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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人风险到公共风险与风险的经济学认识历史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1 共7515字
  2.2 从私人风险到公共风险
  统计数据显示,最近的30多年时间里,全球至少有300万人因死于各种各样的灾害,上亿人的生活受到灾害影响。风险社会中灾害的种种变化,要求我们重新对灾害的性质、灾害的本质进行判断,为确定灾害损失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我们认为,灾害风险是一种公共风险,它具有公共风险的性质。公共风险的共同特性决定了灾害风险损失补偿不能仅从传统意义上的风险转移和分散模式来解决。
  2.2.1 风险的经济学认识历史
  人类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与风险不断抗争的历史,在人类漫长的文明进步史、;中,对风险的认知体系也越来越庞杂,随着各种学科知识的形成和完善,对风险各个层面、各种路径的认识也随之而发展起来,如科学的风险概念、文化的风险概念、社会学的风险概念甚至政治的和经济的风险概念等等,经济学的风险概念是在经济学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其相伴相随而成熟起来的,大约经历了从蒙昧的风险意识,到确定风险的经济属性,到成熟的风险经济理念,到现在已经形成完善的风险经济学体系。
  日本滋贺大学教授酒井泰宏将风险经济学的发展过程总结为五个阶段,即启蒙期、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和新生期。0在他所谓的黒暗时期,经济学的本身还没有成为一门学科,但是人们却早已经深切地意识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并且在不断地寻求规避风险、分担风险的方案,虽然这些努力和尝试一直处于一种蒙昧状态,并没有形成经济学上的风险概念,但它却从多个角度为现代风险经济学奠定基础。早在古埃及金字塔的修建过程中,石匠们就釆取了一种互助基金的形式,用参与者平时缴纳的会费,支付会员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丧葬费用;在古希腊的一些政治家、宗教组织以有工匠同行中,也有类似的组织存在。这些组织有如今天的“保险业”的萌芽,以一种未雨编缪的思想分担了未来的风险损失。
  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对于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所面临的货物被劫或其他损失,也有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摊的思想及其做法。后来,在地中海沿岸,海上运输者发明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今天“集合风险、分担损失”的保险原则,成为现代风险管理最核心的原则之一。
  这些还只是一些个案,事实上,在世界各国的历史文献中,都有大量对各种各样风险进行管理、控制、救援、分担的史料,都表明人类历史发展上,风险的经济学即便在黑暗的蒙昧期,也没有中断过摸着石头前进的脚步。直至进入18世纪以后,人类才真正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考察风险,而这个标志就是风险经济学的数学基础——概率论的确立。早在16世纪、17世纪,欧洲宫廷贵族们就在掷骰子的赌博游戏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有趣的规律,比如连续掷4次散子,如果其中没有6点出现,玩家赢,如果出现一次6点,则庄家赢,按照这样的游戏规则,从长期来看,庄家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扮演赢家的角色,而玩家大多数的时候都是输家。但是,当游戏规划发生改变,贵族们用2个散子连续掷24次,如果同时出现2个6点,庄家赢,否则就是玩家赢,这时的结果恰恰相反,长期来看,庄家大多数时候都扮演了输家的角色,而玩家则是常赢。这些有趣的似乎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引起了帕斯卡和费马等数学家的关注,他们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找到了一些较复杂的赌博问题的规律,这就是数学意义上的概率论产生。但是到了 18世纪,这个理论已不再是简单数学意义上的应用,它出现在自然科学、医学、经济学等各个领域。1736年D ?贝努利在《贝特尔布鲁格帝国科学学院论集》发表《关于风险测定的新理论》,为风险与不确定性研究铺就了基石。不过,酒井泰宏认为,真正开创风险经济学研究之先河的还是亚当?斯密。亚当?斯密也对博彩有着特殊的兴趣,这位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祖师爷通过对彩票的研究,认为人们普遍存在夸大获利机会的偏好。
  风险经济学辉煌时期出现在20世纪中期,1940年到1970年这短短的30年里。1944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着作《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发表,数学家F—诺伊曼和经济学家摩根斯特恩在250年前贝努利“期待效用基准”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幢在20世纪最为辉煌的知识大厦——博弃论。与此同时,弗里德曼、普拉特、托宾、马克威茨等经济学家,又分别研究了效用曲线的凹凸性、回避风险的测度、风险的平均分散等问题,逐步建构起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研究框架。1970年,社会选择理论的创立者肯尼思?阿罗发表《风险负担理论文集》,“梓檬市场模型”的创立_者乔治?阿克洛夫也发表了其代表作品《梓檬——品质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这两部经济学上的重要着作,标志着风险经济学作为一门学说已经成熟了。
  2.2.2 风睑的社会学再认识
  从风险的经济学认识历史的回顾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现代风险经济学更多地只关注了私人风险,而忽视了对公共风险的研究,经济学更多地关注到私人对风险的预期、在面对风险时的取舍以及风险对于私人决策的影响,却忽视了风险对公共安全、社会安全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有心理层面的、文化层面的、社会管理层面的,更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广泛,波及面也越来越大,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社会安定往往也会因之而遭受严重威胁。金融危机、恐怖袭击、核泄露、艾滋病、非典、海晡、大地震等等危机事件的层出不穷,不断地提醒我们,风险不只是私人的得失取舍、决策安排,而必须上升为公共安全的层面,成为公共选择、公共决策的内容,公共决策部门须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的管理。
  如果重新换一个角度来考察,重新回顾一下历史,人类对风险的经济学认识也许还大有不同。前面已经提到,当人类还处在原始社会时期,他们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所有动物一样,他们出于本能地各自独立地应对于这些风险,从而实现求生的本能。但是,逐渐地,早期的人类发现,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全应对这些风险的,于是他们结合起来,组成一个个的部落、氏族,来共同迎接来自大丨自然的挑战,也有来自于同类异族的挑战。当应对风险的能力逐渐加强,并形成制度的时候,国家就应运而生了。
  劳动分工制度是经济学的制度基石。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卡尔?马克思,都将劳动分工作为其对经济增长研究的起点。斯密说:“劳动生产力最大的增进,以及劳动在任何地方运作或应用中所表现的技能、熟练和判断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劳动分工的结果。”①而马克思认为,分工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因,并且是生产关系发展的动因。尽管斯密认为劳动分工起因于人性中进行交换的倾向,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最初在一个群集内的分工,并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在一次共同的狩猎活动中,一部分人从事诱捕,一部分人从事围捕,还有一部分在四周盯稍,防止“幢螂捕蝉,黄雀在后”,捕猎不成反被猛兽入侵。这样的劳动分工,看来与交换的倾向无关,而是一种自然的分工,是为了提髙捕猎的效率和防范捕猎的风险而进行的分工,这种分工也许是跟据年龄、性别以及个体状况的差异而自然产生,也许就是部族内部的一种约定。
  个人狩猎是一件充满了凶险的事情,而大家结成一个群集的狩猎活动则要安全得多。在原始的共同体中,氏族或部族内部是不需要交换的,大家严密地进行分工,共同获取食物,共同抵御风险。至于斯密所说的交换的倾向,我以为是在这种分工中产生的,而不是像他所说的是分工产生的原因。正因为有了严密的劳动分工,才有了交换的倾向。一部分人在部落中长期制造弓箭,日益熟练,他们便不再只为自己的部族提供弓箭,还用它们来与外部族进行交换,他们成了专门的制造业者,不再受部族的统一调度,原始的共同体在这种交换中逐渐瓦解,自然分工也逐渐演化成社会分工,畜牧业、农业、手工业等早期的分工固化形成,打下了后原始时代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一些比狩猎活动更需要部族内部或者是多个临近的部族共同面队的风险面前,分工显得更为重要。例如洪水治理,一个部族去疏梭,一个部族去围堤;或者是每个部族各负责一个河段,再在部族内部进行工作上的分担。不管是哪一种分工模式,都需要一个统一协作的机制来调配运行。社会共同体越庞杂,需要进行的分工就越细致,而调配运行的协作机制也就越需要高度一致。这就产生了国家。禹治理九条河流,也藉此统一了由北而南的所有部落,成立了由原始社会转向奴隶社会的国家。临近的部族面临的共同风险并不是単一的,除了洪水,他们还要共同面对来自森林里的威胁,来自区域之外的其他部族的骚扰,每个部族分别去应对的话,其效率是不高的,而如果大家共同面对,分工协作,情况就不一样了。由部族集结而成的国家,满足了这种需求,面对共同的风险,大家能够进行分工协作,而在这样一个共同体的内部,大家又是独立的个体,可以自由交换。这就相当于制度为大家提供了一种防止饥饿和意外的保险,随着社会需求的扩大,保险单位也逐步扩大,一步一步地由家庭向氏族、部落和国家方向转化。
  关于国家的起源,归纳起来是两种理论:契约理论和掠夺理论。前者认为国家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产物;后者则基于资源的稀缺性界定了一套产权理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风险的存在和资源稀缺性的存在一样,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原动力,防范公共风险的需要推动着各种制度的变迁。酒井泰宏也意识到传统风险经济学研究的局限性,他在对风险经济学进行完整回顾后,认为传统的经济学对风险的研究局限于私人风险的陈旧框架,已经不能对现代社会的各种风险做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释”,在现代社会里,人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公共风险,这已不是私人选择和私人决策所能解决。。特别是在“9 ? 11”
  恐怖袭击、円本核电站泄露这样的灾难性风险频频发生之后,以及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的各种健康风险、环境风险、制度风险和地域风险等,迫切需要一个风险经济学的新生期的到来,酒井泰宏认为,在这方面,“心理经济学”“环境经济学” “生态经济学”等边缘学科的新发展值得关注,这些新兴学科所关注的不再只是私人风险的转嫁和分担,而是从社会危机与公共安全的视角,对风险进行全面考量。“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以后,社会学家们对风险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宏观的视角,这也给经济学家们对风险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野。风险社会的研究已经渗透到科学、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心理学等各个领域,使每个领域都重新审视站在自己的学科角度,如何看待风险,而经济学的重新审视,应该是不再囿于市场选择、私人决策的角度去看待风险,而是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框架来观察风险。
  2.2.3灾害的公共风险性质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们明显感觉到风险发生的频率、强度都远较过去加强,不论是地震、厢风、冰雪、旱错等等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的恐怖袭击,乃至疫病流行、核问题、环境问题、社会动荡等等,这些风险的波及面广,社会影响程度高,甚至一次一次制造公共危机,可以说,这样的风险就是公共风险。那么,公共风险与私人风险应该如何划分呢?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刘谊、刘星从风险对承载主体的影响的角度来界定私人风险和公共风险,私人风险对家庭、企业等“私人”产生影响,其风险损失由家庭和企业承担,而公共风险是家庭和企业等“私人”不能承担的风险影响,即家庭或企业的私人风险影响积累到自身不能承担的时候,就有可能向社会转嫁,转嫁给社会的风险就是公共风险。?这个对风险的界定形象地描述了公共风险与私人风险的关系,但是如果作为公共风险与私人风险的定义来界定 t的话,则还有一些疑惑不能解决:私人风险在何时会向社会转嫁呢?私人风险就是个人能够承受的风险吗?显然不是。否则何以还要保险公司呢?譬如一个家庭失火,全部财产都损失殆尽,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应该是自身无法承受的,甚至可能因此而家破人亡,但这不应该是公共风险的范畴。因为这还是在私人范畴。显然,这里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私人风险与公共风险的边界问题。
  如果能够回答这一问题,也许我在文章开头所提出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为什么作为一国政府,会更加关注地震、风灾、洪水甚至SARS、甲型HiNi、艾滋病等等风险,而对于交通事故、火灾这些稀松平常的风险并不十分在意,而将这些全部或者几乎全部交由保险公司去处理。因为前者具有公共属性,而后者是私人性质的,只有当风险由私人炉散到社会,成为社会不安和动荡的影响时,才会成为公共风险。过去的研究较多地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区分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但是,我们需要弄明白的是,风险承担在公共风险与私人风险的无差异曲线上,并没有一个理想的零界点作为进行划分的边界。那么如何来界定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呢?我们可以借用经济学上对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划分来确定二者的边界。
  而对于公共物品而言,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界定是可以通过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来进行界定的:物品是否具有竞争性,就是说一个人使用物品是否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如果同一单位的物品可同时被许多人消费,它被一个人消费的同时并没有减少别人对它的消费,就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物品有没有排他性,就是说是否可以排除人们使用这种物品,一旦将一种物品提供给某些人,要将另一些人排除使其不能从中受益是不可能或者成本很高,这就是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属性。
  同时,萨缘尔森也提出了所谓“公共劣品”的概念,就是指的那此给人们带来损害的公共负物品。所谓竞争性和排他性都是物品的正效用属性,从风险来说,它不产生正的效用,他带来的是破坏性的效果,是负的效用,看似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和物品正效用的性质相仿。依据这种分析,我们可以定义为公共风险带来的是一种公共危机,它在风险的标的间可以形成一种连锁的反映(相关性和集中度),并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动荡和政局的不安定。经济学上的风险概念涵盖十分广泛,它通常被广泛地用来指各种不确定性的状况,这样的不确定性在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中随时可见。尽管这种普遍性自古就被人类所认识,但是如前所述,真正将其引入经济解释模型的历史并不长。但是,我们这里要研究的风险,与这种不确定性并不完全一致。魏华林、林宝清主编《保险学》中,将风险定义为“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这里将风险的涵义进行了一定的限定,将一般的不确定性限定至“损失的事件”,例如在掷硬币的过程中,正反面的出现是不确定的,但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引致损失”的可能,因此,这并不是我们要研究的风险。?那么,这种可能引致损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可以分为纯粹的风险和投机的风险两大类:纯粹的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的生老病死等,均属纯粹风险;而另一种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获利的机会,例如商业上的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就是投机风险。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管理集中在对纯粹风险的管理,因为这种风险只有净损失的可能,人们必然避而远之,而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人们都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偏好,会甘冒一定的风险而获取投机的收益。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公共风险也是一种纯粹风险,是对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社会而言,可导致损失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损失不仅仅是对个人或者个别标的的损失,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或标的之间相互关联的损失,我们姑且称之为对一个“公.共体”的风险。这个范围可以是一定的区域,例如一次地震所带来的一个区域范围 “内的巨大损失,也可以是跨越区域界限的,例如一次金融危机给一定人群众范围带来的巨大损失。
  对于一个“公共体”而言,纯粹风险是主要的,而投机风险并不存在,即使有,也是某些“个体”的投机行为引致的风险,对于个体而言,他的投机行为可以为自己创造获利的机会,但是对于“公共体”而言,却是埋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这种情况在政治领域和现代金融领域时有发生。而作为纯粹风险的公共风险,具有一些共同的特性,这些特性将是我们后面研究灾害性公共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的基础:
  一、纯粹公共风险带来生命伤害、财产毁坏,乃至社会秩序的破坏,这个破坏对于一个“公共体”所拥有的资源来说,通常是数额巨大的。与私人纯粹风险一样,私人风险对一个家庭、一个公司所带来的损失,往往是这个家庭或公司所难以承受的一样,相对于这个家庭或公司所占有的资源而言,数额巨大,以至于家庭或公司无法进行自我修复,或者自我修复的过程太长;公共风险所带的损失,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也是无法自我修复,或者自我修复的难度很大、周期过长。
  二、纯粹风险带给家庭和公司的损失是其自身所无法自我修补的,因此一般是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办法,降低纯粹风险的不确定性和进行损失融资;但是,当这个风险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表现为一个“公共体”内都无法实现这种自我修补的时候,纯粹风险的一般分担方式就会失效,因为保险公司或其它损失融资主体也无法承受这样的风险损失,这时就成为公共纯粹风险,它需要有一种更广泛范围内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
  三、从上面两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纯粹风险就是在一定的保险范围内,资源与风险损失的严重失衡。家庭是一个保险范围,公司也是一个保险范围,这是经济体中最基本的保险单位(把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除外),纯粹风险的意义在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一个家庭、公司发生风险损失,别的家庭、别的公司不会同时遭受此种损失,因此可以在不同的风险单位之间,聚集这类风险,然后在聚合的风险单位间进行分摊和分散,这就是一个扩大了的保险范围,在这个保险范围内,资源与风险损失并没有失衡;但是,当在扩大了的保险范围内,资源与风险损失发生失衡时,就成为公共的纯粹风险。公共纯粹风险并不是没有办法实现风险分担与转嫁的,这就看如何继续扩大保险范围了,在更大的保险范围内,资源总可以与风险损失找到平衡点的。
  四、纯粹风险在家庭或公司内部,即有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安排通常表现为家庭为应付突发事件所作的储蓄或积累准备,这是在家庭成员及公司股东之间达成的一种默契,也可以视为一种契约;当其超出家庭或公司的范围,而形成一种市场化的保险制度安排时,这种安排就会以合同的形式出现,这就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契约制度;而当纯粹风险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体”共同面临的巨额损失时,就需要另一种制度的安排——社会制度的安排了,这种社会制度如何安排,对“公共体”的公平良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五、对于公共风险而言,之所以说只有纯粹风险,是因为它给予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承受主体带来的都是损失,而投机风险,比如价格风险,在给保险范围内的一部分风险承受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同时,却给另一部分主体带来了利益。就这个保险范围而言,总体上的风险损失与资源占有并不会发生失衡。不过,当这种价格的上涨带来社会性的通货膨胀问题,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无法再从中受益时,就会影响到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甚至对社会制度构成威胁,这时投机风险就衍化成纯粹风险,成为公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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