先前汉语史研究有一个简短的评价:汉语史作为一门科学,到今天还不算是已经建立起来。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中国历代学者没有能从历史发展的全程上来看汉语的历史,他们只是着眼在先秦两汉;他们没有企图探寻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1].直至王力的《汉语史稿》(1957)出版,汉语史一般性研究才得以确立。这部着作似乎仍然是当下汉语史一般性研究的主流标杆。
迄今为止,有关汉语音韵、训诂、语法等诸多方面的具体问题研究,成果蔚为大观。然而,仍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一,汉语史一般性研究是否已经诞生了描写汉语系统流变的一整套标准语言结构规则?其二,汉语史一般性研究是否已经诞生了解释汉语系统流变的一般规律模式?其三,倘若有,那么,这一般规律模式是否能够彰显汉语系统的本质特性及其流变规律?这些问题的研究需要一个完备的系统方法论与汉语史一般性研究相适应。本文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尝试从三个路径切入以上问题:第一,汉语系统内部;第二,汉语系统与其他语言系统;第三,汉语系统在空间上的扩展与收缩。
一、汉语系统内部
研究汉语系统流变的过程离不开断代研究方法或者共时研究方法,同样也离不开历时研究方法。断代或共时研究方法要求对某一时期共存语言现象进行性状的研究和分析,包括同一性、实在性及价值。从汉语语言符号整体出发,指认语言要素之间各个类别、各个层级的关系,从而确保共时研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而历时研究方法则要求对整个语言历史过程先后存在的语言现象进行连贯性的研究和分析。似乎只有当我们能够将每一个共时研究结果有机地串联为线性的延续,它才能够真实表现语言流变的历史过程。以这样的思路和线索推进汉语史一般性研究方法,逐步形成协调而有效的系统方法论。当然,系统方法论具有显在的方向、途径、策略、手段、工具以及操作程序系统的选择,它的有效与否取决于汉语史一般性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来说,汉语史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汉语史的研究方法。而更为关键的则是,汉语史一般性研究能够准确选择问题。只有真正针对汉语史研究的本质,系统方法论才有可能从理论落实到汉语系统本真。
我们需要在共时和历时两个线索上进行三大系统的比较,即语音系统、结构系统、词汇系统。语音系统的比较对结构系统、词汇系统的比较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而结构系统的比较对语音系统、词汇系统的比较具有支撑作用。但是,能够从根本上推动语音系统比较和结构系统比较的则是词汇系统的比较。总之,三者不可有所偏颇。
汉语史一般性研究需要追问:作为系统,汉语内部的结构在特定的时间段里有着怎样的特质?就特定的时间段而言,哪些语言现象是流传下来的?哪些是新近诞生的?哪些是新近消逝了的?为什么有些语言现象稳定流传到这个时期而有些却消逝了呢?为什么有些语言现象仅仅只是诞生在这个时期、这个区域、这个社会集团呢?它们与前后链接的时期是有着本质的变化抑或只是表面程度的变化?是颠覆性的变化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个别变化?汉语在整个的历史过程中所凸显的语音、结构、词汇三大系统的流变规律是什么?如此等等,这便有了人们对汉语史分期的探讨与研究。
王力指认汉语史的四个阶段:上古时期(公元三世纪以前)、中古时期(公元四世纪到十二世纪)、近代汉语(公元十三世纪到十九世纪)、现代汉语(二十世纪)[1].除此而外,有吕叔湘《近代汉语指代词·序》(1985)以“文言”、“白话”为基准的分期,有周祖谟《语言文史论集》(1988)以“社会”、“汉语”、“文字”等为基准的分期,有潘允中《汉语语法史概要》(1989)以“语法”为基准的分期,有蒋冀骋《论近代汉语的上限》(上,1990)兼顾语音、语法、词汇标准的分期,有王云路、方一新《中古汉语语词例释》(1992)从词汇角度结合语音、语法的分期,有向熹《简明汉语史》(1993)综合语音、语法、词汇等内部要素特点的分期,有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1994)对近代汉语上下限的专门研究,有唐作藩《汉语语音史教程》(2011)以语音为基准的分期,如此等等,这些研究显然已经极大地丰富了汉语史一般性研究。然而,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不同的汉语史分期呢?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汉语史分期是对汉语系统本质的表达,是汉语史本身阶段性特征的本真呈现,这应该成为汉语史分期的基本出发点。王力提出:“语言的历史分期是应该由语言发展的内部规律来决定的。”[2]从理论上来分析,王力的观点没有瑕疵。但是,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必定会遭遇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什么是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研究者仍在探索争议中,且是见仁见智。而当我们还在追问“什么是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时,却已经将它作为分期的依据,似乎有本末倒置之嫌,对汉语史进行挤压式的或扭曲式的描写与解释便是在所难免的。与此同时,在技术层面仍然存在标准化问题。研究者普遍从概念出发,包括“量变”、“质变”、“渐变”、“突变”、“转变”、“汉语发展”、“汉语发展的关键”等等,那么,究竟多大量的变化属于“量变”的范畴?究竟变化到了什么程度属于“质变”的范畴?“渐变”与“突变”的起止时间、空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语言现象可以被界定为“发展”?什么样的语言现象可以被界定为“发展的关键”?如此等等。恰恰是由于主观的判断多于客观的标准,加之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操作方式,我们这才有了各种各样的汉语史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