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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再利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9 共2939字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但是,废旧手机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不仅影响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而且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及资源战略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废旧手机的处理,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社会、人民大众的高度重视,采取各种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因此,将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纳入到法治轨道,建立、完善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法律制度,对于推进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产业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4 月,我国共有手机用户12.93 亿户;消费者平均 15 个月更换一部新手机,由此,每年废弃手机约 1 亿部。平均每个受访者拥有过四部手机,只有 1% 的人会将废旧手机送去回收,低于 3% 的全球平均值和英国 9% 的最高值;另外,5% 的中国受访者直接丢弃了旧手机,49% 的人把手机搁置在家里;30% 的人选择送给别人;12% 的人会出售自己的旧手机。有70% 的人没有考虑过回收废旧手机。

  1、多数消费者观念滞后

  对废旧手机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认识不够,选择回收处理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及放置现象严重。

  2、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相关的监管措施

  监督不到位,致使一部分废旧手机经不法商贩随意翻新、倒卖,扰乱了正常的手机市场秩序,产生诸多社会问题,甚至导致产生了违法犯罪现象。

  3、处理废旧手机不规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

  处理技术落后、成本较高。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于回收处理废旧手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遭受侵害。废旧手机上附着大量细菌,长期放置家中或让儿童随意玩耍,成为疾病的感染源,导致疾病的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隐患。

  4、手机行业相关责任主体缺失

  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手机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废旧手机的回收处理没有做出具体的法律规范,导致相关责任主体随意性较大,权利义务模糊,无法有针对性的做出具体的处罚措施。

  二、目前规范回收废旧手机的主要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

  1、相关法律对于手机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该法实施的目的就是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最大限度的减轻或者消除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但是,对于手机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有关环保法于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 2005 年 4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6 月 29 日修订。该法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但是,对于电子产品如何有效地集中、回收处理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废旧手机回收制度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所有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国家限制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但是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废旧手机回收制度。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手机没有列入其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8 年 8 月 20 日国务院第 2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实施范围包括冰箱、电视机等,但废旧手机没有列入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目录中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为"四机一脑")5 类产品。但是,对于废旧手机的回收处理,这部法规都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新版目录在旧目录"四机一脑"的基础之上新增9类电器电子产品--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手机和电话单机。

  三、废旧手机回收处理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废旧手机回收处理得当,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循环使用。但是,如果处理回收不得力,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侵害。因此,建立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性的。

  1、法律保护废旧手机回收处理,可以变废为宝

  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如果将全国的废旧手机全部回收,每年可回收约 1 亿部,总重约 1 万吨,可提取 1500 公斤黄金、3 万公斤银、100 万公斤铜,还有 45% 的塑料、10% 的陶可再利用。美国环保局估计,美国每回收 100 万部手机,可熔炼 3.5万磅 ( 约合 1.59 万千克 ) 铜、772 磅 ( 约合 350 千克 ) 银、75 磅 ( 约合 34 千克 ) 金和 33 磅 ( 约合 15 千克 ) 钯。如此,就可以少从地下采集同等数量的矿产。

  2、废旧手机回收处理法律保护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有关部门统计:一块废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是普通干电池的 100 倍,可污染 6 万升水,这相当于 3个标准游泳池的容量。1000 块废旧手机电池的污染能力抵得上一个小型造纸厂的污染。若处理不当,废旧手机中的重金属,尤其是铅、镉、汞等重金属,对土壤和水源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四、处理废旧手机的建议

  废旧手机的处理,既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从根本上解决。

  1、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扩宽渠道加大回收力度,规范废旧手机的利用和处理。立法是促进废旧手机回收处理制度化、有序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促进废旧手机回收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保证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重大举措。因此,我国必须在参照国外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并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废旧手机市场的混乱局面。同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公民的环境权。

  2、积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能

  加强对废旧手机电池回收处理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打击废旧手机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也应有责任、有担当,承担起废旧手机回收的责任,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手段,建立起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使一些有良知、有责任心的企业参与到该行业中来。尽快建成覆盖城乡的定点回收站,以方便群众。

  3、政府相关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废旧手机对环境造成的隐患

  应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环保节能意识,稳妥地处理废旧手机。要加大宣传废旧手机对环境造成的隐患,利用媒体、网络营造舆论;要加强学校教育,使他们意识到废旧手机的危害性;组织号召社会各个阶层积极参加回收废旧手机的行动,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借鉴国外以及索尼、苹果公司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借鉴美国、德国、英国等国以及索尼、苹果公司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手机生产商、销售商,对使用期内的产品负责,并承担废弃废旧手机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于消费者交回来的一些废旧手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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