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和谐、稳定、发展更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新农村建设中最棘手和最关键的无疑又是土地问题,如何从法律上调整和保障好当下的土地生产关系,关系到能否解决好新农村建设问题,能否全面建设好小康社会。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和史料,笔者提出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租佃制度这个论题的研究,是想通过这个视角说明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在任何历史时期都要符合国情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样,法律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建设。
一、抗战时期的土地租佃制度的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租佃制度,主要是地主“减租减息”和农民“交租交息”这两个具体规定。减租是抗日民主政权土地法律制度规定的第一个方面,土地法规规定地主出租土地后,必须依法减租,即按法定减租额收租,不得多收或法外增租。地租的减租率,原则上实行“二五减租”,即按抗战前的原租额减收 25%,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灵活的规定。抗日民主政权土地法律制度规定的第二个方面是交租。即农民在依法减租后,必须按减租后之租额交租。“其有力能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追缴之权”,依法保护出租人的权利。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租佃制度,在社会各阶层中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足之处。
二、抗战时期的土地租佃制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 一) 土地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如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中国的号角早已吹响祖国各地,但中国农民还占几亿之多,其中人多地少是中国历来的国情,农村中农民能否解决衣食住行的生活必须,是农村中的最基本的现实,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农业政策是我党在制定各项土地政策时的重中之重。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通过“双减双交”及其他一些相关的土地法律制度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当时最大的社会矛盾又很好的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事关九亿中国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和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密切相关,这决定了农村的土地法律制度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意义重大。
( 二) 土地立法,革新原有的土地法律制度加大土地立法,革新原有的土地法律制度,健全相关土地法令,特别关于产权方面的,我们不仅要保护好所有权,对于其他使用权或者占有权也要加大保护力度,加速土地的合法流转。从抗战时期的土地租佃制度发挥的效用我们可以看到,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不仅能加大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能加快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物尽其用的效果。
( 三) 要倍加关注民生,实现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推动者和创造者,是我们各项事业不竭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既然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体现在各项政策制定和每一部法律的颁行都要反映人民诉求,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这也是党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各项农村政策能够深入人心的主要原因,也是党在中国革命的道路上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重要原因。土地问题是与农民利益最密切相关的话题,也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解决好的难题,所以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必然要以广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并以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归宿。
三、结论
农业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业人口自古以来是中国社会的主体,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农村问题对中国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历史和实践的角度来看,不同时期,我党能够切实的分析实际国情并制定相应制度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进步。本文以抗日战争这个特殊时期党所实行的土地租佃制度为研究对象,说明中国共产党在这时期的土地租佃制度不仅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堡垒,并且对于战争结束后的新中国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每一项法律法规定的制定,不仅要符合当时的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还要以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点,以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为宗旨,这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发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行为的作用,也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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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海新。 抗日战争时期党处理与根据地各社会阶层关系述略[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