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2013 年以来,家庭农场在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 ,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并以本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农村经济实体。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既具有家庭经营的传统优势,又具备了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的特点,更加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家庭农场是对土地、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在这诸多要素中,资金具有引导其他生产要素配置的作用, 也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目前,宿迁市宿城区在已注册的家庭农场中种植型家庭农场占据了主导地位。 本文通过对宿迁市宿城区 17 家种植型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情况、金融服务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来促进金融支持种植型家庭农场更好发展。
二、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苏北地区,作为一个农业大市,非常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宿迁市于 2013 年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施意见》, 宿迁市宿城区于 2013 年底在全市率先出台了 《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总体思路及发展重点。 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 宿迁市宿城区家庭农场得到快速发展。 截止2014 年 6 月末, 宿迁市宿城区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个数达 542 家,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为 139 家。 在这 139家中,种植型家庭农场有 119 家,占比高达 85.61%,占据了主导地位。
本次调查采取非结构式深入访谈法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4 年 7 月 20 日至 2014 年 8 月 20 日,对宿迁市宿城区 17 家种植型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情况、 金融服务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在所调查的 17 家种植型家庭农场中, 包括 8 家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6 家蔬菜种植型家庭农场,3 家苗木种植型家庭农场。
工商登记类型为独资企业的有 2 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1 家 ,其 余 14 家均为个体工商户 。 同 时 ,访谈员还深度访谈了宿城区的相关领导及部分乡镇的相关工作人员,力求比较全面地了解种植型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情况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金融支持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针对农场主、土地、经营效益、管理等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对家庭农场的信息管理情况、资金需求与来源、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风险、农业保险等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1. 农场主的基本情况。 所调查的 17 位家庭农场主中,男性为 16 人,比例为 94.1%,只有 1 位女性,比例为 5.9%。 近60%的家庭农场主年龄在 40~50 岁之间,受教育程度以中等居多。 从家庭农场主的前期经历来看,前期做生意转为家庭农场主的较多,这部分群体通过前期积累,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为投资家庭农场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但相对缺乏农业技术和经验。 长期务农的农民转化而来的农场主,具有一定经验,但资金和现代管理能力相对缺乏。
2. 管理情况。 在管理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及独资企业形式的家庭农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管理较为规范,有利于其经营成本及效益的核算,也便于外界了解其经营的基本情况,更有利于从外部获得融资。 个体工商户形式的家庭农场在管理方面较为松散,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及管理制度,只是粗放的流水账,不利于其成本及收益的核算,也不利于外界了解其运营及财务情况,导致其不能获得外部融资。 有些家庭农场尽管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并没有落到实处。 目前,大部分家庭农场主一人负责农场的各项决策。 随着农场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这种独裁式的管理方式将无法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快速发展,甚至阻碍农场的发展。
3. 土地情况。 从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看,少的在 100 亩左右,大的多达上千亩,以 200 亩左右的居多。从土地流转租期看,绝大多数在 10~15 年,2028 年为大多数土地流转合同的到期年(以 30 年为一轮)。 从土地租金来看,呈现出逐年上涨的态势,2010 年大约为 700 元,2011 年大约为 750 元,2012 年大约为 800 元,2013 年以 800 元、850 元为主,2014 年高达900 元。 租金大都采取了浮动的方式,有的约定每隔 3 年或 5年上浮 3%到 10%不等, 有的约定参考粮食收购价浮动,租金按双方约定的每亩粮食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的粮食收购价来确定。从租金的支付时间来看,普遍采取了先付租金,后种地的做法。
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土地的具体用途,由于种植苗木等经济类农作物的收益要高于粮食类作物的收益,导致在土地租入后从事苗木等非粮化经营,导致粮食类耕种面积有所减少。 并且还存在着一定的土地硬化、土壤质量有所下降等现象。
(二)家庭农场的信息管理情况
目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已初步建立了家庭农场的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了有关家庭农场的农场主、注册类型、经营类别、规模、劳动力等基本信息。但在实施动态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存在着一些虽已基本符合家庭农场的条件但尚未注册的种植大户,同时还存在一些虽已注册为家庭农场,但因亏损等多种原因导致其经营中断或改变了原来的经营类别等现象,比如原来注册为种植蔬菜的家庭农场后来改为苗木种植,却并没有在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由于没有完善的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了解家庭农场的全面情况,不利于其获得外部金融支持。
(三) 资金需求与来 源情况
1. 资金需求情况。 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并积极引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所需要的资金额度也大幅提高。 有些想扩大生产规模的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额度高达上百万,大部分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额度以几十万元的居多,少部分所需的资金额度为 5~10 万元左右。 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租金、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农机购置及雇工工资等。 在对资金的需求期限方面有长有短,粮食类生产周期较短的种植类家庭农场主要需要半年到一年左右的短期资金; 生产周期较长的苗木类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期限较长,一般长达3~5 年左右。
2. 资金来源情况。 在所调查的 17 家家庭农场中,资金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家庭前期积累、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均为主要来源。 其中 100%的家庭农场都有家庭前期积累投入,并且所占比重最高;其次为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76.47%的家庭农场有银行贷款,41.18%的家庭农场有民间借贷,11.76%的家庭农场资金 来源于赊销 ,64.7%的家庭农场获得了财政补贴,但所占比重较低,详见表 1。 并且,在总投资越大的家庭农场中,其家庭前期积累所占比重越高,总投资小些的家庭农场其资金来源较为均衡。
(四)借 贷 资金情况
在所调查的家庭农场中,13 家有银行贷款,7 家存在民间借贷,借贷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而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借贷资金的具体情况。
1. 银行贷款情况。 13 家种植型家庭农场的银行贷款情况详见表 2。 具体情况如下:
从贷款发放额度看,贷款发放额度偏低,与部分想扩大生产规模的农场主希望获得的贷款额度有一定差距,银行对发放家庭农场贷款较为谨慎。
从贷款银行看,主要以民丰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及东吴村镇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为主,达到了 10 家,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与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设置、目标定位、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关。 其他商业银行也参与到了家庭农场贷款的发放,但所占比例较低。
从贷款期限看, 绝大多数以 1 年为主, 达到了 11 家,1家贷款期限为 9 个月,1 家贷款期限为 3 年。1 年的贷款期限比较适宜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但对于苗木、果木、养殖类家庭农场而言显得偏短,因为它们的资金周转期较长,一般为3 至 5 年,所需要的贷款期限应更长一些。
从贷款利率看,均比贷款基准利率有所上浮,上浮幅度在 20%至 100%不等, 具体的贷款利率与担保方式有关。 担保方式既有抵押、 又有保证人的贷款利率低些, 约为 8%左右,只有保证人的贷款利率高些,约为 11%左右。表 2 中的利率为名义利率,由于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会留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约为贷款金额的 10%,使借款人真正使用的贷款额度要低一些。 并且还存在一些担保费、手续费、登记费、资产评估费、公证费等,导致实际贷款利率还要更高一些,加重了家庭农场的融资负担。
贷款类型上基本上无信用贷款,全部为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中保证贷款占据了主导地位,抵押贷款相对较少,这与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有关。 家庭农场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用机具等资产由于其特殊性及专用性,还不能成为银行所认可的有效抵押物。 目前的贷款抵押物主要以房产为主,保证人一般要求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民间借贷情况。 在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不少家庭农场主选择了民间借贷。 一是因为家庭农场主不符合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不易获得银行贷款;二是因为民间借贷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等优点,更有利于解家庭农场主的燃眉之急。 民间借贷有些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无息借贷,有些是私人间的放贷,利率偏高,大多为 15%,有的高达20%左 右 ,加重了家庭农场的融资负担 ,并且民间借贷在运作方面不够规范,有些只有一张借条作为借款凭证,有些连借条也没有,存在一定的纠纷隐患。 不过由于民间借贷特有的约束机制,民间借贷的违约率并不高,除非发生一些突发的意外损失情况。
(五)所面临的 风险 情况
种植型家庭农场面临的风险较大,不仅包括较大的自然风险,同时因价格波动所导致的市场风险也较为突出。
1. 面临的自然风险情况。 粮食类、经济作物类农作物生长受天气影响较大,如干旱、洪涝、高温、寒冷等均会影响到农作物的产量及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大幅度减产。 如在水稻收获期,遇上连雨天容易导致水稻发霉变质。 并且一些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 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也会带来较大的损失。
2. 面 临的市场风险情况 。 由于粮食有统一的国家收购价,其市场风险并不突出。 相对于粮食作物而言,蔬菜类农作物的市场风险就显得更为突出。 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有时菜价会跌到保本价以下,而新鲜蔬菜采摘以后又会因缺乏冷藏等储藏设施而易变质,以至于有时家庭农场主会放弃收获蔬菜而遭受严重的损失。
(六)农业 保险 情况
目前,粮食类家庭农场主基本上都购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转移了所面临的风险,但还存在补偿程度偏低的问题,使家庭农场主的实际损失仅得到了部分补偿。 目前粮食类农作物保险金额确定的主要依据是物化成本,而没有涵盖土地租金、人力成本等,1 亩粮食类作物的保额为 500至 600 元,保险金额较低,导致保障程度较低。 大部分蔬菜类家庭农场主购买了蔬菜大棚保险,其中一部分农场主曾购买了蔬菜大棚保险,但因赔偿程度偏低表示不愿再继续购买农业保险。 并且,在还普遍存在保险理赔时间较长等问题,没有使家庭农场主的风险损失得到及时的补偿,使得风险并没有通过保险得到有效转移和分散。
四、金融支持种植型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通过金融支持来推动种植型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调查中所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规范 家庭农场发展 ,增强其自身实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促进作用,首先需要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 在各地家庭农场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应尽快配套出台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界定及其基本条件,并适时出台相关法规,更好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 对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引导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尽快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同时对已注册的家庭农场要定期考察其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对一些停止经营的家庭农场要及时注销。 同时需要重点提升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使其运用较为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销售模式,切实增强家庭农场的自身实力。 其次,引导家庭农场规范经营管理。 从规范章程和制度、工商登记、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规范家庭农场运行机制,重点扶持提升产业规模、品牌效应、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增强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吸引力。
(二)建立政银农三方合作平台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其提供金融支持时,需较全面了解家庭农场的各项信息, 通过政银农三方信息共享系统,建立政银农三方合作平台,切实解决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金融难题。 把家庭农场的实时动态情况,如家庭农场主的个人信息及信用状况、家庭农场的经营类别、规模、经营效益、资金需求情况、参加农业保险情况等相关信息纳入政银农三方信息共享系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三)加快涉农金融业务创新,优化信贷产品
为了有效破解大部分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对具有较大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创新仓单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对资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同时,要继续完善农机具等动产抵押的配套政策,真正建立起实现动产抵押、处置的融资机制。 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根据家庭农场所处的发展阶段、规模大小、综合效益情况、资金周转期限长短等因素, 灵活设定差别化的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比如 1 年及以下的短期贷款比较适合资金周转期限较短的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而苗木、果木类家庭农场的资金周转期限较长,贷款期限适宜延长,根据家庭农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为 3 至 5 年较为合适。 在贷款利率上,尽量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略微浮动,以降低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
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可组建由农业主管部门、 农业技术专家、资深银行农业信贷员及家庭农场主的优秀代表组成的贷款评审小组, 确定是否为申请贷款的家庭农场发放贷款,及相应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其它贷款条件等。
(四)引导规范民间借贷有序发展
由于其所具有的灵活、便捷性,民间借贷在满足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因此,应在政策、法律层面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的有序发展, 引导民间借贷在形式上采取较为规范的借贷凭证,以减少纠纷隐患,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以更好地满足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与完善农业风险预防、分散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完善农产品仓储设施及价格的调控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等途径来有效转移、分散家庭农场主所面临的农业风险。
1. 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首先,适当提高保险金额,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仅要包括物化成本,还要包括一定的租金成本及人力成本,从而提高保障程度。 同时适当提高保费财政补贴的比例,降低家庭农场的保费成本。其次,在大量收集风险损失信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类型,比如苗木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大力宣传、推广新增的农业保险产品,如保淡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
再次,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效率,缩短理赔时间。设立家庭农场快速理赔通道以及引入保险公估等措施,简化投保、理赔手续,破解查勘定损困境。 同时,针对一些大的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巨额损失,应积极推动农业巨灾保险及再保险的发展。 从而提高家庭农场主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银行贷款的金融业务, 通过银保互动更好地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2. 完善农产品价格机制。 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在有效分散家庭农场主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适当提高粮食类作物的国家收购价,以提高家庭农场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有效防止出现“非粮化”。
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有效分散价格风险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办农产品期货经纪业务,鼓励并帮助家庭农场参与套期保值业务,让农场主根据期货远期价格信号及时了解未来市场供应状况和农业市场价格走势,通过先交易后生产的模式,提前锁定销售价格,合理调整生产规模,减少经营的盲目性。
(六)增加财政支持力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支持家庭农场的力度,充分发挥两者的协调配合作用。 适度增加面向家庭农场的各项财政补贴,将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补贴直接发放给种植型家庭农场主,体现“谁种谁得、多种多得”的政策导向。 减免涉农税负,对家庭农场在加工、流通等环节上发生的税费给予适当的减免,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适当提高财政贴息幅度,降低贷款利率,以降低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适当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把各项财政补贴公开化,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透明度,让家庭农场主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楚有哪些农业财政补贴,也有利于各界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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