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汉代养老制度的特点
第一节 汉代养老制度是儒家民本思想的体现。
民本思想是儒家思想的精华。汉朝初期,儒家在经历了秦末的浩劫又重新走向辉煌的过程中,通过总结暴秦灭亡的教训,来告诫汉代统治者将民众视为治国安邦的根本,而民本思想的前提是承认专制君主权威至上,随后将"民"视为"邦本",是赢得民心、保全社稷、巩固权威的手段。作为儒家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内涵之一的民本思想,对中国养老制度也产生深远影响。养老制度始终体现了民本思维。在儒家民本思想中,提倡用礼、仁、德治理社会。他们提倡统治者重民、养民,用以缓解社会阶级矛盾、稳定社会阶级、推动经济发展。民本体现在养老制度上,国家重视民生,因为百姓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矣孝心阙焉,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和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统治者加紧务农扶桑,大力保护小农经济,为养老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本。其次,统治者从怜恤老人的立场出发,奉高年,为鳏寡孤独耆老赐物赐帛,使老人衣食足,不匮乏;举行敬老大典,天子以身作则,号召天下尊敬老年人、奉养老年人;哀怜高年血气衰微,身体不适,为老年人减免刑罚。儒家认为让老年人颐养天年,不但取决于老年人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国家法律制度的保障,还取决于良好的社会尊老、养老风气的形成。因为只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才有利于这个社会养老制度的践行和完善。这就要求统治者对必须民众进行道德教化,一步步引导民众遵照并服从国家的法令政策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使他们的行为都符合礼仪的要求,来培养人民遵循孝道的观念。
这样,民众的伦理道德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就能更好的贯彻实施尊老、养老礼仪。汉代养老制度中的民本思想本位,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积极引导人民重孝悌,重视伦理道德教化的表现。
第二节 汉朝的养老制度是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体现。
儒家思想最核心的就是推崇礼、义、教化,"三纲五常"等观念正是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在封建社会,道德体系是维系一个社会最根本、最重要的体系,如果没有道德规范对社会行为加以约束,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不堪。因此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法律的制定往往是为维护封建道德体系所服务的,而汉代"引孝入律"正是这种大背景下的产物。汉朝的养老制度根据"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向法律推进,以严刑峻法来保障德治社会中老人的尊崇地位,通过制定律法为养老提供保障,对老人的奉养、尊敬也以设立法令的形式加以保障,正是出于维护整个封建社会统治体系的需求。宽宥老人、惩罚不孝等制度正是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体现。中国古代传统法律与伦理道德是相互协调发展的,法律和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相互转化着,法律没有出现以前,人们之间的关系都由道德来约束,法律和道德是浑然一体的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被统治者所认同的道德观念有利于维护当时的统治秩序。汉代颁布的一系列养老法令是调整家庭内部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必然与人情相联系,我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情社会,传统法律也历来是情理法,传统法律文化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礼法融合,汉代"引孝入律"就是礼法融合的过程。汉代的伦理道德是汉代政府制定法令的重要渊源,是法令的伦理基础和最终归宿,因此汉代社会制定的法令是否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遵循,从而能被很好的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当时人民普遍的伦理道德观念,若符合了当时主流的被大众所认可和遵循的伦理道德观,则它是一部良好的法令,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在养老这个问题上法律规定与普通民众心底的那份浓浓的血缘伦理亲情相一致,所以汉代统治者在制定养老法令时在维护自身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尊重和照顾民众的这份伦理情感,这样不仅巩固了"以孝治天下"的国策,也能使养老法令有更好的认同感并切实有效的实行。
第五章 汉代养老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节 汉代养老制度的作用。
汉代养老制度是对汉之前养老礼仪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统治者对孝的推广及尊崇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形成了敬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对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有非常大的帮助,使老年人能够顺利颐养天年。
一 有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人到晚年,生理状况自然衰退,从事社会生产生活的能力下降,老百姓的养老问题需要家庭成员的帮助和国家的救济。汉代养老体系主张自上而下都要赡养自己的父母,从皇室贵族到普通劳动者,做子女的都应当细心照料,照顾好老人的衣食起居和身体健康。"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国家会赏赐老年人一些粟、帛等衣食用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同时还免除老年人的一些赋役,减轻老年人的家庭负担,使得老年人可以安享晚年。举行养老礼来培养社会尊老、养老的社会风尚。每年腊月举行的养老大典,是全国性的敬老大典,同时还给"高年授王仗",这些都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树立起良好的尊老、养老风尚。
二 维护家庭和谐的基本准则,维系社会安定的精神力量。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是汉代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基本单位的延续和发展是汉代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孝"的思想观念并不仅仅局限在一家一户的家庭内部,还有着广泛的亲戚性外延和社会性外延,亲戚性外延包括家族、外戚等等。子女刚一出生,最先接触到的自然是父母,首先从父母那里感受到关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根本的,因而必然会产生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和奉养的感情,"孝"作为一种尊敬与奉养相结合的伦理道德,是所有道德的源头之一。孝是一种家庭之中的道德,是维系家庭长幼尊卑关系的基本原则,它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我国古代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历代积累起来的美德,非常有助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传统家庭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由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家业与家姓构成,往往都是几世同居,一村一姓或几个姓共一村的现象很普遍,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基本都是在一个不大的区域范围内,为了保证家族的繁荣昌盛,必须极力推崇家庭道德,因为家庭道德是保障家庭内部和谐的重要内容,因此,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谨遵孝道,把它作为最核心的道德,做到真正的父严母慈,夫妻和顺,兄弟相亲,而其中最首要的是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养老问题牵涉到每一个家庭,如果整个社会形成了"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良好社会保障,就能够有利于国计民生,维护社会安定。这是同齐家、治国、平天下紧密联系起来的。汉代政府通过社会性的礼乐教育,如定期组织百姓举行"复长幼之序"的乡饮酒礼,使尊老、养老、敬老得以成为社会性的、需普遍遵守的风俗礼仪。此外,两汉政府亦将行孝的尊老、养老、敬老作为官吏选拨和考核的条件, 因而,两汉时期的养老制度通过养老教育措施,使尊老、养老、敬老的思想和实践深入人心和生活,从而促进全社会稳定而有序的发展。
三 有利于践行孝治,有利于维护封建王朝统治。
汉代统治者制定养老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以孝治天下",中国封建社会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决定了"孝治"是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将孝行深植于每个家庭之中,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衍生出君权的绝对权威性和神圣不可侵犯。"孝"的思想上升到国家层面就是"忠",将对父母之孝上升为对君主之忠,以达到"移孝作忠"的目的,所谓"孝于亲者,必忠于君",这正是皇帝重视孝治政策的根本原因,封建统治者正是利用这一套伦理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遵守道德礼法。皇帝的一切养老尊老行为都是以君主为中心,统治者大力宣传和推广《孝经》,表彰孝行,奉行养老礼仪,设立孝子科目,举孝入仕,以及制订严密的养老法令,对种种不孝的犯罪行为给以严惩等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实现"以孝治天下",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的具体实践。
第二节 汉代养老制度的影响。
汉统治者将"孝"这一伦理道德变成政治上的指导思想和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成为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深刻影响了汉代及后世朝代。
一 积极影响。
汉代通过一系列途径建立起一套养老模式,对政治统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一改秦"违礼义,弃伦理"的做法,主张以"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汉代统治者以身作则,辅之以社会教育、法令规定和政治权威性展开,使养老更好地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更好地发挥其维护政治稳定的作用,使汉代王朝在历史长河中延续四百年之久。同时,汉代养老制度对后世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汉代将孝道由家庭伦理扩大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它不仅使汉政权得以延续四百多年,还对汉代以后社会的政治制度、思想形态等方面都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汉代形成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道德体系,符合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充分代表了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汉代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在实现养老制度上基本上继承了汉代的模式,重视孝道传统得以传承。后世也大都从政治、教育、家庭、法律等方面推行养老制度,大肆褒奖和宣扬孝道德行,对不孝罪加大处罚,汉代"纳孝入律",对整个封建时代的"不孝罪"具有定型作用。
北朝以后,法律严惩不孝,不孝成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唐代继承前代,对不孝罪加重打击,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如谋杀祖父母、父母,皆斩,可见汉代严惩打击不孝罪在后代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中国古代的重孝传统,使养老成为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二 消极影响。
养老制度成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封建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汉代养老政策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且为以后的历朝历代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模板。但随着历史进程的推动,汉朝养老中消极的一面逐渐凸显出来。先秦儒家对孝的理解是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感情流露,行孝的第一要义必须是"敬",是真诚的不掺杂任何功利色彩的,可是到了汉代,"孝"却演变成为士大夫阶层追逐名利的手段。《后汉书·陈蕃传》记载:普通人守墓,服丧三年就可以了,赵宣这个人却守着墓不除孝服二十多年,世人皆称其孝,把他举荐给了陈蕃,但是后来得知赵宣在服丧期间生了五个儿子,对于赵宣这种违反礼制,欺世盗名的行为,陈蕃大怒:"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将其定罪。自从孝被纳入政治范畴,与个人前途发展联系起来,养老就开始不再仅仅是伦理规范的义务,反而成为了一种可以换取荣华富贵的手段。一些人为了可以入朝为官追求功名利禄,想尽办法去营造好名声,甚至弄虚作假,最终出现了大批"伪孝"现象,当时非常流行的谚语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诚然,孝对巩固政权、稳定社会有很好的作用。但是孝经过发展,成为统治者掩盖政治目的,统治民众的政治工具。汉代乃至汉以后的朝代,无论国家与社会都以"孝"为风尚。养老作为一种普遍的伦理要求和道德规范,既渗透于民间社会,贯穿于国家政治统治之中,又与法律相结合。尤其是统治者把忠孝相结合,"移孝作忠",大力推崇臣民要以孝亲之心来侍奉君主,意图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臣民的忠君意识,从而达到维护其封建统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孝伦理思想是以父子关系、血缘亲情为纽带,是人们情感的自然流露,也是天性的使然,理应是人人平等的。先秦儒家在强调孝伦理时,经常是"父慈子孝"并称,并且重视子女对父母的"谏诤".父母做的不对的地方,子女可以提出建议。他们重视父子间的情感真诚,追求人格独立与平等。然而这种倡导真实的情感和父慈子孝的孝论,自秦汉开始,"父慈子孝"逐渐转变为"父为臣纲".不断人为的强调父为子天,父尊子卑,遵守孝道及敬养老人成为子女绝对的伦理义务,强调子女对父权的绝对服从。父子间尊卑等级分明,如同君臣关系。在具体上的表现则为,片面地、无条件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无限强化父对子的权利,造成父子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极不平等。造成大量愚孝行为的出现。同时,通过加强女性的伦理道德规范,巩固以父权和夫权为尊的社会理念,两汉政府过于强调父权家长制下的男性地位,剥夺了许多妇女和为人子女者正当的权利,这在长远来说为家庭的矛盾埋下了祸根,不利于家庭稳定性的有效保持。汉代养老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治举措,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必然产物,故而也会有缺陷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