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绿色增长的最终成果
根据上述绿色增长下的生产函数特征,构成绿色增长的最终成果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生产过程是清洁的,即生产过程具备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功能 ;第二,产出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据此判断,认为当前绿色增长成果主要可以归为三类 :
(1)绿色产品与服务。绿色产品与服务是指在生产、使用及处理等环节中符合环境要求,对人体健康与环境无害或者危害极小,有利于资源再生与回收利用的产品与服务[13].按照国际惯例,只有授予“绿色标志”的产品才是绿色产品。目前我国已认证的绿色产品涉及到新能源、绿色汽车、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绿色食品、绿色休闲、绿色金融以及其他行业,这些行业的产品与服务是典型的绿色增长成果 ;
(2)环保产品与服务。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定义,环境产品与服务是指为环境中水、空气和土壤的破坏,以及有关废弃物、噪声和生态系统问题提供测量、防治、限制,使之最小化或得到纠正的产品与服务。它是近年来世界各国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争夺国际竞争力而大力发展的产品,也是通向绿色经济的重要渠道,属于绿色经济发展的手段。因而,应被认定为绿色增长的成果范畴。与绿色产品所不同的是,环境产品主要是治理、修复与保护环境为目的产品,其主体对象主要是为环境服务,可以形成自己的产业,即环境产业,但产品多为劳动对象。而绿色产品主要是为改善人体健康服务的,分布于现有各个产业中,目前很难形成独立的产业,产品多为生活消费品,进入最终使用领域。
(3)绿色化产品与服务。主要是指有利于减少对自然环境有实际或潜在损害的产品。这是相对当前绿色经济所处的阶段而定义的一类产品与服务。我们认为,只要产品在生产过程实施了节约资源与减少废物排放的行为,都可称其为是一个绿色化过程,其产品相应地称之为绿色化的产品或服务。虽然这类生产并不提供标准意义上的绿色产品,却有助于经济的绿色增长与绿色化规模的扩大,当前应该属于绿色增长范畴,不过,其成果中只有绿色化部分才归属于绿色增长。
3.3 绿色增长估算的主要问题
绿色增长估算,严格意义上就是对上述全社会绿色增长的最终成果的增加值进行核算。但由于绿色增长的生产过程与产品性质与原有经济增长模型存在差异,在采用SNA 核算原理对绿色增长成果进行估算时,需要处理几个主要问题 :
(1)由于目前绿色经济与“褐色经济”交织在一起,许多从事绿色生产的部门从属于目前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下的产业与部门分类中。核算绿色增长首先要将这些部门从传统产业或部门分类中分离出来,其中,特别要处理好绿色化产品与服务的归类划分问题。
(2)从绿色增长的生产函数分析中看到,绿色生产的目标包括经济高效、社会公平与生态健康三个方面。实现三个目标需要产品的供给(即最终产品)价值包含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这三个价值中,经济价值相对容易核算,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存在较大的核算难度,但却又是绿色增长核算不可回避的问题。
(3)自然资源成为生产函数的内生因素以及生产污染外部性内部化后,生产主体与分配主体均发生了变化,主体行为也随之改变。因而,衡量主体行为的统计指标也需要作相应调整。
无疑,在对绿色增长进行估算时,除了上述问题外,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存在诸多难点,特别是绿色增长的外部效益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难度。但由于绿色生产具有市场价格载体,且生产的投入产出原理并不改变,只要处理好绿色增长的投入产出流程带来的变化,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能够初步实现对绿色增长的估算。
4 绿色增长估算的基本框架
4.1 绿色增长估算的基本分类
4.1.1 产业部门分类
由于绿色经济与传统经济交织在一起,在现行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绿色产品及绿色化产品的产业部门。如绿色食品,其增加值核算已经归类在食品制造业中,计算绿色增长只需要将其从相应产业部门中分离出来,重新定义为相应的绿色产业部门,然后统一归类即可。也就是说,对于绿色产品生产部门,依然可以按照一、二、三次产业的分类形式展开。但对于那些提供绿色化产品与服务的部门,如节能冰箱生产企业,它们只是生产过程实施了绿色化行为,并不提供“绿色标志”的产品,这些部门原则上将其归口到一般产品相对应的产业部门中核算,只是将其节约资源与减少废物排放的价值分离出来,并且将分离出来的价值在绿色产品所属产业部门中以绿色化产品价值记录。而对于环境产品,我们认为将其独立成一个新的产业核算,不进入一、二、三次产业中划分与归类。
4.1.2 统计指标的分类与设置
绿色增长测算实际上就是增加值的核算。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增加值通常采用生产法、收入法与支出法核算。这三种方法设置的统计指标包括产出项指标、要素收入项指标与支出项指标。由于绿色增长核算,实际上也主要是对其生产过程及其成果进行的核算,亦可以采用生产法、收入法与支出法进行估算。但三种方法所需指标随着绿色生产的投入产出过程及结果的变化需要进行调整⑥.
(1)绿色总产出。如前所述,绿色增长的最终产品目前主要是三类,涉及现有三次产业与环保产业。它们的产品价值除了经济价值外,还包含了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
这意味着在核算绿色总产出时,需要对不同最终产品分价值进行核算。
目前认证的“绿色标志”产品及环境产品,均有相对健全的市场结构。在价值实现中,它们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直接受益主体是人类,而环境价值的直接受益主体是生态,间接受益主体才是人类。这种受益主体的差别,导致三种价值实现存在差异。在绿色产品(或环境产品)市场上,供需双方的行为决策通过市场价格能够促使其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⑦的实现。但由于人类只是环境价值的间接受益主体,行为决策具有隐蔽性,价值的实现需要借助非市场行为调节。我们认为,由于绿色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其本身具有节能、节水、低污染、低毒等性质,这些性质与生产过程的高能耗、高排放等性质正好相反,在 SEEA 核算中将其作为资源耗减与环境退化处理,如果反向思维,那么,参照 SEEA 的处理思路,绿色增长的环境价值也可以按照节约的资源与减少的废物排放实物量产生的外部边际收益加以核算,并且这种处理方式还适应于绿色化产品与服务的环境价值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环保产品与服务多为劳动对象,其最终产品会成为生产绿色产品与服务、甚至是一般产品与服务的中间投入或固定资产,实际上在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产品增加值时已经作了减项(中间投入)或加项(固定资产)处理。这意味着,在核算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增加值时,将环保产品与服务的价值或扣除或增加了。如果是扣除,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如果是增加,显然形成了增加值的重复计算。因而,在核算绿色增长成果时,将环保产品与服务作为独立产业处理,需要调整好与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关联性。
(2)绿色中间消耗。在 SNA 中,中间投入是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非耐用性货物与服务的价值。在核算中间投入时,须与总产出核算保持一致。如在农业采用产品法计算总产出的情况下,所核算的中间投入包括外购的和自己生产的中间产品的消耗 ;而在按照工厂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出情况下,其中间投入则只仅限于来自外购的中间产品的消耗[14].这种核算中间投入的思想,也与绿色增长的中间消耗有所区别。首先,由于自然资源市场缺乏,不存在外购与自制的区分。但在绿色增长下,自然资源成为企业的成本项目与非耐用性货物及服务一同构成了中间消耗(投入)。这说明,在核算工业中间投入时,自然资源不能采用外购与自制加以区分而应一律归并为中间消耗。但这种处理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即自然资源的中间消耗价值应该如何确定。我们认为,为了实现绿色经济确保自然资源的非减发展,首先采用生态足迹法估算经济体整体生态承载力即最大生态供给,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整体生态供给将能创造的产出(价值);然后,根据具体自然资源的折合比例,估算具体自然资源的现有价值创造力 ;最后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自然资源实物量估算其中间消耗价值。其次,企业购置的环保产品与服务若是中间消耗材料,理应按中间消耗处理。但企业由于使用环保产品与服务降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减少了生产的环境负外部性影响,实际上增加了社会收益,这部分效益应该计入增加值中而不能是简单的成本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最终产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产品,这些产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效应满足进而消费者会给予价格评价。而最终产品的副产品包括各种污染物并不能给消费者带来效应,不属于生活消费用品被排除在价值核算之外。但社会却因此承担了成本,在环境经济核算中,这部分成本从 GDP 中扣除,这种处理实际上是将废弃物作类似中间消耗对待。然而,在绿色经济条件下,循环利用废弃物是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废弃物回收利用,实质上是作为原材料的一种替代品进入生产过程,从替代效应角度看,实际上增加了社会财富,应该计入价值增加中。另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减少了社会因此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从收入效应角度看,实际上增加了社会效益,也应该计入价值增加中。
(3)要素收入项指标。绿色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生产函数,参与了原始收入的创造,成为初次分配的主体。这样,绿色增长条件下,要素收入项指标应该设置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消耗、自然资本消耗、营业盈余。其中,劳动者报酬、固定资本消耗及营业盈余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同类指标的核算并无多大区别,只是劳动者报酬需要将人力资本报酬⑧单列出来、固定资本消耗还包括环保固定资本。生产税净额将发生变化,生产税净额是生产税与生产补贴的差额。
绿色经济条件下,由于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政府在税收、补贴等方面应该对税制进行相应调整,包括税制结构、直接引入新税种等。而对于自然资本的消耗,如同固定资本消耗一样,是为补偿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自然资本而提取的费用,代表自然资产在生产过程中耗损的价值。不过,同样地,也涉及到一个自然资产的估价与重估价的问题,除了可借鉴 SEEA 中提供的估算方法外,还可以根据前文中提到的生态足迹法估算。
(4)支出项指标。绿色经济条件下,支出项指标主要用于核算绿色产品或环境产品的最终使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绿色最终消费支出、绿色投资支出以及绿色净出口。其中,绿色消费支出主要是绿色产品的最终消费支出。
但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产品,虽不具有绿色标志但具有节能环保的功能,如节能冰箱,节能空调等。对它们的支出,原则上也应该统计在绿色最终消费支出中。原因在于,在采用生产法核算绿色增加值时,有一部分价值是由绿色化产品与服务所创造,这一部分价值实际上就与这种具有节能环保性质的产品相对应。但由于节能环保产品在统计分类上依然归属于一般产品,因此,在核算其最终消费支出时,只核算其与一般产品相比较后高出部分的差额。绿色资本形成是绿色经济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只核算用于绿色投资的部分,另外,环保产品与服务,是治理环境的手段,也应该列入绿色资本形成中。绿色净出口,既包括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净出品,也包括环保产品与服务的净出口,还要包括为推进经济绿色化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的节能资源与减少废物排放的出口产品。
4.2 绿色增长成果的计算方法
为了更好地体现绿色经济的供需平衡,根据绿色增长的投入产出特点,我们认为绿色增长成果同样可以采用生产法、收入法与支出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绿色增加值 = ∑(绿色总产出 - 中间投入)+ ∑绿色化产品与服务价值 (5)绿色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消耗 + 自然资源消耗 + 营业盈余) (6)绿色增加值 = 绿色最终消费支出 + 绿色资本形成总额+ 绿色净出口 =(居民绿色消费支出 + 政府绿色消费支出)+(环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 绿色存货 + 自然资本形成总额)+(绿色货物和服务出口 - 绿色货物和服务进口) (7)公式(5)是生产法计算的绿色增加值。包含两个部分,其中,∑(绿色总产出 - 中间投入)是相对绿色产品及环境产品而言的,计算时,先对每一绿色产品(或环境产品)行业计算出它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种产品的价值和生产这些产品时投入的产品价值 ;然后通过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得到每一绿色产品行业的生产法增加值 ;最后,汇总各个行业生产法增加值,得到绿色产品(环境产品)生产法绿色增加值。∑绿色化产品与服务价值是相对生产过程实施了绿色化生产的产品与服务而言的,计算时,参照 SEEA 对资源损耗以及环境退化核算的原理,计算节约的资源量与减少的废物排放量,估算资源节约量与废物减少量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这样计算出的价值直接加进绿色增加值中即可。
公式(6)是收入法计算的绿色增加值。它是根据每一绿色生产行业投入生产活动的各种要素的报酬计算的。通过汇总这些报酬得到每一绿色生产行业的收入法增加值 ;最后汇总每一绿色生产行业的收入法增加值,得到收入法绿色增加值。
公式(7)是支出法计算的绿色增加值。计算时,先计算三大绿色需求,然后汇总得到支出法绿色增加值。绿色消费支出中包括居民的绿色消费支出与政府的绿色消费支出 ;绿色资本形成实际上就是绿色投资需求,包括了环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绿色存货以及自然资本形成总额 ;绿色净出口主要是绿色货物(包括绿色产品、环境产品及绿色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与进口差项[15].
4.3 绿色增长估算的基本表
上述三种核算方法的基本估算表见表 1.表 1 只是一个简化的绿色增加值估算总表。在这个表的下面可以细分生产法估算表,收入法估算表及支出法估算表。同时,还可以建立绿色产品与服务的产品价值估算表、环境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估算表及绿色化产品与服务价值估算表,以便更加详细地反映各产业、各机构单位的增加值创造与分配情况。在生产法估算表中,将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对应产业分离归类反映出来,进而计算各产业的绿色总产出与中间投入情况。在收入法估算表中将不同产业各机构单位的收入初次分配情况反映出来。支出法估算表详细地反映最终产品的使用去向。【1】
5 结语
随着资源环境与贫富分化的日益加剧,联合国积极呼呼世界各国发展绿色经济。不少国家,已经纷纷走向绿色化发展道路。我国近年来,为应对资源环境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相应这种绿色经济发展实践,近年来,国民经济核算虽然在资源环境的测算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国家统计局目前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资源环境核算指标体系。但当前开展的绿色 GDP 核算并不能反映绿色增长的成果,绿色增长成果数据的缺乏,严重影响了绿色经济的实际进展。本文在中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下,对当前绿色经济增长成果的估算开展理论范式探讨,以期能够从正面直观地反映当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成果与进程。
但这份研究只是一份基础性的分析,由于绿色经济是一个新鲜事物,许多未解的理论问题尚需要结合其他学科展开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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