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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12 共37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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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问题探析
  【导言】公司法中对外担保法律完善导言
  【第一章】公司对外担保之立法与审判实践
  【第二章】公司越权担保效力认定的依据
  【第三章】表见代表中担保权人“善意”的认定
  【第四章】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与责任承担
  【结语/参考文献】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   语
  
  任何法律的适用都来自法律规范上的权威。86虽然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有必要通过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倒逼担保权人细为审查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决议,达到遏制越权担保行为、避免产生讼累的目的,但是作为成文法国家,我们必须明确这一结论在法律上的规范依据和逻辑基础,如此才能保证判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安定性。
  
  纵观有关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判决,《合同法》第 52 条第 5项和《合同法》第 50 条是判断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主要的两种视角,前者通过法律规范性质进行判定,后者运用表见代表制度得出方案。本文认为后者较为符合立法目的和法理逻辑。《公司法》第 16 条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公司对外担保内部决策机制,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构成《合同法》第 50 条所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在担保权人善意情况下,上述两项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的完整法律规范。但是《合同法》第 50 条也存在法律漏洞,一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只是抽象的判断标准,在审判实践中需要对相对人注意义务的程度进行细化。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担保权人主体性质的不同进行区分。理性商人在自身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必然知晓公司法的限制规定、知晓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知晓公司决议的表现形式等。因此,在对公司章程和公司决议的审查上,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而对一般民事主体不应过分苛求;二是没有规定担保权人恶意情况下的法律后果。此时需要通过类推的方式,适用无权代理的相关制度,认定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待定。在担保权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由担保权人与法定代表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文献
  
  一、著作及译注类
  
  1.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5.[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梁慧星:《民法总论》,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9.马俊驹、余能斌:《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0.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1.朱慈蕴:《公司法原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3.旭东:《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14.陈本寒主编:《商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李建伟:《公司法学(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6.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17.蒋大兴:《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Ⅱ:裁判思维,解释伦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8.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9.刘坤:《意思自治视角下的公司章程法律制度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20.耿林:《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二、编著类
  
  1.国家法官学院主编:《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合同与担保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2.崔建远主编:《民法九人行》,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3.王文杰主编,《月旦民商法研究(10):两岸公司法修改之检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吴庆宝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公司裁判指导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5.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律评论》,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013年版。
  
  6.奚晓明主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7.赵旭东主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两岸三地观点》,法律出版社2010年。
  
  三、杂志类
  
  1.吴飞飞:《公司担保案件司法裁判路径的偏失与矫正》,《当代法学》2015年第2期。
  
  2.周伦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判断规则》,《法律适用》2014年第8期。
  
  3.郭志京:《中国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特殊性研究-兼论民法商法思维方式的对立统一》,《当代法学》2014年第5期。
  
  4.范健:《商事担保的构成与责任特殊性》,《法学》2013年第3期。
  
  5.梁上上:《公司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审查义务》,《法学》2013年第3期。
  
  6.高圣平:《公司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
  
  7.钱玉林:《公司担保中债权人“善意”的认定》,《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7卷第5期。
  
  8.曾大鹏:《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研究-基于法律解释方法之检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9.李建伟:《公司非关联性商事担保的规范适用分析》,《当代法学》2013年第3期。
  
  10.孙学亮、兰少一:《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分析》,《公司法评论》(2013年卷总第1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11.王东光:《公司担保效力纠纷实证研究》,《公司法评论》(2013年卷总第1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12.石旭雯:《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裁判规则》,《公司法评论》(2013年卷总第1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13.刘贵祥:《公司担保与合同效力》,《法律适用》2012年第7期。
  
  14.罗培新:《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价值冲突与司法考量》,《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
  
  15.朱晓娟:《论我国公司担保制度的规范属性与司法适用-对《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解析与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16.朱广新:《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
  
  17.华德波:《<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以公司担保债权人的审查义务为中心》,《法律适用》2011年第3期总第300期。
  
  18.詹巍、杨密密:《公司越权担保效力之理论与实证分析》,《金融法苑》,2011年总第83辑。
  
  19.谭津龙:《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的对外效力研究》,《商事法论文集》第20卷。
  
  20.陈冲、丁冬:《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研究-基于司法裁判的分析与反思》,《金融法苑》,2011年总第83辑。
  
  21.赵颖洁:《闭锁公司瑕疵担保裁判弥补模糊性立法的路径分析》,《金融法苑》,2011年总第83辑。
  
  22.沈晖:《背离公司担保决议规制的法效果-分析路径的困境与出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卷总第36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3.苏永钦:《以公法规范控制私法契约-两岸转介条款的比较与操作建议》,《人大法律评论2010年卷专题研究:民法规范论》。
  
  24.石旭雯:《商事外观主义的法律构成》,《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
  
  25.宋冰、张斌:《论公司对外担保中的中小股东保护-以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为视角》,《法学杂志》2009年第1期。
  
  26.徐子良:《公司对外担保法律效力的司法认定》,载《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4期
  
  27.徐海燕:《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法学》2007年第9期。
  
  28.林全玲:《论民法对合理信赖的保护》,《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2期。
  
  29.曹士兵:《中国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能力的规定评述-重温最高人民法院“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法律适用》2006年第6期。
  
  30.虞政平:《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法>第60条第3款之解读》,《法律适用》,2003年07期。
  
  31.王继军、王炜:《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之我见》,《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23卷第3期。
  
  32.李建华、许中缘:《表见代表及其适用-兼评<合同法>第50条》,《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总第106期)。
  
  四、学位论文类
  
  1.吴锟:《司法判决中的公司担保规则-对<公司法>第16条的再思考》,苏州大学硕士。
  
  2.孙傲:《公司代表人越权代表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五、报纸类
  
  1.甘培忠:《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义情景解读》,《法制日报》2008年2月17日第6版。
  
  后   记
  
  落笔之时,已是四月。这是华政最美的季节,孙中山纪念堂前的樱花簌簌飘落,古朴的钟楼掩藏于松柏之中。校园身处闹市而独享清幽,从中也可以联想到为人治学所应有的态度。离别将至,千言万语,唯有一声感谢!
  
  感谢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我悉心指导的导师傅鼎生教授!导师理论功底深厚、逻辑严密,想到自己交给他指导的未经成熟考虑的初稿,不觉羞愧难当。经过导师的点拨,我的文章才有了手脚和筋骨。感谢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提供很多宝贵意见的导师张雪忠老师!他待人热情,总是给学生一种“零距离”感,消除了我从小对老师产生的畏惧心理。两位导师治学态度之严谨和对学生之关爱,从他们对论文的用词的斟酌和标点的修改上就可以看出。感谢陪伴我的亲人、男友和好友,在烦躁的写作过程中给了我包容和疏导。每一位陪伴我走过一段人生旅程的人都会在我的人生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最后,研习法律七载,深感民商理论之博大精深、个体知识之狭隘肤浅。研究生学业的完成不代表研究生涯的终结。在日后的工作与学习过程中,唯有青灯黄卷、皓首穷经,才能修得满腹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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