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地方文献工作的发展,是伴随着文化教育事业的兴起乃至进一步繁荣而渐次发展起来的。关于地方文献工作的法规建设也逐步得到了加强,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规体系。
以现有的资料来看,1928 年颁布的《江西省征集图书文献条例》是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比较早的关于地方文献的法规。该《条例》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征集各种图书及地方文献起见,特定本条例颁行之。”对于地方文献的征集范围则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江西省各郡县志及山水志、各地方金石或拓本、各姓族谱、已刊未刊的各家着述,也包括各种文献物品、各机关重要档案及刊物等。此外,《江西省征集图书文献条例》不仅规定了江西省立图书馆为地方文献的保管机构,还明确将负责地方文献征集的各县长官及教育局长的业绩进行考核,分别给予奖惩。当然,对于捐赠文献者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1]147.应该说,《江西省征集图书文献条例》作为地方性的关于文献工作的重要法规,对后来地方文献的法规建设工作意义非同一般。
一、法规的制定与颁布
1.《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的颁布。1931 年 6 月 27 日,当时的国民政府行政院以第 3114 号训令的形式颁行了《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地方文献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共 18 条,主要内容包括市县文献委员会的组成、呈缴制度、征集文献的范围及相关书刊的编纂等。同年 10 月 9 日,正式颁布了《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
2.《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的修正。《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相对于《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来说,在第一、二、七、十条等四处地方作了重新表述。如《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第一条规定:“市县政府所在地应设一文献委员会为永久机关对于本市文献材料负保存征集之责,各区得设分会分任调查事宜。”而《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则在第一条将“永久机关”改为“求各机关”.《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第七条规定:“本市县政府与其附属机关及市县各级党部与人民团体应随时将设施状况列表说明送交文献委员会汇编存考,遇必要时并须将档卷抄送。”《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第七条则在规定末尾增加了“但党政机关认为应守秘密者不在此列”这样的文字。通过这样的修改使得法规的表述更为缜密、科学。另外,《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还增加了政治色彩浓厚的文字,如《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第二条将“娴于文献之党员”增列为文献委员会的委员人选;《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也特别规定“革命先烈事实应由各该市县党部转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中对于“革命先烈”着述等并无此表述[2]6.
3.《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的颁布及主要内容。为了对文献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以及征集、调查范围等规范,1946 年 7月 16 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该《规程》具体规定了文献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分组情况、职员的聘用等情况。同时,文献的征集范围上,由原来《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 6 项,增加了 5 项,计 11 项。调查的范围也有所扩大,共有 8 项内容。《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是在《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的基础上,对文献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作了相当大的补充与完善[3]88.
二、法规的逐步建立与完善
1.两部绥远省的法规。1931 年,绥远省颁布了两部《绥远省各市县局文献委员会筹备办法》和《绥远省各市县局文献委员会施行办法》。《绥远省各市县局文献委员会筹备办法》较简略,计五条,主要规定了绥远省各市县文献委员会成立的期限、各县局长的监督职责、经费使用、材料的报送以及为本省通志馆提供工作的便利等[4]1.《绥远省各市县局文献委员会施行办法》,计 11 条,具体规定了各市县文献委员会成立的时间、文献委员会机构的领导机构、成员组成以及与绥远省通志馆协调配合等事宜。该《施行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以“促进修志及协助省志采访之进行为宗旨”[5]2.
2.各省市“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1934 年 12 月 20 日,山西省公布了《山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计 14 条。《山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与《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在文献委员会的委员数量上及领导称谓与职数上均有差异。前者规定文献委员会的委员由 9-15 人组成,后者则规定由 7-15 人组成;领导的称谓及数量上,前者规定常务委员 3 人处理本会日常事务,而后者则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 人负责会务。另外,《山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在某些条款上规定得至为详细,如第七条规定:“本会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但遇必要时得由常务委员召开临时会议。”第八条则规定“:本会经费每月定为一百元,由省政府筹拨。”[6]28《山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在法规的制定上还是相对较为简单了些,法规条文的表述上也有商榷的地方。1937 年,山西省出台了《修正山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计 19 条。除了条款数目增加外,重要的是对山西文献委员会的机构建设规定得更为科学、明晰。首先,《修正山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本省军民最高长官为总裁、副总裁,在 9-15 人委员会之中推选常委 3 人,并在常委之中指定 1 人为委员长。其次,文献委员会设总纂 1 人、副纂 2 人、纂修 1 人,秉承总裁意旨,决定修志事宜。另设分纂、编纂、分修若干人,秉承总纂委员长之命,分别从事通志编修事宜。
最后,文献委员会设总务、调查、编辑三股,每股设主任 1 人,股员3-5 人,办事员若干人[7]36.
1947 年 5 月 27 日,上海市以第 13093 号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上海市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计 11 条,在内容上与《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大多一致,只是对文献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作了具体的规定,即 15 人。另外,在原来文献委员会设置的编纂组、采集组、整理组、总务组等四个组之外,增加了会计室。同时,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将调查的内容增加了两项,即“本市市民之风俗习惯”和“本市有关国际性之事项”[8]924.1947 年 8 月13 日,广西省以省政府委员会第 881 次会议的形式通过了《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计 18 条。与国民政府及其他省市出台的法规相比较而言,《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对文献委员会所设的四个组的职责内容进行了细化,并以条目的形式一一列出。即使条目数量最少的采集组也列出了三项工作内容,规定“关于本省各种文献之调查及征集事项”等[9]4.另外,《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还对广西省文献委员会的开会制度进行了规定,比较细致。
3.法规的逐步完善。关于地方文献的法规建设,无论是全国性的,还是省市县地方性法规,都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到这方面的标准。
相对来说,安徽在地方文献的法规建设则做得比较完善。
1947 年就颁布了《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办事细则草案》和《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工作纲要》等两部纲领性的法规。此外,还陆续出台了《安徽省文献委员会采集简则》《安徽省文献委员会采集网组织办法》《安徽抗战文献整编方案》以及《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大事记编纂办法》等四部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安徽地方文献事业的发展[3]92.
三、法规的实施及影响
1.文献委员会的成立。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地方文献的全国性法规颁布不久,就积极筹划成立文献委员会事宜。因为《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也只是在 1931 年 6 月颁布的。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各地的文献委员会成立时间差别很大。以广西为例,1947年,广西本省成立的文献委员会的县市有 61 个,但广西桂林市的文献委员会也才在 1947 年 5 月 1 日正式成立,与地方文献的全国性法律颁布整整隔了 16 年。该市的文献委员会主任是易熙吾,桂林市文献委员会成立之时便决定出版六种地方性的专刊[10]7.另外,桂林市文献委员会还创办了《桂林市文献委员会会刊》,专门探讨地方文献的理论问题。
2.地方文献的搜集与整理。1930 年,广州市应市立中山图书馆之求,即以市长令的形式向全市搜集族谱家乘、乡邦掌故等书籍[11]44.类似于广州市的情况,全国各地都有搜集乃至整理地方文献的举措出台,但未能形成规模,也缺乏法律上的保障。然而,随着地方文献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及文献委员会的成立,在某些地方,地方文献工作尤其是搜集和整理工作还是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安徽省文献委员会成立于 1945 年,通过一年的工作,先后分三次派员前往安庆、合肥、蚌埠及滁州等地,搜集到文献两万余件。在整理方面,也得到了有序地开展。经过订立计划的办法,将所有文献全部重新分类登记,分成文件、实物、图籍、报刊、照片、艺术等六大部。每部再按性质分成若干类,每类又分若干细目。地方文献工作开展得相当细致、有效。
3.文献展览会的举办。1936 年 11 月 1 日至 18 日,浙江省在杭州市举行了文献展览会。该文献展览会的目的是为了征存乡贤的着作、发扬浙江的学风、整理地方文献以及推进爱国爱乡卫国的精神[12]9.1937 年,在上海也举办了文献展览会。征集的展品在一万件以上,上海文献展览会会后编辑出版《上海文献展览会概要》[13]141.另外,1937 年的吴中文献展览会也颇具影响力。展品有四千余件,分 14 个室陈列,内容有图籍、画像、金石、书画和史料等五种[14]90.这些文献展览会文献的展出,大大地阐扬了这三个地方的文献,也促进了该省文献事业的发展。
民国时期地方文献的法规建设从全国性法规的出台到地方性法规的跟进,都历经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呈现出断续的、局部发展的态势。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与当时的时局和社会有很大的关系。地方文献与各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密不可分,是重要的载体,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价值。在当代社会,更应该重视地方文献工作,而这其中法规建设也相当重要,关系到地方文献工作的全局,我们应该从近代地方文献的法规建设中汲取有益的东西,为国民经济乃至国家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江西省征集图书文献条例[J].大学院公报,1928,1(6)。
[2]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J].云南省政府公报,1943,15(24)。
[3]江山。民国时期安徽地方文献工作的法规建设[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1)。
[4]绥远省各市县局文献委员会筹备办法[J].绥远省政府年刊,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