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具体应用(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9-09 共4936字
三、现行会计体制造成了会计难负其责或不负其责
过去,我国会计人员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及财政统收统支、核算单位没有自主权的制约,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的指示下按有关文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地、被动地反映国家资金的运动及财政拨款支付情况,单位与国家以及单位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差别甚小,会计在维护国家利益上所起的核算、监督作用基本上能够得到发挥。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企业管理层不但要维护企业投资者现有利益,还要维护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进一步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利益,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得以生存和发展。而现在许多企业管理层的做法却不尽然。众所周知,国务院部署并直接领导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指导思想明确,范围之大,内容之多,政策之具体和声势之浩大,一年超过一年,而且年年成绩显着,平均每年查出违纪金额由上百亿元,增至上千亿元,且不包括自查部分。据了解,这其中60%~70%的违纪金额是会计在账面上做了手脚,其损失无法估量,而其中会计责任是不可推卸的。2000 年7 月1 日《会计法》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法制,加强了监管检查,经济违纪案件应逐步销迹,然而事实相反,年年查,年年犯,一年比一年重,并且呈三个显着特点:
(一)建立独立会计机构是落实《会计法》执法权的需要。由独立会计机构管理会计人员,将会大大减少执行《会计法》的行政干预,消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的后顾之忧。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理顺内外关系,使会计管理在机构上相对独立,使会计人员敢说话,说真话,说硬话,能办事,才能真正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使《会计法》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独立会计机构是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的客观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按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独立地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真正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负责。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持续深入,产权日益多元化,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更加关心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他们需要信息来帮助其做出决策,比如决定是否应当买进、持有或者卖出企业的股票或者股权,他们还需要信息来帮助其评估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等。
(三)手法不变,检查困难。会计具有核算、监督和参与经济管理的职能,这一点无疑是我国会计制度的特色。但是,为了集体或个人的私利,不少单位的财会人员参与经济违纪,记假账、隐瞒利润、转移资金,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掩盖违纪真相,人为造成投资者的重大损失。由于会计人员参与经济违纪,所以当进行财税、物价大检查时,有些会计人员人为地为大检查制造障碍,不按时为检查人员提供有关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甚至提供假资料,使检查工作遇到很大困难。总之,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目前法制不健全及会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外,最重要的是会计人员单位所有制造成的。在此体制下,会计人员只能依法发挥核算作用,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成立独立会计机构的设想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必须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中国会计改革的重点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模式。笔者认为,当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使会计工作者认真依法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就应对目前的会计管理体制做以下改革:
(一)成立国家会计局。成立国家会计局来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各省、地、县设置相应的机构。国家会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国会计人员进行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并包括主管全国的会计信息,制定会计准则,负责会计人员职称资格的考试认定,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授证工作。配合财税、审计、物价部门的大检查,使会计工作独立于单位管理层之外,真正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
(二)国家会计局下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发挥会计信息在组织市场经济活动和加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及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功能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组织市场活动、规范市场秩序、理顺市场关系的微观信息,会计信息中心通过对各企业会计信息的加工整理,为市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水平的信息,使企业财务决策建立在真实可靠的信息基础上;二是为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区域经济政策服务的中期信息;三是提供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内在联系和物资交换,国民收入的形成与分配,以及对外经济交流和流通等,制定为宏观经济决策,实现宏观调控服务的宏观信息。
(三)取消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局的直接管理和领导下,独立执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不受单位管理层的干预,使会计工作真正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责,维护投资者等各方面的利益,最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受侵犯。长期以来,会计人员一直被认为既是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核算管理人员,又是代表国家对这些单位实施经济监督的工作人员,由于会计人员头戴两顶“桂冠”,搞不清自己的真实身份。执法者在被执法者领导下,选不准自己的工作目标,发挥不出自己应有的作用,也就难负其责或不负其责了。
(四)实行社会监证会计。国家设置会计管理局统管会计工作后,全国会计工作将真实地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国家会计局对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对会计人员考试合格者授证上岗,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公众机构对会计工作进行审查,实行社会监证会计,以真正有利于会计职能的发挥。
(五)依法律形式赋予会计人员三项基本权利。(1)人事特别保护权。财会人员的人事特别保护权即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过会计局,各单位无权自行任免;(2)人身特别保护权。所谓人身特别保护权即对财会人员揭发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定时间做出审查处理,不能久拖不决,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者,有关部门应责令纠正,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揭发特别有效权。财会人员要有揭发特别有效权是为了克服过去会计人员揭发问题难,遭受打击报复后告状更难的弊端。就是要做到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的检举揭发,只要有理有据,就应立案予以查证、落实,并做出严肃处理,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举报或申诉,更不能对举报或申诉不了了之。总之,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加之对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做相应的配套改革,我们的会计工作就一定能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负起其应负的会计责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