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之于传统的理财产品,比如债券、信托以及回购和存款等投资模式,资产池理财产品主要采取滚动发售理财产品、不断募集资金的方式,对理财资金来源及应用进行动态化管理,以期获得经济收益。该种理财产品是一种资金运作模式,在当前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应用效果显着。
一、构建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模式
(一)贷款证券化资金运作模式
实践中,商业银行将信托贷款放在资产池之中,并以此为基础条件,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全面发行,使贷款证券化资金活起来;对于资产类理财产品而言,其作为新型的资金运作模式,与国内的贷款证券化有异曲同工之效。对于信托贷款而言,与贷款证券化支持性贷款非常相似,而且每期理财产品与过手证券相似。
然而,较之于贷款证券化,资产池理财产品灵活性更大一些,在投资主体上也表现出一定的广泛性,风险管控要求就显得非常高,所以必然成为现代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势。
(二)存款投资化资金运作模式
在存款投资化运作模式下,该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可以说取代了传统的银行存款类产品而成为广大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品种。
实践中可以看到,理财产品业已成为继股票、基金以及债券之后的主要投资品种;较之于其他的投资模式而言,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的资产池理财产品,为投资人员提供了非常稳定、可靠的收益源泉和投资渠道,尤其可以使个人投资者介入贷款类产品。
从当前贷款证券化和存款投资化效果来看,国内现行的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在利率市场化发展过程中,迈出了非常大的一步。
尤其是在存贷款管制利率体系相对较差一段时间,该种资金运作模式的应用更具开创性。
从监管层面来看,该种资金运转模式一定程度上也应当是商业银行乐见的,其不可能长期生存于监管当局规定的圈子之中,总有一天是要直面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
从博弈理论层面开口,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两个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资产池理财业务拓展和管理,持续保持相互博弈关系。
在此过程中,监管当局应当对资产池理财业务进行思考,对商业银行效益定价和提升能力、利率市场化强化提升,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体系化监管政策不健全的条件下,资产池理财产品、业务发展如何能够得以有效控制。
二、针对运作模式提出其中存在的风险点
(一)法律层面的风险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直接面临的风险问题是市场准入、违规风险等,从个人理财产品视角分析,客户的知情权一旦遭到侵犯,则可能会出现在委托投资型理财产品上,此时的法律风险问题体现在:
第一,理财产品对投资去向没有明确的约定,以致很多客户对财产去向了解不充分。
第二,对投资标的没有明确的表述,理财产品法律文件只是授权客户资金投资某种产品;然而,这些产品的描述、限定明显不足;第三,投资产品背景披露不充分,特别是那些会直接影响客户收益的指标、风险因素等,没有充分的披露。
(二)声誉层面的风险问题
声誉风险,即因操作 不当、没有 严格按时履约,或者因其他违反法律规范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 具交易的 机构声誉造成不良 影响的 风险。
从实 践中看到,该种风险类型虽然不会对银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但会对银行形象造成一定的损害,会间接给银行业务拓展、交易范围扩大等产生多少的不利影响。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面临的市场通常是低风险偏好投资者,以致商业银行在各类理财产品开展过程中,总是盲目地确保收益率,导致银行信誉逐步透支,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