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调整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建立间接费用补偿机制”,高校等科研机构积极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在互相探讨、学习取经的过程中制定出单位内部的间接费用管理方法〔1〕.高校在具体执行管理办法的过程当中,充分体会到此项改革为学校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遇到前所未有的瓶颈,如何解决高校在建立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创新方法,已经成为学术界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科研间接费用的概念、如何建立间接费用补偿机制,但对在实施间接费用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如何解决的相关研究还很少,这也正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
2 建立间接费用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2.1加大科研经费支出结构的弹性,使其更加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以往国家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方面,为避免科研经费的浪费,紧盯科研经费核算体系和监督环节,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不规范支出的抑制作用,但仅仅依靠政策、制度方面的刚性限制,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所有问题,应结合现实科研活动的特点,找出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采用疏导的办法,在合理范围内增加科研经费支出结构的弹性,建立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解决在直接费用当中无法列支的合理费用。比如,学校为科学研究提供的环境支持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少量招待费用等。
在开展科学研究的过程当中,与研究相关的费用有了正常的列支渠道,很多问题会随着政策和制度的完善逐渐消失。因此我们只有从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真正需求为出发点,建立相适应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2增加“绩效支出”,激励科研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
《通知》明确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对科研工作者业绩考核基础之上,结合科研人员的实际绩效,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在《通知》文件颁布以前,在项目预算编制中涉及酬金性质支出的科目只有“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然而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人员不允许从纵向经费中列支“劳务费”,课题组成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也不允许领取“专家咨询费”,因此科研人员付出艰辛的劳动没有合理的补偿渠道,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团队协作精神〔2〕.“绩效支出”改革办法的出台为科研人员劳务付出给与明确的列支渠道,允许优秀科研工作者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激发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
2.3推进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进程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对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无论是在高校科技经费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实际工作方面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原有的科研承担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改革需求,必须依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建立学校内部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管理办法等。高校科技经费管理部门也应紧跟改革的步伐,督促科研管理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3 间接费用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3.1间接费用提取采取上限比例控制,无法避免在上限额度内人为控制其预算金额
按照《通知》要求,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以下简称直接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的方式。比如,对于经费直接费基数在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总额按照不超过其20%的比例控制,那么间接费用的提取额度则是一个范围限制,就会存在人为控制的空间。大部分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的概念还很陌生,思想还停留在过去管理费这个预算科目上,把间接费用和管理费混为一个概念。在项目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被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科研人员看到大于过去管理费的金额被学校提取很是心疼,所以在做项目预算申请书时,尽量将间接费用金额做的很低,甚至还有老师将间接费用纳入自筹经费,后期因自筹经费无法到位而造成间接费用无从提取,最终造成高校科研环境和条件方面的补偿不足,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也无从得到保证。
要解决间接费用提取额度存在的问题,高校应加大国家科技计划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使科学研究者对其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科研人员如果认识到此项政策确实是对开展课题研究有益,其目的是解决在科研工作中直接费用无法列支的支出,还包含对课题组人员的绩效考核支出,那么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在预算书中足额提取间接费用。还有一些高校为避免出现此种状况,采用的方法是在制定校内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时,要求课题负责人在填写项目预算书时,间接费用统一按照提取比例的上限足额提取,否则绩效支出将同比例减少。例如:某课题的直接费用为5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20万元,那么间接费用提取金额为(500-120)×20%=76万元,如果低于76万元,绩效支出则相应同比例减少。这种方式是高校为保证间接费用的提取额度,从制度上所做的硬性限制,这种在项目申请阶段就对项目预算书严加审核的方法,是非常可取的管理方式。
在高校科技经费的管理当中,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改变过去在项目申请阶段,只重视项目是否能够立项,而对项目预算的填报情况未严格审核的状况;科学研究者也应重视预算书的填报,对开展项目研究可能发生的支出加以充分考虑,在经费预算结构中合理规划,避免出现经费列支和预算不附的情况。如果项目预算合理、合规编制,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会随之自动消失。
3.2间接费用如何分配和使用是改革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按照《通知》要求,间接费用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但间接费用具体如何分配和使用、补偿机制如何建立,《通知》并未做出实施细则。目前,很多高校存在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的滞后现象,实施细则还处在讨论阶段,学校、学院、课题组之间如何分配,还未达成共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高校所制定的内部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中,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或列作科研发展业务费、管理费用、绩效支出3个部分〔3〕.“通知”规定,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基数的5%,计提比例和用途明确,提取金额直接依照批准的课题预算书执行,所以对此项支出的异议不大。对于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结题、鉴定等环节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高校一般按照项目具体类别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最高限额比例内计提,此项费用对于高校和科研人员并不陌生,而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已久,管理办法也已成熟〔4〕.因此,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矛盾集中点为学校科研条件支撑费。
科研条件支撑费主要用于学校为科学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能源消耗,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等资源的间接成本补偿,是创造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举措〔5〕.高校对此项费用的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分别是学校支配观和课题负责人支配观。学校支配观的优势是增强高校的统筹管理自主权,扭转长期以来科研挤占教学经费的现象;劣势是课题负责人可以支配的课题经费减少,影响其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容易造成课题负责人和高校之间产生矛盾。而课题负责人支配观的优劣势正好和前者相反,这种观点适用于学校经费来源充沛,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的大学。这也正是高校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滞后的深层原因。解决此项问题,高校必须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间接费用去除绩效支出和管理费,即为科研条件支撑费,因此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重点是建立科研条件支撑费的核算体系,即科研资源占用费和基础建设、平台建设等费用。高校为科学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统一的资产占用成本核算方法,实行有偿使用,促进公共科研设施的高效配置;科研人员为节约成本而自觉共享共用,发挥所占用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逐渐形成科研资源的有效自动调节机制,避免高校资源浪费〔6〕.间接费用中水电气暖消耗是指和科研相关的能源消耗,后勤管理部门应完善成本核算机制,建立科研能源成本回收渠道,避免出现科研挤占教育经费的现象〔7〕.
科研基础设施、实验平台建设等科研条件及环境的支撑费用,应以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发展为出发点,经学校领导和科学研究人员代表等充分讨论决定,制定详细的专项预算和严格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使科研条件支撑费能够切实改变学校的科学研究环境,通过科研创新实力的提升带动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通过建立严密的间接成本补偿核算体系,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到科研间接费用的支出方向和具体用途,感受到间接费用补偿机制的优势及学校科研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切实体会到个人开展科学研究的益处,便会对建立间接费用补偿机制持有理解和支持态度,自觉安排间接费用预算。
3.3绩效支出未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分配和管理方式有待创新
绩效支出作为间接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8〕.绩效支出内部管理办法的建立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对学校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通知》文件下达以后,各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内部绩效支出管理办法,但大多存在过于形式化的问题。课题负责人认为个人项目的绩效经费预算,理所当然应为自己课题组所用;学校不愿引发和课题负责人的矛盾,觉得最终要将绩效这部分经费分配给对应的项目组成员,因此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过于笼统,实际执行时形同虚设,结果造成不能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对于上述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解决。首先是绩效支出的发放时间问题。学校应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可以根据项目的研究周期进行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比例分两次发放,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未能通过验收者采取不发放绩效和撤回已发放绩效的惩罚措施,从而切实起到绩效支 出 的 激 励 作 用。二 是 要 强 化 审 批 和 监 管 制度〔9〕.课题负责人要按照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执行情况对课题组人员实际绩效完成情况做出考核,然后以绩效考核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科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交由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学校审计、纪委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工作,定期对绩效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使绩效支出规范合理。
4 结束语
间接费用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科研工作者提供更加优越的科学研究环境和条件,使经费支出结构更加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避免钻科研漏洞、腐败案件频发现象的发生,从而发挥高校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科研成果的产出。但在新的政策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种种问题在所难免,因此必须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使间接成本优势得到充分的体现。
总而言之,应该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①学校要做好间接费用政策宣传工作,使课题负责人深刻理解其内涵,科技管理部门也应做好相关的指导及服务工作;②高校应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核算体系,真正发挥间接经费的补偿作用;③科研、财务、审计部门联合起来,加强间接费用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间接经费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