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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相对于其他诏书的不同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4-16 共5025字

  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遇危难之时,为收拾民心,往往以皇帝名义,下诏自责,昭告天下,此诏即为“罪己诏”。它是古代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的一种文书。其中“罪己”二字取自《左传》庄公十一年( 公元前 683 年) “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 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而从文体学的意义上来说,罪己诏与其它诏书相比,呈现出诸多的不同之处,是一个独特的问题。今笔者试通过对罪己诏的文本分析,探究罪己诏相对于其他诏书的不同点,并对这些不同点形成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一 罪己诏的文体特点

  《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可以说是罪己诏的最早雏形。而“罪己诏”在正史中的记载最早出现在《旧唐书·李纳传》“及兴元之降罪己诏……”; 可是历史上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罪己诏早在汉文帝时就已经出现。中国历史上频频出现“罪己诏”,它们有什么特点呢? 与帝王的其他诏书相比,罪己诏呈现出了诸多的不同之处。

  1. 语言惶恐而虔诚。

  诏书作为古代皇帝下达的“最高指示”,一般而言都是命令指示的口吻,威严而不容置疑,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罪己诏不同,它是帝王自我批评的文体,行文语气大都是惶恐而虔诚的。不同于一般诏书所表现出来的威严,罪己诏所呈现出来的是一个为民担忧,为民解困的帝王形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罪己诏中,君王大都直指自己的错误。作为“威严而不可侵犯”的最高统治者,其虔诚惶恐的姿态可见一斑。汉文帝后二年( 公元前162 年) 夏,匈奴和亲,文帝下诏曰: “朕既不明,不能远德,使方外之国或不宁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封圻之内勤劳不处,二者之咎,皆自于朕之德薄而不能达远也”; 宋理宗于嘉熙四年春( 公元 1240 年)正月庚辰下“罪己诏”说“朕德不类,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万姓有过,在予一人”; 清顺治十一年( 公元 1654 年)冬十一月壬寅,世祖下诏曰: “朕缵承鸿绪,十有一年,治效未臻,疆圉多故,水旱叠见,地震屡闻,皆朕不德之所致也。”均将天灾人祸归结为自己的错误。

  其次,在罪己诏中,君王大都直接表明自己的内心的忧惧。元鼎五年( 公元前 112 年) 十一月,汉武帝下《郊祀泰畴诏》,其中说到“战战兢兢,惧不克任,思昭天地,内维自新”; 永平八年( 公元 65 年) 十一月,汉明帝下罪己诏,其中最后两句是“永览前戒,悚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康熙十八年( 公元 1661 年) 七月壬戌,圣祖因地震下罪己诏,说到“悚息靡宁,勤求致灾之由”。惧、忧、悚、恐等词语的频繁运用,直接表明帝王下诏时的忧惧心理。

  最后,帝王的虔诚与惶恐还表现在其对一系列缓解措施的承诺上。像汉哀帝的《遣使循行水灾诏》就说到: “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唐代宗的《慎罚宽刑诏》中提到“至今以后,非灼然蠹害,不得辄加非理,所司严加纠察以闻。”宋理宗《更化励精诏》有“发粟以赈贫,蠲租而己责,血战之士,当议优恩,死士之家,宜加恤典”等内容。这些缓解措施,为民着想,巩固了王朝的统治。

  2. 内容中反复出现“德”字。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统计,中国古代一共有 89位皇帝下过 264 份罪己诏。其中两汉有 15 位皇帝。今笔者试以汉朝为例,对罪己诏中出现“德”字的情况作一粗略统计,其结果如下表所示。( 统计主要依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汉书》《后汉书》,诏书名依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若《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没有记载,则诏书名写“缺”。)据笔者统计,两汉共有十五位皇帝写过约 79 篇罪己诏。如上表所示,其中涉及有“德”字的罪己诏就有 50 篇。

  也就是说两汉约有 63% 的罪己诏提到了“德”一字。譬如汉宣帝元康四年( 公元前 62 年) 三月颁布的《神爵集宫苑诏》提到“朕之不逮,寡于德厚”。这些诏书中“德”字出现两次以上的共有 15 篇。例如文帝二年十一月颁布的《日食求言诏》一共提到了三次德字,分别是: “人主不德”“其不德大矣”“朕既不能远德”。而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记载,汉武帝的《元光元年策贤良制》共有 6 次提到“德”字,分别是: “朕获承至尊休德”“德润四海”“德泽洋溢”“又曰非文无以辅德”“劝孝弟,崇有德”“功烈休德未始云获也”,这是汉朝出现“德”字次数最多的罪己诏。这样的统计结果,充分说明了“德”字在中国古代皇帝罪己诏中出现的频率之高。
  
  3. 向臣民和“上天”罪己。

  诏书是古代皇帝给他的臣民下达的“最高指示”,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毫无疑问,臣子和百姓都是帝王诏书的接受者。而罪己诏则和一般的诏书有所不同,它的接受者不仅包括了臣民,还包括了“上天”。帝王在罪己诏中不仅向臣民承认他的错误,更是向上天表明自己的虔诚,以消除灾异。在一定程度上,罪己诏可以说是皇帝向上天的一份述职报告甚至是检讨书。

  嘉靖三十六年( 公元 1557 年) 四月,因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均受火灾,明世宗下罪己诏:朕本同姓之侯嗣,初非王子之可同,惟皇天宝命所与,暨二亲积庆在予。夫自入奉大统,于兹三十六年。昨大遭无前之内变,荷天恩赦,佑以复生。此心感刻,难名一念,身命是爱,但实赖臣劳之一语,而原非虚寂之二端,天心丕鉴,朕心朕忠,上天明鉴。昨因时旱,祷泽于雷霆洪应之坛,方喜灵雨之垂,随有雷火之烈,正朝三殿一时烬焉,延及门廊,焂刻燃矣。仰惟仁爱之昭临,皆是朕躬之咎重。兹下罪己之文,用示臣民之众。吁! 灾祥互有,感召岂无? 凡在位者,宜同祗畏之情,首体相关,未有幸乐之肆,必尽代劳之直,当竭国民之念,上承天戒,以佐尔君,下抚生灵,务令安遂,其图协恭,勿乃我弃。故兹诏示,咸使知之。

  在这份诏书中,世宗因为三大殿均受火灾而诚惶诚恐,多次向上天表明自己的忠心,希望上天能够明鉴,“朕心朕忠,上天明鉴”。他虔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仰惟仁爱之昭临,皆是朕躬之咎重”,并且向上天做出了一系列的承诺“当竭国民之念,上承天戒,以佐尔君,下抚生灵,务令安遂”,希望上苍不要放弃他“其图协恭,勿乃我弃”。

  又如清仁宗《月朔日食诏》,写道:月朔曰食,月望曰食,天象示儆,就惕时深。朕躬有阙失欤? 剿捕邪匪,余孽未尽,其应靖以兵威,或迪以德化欤?

  政事有不便于民者,或一时行之,曰久则滋流敝欤?

  在这份诏书中,嘉庆皇帝指出日食、月食的出现,是上天的示警。对此他很担忧,不断地向上天询问: 是自身行为过失而造成的吗? 围剿暴匪的余孽是以武力镇压还是以德化人更好呢? 那些不便于民的措施是否是因为政策只是一时有效,久了就开始有弊端呢? 仁宗皇帝一次次地连续发问,试图探究天意。

  二 罪己诏文体特点形成的原因

  为什么罪己诏会呈现出与别的诏书如此之多不同之处? 这主要涉及到三对关系: 君与民的关系; 君与德的关系; 君与天的关系。

  1. 君与民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君”与“民”是一对特殊的矛盾,两者既相互对立、排斥又相互联系、依存。一方面,君王统治着百姓,处于政治主体地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另一方面,百姓又能对帝王的政权产生一定的影响,民心的向背往往能决定帝王事业的成败。所谓“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贞观政要·论政体》一文中说: “君,舟也; 人,水也;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形象地说明了“民”对于帝王统治的重要性。“重民爱民”始终是历代王朝或实际上或名义上的基本政治原则之一。而“罪己诏”作为帝王昭告天下的反省文书,能够在危机关头增加民心力量,巩固帝王的统治。因此作为笼络人心的一种手段,罪己诏必须要表现出强烈的“亲民”“罪己”意识,这就决定了它不能像其他诏书一样用一种指示命令的口吻来彰显帝王的权威,而是要用一种惶恐而虔诚的语气拉近与百姓的距离,塑造出一个为民担忧、为民解困的帝王形象。

  像陆贽代唐德宗起草的《奉天改元大赦制》就是一篇以情感人的杰作。这篇公文以德宗的口吻痛切陈词、自省自责,起到了非同凡响的效果。它成功地安抚了民心,化解了一场政治危机,甚至连号称王的田悦等几位叛将也都纷纷主动去除王号,上表称罪。据《旧唐书》记载: “陛下幸奉天、山南时,赦书至山东,宣谕之时,士卒无不感泣。”在这篇《奉天改元大赦制》中,陆贽以德宗的口吻虔诚而惶恐地承认自己的错误,痛自引过,直言无忌。文中所提很多内容都是与帝王以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形象大相径庭的。像“然以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艰难,不察征戍之劳苦”。一句以帝王之身而谢罪天下。又譬如“天谴於上,而朕不悟,人怨於下,而朕不知,驯致乱阶,变兴都邑。贼臣乘衅,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凌逼,万品失序,九庙震惊,上辱於祖宗,下负于黎庶”

  更是让人感受到了德宗的悔恨之深。而这种所呈现出来的强烈反差能使臣民感受到帝王自省自责的深刻,从而最终起到收拢民心的效果。

  2. 君与德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社会,帝王享受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同时他亦需要符合这个权威。德行就是其中的条件之一。一方面,古人认为上天的眷顾与君主的德行是息息相关的,上天只会眷顾“有德之君”,如果君主失德就会被上天所遗弃。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帝王必须用自己的德行来证明上天所授予他权位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道德可以说是古代帝王夺取、巩固政权的基本手段之一,亦是拉拢民心的重要工具。孔子曾经提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心拱之。”唐太宗在《帝范》里也说过“若崇善以广德,则业泰身安; 若肆情以从非,则业倾身丧。且成迟败速者,国基也; 失易得难者,天位也。可不惜哉! ”所以,不管真心还是假意,帝王往往将“德”一字贯彻于其政策始终,极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道德的典范,来获得臣民的认同。

  正因为“德”在帝王统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罪己诏作为帝王昭告天下的文书,在反省自身错误时,自然也离不开它。汉明帝《日食求言诏》说“朕以无德,奉承大业”,汉安帝《求言诏》提到“朕以不德,尊奉大业”; 晋愍帝《摄政遗诏》说“朕以寡德,奉承洪绪”……罪己诏频繁出现“朕既菲德”“乃朕失德”“朕以凉德”等套语,它们并不一定是君王真正承认自己的“失德”,更主要的是呈现给臣民一个“真心”悔改的帝王姿态,用以笼络民心。在这样的状况下,君主所承认的“失德”,实际上恰好证明自己对“德”的重视。而这种“自谦自省”“知错就改”的姿态也正是君王德行的最好体现。它构成了君王魅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君与天的关系。

  提到君与天的关系,就不得不涉及“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天谴”三个概念。古人认为天与人是一个密切相关的整体,两者可以互相感应。天被赋予绝对的权威,能干涉人事,预示灾祥。反之,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于天。唐·陈子昂《谏政理书》说: “天人相感,阴阳相和。”而天子作为人间的管理者,是上天所选择的代理人,他代替上天行使权力,管理百姓。同时,上天会对皇帝治理天下的成效有所反应。

  当其感觉到人间失序时,就会降下灾异,即所谓的“天谴”,以此来警醒人间的统治者。《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其对策语云: “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遣告之; 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 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综上所述,“天命”对“君主”而言就像把双刃剑,既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力,也给与相对的责任。

  正是由于“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天谴”等观念的影响,古代帝王所下罪己诏,其文本的昭告对象不仅包括人间的臣民,更包括了“上天”。这也是罪己诏语气虔诚而惶恐的另外一个原因,即它是向上天的一份“检讨书”,所以必须表现对天的尊敬与虔诚。实际上,无论帝王对上天究竟有没有畏惧之心,他都必须把上天作为罪己诏的接受者之一,展现给臣民一个“自罪”的姿态。而这种“自罪”恰好地表现了他的“自尊”,印证了帝王作为“天子”与“上天”所保持的独特的联系,从而最终证明君王权力的合法性。也就是说“罪己诏”通过把上天作为文本对象而变相的限定了“归罪”的资格。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罪己诏中频繁出现“天下治乱,在予一人”“永思厥咎,在予一人”“万方有罪,在予一人”等语句,它强调君王作为责任者的唯一性,但帝王并不会真地为此“引咎辞职”。

  综上所述,罪己诏的文体特点主要表现在语气的惶恐而虔诚,“德”字的反复出现以及包含“上天”为接受者三方面,而这三方面又反映了“君与民”“君与德”“君与天”三对特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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