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盘山县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4.1 金融机构的原因
4.1.1 金融机构服务系统存在弊端
首先,县域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程序比较复杂。由于信贷贷款权限上收,商业银行县域支行的管理权限越来越小,部分商业银行信贷门槛很高,只供应县域几家企业,对其他企业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金额比较大的贷款基本需要省级评级、总行审批,审批环节多、流程复杂、周期长。其次,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缺陷。银行体系贷款权限集中,对县域银行信贷授权不足。基层银行信贷管理具有惯性思维,拒绝给负债高、欠息、亏损的中小企业贷款,只要有一起贷款没有收回,就会停止全部贷款的审批。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贷款终身责任制、追求贷款零风险,造成信贷责任激励机制不对称,严重打击了银行管理者和信贷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最后,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基本上是为大企业设计的,缺乏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虽然近期各个金融机构结合中小企业融资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但面对中小企业复杂多样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依然存在金融产品结构单一、机制创新不足、风险缓释工具发展滞后等问题,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4.1.2 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拒绝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之一,这是金融机构在投放贷款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双方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等的,一方拥有,而另一方没有这些信息。在信贷市场上,资金需求一方是信息优势者,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劣势地位,这使得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盘山县的信贷市场上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中小企业不像大企业一样有知名度,中小企业很清楚自身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情况,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不了解,只能从企业对外的相关资料中获取信息,并不能完全、真正的了解企业的状况,得到需要的信息,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就需要大量搜集中小企业的信息,这样的话就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此外,中小企业的财务体制不健全,经营不稳定,很多信息就有可能被遗漏,造成信用记录不连贯,使得金融机构很难把握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金融机构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规避风险,会更倾向于选择将资金贷放给大企业。
4.1.3 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压缩
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贷款的主要来源。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影响巨大。表 4-1 反映了 2003-2012 年盘山县银行机构存贷款额和银行存贷比的变化情况。
银行存款是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从银行存款余额来看,盘山县银行存款额2008 年以前逐年增长,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9 年大幅度下降;此后一直呈增长态势,到 2012 年超过了 2008 年的存款额。银行存款余额下降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可贷资金的数量。从存贷比来看,2003-2008 年银行平均存贷比为 68.9%,每年存贷比都保持在 60%以上,而 2009-2012 年都只是在 45%左右徘徊。银行存款余额和存贷比的下降使得盘山县最近几年的银行贷款投放整体上力度不足。大企业因为信用好,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规模压缩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会首先获得资金,而中小企业,在绝对规模下降的情况下,获得贷款的相对规模更小。
4.2 政府方面的原因
4.2.1 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体系不完整
目前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上提出了一些政策,但还是一些初步的措施,没有形成完成的金融政策体系。首先,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缺乏可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实施细则。其次,现行的金融政策衔接性有待改善。有关资料显示,在实践中证监会融资政策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取向上存在不一致问题,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货币政策的效果。因此,为了实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目标,各方实施的金融政策应该保持协调①。最后,金融政策没有很好发挥其引导作用。政府应该将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与融资优惠政策联系起来,发挥产业导向作用。另外,现行的金融政策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都有严格的限制,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