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发现上述质量问题时,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科室必须督促参建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并要求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
二监督科室负责人必须向站技术负责人汇撤视具体情况召集检测单位及参建各方了解质量问题情况和分析质量问题原因,由监理单位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需要进行检测工作的制定下一步全面检测方案。
三、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设计复核,出具书面复核或质量间题处理意见,并加盖设计图章。
四、监理单位要对经全面检测后证实工程构件、部位,确定存在较严重结构问题及隐患化必须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单位的意见,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五、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意见制定处理结构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六、经设计单位提出复核、处理意见后,监督科室应监督建设单fe组织整改,进行加固或补强施工。质量问题按照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回复报告,建设单位姐织各方验收,形成事故处理验收意见及文件。
该文件纳入施工技术资料。最后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达复工通知书,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