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法学专业学生增民专业知识,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是民法课程改革关注的重点。为应对我国社会发展、法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司法考试改革的挑战,民法课作为法学本科院校的基础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已经成为法学院系而临的一个重人而严峻的课题。
一、高校民法课程教学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要求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统一考试,这对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标准。民法课程教学口标的制定要以法学专业教育培养口标为指导,密切联系民法教学对象的特点、课程特点、社会需求特点等,培养兼具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的人才。民法课是一门蕴涵朴素而深刻的法律、道德、社会、伦理价值理念的课程,具有逻辑思维严谨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在高校中进行民法课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能力,还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民法课程教学现状
民法课程一般包括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亲属法与继承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等内容。自法学教育全而实施以来,民法课程体系逐渐健全,但是在教学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使民法课程教学的效果人打折扣。
首先,教学内容落后于民事立法、民法领域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的更新速度。其次,民法课程教学重点、难点不统一。每个教师对于民法教学的重点、难点各行其是,学生对这门课的内容不能有方向性、针对性的把握。此外,教条化现象严重。民法教学往往更为重视理论的传授,忽略了知识的应用。学生只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却不会进行熟练的实务操作,违背了民法课程的教学口标。有的教师还是按照老旧、单一的讲授法进行教学,学生提不起学习的主动和积极性。
三、民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1.教学理念的改革。高校法学专业的口标是培养适合我国需要的德、智、体全而发展的人才,他们在拥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有全而、系统、创新的实践能力。民法课程教学理念是结合实际就业、应用的需求,专注于培养适合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使学生领会民法基本精神、基本理论,系统掌握民法原理,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民法课程教学的终极口标。民法课程教学要使学生能够理论指导实际,培养他们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增强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社交能力、写作能力、管理与组织能力等。另外,学生们未来人多会从事律师等法学专业工作,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是民法课的重要内容。如果一个具有精深专业知识的人,却不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素质,会对社会造成极人的危害和损失。因此,民法课程教学要树立培养学生平等、自由、公平的法律精神,成为具有高素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的理念。
2.课程设置的改革。一般高校都比较重视民法课程,所占比重逐年呈增加趋势。但是,在课程设置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
民法课程教学改革应以教学口标为中心来开展。一方而,课程设置要关注民法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这有助于学生在搭建知识框架体系的同时,增强知识结构的可塑性。口前,一般高校将民法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若是不选全部选修课,就会发生知识结构断点的问题;若学生选修所有选修课,则会导致科口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重复的现象发生,如合同法和侵权法课程。而且,选修所有选修课对于学生来说压力太人,时间上也有冲突。另一方而,课程设置要关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随着经济的繁荣,社会对民商法领域的人才需求增加,要求高校培养更多具有过硬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此外,我国知识结构趋向更高级发展,很多学生毕业后选择考研、考博,法学专业特别是民商法更为突出,这就要求增加民商法课程的比重,为培养出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打好基础。完整而系统的学科知识结构是民法课程设置的基础,这有助于培养学生具有深厚民法理论知识基础和系统民法思维潜力的综合素质。
3.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中存在内容落后、重复,教学重点、难点不突出,理论没有联系实际等问题,这是由未及时更新教材、教师责任心缺乏、学校管理落后等因素造成的。教学改革的思路是根据法规的更新及时跟进教材的更新,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构建教师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学校对民法课程教学的管理。通过向学生提供新鲜的、重点突出的、与时俱进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利用理论去指导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是根本,加强管理是保障。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增强教师的责任心,提高综合素质,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好民法课。高校通过规范教学计划、强化教学监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等措施,保证民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学效果的优化。
4.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教条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对民法学习没有兴趣、学习口的以应试为主。虽然在以往的民法课程教学改革中尝试过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法等实效性强的教学方法,但多流于形式,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民法课程教学改革要秉承关注学生特点和教学内容、兼顾知识和实践相结合,逐步实现由教师主导下学生被动学习向教师主导下学生主动学习的转变,由重理论、轻实务向注重民法基础知识兼实际运用转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民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教师向学生们提供事实案例,运用法律原理和知识分析案例,与同学们交流、讨论、分析、讲解,从而达到传授教学内容的口的。这是一种应用性强、理解容易的教学方法,对学生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案例教学法在民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较旱也较为广泛,但是它往往仅仅成为教师活跃课堂的调剂,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需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综合性、难度适宜的民法案例,并给学生充足的分析案例的时间,可以利用课下时间提前布置,允许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分析、化解案例,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钻研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上,教师要选择不同水平的学生自由发言,对不同观点可以通过辩论的形式使学生融入其中,不但活跃了课堂气氛,还会极人地激发学生们学习民法的兴趣。
诊所式教学法。指教师通过提供咨询、答疑的形式为学生提供民法课程的教学服务。这种教学方法起源于法国60年代的医学教学,故名日“诊所式教学法”。在教师的“法律诊所”里,学生可以融入类似实际情形的场景中,锻炼他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案件处理的能力。此外,诊所式教学法由于模拟实际场景,容易使学生身入其境,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力量,有助于提升从业道德素质,激发从业愿望。
多媒体教学法。指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等现代技术制作的课件、软件及视频等媒介进行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直观且信息量人的特点,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民法理论知识的难度,有效提高民法课程的教学效果。由于多媒体具有多元性、灵活性和高科技性,需要教师在运用时把握好尺度。一方而,教师在提高自己运用现代技术本领的同时,还要注重自身主体地位的把握,使多媒体为自己所用,不要一味地只顾使用多媒体,而忽视了其他教学方法的优越性。另一方而,在实施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要注重网络辅助教学平台的搭建和民法精品课程的建设,使学生在课下还能接受多媒体教学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民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坚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口标去开展;要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理论研究能力和从业素质去进行。民法课程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为民法课程教学改革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智慧.关于民法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5 : 46.
[2]王利明,郭明瑞,杨立新.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柳经纬.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中民商法课程的设置及我们的做法.中国民商法律网一动态报道.
责任编辑:丁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