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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与提升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17 共3870字

  ***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指导思想,他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要实现中国梦,必然对依法治国、强化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议题,并在《决定》中提出六大任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就是任务之一。可见,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已是至关重要。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尊重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它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

  司法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新形势下,面对诸多复杂环境和变化,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都不断的涌现出来,这就使人们普遍把解决矛盾的希望寄托于司法机关,这既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一大进步,同时又是司法魅力的体现。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司法公信力不高,这给我国的司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

  涉诉信访是涉及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信访,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息诉服判,认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继而向党委、人大、纪检、政府、法院信访部门、检察院等部门上诉的行为。近年来,涉诉信访总量较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治不健全、社会文化传统、公民思维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涉诉信访导致法律和司法权威的丧失,造成了司法公信力不高。

  2、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

  当前,司法机关内部依然存在一些“四风”问题,一些案件存在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的现象,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案件拖延,办案效率低下。这极易造成人民群众对司法不信任,对法律失去耐心和信心。一些法官忽视职业道德,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在整个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些案例,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很容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质疑,对司法公信力也就造成极大的破坏。

  3、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满意度不高

  法院的判决是法院对诉讼事件的权威性判断。然而,一些败诉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执行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就说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度、满意度不高,也说明当事人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不认可。这种心理一旦在人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社会上就会形成一股不信任法律、不信任司法机关的风气,司法公信力就会受到影响。

  三、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因素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是重中之重。而目前,我国司法公信力不高,对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很大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但由于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权大于法”的理念已经根深蒂固。时至今日,社会上存在着“遇事找官”这样的坏风气。这往往就会造成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将胜诉的希望寄托于领导人而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上,忽视司法裁判的权威,而靠个别的领导人来解决问题,那就无异于古代的“人治”社会了。而在古代,也不乏因残暴的“人治”走向亡国末路的君主。历史证明,人治和专制是不合理的,我们要做到“遇事找法”,如此,法治国家建设才能步入正轨。

  2、社会氛围的影响

  (1)冤假错案的影响。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冤假错案加速纠正,23 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的沉冤昭雪将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推向高潮。同样,念斌、聂树斌、张氏叔侄等都是冤案的受害人,这些冤案的造成都是由于司法的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和错误判决。冤假错案在很大程度上使公众对司法公正、法律权威产生了质疑,那么司法公信力必然也就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法治中国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提升将是一大进步。

  (2)法制宣传不到位。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传统强调以“和”为贵,这在潜意识上使人们对“司法”产生排斥心理。再加上一些古装电视剧、讽刺小说的影响,使人民群众在一定程度上把古代衙门的官官相护、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不良现象与现实的司法进程联系起来,在潜意识上很难相信司法公正、法律权威。一些败诉方的群众由于拿不出有利证据,加上不了解司法程序,输了官司便认为是司法不公。在这种情况下,普法工作就显得异常重要了。可以说,普法工作的力度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度。

  (3)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影响。诚信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行为规范和伦理基础,它有助于人们身心的和谐,进而促进家庭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加剧,社会关系复杂多变,出现了许多违背诚信原则的现象。

  例如网络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造成了人们对社会的不信任乃至司法的不信任。法治社会,法律首先要被人民群众信仰。司法公信力就来源于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只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政府因素的影响

  习总书记讲,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表率。要建成法治政府,最根本的就是政府不能违法,同时还要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政府官员,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然而,一些案件存在着政府干预司法的现象,这破坏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规定。同时,一些基层法院受政府干涉较多,也对司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4、个人因素的影响

  (1)公民法治理念的缺乏。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社会上之所以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原因就是当事人法治理念的缺乏。因此,每一个公民都要对法律心生敬畏,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治理念,培养自身的法治习惯。

  这对实施依法治国的方针具有重大意义。

  (2)司法过程中存在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的缺失。司法良知,就是在司法领域对善与恶、对与错的判断,它主要体现的是法官的职业良知。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指出,“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的法律”.一个法官的专业水平固然重要,但有没有司法良知却直接决定了司法的公正。然而,一些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甚至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陷入了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样,在司法过程中一些律师也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例如,某些律师自身素质不高,存在能力不足、知识不足、道德意识薄弱的现象,或者为了满足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利用社会关系干扰司法活动等,这就会间接导致司法不公。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

  针对我国目前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要解决这一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1、人人要有法律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名言令人耳熟能详,他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缺少信仰的法律形如虚设,缺少公信力的司法形成不了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和实效,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形象。”法律信仰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公众只有具备了法律信仰,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2、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牵扯到国家、社会、个人方方面面,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所在。首先,要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改善人与人之间的诚信。诚信问题首先是道德问题,要不断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这样每个人都会有安全感,社会就能和谐。其次,要做好行业的自律,规范商业诚信。要积极建立对市场的服务监督,提高市场诚信。再次,要建立法治政府,加强政府诚信。政府诚信对整个社会的诚信有导向作用,这就要求每个党政干部自身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自身的诚信道德水平。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同时,政府在实施一些措施时,也要以诚信为标准,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问责制度,消除司法腐败

  从各种社会报道来看,冤假错案的形成多数与司法腐败有关,这不仅让错判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身心受到重创,而且让整个社会对法院判决产生质疑。而司法腐败归根结底是司法机关的廉政教育不到位导致的。因此,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切实解决在审判过程中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确保裁判公正公平。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对已经出现的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的法院工作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注重法官良知教育,培养律师职业道德

  每一个司法审判都是庄严神圣的,它牵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甚至生命权,在此过程中,法官和律师的良知就显得格外重要。律师作为法律的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法治化的重要使命。律师职业道德是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每一个律师都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诚信道德,保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总之,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需要亟待解决并长期坚持的工作,每一个公民都要积极参与,让整个社会大众都能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中国”建设奉献出一点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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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龚廷泰,何晶 . 司法公信力与良性司法 [J]. 江海学刊,2009.02.
  [3] 毕玉谦 . 司法公信力研究 [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405.
  [4] 王建国 . 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机制初探 . 江苏社会科学,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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