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要问题是稳定。而稳定从根本上要依靠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增多和公共危机的发生,极大地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尤其是公共危机的发生,既对现有稳定状态的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挑战,也对人民群众的重大利益构成严重威胁。运用群众路线方法预防和化解公共危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方式的创新,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需要。
一、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角色
公共危机是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生活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事件或状态。根据公共危机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公共危机可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灾害,如2008年初我国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二是事故灾难,包括交通运输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事件等。如2011年“7.23”温州动车事故、2014年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如2013年北京金水桥事件、2014年“5.22”新疆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案件。
公共危机往往是在突然或者无法预料的情况下发生的,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社会性和扩散性等特点。因此,当公共危机发生时,管理者需要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政府具有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其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必然要对影响群众安全的危机事件进行有效管理。公共危机管理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政府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公共危机的管理主体包括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其中政府是主导者。
群众路线要求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做到:事前阶段,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预防和甄别能力,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危机应对训练和演习,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以便危机发生时群众能迅速知晓即刻撤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策群力,不断压缩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空间。
事中阶段,确定应对危机的方案,包括灾民撤离计划、灾民安置计划、处理灾民心理创伤与压力计划等;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减少经济损失;与媒体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向群众通报危机信息。事后阶段,妥善安置灾民,维护日常生活秩序的稳定,保证物资充足供应;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进行危机的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群众路线视阈下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不足
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全面重视是在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在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在信息公开、救灾和重建等问题上的表现,普遍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好评。但是,总体而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相对不足,在具体的实践中仍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群众危机教育缺乏
公共危机发生后,最先受到影响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只有熟练掌握危机应对知识和应急自救能力,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薄弱,很多人虽然也认识到危机带来的伤害,但由于不是发生在身边,精神上对危机事件就存在一种懈怠感。而当公共危机发生时,许多人由于心理毫无准备,容易陷入恐慌之中。2003年,我国爆发“非典”,民间就发生了群众抢购板蓝根的风潮。2011年,日本发生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件,由于担心受到核辐射,不少群众听信谣言疯狂“抢盐”。
群众危机意识不强,与政府的危机教育缺失有很大关系。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安全教育和危机教育往往不受重视,学校很少开展学生自救和互救、应急逃生等方面的演习和训练,甚至部分学生连灭火器都不知道如何使用。而在汶川大地震中,四川安县桑枣中学2400多名学生之所以能在短短1分36秒内全部安全转移,无一伤亡,就是因为学校每周上一次安全教育课,每学期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从不间断。目前,政府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总结不够,缺乏对危机教育方面的投入,没有针对公共危机制订科学、系统、长效的教育计划。而在这一方面,地震多发的国家日本就做得比较好。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培养民众的危机意识,经常进行综合性防震训练和地域防灾训练,同时,还设有模拟火灾现场的烟雾走廊、模拟地震室等体验中心,免费向民众开放,供民众亲身体验。因此,日本民众对地震灾害及地震引发的各种火灾等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应急防范措施,能够从容面对,由此危机造成的损失和死亡人数也大大减少。因此,对群众进行危机教育,并不仅仅是个人或者学校的事情,它需要政府更多地担负起责任。
(二)社会资源整合不足
公共危机发生后,面对巨大的灾难,政府单方面的力量不足以全方面地应对危机。政府必须调动群众力量,统筹整合全社会的资源,组织有关社会组织和专业领域的个人有序投入救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快速取得胜利。例如,“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各种社会团体和各个领域的个人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抗震救灾中,给灾区人民带来了食品、药品、帐篷等救灾物资,来自世界各地的救援队员和医疗人员也奔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有效协助了我国政府救灾工作的开展。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力量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这主要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渠道单一;社会组织发育尚未成熟,自身力量有限;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大包大揽,未能向各类社会主体适当放权。这使得社区、企业、志愿团体、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定位不清、职责不明、积极性受到抑制,难以形成多元共治公共危机的模式。在协调国际救援方面,我国政府也没有很好地利用国际上先进的救援技术,在既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又大胆合作这一方面没有做好权衡。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如何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合力,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仍需要政府进一步探索。
(三)信息通报不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部门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不仅可以防止次生灾害,而且可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避免造成社会恐慌。“我国现有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不仅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体系,而且由于现有绩效考核体系的影响,一些政府官员由于各种考虑,常常采取封锁消息等手段,延误了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效。”
例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在得知了三鹿奶粉有问题后的38天中都未就三鹿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作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2014年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兰州政府从发现水污染到停水长达18个小时,300多万兰州市民饱尝水污染之痛。
公共危机事件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公开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了解实情,安抚群众情绪,避免谣言滋生。然而,虽然很多时候政府在得知事故后迅速采取措施,但信息公开的缺失,使得应急工作难以第一时间获得传递,使群众长时间处于“恐慌期”。而且,政府信息公开讲究透明度,但在不同的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态度却不相同。
面对自然灾害,政府一般比较积极地公开信息;而碰到事故灾难等,政府却遮遮掩掩。群众路线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增加公共危机信息的透明度。
三、群众路线视阈下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群众路线视阈下,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无论是在公共危机爆发前的预防预警阶段,还是公共危机爆发后的决策应对阶段,或者是公共危机消退后的恢复重建阶段,都应该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时防范、应对和战胜各种风险和灾害。
(一)政府在公共危机发生前的预防预警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
1.加强危机知识的普及与危机训练,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政府需要进一步开展全民危机教育,以学校、社区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公共危机安全知识普及,使群众了解和掌握发生公共危机的自救方法。在社会各个层面开展公共危机安全知识和应对技术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应对突发事故的演习和训练,如地震、火灾、内涝的逃生训练,提升群众的危机应对能力,减少公共危机的不利影响。
2.建立以群众为基础的情报信息网,形成应对公共危机的“铜墙铁壁”。社会安全类公共危机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收集,只有信息快才能确保危险在第一时间解除,将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政府可以依靠人民群众在捕捉、收集、汇总信息方面具有的强大优势,发动群众及时为政府部门危机预警提供信息。例如,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分布广泛且贴近群众的优势,获取社区的治安动态,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注意破坏性因素的整合;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信息,掌握流动人口动态情况;从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互联网渠道收集网络舆情。如2014年北京市全面启动社会面等级反恐,每天有85万名志愿者走上街头参与治安防控,并建立一支以广大巡防员、流管员、平安志愿者为基础的,近10万人的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收集涉恐涉信息,街头的修鞋匠、报亭员发现可疑情况都会在第一时间上报,从而实现涉恐涉暴情况线索及时发现报告、科学研判预警、有效防范处置。同时,北京市出台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并及时举报者,给予奖金奖励。
(二)政府在公共危机发生后的决策应对中应广泛凝聚群众的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危机事件管理,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及时向群众通报有关危机信息
1.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危机治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除政府全力领导和指挥、干预外,还需要来自民间社会的广泛支持。“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自身既然存在着缺陷,就应该树立起‘有限政府’的新理念,与社会组织通力合作,积极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使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建立起合作互补机制,从而达到善治。”
这些社会组织,既包括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如基金会、协会、慈善机构等,也包括各类民间救援组织,如民办交通事故救助、民办消防、民办水上打捞、民办医院等。同时,政府也可以借助企业的力量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如救灾工作中的物资运送、涉及职工群体事件的协调工作;或号召专业领域的个人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如民间的医护人员、建筑师等专业人士参与救援工作。一些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犯罪分子往往凭借现代技术手段逃窜、藏匿,政府应充分发动群众,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使犯罪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力争以最快的时间抓获犯罪分子,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2.及时向群众公开危机信息。公共危机发生后,群众的生存与安全受到威胁,为了减轻或消除心理上的紧张与压力,他们必然要通过各种渠道去获知与危机事件有关的信息。政府如果封锁消息,群众很容易出现愤怒情绪,不断对政府工作提出质疑甚至干扰政府对危机进行处理。为此,政府应及时向群众公开信息,使群众能够对危机事件的发展有正确的认识。在危机处理中,政府如果出现处置失误,也应及时对群众表明政府愿意负责的态度并取得群众谅解,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安抚群众不安情绪,也有利于群众更加支持政府应对公共危机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还能有效打击减少各种流言的传播。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各种消息的传播往往是无序、迅速、杂乱的,甚至充斥着谣言和猜测。对此,政府可通过主动发布、专家解读、舆情收集与回应、沟通协调等方式,在危机发生后时刻让群众掌握第一手的危机程度和处理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情绪,提升治理公共危机的信心。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时的功能和作用,力争将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客观、透明地传达到群众那里。
(三)政府在公共危机消退后的恢复重建中应最广泛最充分地集合一切积极因素,调动人民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恢复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危机发生之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公共危机发生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当地日常生活秩序被打乱,政府应妥善安置好灾民,设置临时医疗点、供水点、商店,提供帐篷、被褥、衣服、鞋帽等,满足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保证物资供应充足。在一些重大灾害事件中,铁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气候条件恶劣,政府的救援工作也受到一定限制,为此,政府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抢修道路、桥梁,打通交通要道,保证生命线的畅通。
同时,灾后进一步动员群众力量多方筹措重建资金,全力推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学校、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并强化审计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灾资金用到实处。
2.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心,提升群众士气,使政府和群众凝聚一心共渡危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会给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带来很大的困扰,政府在善后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心。例如,自来水源遭到污染使群众对饮用水源不信任,政府可邀请群众监督环境污染、生态事件发生后的环境治理工作;禽流感疫情使群众对活禽存在恐惧心理,那么在疫情控制以后,政府官员可以带头吃鸡等方式使群众再次对禽类、畜类食品恢复信心;火车站、商场、学校等日常出入场所的暴力恐怖事件使群众不放心出门,政府应加强日常出入场所的防暴工作,实行常态化的巡逻。公共危机发生后,人民群众的心理状况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很多人出现恐慌、悲观、厌世等情绪,这种负面的心理情绪逐渐蔓延开来,将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忧虑。这时,政府应及时提供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援助,安抚群众,实施心理治疗克服群众中的负面情绪,树立战胜危机的信心,提升群众的士气。对于造成重大的人员与财产伤亡的公共危机事件,政府可通过一些公共仪式诸如设立哀悼日来凝聚人心,共渡危机。例如,在汶川大地震和玉树地震中,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政府举行了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总而言之,政府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主体,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及时纠正危机管理中的不足并克服危机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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