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流域的中俄界河由额尔古纳河河段、黑龙江干流上中游界河段以及乌苏里江河段组成,总长4 000多公里,通航里程长达2 661公里,其中黑龙江"恩和哈达-伯力"段为内河高等级航道,共1 890公里。中俄界河将黑龙江7 200多公里航道、俄罗斯阿穆尔河水系6 000多公里航道以及我国16座、俄罗斯15座水运口岸联系在一起。
黑龙江海事局在界河特色监管,对俄界河联合监管与应急搜救,以及维护国家主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随着中俄经贸合作关系的日益深化,黑龙江区域发展的稳步推进,中俄界河客货运流量不断增长,船舶流量大幅增长,跨江大桥、固冰通道等涉水工程增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任务日益繁重。目前中俄界河海事监管能力较为薄弱,无法适应当前监管形势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黑龙江和内蒙古北部水运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和保障,"十三五"期急需完善中俄界河监管体系建设。
一、面临的新形势
(一)中俄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中俄经贸合作日益加深,如图1,黑龙江对俄进出口额持续增长,经过2009-2011年的快速增长期后,进入平稳增长期,2013年对俄进出额达到了2009年的4倍;对俄进出口额占黑龙江进出口总额比例逐年增加,已从2009年的34.4%增长到2013年的57.5%,接近黑龙江进出口总额的6成。此外,从国际形势看,俄罗斯在西方国家持续打压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下,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对外贸易举步维艰。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投资对俄罗斯至关重要,俄罗斯经济战略东移,更加重视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加强了远东地区开发力度。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为适应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中国对俄能源、木材等丰富自然资源的需求量仍较高,中俄界河客货运流量持续增加。通过一系列合作协议的签署,中俄关系已经提升至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
(二)航运市场逐步回暖
近年国际航运市场经历了低潮,整体不景气,受此影响"十二五"期间辖区船舶进出港艘次、旅客到达发送量、货物到达发送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但随着黑龙江"五大规划"的推进,中俄经贸合作关系日益加深以及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发加快,黑龙江水运迎来发展新机遇,黑龙江航运业仍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态势,2014年,船舶进出港艘次和货物到达发送总量有所回升,货物达到量更是达到了近年最高点,旅客人数持续稳定。
(三)海事"三化"建设要求
2013年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加快海事"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黑龙江海事局作为中俄界河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为实现国家战略对海事系统的发展要求,需从业务、机构、法制、机制、装备设施、人才、文化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加强自身建设。
(四)改革发展形势要求海事整合发展资源
当前海事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管理模式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特别是随着中央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深入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将全面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业务,海事监管模式将发生全方位的变革。在这样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监管和救助力量总体布局,整合管理资源,全面建立符合时代要求、高效便民的海事监管服务体系成为海事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新技术的变革将为海事发展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现代通信、网络、新型船艇、先进综合监管手段、载人和无人航空器、卫星遥感、卫星定位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为海事管理及服务提供了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为海事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创新动力。
二、中俄界河监管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范围大,总体监管能力不足
中俄界河流域广,里程长,通航率低,现有监管机构布局分散,点与点间距离长,人员分散,人才总量不足,各点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实现统一、高效管理,影响海事监管的总体水平提升。
(二)监管装备设施建设滞后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VHF、AIS、CCTV等安全监管通信设施布点数量有限,无法实现通航水域的全覆盖,随着船舶进出港签证的取消,由于信息化监管装备设施落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将更加凸显;(2)机动力量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缺少对俄联合巡航及搜救的大型巡逻船艇,缺少适合流冰期、冰封期监管的现代化装备,缺少大范围快速巡航搜救装备,老旧船艇比重大;(3)现场监管能力不足,急需加强现场监管装备设施的建设;(4)各种监管系统协同作业能力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各系统监管潜能。
三、多层立体监管体系框架
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修编》,国家水上监管救助系统要全面覆盖中央事权内河水域,对内河重要航段形成多重覆盖;在中央事权重点水域提供实时高效、协同运行的水上交通安全通信保障和船舶动态监管服务。为实现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总体要求,需构建实现中俄界河全线覆盖、重点水域多重覆盖、偏远水域补充完善的海事多层立体监管体系,总体框架。
第一层:全线覆盖。目前,以VHF和AIS为主体的中俄界河重点航段安全通信和监管系统框架基本形成,为实现中俄界河监管的全线覆盖,"十三五"期需继续加强中俄界河VHF、AIS系统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层:重点航段多重覆盖。一是加强重点监控水域的CCTV系统和VTS系统建设。目前,中俄界河CCTV监控点较少,还没有VTS系统,随着中俄经贸发展的深入,佳木斯与黑河部分重点界河航段船舶密度增加,可考虑在佳木斯和黑河海事局各建设一套VTS系统,与AIS、CCTV等系统联动,加强界河的监管。二是加强机动力量的建设。
首要是完善船艇的布局优化,包括加强对俄联合监管与搜救的大中型巡逻船艇配置,增配适用于流冰期和冰封期监管的气垫船艇配置,同时加强船艇移动监管装备设施的配置;其次开展界河小型无人机建设布局实现空中监管能力的突破,真正实现海事立体监管;此外,针对中俄界河线长、面广、监控点分散的特点,执法车辆在渡口渡船、船舶现场检查、流冰期和固冰通道等现场监管中具有船舶无法比拟的优势,机动灵活,可发挥重大作用,因此"十三五"期可对老旧车辆进行更新并适量补充执法车辆数量,同时加强执法车辆前端移动执法监管装备设施的配置。
第三层:偏远水域补充完善。对于一些自然条件恶劣、基础条件差、通航率低的偏远水域和非通航水域,可充分利用GNSS(含GPS、北斗等多种系统)、3G/4G无线公网等低成本通信和监管手段,充分与AIS、CCTV、移动单兵执法装备等手段融合,构建非重点水域的综合监控系统,实现中俄界河海事监管的无缝覆盖。
此外,在完善三层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基础信息化以及协同作业装备设施的建设,提升各种监管手段协同监管作业能力,提高监管水平。
四、界河空中监管能力建设
利用航空器开展海事巡航监管在某些方面具有其他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空中监管能力是海事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了空中监管能力,才能构建真正的立体监管体系。相较于载人航空器和大中型无人机系统,小型无人机系统简单、机动灵活、低成本的特点,非常适合中俄界河水域狭长、监控点分散、通航率低的特点。
(一)机型选择
目前,中国海洋局自2011年开展海域无人机遥感监测以来,先后购置了10余架小型无人机用于海域管理、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灾害监测等工作,成立了多个无人机基地,积累了丰富的无人机应用和管理经验。借鉴海洋局的成功经验,适用于内河监管的小型无人机主要包括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和小型旋翼无人机。
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的作业半径在50km~100km(若异地起降,巡航里程可达200公里),巡航速度≥90km/h,具备5kg左右的任务载荷能力,搭载轻质航拍设备,低空作业,可满足界河大范围江段巡航与搜寻、违法(章)行为调查取证、溢油监测等作业需求。
小型旋翼无人机作业范围相对较小,一般作业半径20km左右,巡航速度≥50km/h,具有较强的载荷能力,任务载荷≥10kg,可搭载较高性能的航拍设备,具备低速飞行和较强的悬停能力,适宜港口、港区近岸低空作业,可在违法(章)行为调查取证、污染监测、突发事件现场监视、重大活动监视和跟踪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小型无人机海事监管优势
1. 系统简单,使用机动灵活。小型无人机系统展开快速灵活,场地条件要求不高,其中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在100~200m的平直公路上即可实现起降,不用修建专门跑道,而小型旋翼无人机在十几平方米的平整土(草)地即可实现起降,此外系统转场方便,一辆7~9座客车即可满足系统运输要求。系统操控人员要求相对较低,经过厂商短期培训,2~4人即可实现系统运行和简单维护。而载人航空器或大型无人机系统复杂,需要专业的跑道和起降场地,系统运维要求高。
2. 适应高强度、特种环境作业。由于小型无人机机动灵活,没有载人机驾驶员身体状况的问题,可以连续多次起降,实现连续高强度作业。另外,由于无人的特点,还可以在火灾现场、化学品泄漏现场、浅滩等监管人员不易接近的特殊水域进行现场监视,可对海事巡逻艇等水面机动力量的不足进行很好的补充。
3. 低投入,高效益。小型无人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与载人航空器和大中型无人机系统相比要低得多,如表1,建设成本不足载人航空器的1/30,运行成本也不足后者的1/10;与大型中远程无人固定翼飞机相比,建设成本约为其1/20,运行成本不足1/8.小型无人机系统操控简单,场地条件要求低,成本低,可在中俄界河沿线大部分地区部署应用,可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黑龙江海事局监管手段不足,监管覆盖范围有限,应急响应速度慢的问题,有效提升监管、应急效率。
(三)配置建议
1. 小型旋翼无人机。中俄界河沿江坐落着漠河、呼玛、黑河等10余个重要的对俄口岸,可采用小型旋翼无人机对沿江重点港口、口岸近岸水域监管,或重大水上活动、演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现场监视等。考虑到黑龙江海事系统缺少无人机建设和应用经验,建议"十三五"期以试点应用为主,可在部分重点水域配置1~2套,每套含2架飞机、1套航拍设备及1套地面配套装备,待试点应用成熟后,可在中俄界河重点港口、口岸水域全面部署。
2. 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可用于中俄界河重点航段远距离巡航监管。由于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的起降需要100~300米要求不等的平直道路,若难以落实场地条件,可借鉴天津海事局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试点应用经验,即与具备相关能力的厂商签订无人机海事飞行服务采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无人机海事监管作业,同时培养和储备空巡监管人员队伍,逐步参与系统的运行管理,待条件成熟,可随时过渡到购置和独立运行自有无人机系统。建议"十三五"期采用租用服务的方式开展1组小型无人固定翼飞机的试点应用,待试点成功后,可在中俄界河重点航段全面部署。就是否继续采用购置服务或购置无人机装备设施的方式部署,还需根据试点情况和建设条件进一步论证。
随着中俄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航运市场逐步回暖,中俄界河水上经济活动不断增多,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随之增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对海事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中俄界河海事立体监管体系,全方位提升监管能力是"十三五"期黑龙江海事局面临的重要任务,其中空中监管能力是构建中俄界河全方位、立体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十三五"期,我国低空开放政策的深入推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蓬勃发展,利用小型无人机开展海事监管作业将成为中俄界河监管的重要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