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是历史学专业开设的一门选修课,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要求讲授者兼具法学和史学两门学科的基础。该课既需要重视史学考据,强调“论从史出”,又需要有法学理论的学术培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应在发挥史学特长的基础上,加强法学基础与理论逻辑的训练,提高法制史的教学水平,以达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功能。然而设为选修课的中国法制史教学却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急需进行教学改革。
一、存在的问题
课程不受重视。作为专门史的中国法制史,在法学体系中由核心地位渐趋于边缘境地,在史学界也长期不受重视。
主要表现为研究人员浮躁者多,研究梯队衰落较快;研究专著、论文雷同;粗糙作品多,精品少,有个性及学术批评的少川,,一,实际上课时数较少,历史学专业每周设两节课,致使该课程的讲授时间十分紧张。如此教学不仅很难将具有五千年传承的中国传统法较为客观地展现给学生,而且也会造成人们对传统法的片面理解,进而造成社会对传统文化的自信阙失。给讲授该课带来一定的难度。
授课方式中一。讲授中国法制史课的教学或是法学出身,或是历史学出身,能兼顾两门学科的教师不多。传统的法制史教学多存在教学手段中一,教学内容过多依赖于教材等缺陷。历史学专业出身的教师,所讲授内容基木上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法制内容的中一调重复。这种相对老套的教学模式使法制史课枯燥乏味,也使学生感到该课内容繁琐,难以理清脉络,所学内容与现实法律的应用关系不够紧密。
因此,学生不喜欢听课,从而影响了学习的积极性。又因是选修课,学生也多为获得学分了事。结果致使中国法制史课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开设选修课的初衷。
二、改进措施
(一)明确学习目的
上课伊始,应让学生明确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以提高他们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首先是求得真实。求真是历史研究的目的,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亦是如此。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应让学生在了解中国占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传统等社会背景的基础上,掌握立法背景、立法思想、法制内容及沿革等内容的真实情况,理解法律制度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如果无视法制史的客观真实,刻意关注其现实价值,则有此结论难免成为无源之水、无木之木,成为“想当然”的臆断。如将法律在实践中被搁置归结为传统的人情观念,将法律缺失归结为传统的轻法意识等。了解中国法制传统的真相,才能准确理解占代法律,合理继承先人智慧,并赋予法制传统现实意义。
其次是关注现实。法制史学讲授的是历史,但需要关注现实,学以致用。故法制史研究不仅是为历史而历史,也要努力为现实和未来的法学提供营养万小几。中国法制史以占代法制为讲授对象,通过总结历史上法制建设成败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政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贯彻依法治国提供历史文化资源。法制史的教学也应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已经产生或可以预见的相关问题,认真学习、汲取中国法律有价值的养分,然后融入到现代法制中去。
再次是提高综合素质。有学者认为法制史学的教学改革必须超脱于就史学讲历史的框框,确立与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学好中国法制史对学习法律及法律工作者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对于历史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同样重要。通过法制史教学,让学生在感知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演变脉络中培养其人文精神;在探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实践中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在分析传统法制判例过程中培养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能力;最终是增长他们的智慧,提高其综合能力。
(二)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讲授好中国法制史课,需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首先是热练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其次是补充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同时要尝试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要有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精神。学高才能为师,德高方能为范,无论是在知识结构,还是在教学技能上都要不断的创新。只有以高尚的师德、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教学技能,方能赢得学生的尊重,也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
教师在授课时要能充分发挥侧重于发掘史料、考汀史实等史学研究方法的特长。在充分利用各种史料的基础上,理清中国占代法制的沿革变化,分析各时期法制构成的特点,总结各朝代在法制建设上的经验教训。同时也要有对具体问题进行探讨的能力。如以中卜阶层的视角来考察中国传统法制的动态发展,在法制的社会实践基础上探求制度静态层面的意义。使法制史的教学静态与动态结合起来,还原一幅“活”的法制史。如此才有助于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历史上具体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
提高教师的法学素养。法制史的教学也要以法学理论为指导,法学理论的概念是通过中外历史上、现实的立法及法律制度等基础上抽象、概括出来的。法制史研究在于对历史上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实践给予法理意义上的阐释,而非仅仅挖掘历史的真实万印。法学与历史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历史学的方法无法准确地理解律典条文及其概念的内涵。若中一纯运用历史学的方法,忽视了该课法学的特点,将会使法制史教学停留在罗列而缺乏深度与精确的层面。法学的概念、术语及各种特殊的应用技巧须经过系统化的学习和训练才能理解和掌握。所以,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授课时能兼顾法律分析,尽量摆脱单纯的历史方法,将会使法制史的教学更进一步。总之,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是讲授好中国法制史的关键因素。
(三)改进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有所突破
首先在依据中国法制史教材的同时,可尝试特色鲜明的地方法制史内容。如地域法制史学等。使法制史拓展为多元化的学科体系,体现学科的融合性和多元性。
其次是融合多元学科。社会学、经济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对影响深远的中华传统法制做出过新的解读,他们有益于提升法制史学的教学水平。故法制史学的教学需借鉴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方法万’巾2一2昭。如讲授法律概念、制度和适用原则时借鉴社会学解释模式,尽可能地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判例等法律实际运行状况等,使法制史的讲授更加生动有趣、丰富充实。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即是运用社会学方法来研究法律的典范之作。瞿先生曾言:
“研究法律……如果只注重条文而不注重实施情况,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而不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
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
2.注重历史考据
讲授中国法制史,史料是基础。由史料洞察史实,以史实解释历史,这也是法制史学基木的研究方法。中国法制史是指历史上真实发生的法律创造及相关的法律实践,及对法制历史的记述和认识。史料是了解历史的主要依据。
首先要明确史料范围。史料范围,类型多,经籍史料、正史、政书、律例典章、地方法规、司法档案、案例汇编、家法族规、乡约行规、方志、契据家谱、政书、讼师秘木、口用类书等,已成为目前中国法制史研究常用的重要资料。瞿同祖先生拓宽了法制史研究的资料范围,其撰写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就是使用了《刑案汇览》等系统的案例汇编及以《关仔氏规范》为代表的家法族规等材料。教学中应重视常见和实物资料,充分审视和灵活运用新资料。
其次是训练资料取舍。中国占代的臾藏汗牛充栋,无论从哪个角度论及中国占代的法制,大都能找到迎合作者意图的史料,故恰当地选取资料对认识法制的木质极为关键。一般情况卜优先使用直接史料。傅斯年先生认为,是否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才是判别直接与间接史料的标准万’2职。判断法制史料的“直接”与“间接”,既要看史料的来源,亦要兼顾所研究的具体问题。就法制史关心的某此问题而言,直接史料可能是间接史料。如司法档案一般来讲属于直接史料,但结合司法档案来看,有此内容经代书者、书吏及审判者修改,案件当事人的真实表达已经失真。故对当事人诉讼心理等问题而言,司法档案又是间接史料。因此,要严格训练学生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取舍史料的能力。
再次是强化考证能力。法制史研究需论从史出,在大量阅读史料的基础上进行考证归纳。细节考证是从细微处见精神,以小而见大,了解历史真相的钥匙。考证也是一种思辨的研究方法,从细微处入手,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力求得到规律性的认识。张晋藩先生提出:“在浩瀚的中国法制史的史料中,有此需要重新辨伪审定,有此需要酌加注释,因而也是一项不可等闲视之的科研工作。《叹唐令拾遗》和《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就是口木学者仁井阱运用文献考证方法撰成的典范之作。
最后是培养解读能力。何兆武先生认为正确的理解和诊释赋予历史学生命,没有这个历史理性的重建,则历史学只不过是“一堆没有生命的数据而已;陈寅恪先生亦言:“昔人今口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借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占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占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不能正确地解读、分析和运用史料,则难以发挥其价值。所以,应着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历史和法律分析的方法合理解释史料的能力。
3.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
在法制史教学中,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能克服法制史教学模式的中一、课堂内容教条、枯燥等问题,进而提高学生听课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加深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和实践创新能力。
4.尝试参与式教学法
讨论和互动的方式能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锻炼良好的表达能力,又能检验课堂的教学效果。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是人的一种木能,特别是在公开讨论的环境卜。学生为实现这种期望,就会于课卜主动做好充分准备。如此无疑会促使学生动手查找资料,并努力进行考证、鉴别、合理解释史料,提高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为了能在论辩中胜出,掌握相关史料后,通过合理组织材料,并能够清晰流畅的表达出来,这样能够锻炼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培养他们进行研究性的学习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因此,参与式教学应是选修课必要的教学方式。
5.有效利用现代教学手段
如在法制史教学中使用多媒体,以合适的图片、动画及影视片断能够增强学生对传统法制的直观感应,丰富充实课堂内容,调节学生长时间听课带来的枯燥与沉闷。另使用恰当的案例教学,也能够活跃课堂z毛氛,使学生对占代法制有更为直观清晰的理解。
三、结语
综上,为丰富学生的知识范围,寻找他们的兴趣特长,然后进行有所侧重的分类培养,需高度重视选修课的教学改革。首要是提高教师的知识范围和教学技能,提升高尚的职业精神和道德情操。其次是重点强化训练中国法制史学课所需要的历史学及法学的基础和理论方法。最后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更新教学理念,补充教学内容,尝试互动教学,发挥学生在教学互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让学生有兴趣去学,有能力钻研,真正71=启学生的智慧,培养他们的人文情怀,使开设选修课起到在必修课基础上有所提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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