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2 月 26 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从而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三对接”,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税法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在全国高等教育转型期,其教学也应革故鼎新。
近年来,税法教学在教学指导思想、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实训教学、课程考核、师资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转型期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与当今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要求相比,差距还很大。因此,如何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这是税法教学改革不允回避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
( 一) 经济性强,项目繁多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税收规章。税法的实质是税收,它涉及各种税收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优惠政策、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申报、免退税等。税收主要与经济业务打交道,且每一税种要考虑的项目都很多。
( 二) 专业性强,体系复杂
税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属于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综合领域,主要通过设计缜密的征纳税环节与程序来实现税收法律关系内容。它既是实体法,又兼具程序法; 既涉及宪法性法律规范,又包含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规范,还包含大量的行政法规范; 既要借鉴民法的制度,又有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等问题; 既要考虑税,又要考虑法,系税与法的结合,专业性很强,体系比较复杂。
( 三) 时效性强,内容多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税制改革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
从全面取消农业税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多次调整; 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到房产税、车船税增加外籍纳税人; 从消费税的重大调整到即将在全国铺开的“营改增”。这些调整必然导致税法课程内容的频繁变动和更新。
( 四) 关联性强,脉络模糊
税法课程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同一项经济业务往往要征收多种税,甚至出现税上加税的现象,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基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计算得出的; 二是各个税种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彼此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流转税与流转税之间、流转税与所得税之间、大税种与小税种之间;三是在财经类课程体系中,税法也不是独树一帜的,它与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课程之间存在着交叉之处。
二、当前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 一) 教材编写滞后,内容生硬晦涩乏味
目前,市场上税法教材众多,可谓是琳琅满目,但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渐进式的税制改革,导致大部分教材的内容都难以做到及时更新,教材编写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出现很多失效教材,这为税法教材的选定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另外,大多数教材都是偏重于法条的罗列,缺少对法规背景和原理的阐释,特别是缺乏与现实生活的有效结合,学生对于教材的第一印象是生硬、晦涩、乏味,难以调动起学习的欲望。
( 二) 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无积极性
迄今为止,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教学仍采用单一的“填鸭式”教学方法,教师在台上夸夸其谈,学生在台下痛苦听着,师生之间缺乏基本的互动,效果可想而知。另外,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教学中只重视对单个税种的讲授,却极少考虑各税种的内在联系,只重视税法自身规定的讲解,却忽视与相关学科知识的连接,对整个办税流程也不作全面展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何而来?
( 三) 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陷入困境
税法是一门集理论性、技术性、实践性、应用性为一体的课程,它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但长期以来,税法教学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错误倾向。近几年来,实践教学虽然已越来越受重视,但很多高校主要还是为了应付上面检查,着力打造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实施方案,随意性较大。加之校外实习基地数量有限,同时,每个企业可提供的税务实习岗位一般也就 2 -3 人,根本难以解决所有学生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陷入困境。
( 四) “双师型”教师不足,实践教学效果较差
自 1999 年始,我国扩大了高校招生规模,学生人数急剧膨胀,造成师资数量严重不足,税法教师更是奇缺,大部分教师都是研究生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而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师待遇低等原因,以致对高学历人才缺乏吸引力,甚至出现本科生教本科生的情况,这些都成为制约税法实践教学的瓶颈。这种从高校到高校、理论到理论、本科到本科的年轻教师,虽然富有活力,具有新思想、新思维,但由于缺乏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知识结构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 一) 科学选用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教材是教学的关键,一本好的教材就其结构来说,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在每章正式内容之前,要列明知识要点,使学生能从总体上把握本章学习目标,明确重点与难点; 二是在每章导读部分,要设置贴近生活的引导性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之中; 三是在每章正式内容部分,对重要知识要设置一些活泼幽默的思考性栏目,既可寓教于乐,又可加深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 四是在课后练习部分,要分层设置,做到难易适中; 五是在每章结束部分,要有一道综合性案例题,内容覆盖本章所有重要知识点,使学生对本章知识的掌握更加系统化。
因此,为确保税法教学质量,首要任务就是选好教材,其内容不但要体现理实交融,而且要杜绝差错,以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同时,为避免教材编写的滞后性,教师平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向学生传递正确的新信息、新知识、新理念。
( 二) 灵活运用教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根据笔者多年的税法课程教法探索,认为教师在教学中可视知识点需要灵活运用以下方法:
1. 启发式。遵循“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教法设计原则,根据内容的需要设计启发点,诱导学生学习。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法时,可针对学生亲戚中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引导学生计算其应纳税额,使学生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从而拉近学生与税法的距离。
2. 案例式。教师课前精心设计案例,课堂上对案例作扼要介绍,然后由学生运用所学税法知识进行分析,最后教师适当作出点评。如在讲授增值税法时,可以列举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根据这些案例,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
3. 讨论式。该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课程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对一些税收政策法规难以把握的问题,组织讨论,将学生分为稽查人员、纳税人两组,就教师提出的问题展开辩论,使学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促使学生的思维不断深化,提升学生对教学过程的参与度。
( 三) 重视校内外实训,做到理论实践结合
1. 校内模拟实训。校内模拟实训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在高仿真模拟实训室内,让学生进行税务登记、发票领取、纳税申报、变更注销、税收优惠处理等内容的全过程演练。这让学生既熟练掌握了税收实务流程,又能真切地感受到税收的趣味性,犹如“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感觉。
2. 校外专业实习。校外专业实习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深学生对整个工作过程的理解。经过税务理论知识学习和校内模拟实训之后,再安排学生到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税务局进行实地实习,通过观摩和亲自操作将校内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真正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对接,做到知能并举。这不仅有效检验了学生所学知识掌握程度,而且还可培养他们的职业操守和沟通技能。
( 四) 鼓励教师走向社会,建设高水平“双师型”队伍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教师的实践能力直接影响实训教学的质量。要提高税法教师尤其是年轻税法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应鼓励他们勇敢走向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大胆接受实务挑战。[5]因此,学校要制定奖励措施,有计划地安排税法教师到事务所和各类企业挂职或兼职锻炼,同时,在对外招聘税法教师时应以此为重要参考。通过不断努力,建设一支既精通理论又擅长实务的高水平“双师型”队伍。
综上所述,转型期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教学改革,必须以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实训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为改革的突破点,不断提高税法课程教学质量,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税法[M]. 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2]李晓红,谢晓燕. 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 会计之友,2010( 10) .
[3]闫建军. 高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究[J]. 教育与职业,2011( 24) .
[4]高巧依. 税法课程教学模式优化研究[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 S1) .
[5]蔡旺清. 基于“三维”视角的《财务报表分析》课程教学研究[J]. 商业会计,2014(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