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国石油企业投资拉美地区风险控制策略
拉美国家是“资源民族主义”的发源地,有非常强的“资源主权”情结。如何找到恰当的方式进入拉美国家石油市场,合理控制投资风险,是中国石油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中国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经过多年投资,已经有一定风险控制实践经验,但是如上文所述,在风险控制问题还存在很多不足,影响其在拉美地区投资的深入,因此需要对风险控制进行优化。
5.1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
要对投资风险进行优化,首先就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机制,这个风险监测机制要能够有效监测风险,同时还应当能为企业所方便利用。
一是建立拉美地区石油资源国信息数据资源库。针对海外投资风险问题,中国商务部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合作统计系统,90%以上的在外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可以覆盖在内。一旦境外出现问题,能迅速掌握信息,为妥善处置境外安全事件提供有效保障。但这个系统还处于信息比较粗放,不能准确对目标国的投资形成提供参考的阶段,并且拉美地区的石油市场具有专业性,需要由熟悉石油市场的专业机构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因此,考虑到拉美国家与中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前景,建议由中国石油主管部门对拉美石油资源国的情况建立数据库,并对外开放和动态更新,这将有助于石油企业和主管部门对目标石油资源质量进行甄别和对石油资源国政策动向进行把握。
二是建立拉美地区石油资源国风险评估机制。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拉美地区油气资源投资风险评估机制,从政治状况、经济形势、法律形势、社会状况、安全状况等多方面风险和总体风险评估等几方面,将拉美地区油气资源地区划分出风险级别,并定期公布信息,为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的投资提供参考。同时,应根据风险级别的不同,制定进入不同风险级别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重点应对拉美热点地区的安全形势,保障在拉美地区石油企业从业的中国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2 合理进行地域选择
中国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进行投资,还要合理选择投资国家,并非所有拉美地区国家都能够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投资,因此应当尽量选择风险较低的拉美石油资源国进行投资。在选择地域的过程中,有以下因素需重点考虑。
一是投资对象国的政局稳定性。要尽量避免对政局不稳定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对那些政治动荡、执法腐败、政令频变的地区要避免投资。拉美石油资源国政局稳定性差距较大,从总体上看,墨西哥、秘鲁、巴西等国政治相对稳定,左派政府领导的委内瑞拉、阿根廷等国家的政局稳定性不是很好,政治变数较大。
二是政策法律的清晰度。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尽量选择法律政策比较清晰的石油资源国。总体上看,法规较为清晰的国家有巴西、秘鲁、哥伦比亚和乌拉圭等,委内瑞拉、阿根廷和厄瓜多尔等国家的法律政策连续性不强。
三是国有化风险因素的考虑。在拉美地区投资石油,还需考虑国有化的风险。由于拉美石油资源国家普遍缺乏勘探开发的技术和资金,不可避免要走上利用外资石油企业进行开发的道路。虽然在巴西、墨西哥、秘鲁、智利等主要拉美国家国有化的风险已经逐渐降低,但是在厄瓜多尔、委内瑞拉等国家还有很大的国有化风险,特别是在经济形势恶化的时候。
四是经济因素的考虑。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尽量选择经济实惠较大的国家。例如墨西哥、智利、秘鲁和哥伦比亚等国就在逐步取消补贴,从而使石油企业能够更快收回投资成本,从经济角度而言值得投资。此外,一些拉美国家为了吸引投资也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阿根廷政府 2013 年颁布《油气开发投资促进法》(2013 第 929 号法令), 对在阿拥有开发权的石油企业和相关第三方的特定油气项目(5 年内直接投资总额 10 亿美元及以上)的税收进行优惠;委内瑞拉公布了石油暴利税修改法令以及新石油暴利税法案,这些法律将 2013 年暴利税起征点提到 55 美元每桶,并免征提高采收率项目增产部分的暴利税。这些都可以作为选择的考量因素。
5.3 提高石油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5.3.1 转变企业经营理念
中国石油企业在自身经营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应重新审视和评估中国石油企业的对外投资和经营行为,转变石油企业的效益增长方式,把追求企业效益的目标凸显出来,实行集约型资本运营战略管理模式,从而使石油企业由单纯追求资源的国家石油公司向具有投资属性的国家拥有的跨国石油公司转型。中国虽然有排在全世界前列的超大型石油企业,但离国际一流石油企业还很远,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石油企业的经营理念存在问题。
5.3.2 管理本土化
跨国企业经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管理的本土化,石油企业开拓拉美市场也是如此。
一是要在企业文化中融入当地因素。石油企业要纳入更有包容特征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融入当地文化因素,培养出一支更具有国际视野和拉美业务拓展的人才队伍,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也需做出相应调整。
二是更多利用当地劳工和管理人员。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应尝试更有效使用拉美本地劳工,逐渐培养一支当地人为主的管理和经营队伍,这是企业“走出去”的必由之路。实际上,石油企业本土化管理人才的增多,往往意味着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本土生存能力的同比增加。
三是对本地华人资源的合理利用。拉美的老一代华人、新近的大陆移民以及越来越多在拉美的中国留学生,构成了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华人群体,他们与中国企业没有任何沟通障碍,而且更熟悉拉美当地的语言、文化和人际关系,加之拉美华人的当地身份,借助他们可以大大拓宽石油企业在本地的投资。
5.3.3 延伸产业链
延伸产业链可以大大降低石油企业的风险分担。世界石油巨头多数经历了延伸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中国石油企业除加大上游石油勘探开发外,还应加强与拉美各国在下游炼化上的合作,这样可令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既保证双方互利共赢,又能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中国石油企业目前在拉美地区的下游炼化合作项目还不多,急需加强开拓。实际上,拉美石油资源国也欢迎石油企业把炼厂建到当地,这符合他们转化本国资源优势的诉求。
此外,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延伸产业链包括对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近年来,国际大石油公司非常注重发展非常规油气资源,非常规资源在埃克森美孚、壳牌和道达尔等大型石油企业资源中已经占据非常高的比例。拉美地区的墨西哥等国家非常规油气资源非常丰富,市场也刚刚起步,非常适合中国石油企业投资。
5.3.4 设立拉美运营中心
在拉美地区设立运营中心,有助企业在拉美地区的市场进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还能提高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的影响力和市场参与能力。事实上,中石油已经开始了在拉美地区进行一体化尝试,把其在拉美地区的所有业务进行整合,统一为拉美公司,增强在该地区的话语权与影响力。这对其他石油企业,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在拉美地区不同国家有广泛投资的石油企业可以参考中石油的做法,在拉美地区设立拉美营运中心,统一调配拉美市场。
5.4 构建信息对话与纠纷协调机制
5.4.1 构建政府间信息对话机制
从战略角度看,中国在拉美的能源利益已超越石油公司层面的市场运作能力,随着中拉油气合作不断深入,建立政府间信息对话机制势在必行。对于中拉未来油气合作,双方应完善现有的对话和磋商机制,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高层交往对中拉资源合作的引领作用。实际上,目前的“中国-拉共体论坛”能够整合中拉现有的政府间对话磋商机制,形成全面务实的合作平台,推动中拉全方位良性互动、深化中拉之间的政治互信、协调中拉的国计民生建设、促进民间交流、推动双方人民的相互认知和了解。但这种机制仍然不是一种制度性的信息对话机制,由于拉美地区油气合作经常发生纠纷,应当由政府出面与拉美地区国家或者拉美共同体构建制度性的信息对话机制,以起到风险预防和纠纷解决的双重作用。此外,由于拉美地区的油气立法经常发生变动,石油企业的法律风险比高,还应高度关注拉美地区石油资源国的油气立法问题,通过信息对话机制深入了解拉美石油资源国的立法取向及其国内政治博弈。
5.4.2 探索拉美油气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拉美是油气投资纠纷争端多发地区,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索拉美油气投资争端解决的体系,以保护中国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的利益。目前拉美地区油气投资争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是通过政府间协商进行解决。2007 年,厄瓜多尔突然以总统令的方式对外国投资石油企业征收重税,西班牙雷普索尔集团通过西班牙政府与厄瓜多尔进行协商解决。
二是通过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解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于1965 年根据华盛顿公约而成立,英文全称为 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 ICSID。它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专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许多涉及拉美地区的投资纠纷诉讼都是在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解决,包括康菲、埃克森美孚等大型跨国石油公司。但是厄瓜多尔等拉美国家认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对发展中国家存有偏见,退出了该组织。
三是通过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 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会通过的《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于 1900 年成立,成为第一个普遍性的国际司法机构,在拉美设有办事处。2007 年在遭遇厄瓜多尔突然重税总统令之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曾联合向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求助。
5.5 加强石油企业强强联合
5.5.1 与外国石油企业联合
与海外大型石油企业相比,中国油企在开拓拉美市场的过程中运用国际投资规则的能力薄弱、不够了解对拉美当地的政治人文环境,资金实力和企业规模不够强大,人才国际化相对滞后,与这些大型外国石油企业合作,不仅会弥补中国石油企业的短板,还会极大减少中国油企在拉美油气市场的投资风险。要注意的是,和海外大型石油企业强强联合,必须要在对海外大型石油企业有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才能合作。否则,就容易合作失败。而合作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成立合资公司、收购拉美市场本地公司等。
其中,通过与外国石油企业联合进入拉美市场最常见的是单独或联合收购目标国或第三国在目标国的能源企业,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已经运作良好的企业来减少竞争对手的抵制,缩短与当地石油市场的磨合期。
5.5.2 国内石油企业之间联合
在这方面,中国国内的几大石油企业之间也已经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厄瓜多尔、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油在巴西等都已经有合作的经验,但是国内石油企业之间还未形成合作的常态。有学者认为,可以由政府牵头在国内石油企业间建立一个内部协调机制,打通内部渠道,加强企业间沟通,以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笔者认为由政府牵头架构合作机制不合适,建议由企业之间自发组成常态性协作机制,因为中国石油企业的国有企业背景已经为拉美资源国所警惕,再由政府出面组建合作机制,恐会加重拉美资源国对中国石油企业的警惕,反而不利其市场开拓。
5.5.3 与民营石油企业联合
中国民营石油企业也注重对拉美石油市场的开发。2011 年中国石油商会组织民营石油企业赴拉美考察,巴西、古巴、厄瓜多尔、乌拉圭等石油资源国也非常欢迎中国民营石油企业投资。这些都为民营石油企业与大型石油国企的联合提供了前提性基础。
并且过去二十余年间,中国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得到政府各种支持,导致国有中国石油公司经常以国家战略名义对外大肆并购和竞争,甚至在一些石油投资合作过程中采取一些不正常的竞争手段。中国国有石油企业的这些行为导致不少石油资源国的恐慌和不满,从而对中国国有企业有敌对心理。而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来说,更能够为资源国所接受,因此,建议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大型石油企业在拉美市场与民营石油企业联合投资。
5.5.4 与金融机构联合
石油开发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在深海石油开发领域,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根本无法承担石油开发中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成为一条可行之路。石油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通过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障,可使石油企业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无缝衔接,大大提升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规避风险的能力。例如近年来中国石油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联合,通过“金融与能源一体化战略”在拉美地区创新投资和运作模式,通过共同参与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保障,推动项目快速上产和分红回收。
而实际上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也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一些金融机构非常欢迎与石油企业进行合作。例如在拉美地区 12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汇丰银行就愿意为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网络优势使得汇丰在为中国和拉美市场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具备了独特的优势。所谓一站式服务,就是由汇丰中国派驻对拉美投资环境熟悉、深入了解内地企业财务运作、熟练运用双语的资深客户经理,在当地提供包括外汇、融资、贸易、汇款和现金管理等全面的国际银行服务。
5.6 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对拉美地区的投资而言,石油企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培养对拉美地区资源、语言和人文熟悉的国际人才。
一是要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国内传统油田稳定的技术问题和技术人才储备不同,海外石油投资项目面对的问题并不稳定,经常碰到新问题和突发问题,这就需要国际化人才具有很强的“兼容性”与“纠错性”,能够独立面对复杂问题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因此,要给海外石油投资培养这种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型人才。
二是通过参与海外项目实践提高技术人才的能力。参与海外石油项目对于技术人才而言,是对自身技术实践经验非常重要的锻炼和补充,因为海外项目与国内项目地质、环境和条件可能完全不同,使得技术人员不得不独立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在实践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是要培养对拉美石油业务熟悉的专业服务人才群体。要积极培养在投资银行、投资咨询、法律、财务审计、担保、保险和人才培训等对外投资专门服务人才中对拉美地区石油领域熟悉的人才群体,从而能够为石油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国际化、高质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改变中国石油企业单纯依赖外国专业服务机构的被动局面。
5.7 本章小结
在本章中,基于中国石油企业在拉美地区投资的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提出风险控制优化路径,包括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合理进行地域选择,提高石油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构建信息对话与纠纷协调机制,加强石油企业强强联合及国际化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