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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的形成、影响及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1-04 共2052字
论文摘要

  一、动物福利的相关研究

  欧盟、美国、日本的动物福利法规体制比较完善,而中国大陆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几乎没有动物福利法规,而且种客观性的差距在短期内很难消失。2014 年 5 月 22 日,WTO 上诉机构就挪威、加拿大起诉欧盟限制海豹产品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称: 动物福利是公共道德问题,并且受到全球的认可。这为动物福利的利用动物福利立法限制贸易的做法并没有一概被 WTO 视为违法行为———动物福利成为 WTO 的灰色的区域。

  大部分国外学者站在消费者或政府的立场对动物福利比较支持,如 Bennett R. M. 认为应该结合消费者意向制定动物福利政策,从而使得政策的实施更为有效; David Fraser 则认为,虽然动物福利标准目前不在 WTO 协议中发挥作用,但它在双边或多边贸易中被国际食品企业和顾客认可,从而影响贸易。中国的大部分学者从动物制品企业或政府的角度出发,认为动物福利是一种新型贸易壁垒。可见,学者们尚未对动物福利的研究形成统一观点,因此论文结合动物福利的形成、影响及应对策略分析展开探究。

  二、动物福利的形成

  动物福利最早由美国人休斯 1976 年提出,即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它强调的是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以及在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其痛苦而非虐待动物。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为动物设立了福利部门。欧盟的动物福利标准仍处在不断修订过程。2006 年1 月1 日,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其着涉及到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方面。2013 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取放养式养猪。《动物屠宰保护条例》(1099/2009/EC) 法规已于2013 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保护动物在屠宰过程中尽量避免受到应激、疼痛与伤害,提高肉品质量和保护屠宰人员安全,是欧盟各成员国及向欧盟出口肉类产品的国家必须要遵守的要求。新法规内容比以往的法规更具体、更科学、更严格,对中国出口肉类屠宰加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动物福利的影响

  欧盟、澳大利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与香港等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均有保障动物福利的法律,其中英国最为完善;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也有相关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然而而中国大陆没有专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规。动物福利法的缺失再加上企业本身保护动物福利的意识差,使得当欧盟以中国企业违反福利法规拒收提高检疫标准对相关出口行业的影响是很严重的。以禽肉类分析欧盟动物福利对中国的影响。

  欧盟是世界上主要的禽肉消费市场之一,年进口量 70 余万吨,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对欧贸易却不容乐观。中国的禽肉、蛋类进入欧盟市场经受了巨大的波折。2002年,欧盟以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氯霉素残留和农药残留体系未达到其要求为由,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 2004 年,中国部分地区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欧盟开始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生产的禽肉产品; 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和农业部等有关主管部门积极与欧盟交涉,官方和出口企业按照欧盟要求不断完善各方面工作,欧盟官方十余次来华现场考察后,欧盟官方于 2008 年发布 2008/638/EC、2008/639/EC、2008/640/EC三个决议,宣布同意中方熟制禽肉出口欧盟,这标志着封关长达 6年之久的欧盟市场终于重新对中国开放; 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3 年 3 月底 H7N9 禽流感爆发后的 40 天里,我国家禽行业损失高达 400 亿元,平均每天损失 10 亿元。

  欧盟的动物福利标准正在逐日更新,每个非欧盟成员国的动物类制品出口企业随时都可能碰壁。例如,美国曾在 1972 年以动物福利为由禁止从加拿大进口海豹产品; 2002 年,乌克兰向法国出口一批生猪,经过 60 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却因生猪在途中没有得到充分休息违反欧盟和法国有关动物运输途中福利的规定而被法方拒绝入境; 瑞典电台 Karla Fakta 曾播放的“活拔羊绒”节目,使中国在欧洲市场的羊绒销量降低了近 30%;中国的中药在欧盟市场举步维艰也与此有关。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后向欧盟出口的禽肉产品,不仅要达到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符合动物福利标准,否则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四、如何应对动物福利
  
  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动物福利: 虽然,欧盟通过动物福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的动物制品的出口,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动物源产品产业及贸易的发展。因此,相关企业可以依据动物福利标准为外力,迫使自身优化生产、建立合理科学的加工方式与产品升级以提高附加值、改善企业形象; 相关部门或协会需要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应该结合实际国情制定动物福利法规内容,尽量既实事求是、具有可行性又能与欧盟等动物福利相对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接轨。

  参考文献:
  [1]常纪文. 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曹菡艾. Animal Law in the West[M]. 法律出版社,2004.
  [3]张敏. 动物福利的国际贸易保障制度与我国的立法对策[J]. 国际商务研究,2013(3).
  [4]姚敏,邓春燕. 国际贸易中的动物福利问题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 国际贸易问题,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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