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的法家思想是道家思想的吸收和演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3-20 共3716字
慎子,名到,生于战国中期,其生卒年月尚存疑问。他被学界广泛认定为“源道入法”的重要人物。关于他的着作,已经大多散佚,现多以清代钱熙祚修订的《慎子》为“最精审的本子”.他是中国法家思想和道家思想的“衔接人物”.从他的思想,我们可以分析出道家与法家思想的关联,他继承了道家的世界观与“无为”思想,同时,他把道家的“无为”思想改造为法家的“无为”思想,将道家对自然规律的被动态度化为对社会规律、社会现实的主动积极的探索和改造精神。但他的思想与道家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对待人违法的态度上,他一反道家法律xuwuzhuyi的态度,主张根据社会现状积极制订法律。在人性论上,慎子的性恶论与道家的性自然论有所不同,他所谓的“因势”也与道家的顺从自然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道家的消极顺从发展为主动地利用人心,利用人的劣根性进行统治和维持社会秩序。
一、对待人为法态度方面
道家一贯是主张法律xuwuzhuyi的学派。首先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云: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绰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法律滋章,盗贼多有。”这是一种崇尚自然法而不信任人为法的态度。道家的思想关于政治法律的中心思想就是无为而治,顺应“道”,从而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庄子在这方面的说法更加深入一些,他认为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以刑为体者,绰乎其自杀也”.这其实就是在说法律应该尽力往自然法方向靠拢,以至于根本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这岂不是在否认人为法吗?
而慎子则积极主张建立人为法,以法治国,从国君到子民都遵循法律的规定。“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很多学者都认为,慎子提出的法制观根本来源于道家学说,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慎子在齐国稷下学宫学习多年,深受道家的影响。他的法治思想中的“无为”论就脱胎于道家黄老学说,但是他的思想与道家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区别,只是借了道家思想的形体而行法家之实。
法家的“无为”非道家的“无为”.慎子的“无为”是指,让百姓遵循社会现实和人心而制定的法律。“法家的‘无为',说白了,就是要实现国家专制机器的流水线自动化运转,人民和官吏都自觉主动地服从君主的立法,这样,就可以’不听君‘、’不从官‘了。但’君‘依然掌握着绝对的权力,不容违抗与质疑。”同以“无为”为目标,但是其内涵却完全不同。就如法西斯的社会主义和苏俄的社会主义,都以社会主义为名,但是内涵却截然不同。
至少,凡是遵从同派中人,观点再怎么有异,一些原则性的思想总不会相左的。
首先,在政治法律观上,道家之人主张的是人治,并且行“无为”而治,他们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持负面看法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那么既然遵从道家思想的人都持此观点,慎子的法制思想就自然不属于道家之言了,因为他首先赞成君主应该积极观察社会,了解人性,从而以此制定法律。
其次,他认为,法律并不是出自于天地,也不是遵循自然规律,而是来自于人心,来自于社会,“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和老庄的唯心主义观有所不同。
最后,他还要求君主要利用“势”,就是客观条件与权势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这一点也是能动的。
从这些方面来看,慎子在对人定法的观点上,并没有和道家有过多的联系,如果说法家的法治思想源于道家,至少在这方面,于慎子身上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从人性论角度分析
如果说,“因为人心是天定的,顺应人心就是顺应自然,所以慎子的法律思想是道家学说。”这种观点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慎子的法律观坚持的是,法律必须“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这里的合乎人心,是指因为人性恶,所以必须对人性进行克制与利用,而不是道家所谓的顺应自然。况且道家与慎子在人性论上又有根本不同。
慎子的思想之中,是持“性恶论”的,而道家在这一方面,一直是持有“性自然论”,即人性是自然形成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人的初始,只是天性,没有善恶之说。老子认为,人的初始是清心寡欲,十分朴素的; 而后来的心态转变,变为趋利,则是一种心理上的恶化。而慎子所言人性论,在意思上更加接近法家之言,他认为人性是恶的,就是直接把人性中的趋利性贴上了“恶”的标签。“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不足兼容也。”“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因为有了利益驱使,所以人可以做出很丑恶的事情。故而要立法加以管束。
而道家则坚持自然法,否定了从人性角度立法,就算是有法律,如庄子所说,也得“绰乎其自杀也”.这与慎子的观点完全不同。慎子的性恶论,在研究方法论上,是从客观角度出发,从社会客观事实之中得出的经验; 这一点与儒家的性善论,从人体生理角度推导有所不同。道家的研究方法也趋于唯心,和慎子也不同。而韩非子的性恶论,则是来自于其师荀子。韩非子把荀子的性恶论进一步的放大,以达到其推行法治的目的。在这一角度上,法家与道家之间的观点没有因为慎子而连接,两方观点大相径庭,来源出处也不相同,并没有形成契合。
很多学者认为,他的“因循”理论是切合道家思想的,是一种从道家思想演化到法家思想的证明。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原文: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见不受禄者不臣。禄不厚者,不与入难。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
这里的“因”,原指的应该是遵从,顺从,遵循之意。慎子的意思是,在政治上,应该“利用”人的利己心理,满足他们的欲望,这样,人就会为王所用,而不是“顺应”人的私心。“顺应”一词,顺从适应也。《朱子语类》卷七四: “’物来顺应‘者,简也。”这个词,行动者地位低于被动者。比如道家说的顺应自然,而文中“先王”的地位明显高于“臣”,讲的是作为管理层,对于下级人员要利用其趋利自私的天性,使之听从自己的号令,服从自己的管理。也就是说,这里慎子的意思,并非是和道家一样,顺应自然而消极的无为; 相反,这里的“因”,有一层利用和诱导之意,要积极发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观察人间,观察人心,利用人性。这与法家的思想又有些相近。因此,在这个层面上看,道家的思想与慎子的思想又不相符,更说不上被后来的法家借鉴与利用。
三、道家真正被法家吸收的部分
慎子在自己着作中一直强调这一个观点:“君臣之道: 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巳。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这就是设想一个“社会化”的“无为”世界。
如前所言,慎子吸收了道家的人生观与世界观。虽然自己行的不是“道法自然”,但是这最终的目标也与道家相近。不过慎子的“无为”是以法律为依托的,他设想把法律作为社会的准绳,天子制定法律以后,自己就“无事”了,下面的臣子和百姓就依照法律而行。只不过这个社会所遵循的不是“道”等自然规律,而是社会现实和人心。人在社会实行的是人定的法律,顺应的实质是社会本身和人心。这一思想后来一直为法家所吸收,“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以有礼乐行政也”.
法家真正吸收的,乃是道家的“道”的理念。法家从道家的观点中认识到了客观规律的存在。比道家更为进步的是,法家更积极地对社会规律,社会现状,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力图找到规律而利用之,而不是实行道家消极的返古主义和法律xuwuzhuyi。对于理想社会的构建,法家更有一种对于道家“无为而治”的向往,但是却没有对“小国寡民”的追求,到了法家这里,“无为”的意思是遵行法律,只以法律为准绳,就像道家遵循自然一样受到法律的控制,不做以自己意思与私欲而行动的“有为”.而且君主不但要利用法,还要加入“术”
与“势”,三者结合才能控制百姓与群臣。在这一点上,又与道家思想有所不同。但是法家思想的硬伤在于立法权,并未做到“正本清源”,法律仍然由天子制定,天子游离于法律之外,没有人监督。按照法家“性恶论”的观点,天子也是“恶人”.天子立法自然难免是以自己的利益出发,他的权力就难以得到束缚,说是法治,说到底其实还是人治,这一点受到古今很多学者的诟病。不过这是时代局限性的必然结果。
四、结语
我们可以看出,慎子可谓是最早实现法道思想结合的重要代表性人物之一。慎子的思想中,从黄老之学中汲取了世界观与人生观,受商鞅之辈影响而形成人性恶论,最后借了“无为”之形,以法律代替“天道”,以利用人的趋利之心代替清心寡欲,以积极立法代替消极顺应,行“法治”之实,并将其作为他设想的法治社会的理想目标。
从这个处在承前启后、各家思想逐渐融合阶段的慎子的思想上看,法家和道家有许多不同之处,看似相通,实则殊途,一主以法治国而一主道法自然。但法家从道家之处真正继承的是顺应规律这一思想,并从顺应自然规律转化为了以社会实际和人的本性制定法律。这一点可以说是“援道入法”的真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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