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下跨界水资源利用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27 共3251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探析 
【第一章  第二章】跨国水资源利用的概述 
【第三章】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的发展 
【第四章】跨界水资源管理的国际法制度之不足 
【第五章】国际水资源利用法规的完善 
【第六章】我国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法律问题 
【结论/参考文献】国际法下跨界水资源利用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7 章 结论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且非常具有探讨性可塑性的问题,从 1949 年至今,世界各国对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共同签署了约 200 多份国际协定,仍然无法很好的解决期间利用冲突问题和涉及的法律责任分配问题,水资源的高度紧张研究导致了国家间的冲突甚至是武力冲突。

  本文的研究方式主要是从目前的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形势出发,分析目前全球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大概状况,从而引出了对国际上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问题和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从而引出我国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法律规范、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总之,在跨界水资源利用的问题上,各流域国应该找到他们之间的利益共同点:一是各跨界水资源沿岸国对同一水体资源具有相同的利益需求;二是在不同的目标之间是否可以通过同一手段满足需求,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平衡流域各国的利益关系来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机制。

  我国对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大体上可以分为跨界地表水资源、跨界地下水资源和对大气水资源的利用。虽然目前我们已经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比,目前我国在跨界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工作尚明显不足。目前我国应做的就是从国际水法、各国共同签订的国际公约及分析有关的跨界水资源利用实际案例等,从而研究整合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法律规范来;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并建立相应日常的共同管理机制,完善关于跨界水资源的国际双边及多边条约,规范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方法,设立专门的跨界水资源利用的管理机构,协调和整合我国与他国之间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承担起我国作为大国且是上游国家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和责任。当然,作为发展中国家,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绝不退缩,最后我国应全面分析目前和未来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完善我国对跨界水资源利用的法律规制。

  总之,在处理跨界水资源利用问题上,不管是主权问题、水权分配问题还是各国关于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冲突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寻求政治途径来寻求解决,更要依赖于规范的有秩序的法律途径,即国际公约、多边或双边条约、国际习惯、相应国内法等,综合利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公平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完善世界水权制度和各流域国的合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社会向前发展,从而促进和谐世界的有效构建。


    致 谢

  岁月如梭,眨眼间,这三年的研究生求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首往昔,奋斗和辛劳成为丝丝的回忆,甜美与欢笑都已尘埃落定。南昌大学以其优良的学习氛围教我求学,以其博大胸怀、浪漫而充实的校园生活育我成材。在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在此谨向所有关心、爱护、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与最美好的祝福。

  本论文是在导师张志勋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这三年来,导师张志勋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导师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赋予我终生受益无穷之道。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几易其稿,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我向我的张志勋导师表示深切的谢意与祝愿!

  本论文的完成也离不开其他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与帮助。在此也要感谢钟筱红教授等各位老师在论文开题、初稿、预答辩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同门的师兄师妹们,在写论文过程中给我以许多建议和鼓励。回想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虽有不易,却让我除去浮躁,经历了思考和启示,也更加深切地体会了法学的精髓和意义,因此倍感珍惜。还要感谢父母在我求学生涯中给与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鼓励我。同时,还要感谢梁文峰同学、李乐同学、韦志阳同学、李师发同学三年来对我的爱护、包容和帮助,愿友谊长存!


    参考文献

  [1] 王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2011.

  [2] 万霞。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理论与实践[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3] 王曦。国际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2008.

  [4] 蔡守秋,常纪文。国际环境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4.

  [5] 贾金生,郑璀莹,袁玉兰,马忠丽。国际共享河流开发利用的原则与实践[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6] 姬鹏程,孙长学。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7] 王焕文。国际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1998.

  [8] 何艳梅。国际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2007.

  [9] 王铁崖,田如萱。国际法资料选编[M].法律出版社,1986.

  [10] 王铁崖,陈体强译。奥本法国际法[M].法律出版社,1972.

  [11] 盛愉,周岗。现代国际水法概论[M].法律出版社,1987.

  [12] 何大明。中国国际河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13] 冯彦。国际河流水资源法及相关政策研究[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1.

  [14] 何大明,冯彦。国际河流及跨境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管理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15] 李雪松。中国水资源制度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16] 谈广鸣,孔令杰。跨界水资源国际法律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7] 姜长斌。中俄国界东段的演变[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18] 张宗枯,卢耀如。中国西北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19] 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20] 王志坚。国际河流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1] (意)安东尼奥·卡塞斯。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2] (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3] 罗宏,冯慧娟,吕连宏。流域环境解决学初探[J].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论文集,2010(51)。

  [24] 胡文俊。国际水法的发展及其对跨界水国际合作的影响[J].水利发展研究,2007(11)。

  [25] 王志坚,郝鸿飞。国际河流法诌议[J].河海大学学报,2008(3)。

  [26] 韩再生,王皓,韩蕊。中俄跨界含水层研究[J].中国地质 2007(12)。

  [27] 刘丹,魏鹏程。我国国际河流环境安全问题与法律对策[J].生态经济,2008(1)。

  [28] 田其云。对我国《水法》关于水资源流域管理规定的思考[J].现代法学,2004(4)。

  [29] 柴方营。国际河流慨况及开发利用模式[J].水利天地,2007(5)。

  [30] 冯彦,何大明。国际水法基本原则技术评注及其实施战略[J].资源科学,2002(4)。

  [31] 徐晓天。中亚水资源的困局[J].世界知识,2010(20)。

  [32] 冯怀信。水资源与中亚地区安全[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宄,2004(4)。

  [33] 杨立信。中亚创立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J].水利水电快报,2010(6)。

  [34] 张宁。中亚国家的水资源合作[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5(8)。

  [35] 释冰。浅析中亚水资源危机与合作--从新现实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视角的转换[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1)。

  [36] 何艳梅。国际水资源公平和合理利用的法律理论与实践[D].华东政法学院,2006(14)。

  [37] Joseph w.belladonna,book reviews: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 non-navigationaluses,by Stephen c.McCartney,97 a.a.i.l.233(January 2003)

  [38]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Inter nation commission of the river order(Czechoslovakia,Denmark,France,German,breathtaking,Sweden,Poland),PC,er.a,no.23.at27.

  [39]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Berlin conference (2004),“commentary on Berlin rules onwater resources”.PO;f,last visited onOct.15,2010.Judgment of 25 September 1997,1997 ICC no.92,para.85.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