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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优化分析
【引言 第一章】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制度定位
【第二章】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域外比较
【第三章】我国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存在问题
【第四章】我国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发展方向
【结语/参考文献】检察机关办案责任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要
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再一次提出了完善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 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明确了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是以主任检察官办案为实现形式,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明确了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健全了检察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同时《意见》
也明确规定了检察人员职务过失的追责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本硕士论文共四章,本文先从概念入手,通过实践的分析,再通过域外的比较,最后从我国检察机关职责权限的划分、运行机制的调整、检察人员的管理和追责体制、监督体制的完善等方面入手探讨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
第一部分"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制度定位",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概念、司法属性、以及介绍我国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形式及责任机制;第二节主要对近些年来的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试点检察机关做了实践分析,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困惑;第三节主要为了突出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为了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现行的体制和办案组织和建立司法责任追究体制。
第二部分"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域外比较",第一节主要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阐释和分析比较;第二节主要是对域外国家检察机关的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进行分析对比。从而,可以在分析比较中得出经验和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的地方。
第三部分"我国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存在的相关问题",第一节主要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内部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权责不明,职权不够细化,内设机构的职能需要整合;第二节主要分析我国检察机关人员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行政化色彩浓重,评价机制不健全;第三节主要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在程序性推进中面临的问题,集中分别阐述了追责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错案责任的界定问题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问题;第四节,主要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监督体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不明确问题、强化放权的监督问题以及也纪检监察工作的结合问题。
第四部分"我国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的发展方向",第一节主要是明确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权责划分,同时也要整合内设机构的职能,健全工作机制;第二节主要是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人员管理,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去行政化,增加检察官的职业归属感,同时要完善评价机制,明确检察官的晋升渠道,增加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第三节主要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追责机制,从程序的启动,调查程序的完善以及监督主体的确定,同时还主张建立检察官豁免制度,在追责的同时更好的保障检察官行使职权;第四节主要完善内外监督体制,加强对检察人员过失行为的监督。通过不断的完善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终使检察权能够合理有效行使。
关键词:检察机关 办案责任 价值目标 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