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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进出口公司税务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19 共79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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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有色金属进出口企业的税务管理探究
【第一章】有色金属贸易公司的税务筹划研究绪论
【第二章】税收筹划相关理论
【第三章】Z进出口公司税务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4.1 - 4.3】Z进出口公司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步骤
【4.4】Z进出口公司税收筹划设计方案
【第五章】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和发展思路
【结论/参考文献】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税收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Z 进出口公司税务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3.1 Z 进出口公司及母公司的基本情况。

  Z 进出口公司是一家我国南方的国有控股有色金属上市企业的子公司,为了配合母公司的整体业务,为母公司提供进出口业务渠道而设立的分公司。其母公司创办于1956 年,2004 年在原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制改造,于同年 4 月在上海交易所发行 A 股上市,2007 年通过定向增发,实现了公司的整体上市。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铅、锌、银三种产品获得了国际认证,锌和锌合金产品为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公司分别于 1996 年、2002 年和 2005 年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 OHSM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在铅锌行业率先通过三大体系认证,为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和"两型建设"试点企业。2014 年,营业收入 151 亿元,净利润 3983 万元,净利润同比增长 71%.

  母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共包括 17 个机关部室、8 个生产厂、3 个中心、2 个事业部、1 个进出口公司。其中财务独立的有 8 个生产厂、2 个事业部和 1 个进出口公司,共计11 个部门。在财务组织结构方面,财务独立的 11 个部门或子公司设置了财务部,公司总部设立财务经营中心,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财务经营中心按照分工内设资金组、经营组、内控组、会计组、税务组五个组。

  Z 进出口公司是从事有色金属生产、经营的母公司下属子公司,成立于 1956 年,主要经营铅、锌、锡、锑矿及其相关合金产品的进出口业务。Z 进出口公司在广州和香港分别设立了分支机构和分公司,其财务核算相对独立。Z 进出口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主要是为了配合母公司的整体业务开展,为母公司从原材料、先进的生产技术、有色金属产品、对外投资等领域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立一个可靠的出海通道。Z 进出口公司有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为母公司控股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2014 年资产总额 11.3亿元,净资产 730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5.8 亿元,获得净利润 444.5 万元。

  公司设立了财务部,为了与母公司财务对接,也分设了五个小组:

  (1)资金小组负责资金结算、融资和与母公司其它单位资金往来业务。

  (2)经营小组负责市场调研及政策研究、经营环境分析、集团经营核算、财务稽核、重大合同管理、经营活动分析等,同时要负责与母公司衔接与沟通。

  (3)内控小组负责制度的建设与执行、风险预警及防控、疑难问题管理、员工考评、员工培训等。

  (4)会计小组负责与母公司衔接、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产管理、股权管理、综合统计等。

  (5)税务小组负责与母公司衔接、负责本公司的纳税管理、税收筹划工作。

  但是,公司虽然有税务组负责税收筹划方面的工作,开展了一些税收筹划工作,但是大部分主要是从独立的经济事务出发实施税收筹划,还缺乏从分公司到母公司整体业务、国际国内有色金属行业经济形势的系统性分析,缺乏系统的有效税收筹划。

  3.2 Z 进出口公司税负分析。

  由于Z进出口公司是上市企业的子公司,为了配合母公司的整体业务而设立的分公司。因此对Z进出口公司税负进行分析时,按照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多边方法,要从多边关系考虑所有契约方的税收利益,尤其是要从集团公司内部的各契约方为重点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局限于子公司的单个业务。

  3.2.1 相关主要税种、税率。

  (1)主要税种及税率。

  Z进出口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纳税主体承担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表3-1所示:

  其中:由于企业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得税纳税主体不同,税率有所不同。母公司为15%,其它子公司为25%,在香港的孙公司为0.

  (2)进出口业务相关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海关(Customs Tariff)关税税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系统分类,适用税率有普通税率、优惠税率和协定税率三种。

  ①普通税率,对没有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国家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②优惠税率,对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贸易条约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③协定税率,根据我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条约而制订的关税税率。

  我国已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免关税或协定税率,与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合作关系,并与 100多个国家(地区)签订贸易协定和相关的关税优惠条约。为了适应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对这两个地区征收最低的关税额度约 9.8%.出口关税基本保持稳定,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型"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对部分稀有金属出口暂定关税提高至 25%以上。

  我国进出口关税由海关部门负责征收,主要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同时负责进口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代征。2003 年我国加入 WTO 以后,关税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 WTO 协议的相关要求,关税水平出现大幅度下降,基本控制在 10%以下。对有色金属行业来说,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文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税种,大幅提高了焦煤、稀土矿和有色金属的资源税定额征收标准,从而使我国有色金属资源滥采滥开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转。

  目前,我国有色金属企业使用的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锑精矿原料除少量自产或国内采购外,大部份以进口贸易方式从国外购入。2015 年 4 月底,国家财政部下发《国务院关税关于产品进出口方面的通知》,通知中高度重视铝、钛等贵重金属的税率,实施了零税率出口,尽可能加大对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出口额。目前我国已经与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国家与地区,按照协定税率对铅、锌、锑有色金属精矿原料进口大部分实行了零进口关税,对铅、锌、锑及合金产品出口也实行零出口关税。在增值税海关代征方面,由于受到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和税率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将进口矿产品代征增值税税率从原来的 13%提高到目前的 17%,与国内一般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持平。

  3.2.2 Z 进出口公司及母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出口退税和免税。

  在我国,商品和货物在国内生产和运转期间按规定交纳了各种税收,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消费税是专门针对烟、酒、化妆品等 11 类消费品征收的。我国与世界上许多其它国家一样,为了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出口产品能以不含关税、1税率"免征关税,同时,海关部门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和符合退税规定的出口货物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针对的是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凡在国内销售、没有报关离境的货物,不论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都不能作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出口退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已纳税额,未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商品或货物(包括免税商品)不能退税,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目前我国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型"两高一资"产品征收约 25%的暂定出口关税,但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实行免关税或协定税率,对于协定国家和地区的铅、锌、锑有色金属精矿原料进口大部分实行了零进口关税,对铅、锌、锑及合金产品出口也实行零出口关税。

  (2)母公司享受的相关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母公司在 2014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 2014 年起,连续 3 年(2014 年至 2016 年)将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比一般企业的 25%所得税税率降低了 10%.另外,公司综合利用冶炼烟气综合回收硫酸,取得了湘综证书 2008 第 009 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生产的硫酸,按硫酸收入的 90%作为计税收入。在增值税税率方面,生产的蒸汽适用 13%的税率,其他产品适用 17%的税率,根据财税[2011]115 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利用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生产的铋、银、铟、铜产品,属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范围,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企业销售硫酸(其浓度不低于 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 18%)和硫磺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Z 进出口公司是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有关进出口货物的优惠政策,也能够享受出口退税等政策。由于 Z 进出口公司作为子公司,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母公司的整体业务,为母公司提供专门的进出口业务渠道和服务,因此在整个大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 Z 进出口公司使母公司间接的既能够享受到国际贸易的便利,又能够获得国家进出口货物的各项优惠税收政策。因此对 Z 进出口公司的税收筹划研究工作,必须从母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全面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实现对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分析,开展有效税收筹划。

  3.2.3 Z 进出口公司税务管理现状。

  (1)公司缴纳税费基本情况。

  Z 进出口公司作为上市母公司的子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管理比较规范和成熟,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全面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设置了财务部,下设了资金、经营、内控、会计、税务五个小组,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同时,负责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业务部门衔接与沟通。其中税务小组负责纳税和税收筹划,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近三年的缴纳税费。

  进出口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的主要税种,三项合计占公司所交税费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主要税收负担。因此有必要针对主要税收项目开展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主要税种税收成本,为公司增加净利润。

  (2)出口退(免)税情况。

  出口退税主要是对出口货物,对在海关申报的物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予抵扣的部分进行退税或免税处理,到相关窗口进行办理。这种政策使得我国的贸易产品更容易进入到国际市场中,提升我国的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公司依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出口货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出口商品退税实行先征后退。2002年1月1日,公司依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发[2002]13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司出口货物按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由海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出口报关材料,通过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业务。但是,由于有色金属企业生产的大部分产品属于"两高一资"产品,近年来难以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暂时税收筹划空间有限。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总额。

  根据公司的年度报告,通过分类统计和合并计算获得 Z 进出口公司 2012-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汇总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为公司会计年度报表数据,纳税总额是指公司在会计年度内实际缴纳的税费款各项之和的总额。

  3.2.4 公司税负水平分析。

  (1)公司税负水平分析。

  根据企业纳税总额、纳税增长率、企业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四个主要衡量指标,对 Z 进出口公司进行税负水平分析。

  ①企业纳税总额、增值税比较分析。

  根据表 3-2 和表 3-3 综合和汇总获得 2012 至 201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际缴纳的税费总额。

  为了更清楚的了解 Z 进出口公司近年来的纳税发展趋势,根据增值税、税费总额的缴纳情况绘制柱状图。

  从图 3.1 分析得出 Z 进出口公司近三年的纳税总额一直呈快速上涨趋势,主要税种增值税等纳税额的逐年递增。从 2012 年到 2014 年纳税总额和增值税年增长额度较大,其中 2013 年年增长幅度较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好转。

  (2)Z进出口公司税负衡量指标。

  通过表 3-4 可以看到公司近三年税费缴纳情况,其中增值税是主要应税税种,因此以下以公司纳税总额和增值税的税负水平为例,对其进行量化指标计算和分析。其它税费量化指标计算以此类推。

  ①增值税、纳税总额税负率。

  增值税、纳税总额税负率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缴纳的增值税、纳税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用公式表示为:企业税负率=纳税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Z 进出口公司是上市母公司的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配合母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由于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国际国内对有色金属需求量大幅下降,国家为了防止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又对有色金属"两高一资"型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对出口矿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因此,在 2012 年前后有色金属行业出现非常严峻的形势,有色金属企业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整个行业处于调整期。2012 年 Z 进出口公司作为母公司主体的融资平台,为母公司开展了大量的融资工作,承担了母公司部分财务费用,造成公司的账面亏损。

  2012 年由于出现较大面积亏损,公司的业务受到国家经济形势和母公司的经营困境的影响,造成增值税纳税额度大幅度下降。由于增值税是公司的主要纳税税种,因此造成增值税、纳税总额纳税额度和税负率都非常低。 2013 年增值税纳税额度虽然出现了大幅度回升,由于抵扣了 2012 年度的部分亏空,使增值税、纳税总额税负率相对较低。

  2014 年增值税、纳税总额的额度相对平稳,增值税、纳税总额税负率都恢复到了正常水平,并趋于稳定。

  ②纳税增长率。

  纳税增长率是用来衡量税负的相对变动情况,用这个指标可以分析公司的各种税款的年度变动情况,既可以分别对进出口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各种分项纳税增长率进行分析计算,也可以对公司缴纳税费总额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用公式表示为:

  某项纳税增长率=该项纳税增长额÷该项上期纳税额×100%.

  由于 2012 年母公司亏损,对子公司的增值税、纳税总额及纳税增长率等指标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增长率变化趋势出现了严重的畸形。但是,也可以看出,公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在很短的时间内扭亏为盈,体现出了公司的应变能力和超强实力。

  从本章节以上的多个数据表分析得出结论,Z 进出口公司及其母公司所在有色金属行业在 2012 年前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但是在 2013 年逐步企稳,出现了探底回升的态势,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围绕国家的宏观政策做文章,从国家的政策入手,进行技术改造设计,争取政策支持,力争获得更多的国家财经税收政策扶持。

  3.3 Z 进出口公司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理解存在偏差。

  为了了解 Z 进出口公司和母公司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2014 年 10月,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公司和母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有关税收筹划认识的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数 45 份,有效回收 41 份。对有效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后发现,公司和母公司对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理解上存在很多问题。

  ①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概念模糊,观念落后。

  利用网络调查、电话访谈、走访调查、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问卷设置的问题,了解到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认识.

  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公司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只有 31.7%的员工认为应该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认为税收筹划是钻法律空子,是变相的偷税漏税,与偷税漏税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己,不能作为正规企业的长期战略行为考虑,持此观点的人数占 58.54%.二是认为税收筹划成本高,没有必要,费力不讨好。即使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也只是财务会计人员的事,只要财务人员公关能力强,与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少交点税就行了,与经营管理无关。三是认为税收筹划是违法的避税行为,迟早要被查出来,存在很大风险。四是管理者重视不够,对税收筹划不了解,忽视了税收筹划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财务手段。

  ②公司管理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知识掌握不透彻。

  同样地,通过调查问卷对管理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政策的了解程度进行了分析。

  税收筹划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要求相当高,既要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非常了解,又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非常熟悉,涉及到财务、会计、税收和经济管理的方方面面。由于公司的财务人员基本上是会计专业为主,对各种税务、税法和税收筹划的理论知识掌握不是特别透彻,难以设计出有价值、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筹划方案。而公司的管理层和领导一般是业务部门出身,缺乏财会知识,也不可能亲自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因此,有必要在公司成立专门的税务小组,安排相应的学习和培训,及时学习更新财会和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积极主动的税收筹划人才。

  (2)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中,预先进行税收筹划准备不足。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出,Z 进出口公司和母公司对税收筹划的重视不够,只是事后发现企业的税负过重,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出了问题才去想办法解决,未能做到未雨绸缪。这种思想认识上的滞后,已经使我国外贸企业在与国外企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

  Z 进出口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按照跨国公司财务战略中的税收筹划理论方法进行。按照跨国公司全球管理战略的制定和研究方法,在子公司、孙公司投资地点选择、东道国和母国税收政策选择等问题进行应用,包括外汇风险管理、跨国理财环境、国际筹资管理、国际投资管理、内部资金转移策略、财务绩效评价等,解决 Z 进出口公司以及母公司在税收筹划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在公司税务工作细节上,仍然存在税收筹划空间。

  Z 进出口公司虽然在税收筹划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然在所得税、增值税、关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方面存在许多可以进一步筹划的空间。Z 进出口公司要针对有色金属行业,充分利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国家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出口贸易保税区等相关政策开展进一步研究工作,在税收政策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可以进一步进行筹划的问题。

  (4)税务部门税收筹划人才匮乏,监管不到位。

  由于国内税务部门缺乏税收筹划人才,存在着想管又不会管的问题,在征税过程中纳税额度往往是税务部门根据经验与企业协商,进行估算,甚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主观要求企业提前交税的情况,缺乏规范性管理,使正当和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难以开展。

  存在这些现象非常不利于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另一方面,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偷税漏税现象,由于监督执行不力,管理不到位,往往会出现该收的没有收到,不该收的多收的情况,使企业没有获得公平的税收环境。

  另外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一些小型微型出口企业通过网络获得国外订单,然后通过网上销售发货,造成这部分企业所得税流失。因此就存在一部分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少交税,另一部分传统大中型企业无法进行避税,造成税收环境不公平的现象。再就是当企业出现偷税漏税事件后,当地的税务部门往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屡屡出现执行处罚不力的情况,客观上造成了违法成本低,税收违法频繁出现的后果,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企业健康成长和市场机制的发展。

  (5)税收筹划的计量评价工作困难。

  按照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从多边交易方、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税收成本与非税收成本的三个角度入手进行相关研究,但目前大部分的研究只能采用定性方式进行,拟将进一步收集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归纳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计量分析方法,为我国税收筹划评价、评估和计量研究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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