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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无形资产入股问题相关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8-29 共4394字
论文摘要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

  (一)创业板企业净资产较低,无形资产比重较大。

  根据证监会目前已经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公司在申请股票发行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这个要求说明创业公司对净资产要求较为宽松,对应的无形资产相对比例较主板大。实际上,创业公司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兴行业公司。它们通常对土地、固定资产、设备等有形资产的要求很少,其价值集中体现在它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技术秘诀、计算机软件、人才资源、管理和投资机会等。

  (二)企业经营历史短。

  创业公司多为新建公司或新兴公司,所以其经营的历史很短,历史财务数据有限。大部分高新技术创业公司目前没有盈利或盈利甚微,资产评估师无法根据过去和现在的盈利来计算盈利增长率,预测创业公司的未来盈利。另外,证监会目前已经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创业公司上市只要求有三年的经营记录,对盈利要求也很低。因此,企业经营历史短,财务数据有限,缺乏历史信息,资产状况不完整、不系统是创业公司的另一个特点。

  (三)高风险和高成长性。

  高科技创业公司面临着高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即能否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产品与劳务知识产权被侵犯风险市场风险,即高科技产品能否为市场接受,什么时候接受经营风险等。创业公司在成立的前几年,往往有着极高的增长速度,并迅速扩张。这种高速增长是基于高新技术的市场发展趋势。然而技术日新月异、瞬息万变,所以高速增长的新公司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后继续保持增长,也可能迅速濒临破产。创业公司通常呈跳跃式发展,因为高科技产品具有技术上的尖端性,容易在行业中形成垄断从而成长迅速,资产可能在短短几年内呈几十倍增长,但是,高成长性创业公司的准确判断并不容易。创业公司虽然具有前景光明的行业特征,但并不意味着该行业所有公司都有良好的成长,有些创业公司业绩在短期内有大幅度提升,但是否具有持续成长潜力尚难预料。

  二、创业板公司无形资产入股面临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法单一,计量金额不够全面。

  对于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要求对外购或者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都以成本进行计量。但是,当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以及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也就是说,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且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但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计量无形资产价值仍然存在局限。

  创业板企业多数为研发类无形资产较大,前期研究费用通常很大,如果只将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而研究费用不予资本化,从谨慎的原则出发,虽然防止了企业虚增无形资产,但是这种会计计量方法本身并未真实地反映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其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不能正确揭示无形资产的实质。由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只包括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和注册费等费用,其结果会使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价值。同时,由于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反映企业在这方面的大量投入,低估了企业价值,也将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合理判断。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模糊。

  创业公司一般在申报发行的有关材料和招股说明书中说明或披露其拥有的无形资产的相关情况,通常是关于无形资产的可行性方面的资料,并没有直接给未来投资者一个价值的概念。创业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成熟度和产权状况都有很大的差别。而且,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这些技术本身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和技术深度都是比较陌生的。因此,投资者难以判断这些无形资产的投资价值。很多公司存在评估出资的无形资产对公司根本没有价值。用该无形资产出资后,公司从来没有使用过该无形资产。很多公司存在评估出资的无形资产价值明显过高。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一般是收益现值法,是要预测未来超额收益的现金流量,评估价值完全依赖于预测,弹性空间很大。在现在来看以前的盈利预测,投入公司后的实际收益和预测水平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三)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

  由于新技术的开发主要是活劳动中的智力劳动的消耗,它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不同的开发人员,不同的开发时间以及不同的开发环境都会导致新技术的千差万别,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很多都是细分行业龙头,同类规模、主营业务相同的可比公司欠缺,因此,很难找到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及市场都相当类似的可比公司。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尚未真正形成,高科技公司规模有限,而且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极少,因此无形资产估值采用相对估值法时依据欠缺,评估结果局限性较强,所以要进行全面的比较条件还不成熟。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不便于管理、控制。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为 5 ~20 年,而无形资产的摊销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具有节税、增加企业现金流和降低账面利润的效果,因而这会对企业的税收策划和未来的发展规划产生直接的影响。摊销将减少账面利润,这对于希望公开上市或者进一步融资的企业来说,可能会有负面影响,应该通盘加以考虑和策划,确定相应的摊销方式和摊销年限。但会计准则并没有详细规定摊销年限和方式,这给监管层及保荐机构勤勉尽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上多增加了手段。从资产减值能否转回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可以转回。可见,二者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实质性的差异。虽然减值的可转回性在会计理论中更加科学,但是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规定减值不得转回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减值准备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观随意性。人为操纵利润现象频频发生,减值准备曾一度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工具。

  三、创业板公司无形资产入股问题相关建议

  (一)加强保荐机构督导,规范和拓展无形资产核算范围。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无形资产认定宽泛了很多,凡是符合无形资产概念和确认条件的都应是无形资产,这充分体现了新准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但是,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地位的提高及新技术的革命使得人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确认方法,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使无形资产能够得到充分全面的反映企业未来的价值。

  对于创业企业来说,这些虚拟资产往往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如何合理地将这些虚拟资产转化为账面资产成为理论界应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也为这种转化提供了事实上的渠道,在进行评估的时候,创业企业往往可以将这些虚拟的资本附着在科技成果上进行作价,从而以变通的途径,将知识、管理、市场关系等虚拟资产体现在账面价值上。这些成果评估等问题对保荐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创业者和投资者均认可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在评估尺度的掌握上保持适度的灵活性是合理的,这种灵活性也是知识资本在无形资产中“合法化”的重要途径。保荐机构也要加强督导,勤勉尽责,保证无形资产出资体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思路,在尊重知识、明晰产权、简化手续等方面能够起到较好效果,避免绕过政策限制而导致不必要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产权纠纷等现象,积极保护创业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推动高技术成果产业化。

  (二)适度放松监管尺度,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实行多样化计量。

  知识经济时代的产品更新、技术更新越来越快,研究与开发活动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企业投入到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

  具体到会计实务中,建议监管机构在审核时适当放宽界定研究与开发界限,对于开发成功的软件知识产权尽快结转到“无形资产”;开发不成功的项目若数额较高,转入“其他递延支出”,对其进行摊销,可平衡各期支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开发不成功若数额较低,则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简化核算。

  新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规定不予摊销,这就为企图粉饰利润者提供了方便,对保荐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即使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发生成本,不进行摊销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其次,报表中一部分无形资产摊销,一部分不摊销不符合可比性原则。因此,可以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做一个上限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在每年年末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时,如果发现影响其确定的因素已发生改变,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

  (三)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完善后续计量管理。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但却没有对有可能的无形资产增值进行讨论和说明。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价值的损耗非常明显,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发生减值,如出现了更先进的技术方法原来的专利权就会发生贬值。同时,无形资产的价值更有可能发生增值,如一些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非专利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不被公开,其价值逐渐增加。新会计准则加强了对减值的管理。规定减值不得转回,是为了防止利用减值操纵利润的目的,但这种方法也忽略了会计核算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要改善这种状况,首先,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尚不完善,导致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因此,只有完善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反映,让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其次,必须加强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加强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保荐机构的督导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

  (四)改进无形资产计量方法。

  虽然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披露的内容比较完整,但是在新准则中只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才能加以确认,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并不能够进入财务报告的范围,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掌握相关有用的决策信息,不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价值进行准确判断,鉴于无形资产在创业板企业中的重要性,建议无形资产的披露按照单项资产披露,并在附注中增加说明。一旦无形资产价值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投资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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