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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列宁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

来源:宁夏大学学报 作者:白思
发布于:2020-03-17 共6076字

  摘要:列宁在俄国长期的社会革命和政权建设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与俄国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相融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发展观,并不断提升全俄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社会民众知法、懂法,并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投身社会革命实践,为俄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列宁的法律思想在推进俄国社会革命的过程中促进了苏维埃法律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同时,也对后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法律发展观,时代价值,历史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列宁的法律思想是其在俄国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与发展的,伴随着法律实践的过程而产生。他在俄国进行法律体制与法律制度的创制、教育以及推行是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苏维埃政权的重要一环,通过法律文化、法治意识的渗透与传播,唤醒并提升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意识与能力,改变法律文化落后的现状,最终通过法律秩序的建构来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在此过程中,列宁通过法律思想的宣传在俄国社会塑造与培养全民的主体观念、平等观念、法律规则意识与法律自觉性的同时,也为后继社会主义法律教育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最终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与俄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列宁的法律发展观。

  一列宁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源于其丰富的内涵和意义

  (一)列宁在俄国进行苏维埃革命与社会建设时推行的法律,其本质是与沙皇俄国时期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完全不同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

  俄国的法律建设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政权建设这种战争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所推行的法律是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法律。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要使全民知晓、接受与其固有的、传统的法律观念相冲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就须将新的法律理念与无产阶级政权相融合,将无产阶级的法律理论在苏维埃俄国政权建设过程中逐步推行,进而取代传统的、固有的法律和法律观念。

  列宁为了使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在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同资产阶级一样独立的人格,不仅要通过法律创制从思想上树立人权意识,而且要通过法律确认在制度上规定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乃至全民享有人权、平等的政治权利等各种权益。在沙皇俄国时期,列宁所提倡的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与政策对于广大公民来讲是陌生的,是异己的另一物,因此,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普及、融合,最终被全民所接受。列宁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已有的平等,通过法律规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各个阶级享受平等与自由,从而抵制压迫与剥削,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列宁在俄国通过法律建设提升全民法律素养的过程中,逐渐提升全民对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信任与认可,在保护受剥削阶级合法利益的同时提升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调动了人民群众进行社会革命的积极性,提升了对列宁法律思想和革命政策、法令的认同感,有利于俄国社会革命和社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与推行。

  (二)列宁在创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的过程中,根据俄国的社会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法律发展观

  列宁领导俄国革命的过程既是他对资产阶级法律秩序批判的过程,也是创制、推行社会主义法律、改变俄国落后生活方式的过程,亦是他建立与俄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秩序的过程。他在俄国社会革命的过程中,不断地批判资产阶级政权和法律制度,并不断地创设无产阶级革命政权、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建设苏维埃的途径之一。

  在俄国社会革命和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无产阶级肩负着组织与动员全社会人民群众参与战争、打击、反抗资产阶级的重任。因此,列宁通过法律创制、法律宣传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革命自觉性,激发投身革命的热情,最终使其积极、自觉地投身无产阶级革命,从而为建立与巩固政权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时候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1] 。“假如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2] 。列宁认为,进行社会建设时要将法律视作一种重要的建设手段,重视法律、尊重法律,并认识法律的重要性。通过推行法律,俄国全民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一种自觉行为,逐渐产生了对社会主义性质法律、法令的认同感,提升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唤醒了全民的政治觉悟,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律信仰,并根据俄国的社会实践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发展观,指导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在俄国社会内部塑造与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秩序与政治信仰。

  (三)普及自由、平等、民主的法律观念,加强法律文化对传统、落后思想的理论冲击,从而建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新型法律文化

  俄国全民由于受农奴制封建传统的影响,使得工农阶级在思想领域产生了许多与社会变革要求不一致的思想,并左右着他们的行为。因此,推行列宁的法律思想,普及自由、民主、平等的法律观念,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文化对传统、落后思想的理论冲击,使全民积极接受新思想、新文化,提升法律素养,从而逐渐接受这一社会变化,最终使列宁的法律思想不是停留在口号上和思想上,而是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最终进行无产阶级政权建设。

  列宁在社会革命过程中提倡平等、自由、秩序,认为俄国不应存在压迫与剥削,全体人民应当享受自由、平等的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俄国全民受压迫、受剥削的固有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律所确立的自由、平等的生活方式,改变俄国落后的社会秩序,达到全民自由发展。公民应享有自由,“这种自由就叫做公民自由,就是在家庭、私事和财产方面的自由”[3] 。列宁将法律思想与俄国人民的日常行为、政权建设相融合,从而使全民树立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使全俄人民重新塑造自己的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教育全民明白法律允许哪些行为以及禁止哪些行为,让全民懂得无产阶级提倡的法律是可以保护自身利益的。列宁通过推行法律将无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向全体民众逐步普及,让他们懂得法律,从而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并逐步将法律思想与社会革命和社会建设相融合,最终使俄国全民充分了解法律制度,自觉养成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列宁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源于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一)列宁的法律思想是在结合俄国具体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实践和发展

  列宁的法律思想是在俄国社会革命的具体实践中产生并逐步形成的,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观点为理论指导,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在俄国推行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不同的社会主义法律时,列宁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同俄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这就决定了列宁的法律思想既要考虑俄国文化的落后性,又要考虑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艰巨性。因此,只有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法学理论为背景,并结合俄国社会的特殊国情,才能充分解读列宁的法律思想。马克思认为,法起源于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法是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列宁将马克思的这一理论与俄国的社会革命相结合,在苏维埃俄国夺取政权后进行社会建设时,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通过制定宪法向社会颁布,从而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列宁通过宣传自由、平等的法律思想教育俄国全民,让他们不再受奴役、受压迫,让受压迫的民众主动争取自由,可追溯到马克思关于法的自由。列宁的法律思想是在全面把握与准确理解俄国社会内部各个阶层的政治觉悟以及俄国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将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法学理论在批判资产阶级的旧秩序中转入全面实践中。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在培养全俄人民法律自觉性的同时,在苏维埃俄国社会内部塑造了新的法律规则

  沙皇俄国时期的法律秩序是以维护资本家利益为核心的,在沙皇政府专制统治时期,全国人民习惯了受压迫、受剥削的社会秩序,养成了受奴役的法律规则意识。列宁在建设无产阶级政权的过程中,向全国人民宣传民主、自由,期望在每一个俄国公民的内心种下争取自由、争取民主的种子,从而使俄国人民逐渐接受并制定出反映俄国社会政治变革时期的法律,这些法律提倡社会民主、法治、平等,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平等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利益。

  列宁在苏维埃俄国进行社会革命时,特别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他既看到了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接受无产阶级法律的可能性,也看到了他们在接受法律后爆发出来的巨大力量。“真正的革命运动,不仅可以用教育、唤醒和团结被剥削群众的办法来直接瓦解政府,而且也可用种种办法间接瓦解政府,使腐朽法律失去基础,……使敌人坚固统一的营垒日渐分崩离析”[4]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被压迫的全俄人民团结起来为自由、幸福而战,通过工农联盟夺取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实现了社会主义,为无产阶级革命而奋斗,逐步在苏维埃俄国社会内部塑造了民主、自由的新规则。“工人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创造自己的国际主义文化,这种文化是宣传自由、反抗压迫的人们早已准备了的”[5] 。俄国人民在列宁的领导下,接受并制定了反映俄国社会变革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法律:提倡民主法治,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利益,要求所有人履行应当担负的义务与其他革命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列宁向全俄人民宣传民主、自由的法律文化,培养全俄人民争取民主,积极投身革命的法律自觉性,从而瓦解旧政权、巩固新政权,改变过去旧的法律规则意识,培养新的法律规则意识。

  (三)列宁的法律思想培养了全民的主体观念与权利意识,提高了全俄人民运用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列宁深刻意识到,俄国全民在社会革命与社会建设中存在着思想上的差异,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差异,就须通过法律宣传与教育来逐步培养全民的主体观念与权利意识,提高全俄人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使社会各个阶级发挥法律意识与革命力量,从而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十月革命后,列宁夺取政权建立了苏维埃俄国,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他需要运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培养全民的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从而巩固社会政权,维护国家稳定。“使我们自己颁布过的、确定为法令的、讨论过的、拟定了的东西巩固下来,用日常劳动纪律这种稳定的形式巩固下来。……只有解决这项任务,我们才能有社会主义秩序”[6] 。列宁在全俄范围内大力开展法律文化宣传与法律文化建设,改变落后的法律文化传统,改变民众以往被动接受的态度,使其主动要求改革法律来满足他们的政治、经济需求,逐步实现民主政治,促进俄国民众积极投身国家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稳步前进。列宁针对俄国社会公民的这种差异性,有的放矢,采用多种方法与途径,塑造与培养公民的主体观念、平等观念等,而这些观念与意识是以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个体的法律地位为前提的,要承认每一个人均是权利主体,均可享有在法律上的权利,借以提升其运用法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列宁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源于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列宁的法律思想为后继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学说与理论,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体系,提供的是关于诸多方法的共性,能为某个具体实践提供基本原理与指导。在列宁领导俄国革命的过程中,俄国社会内部的生产力总体上比较落后,这种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环境决定了列宁法律思想推行和实践的艰巨性,可以说,列宁的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俄国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列宁的法律思想对当代社会主义法律创制和法治建设依然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能够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列宁在探索俄国法律教育途径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准则。

  列宁的法律思想是俄国社会革命的一部分,与俄国当时的具体社会环境相融合,是他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俄国十月革命的过程中由理论建构转入全面实践的过程。他认为俄国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政治觉悟对俄国社会革命和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农奴制传统的影响,沙皇俄国时期,农民阶级、工人阶级习惯于受奴役的法律秩序,漠视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列宁积极进行法律创制、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全俄人民进行思想上的法律革命,巩固无产阶级革命成果。列宁的法律思想正是在全面把握与准确理解俄国社会内部各个阶层的政治觉悟以及俄国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的。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行动指南

  列宁认为,统一的国家法制,是广大无产阶级治国理政的基础,是保证和发挥法律权威性的重要保障,必须彻底改变沙皇俄国旧的制度和法令,制定顺应时代发展的新的法规制度。“任何重大变革提到人民面前的任务显然不仅是利用现有法规,而且要制定新的相应的法规”[7]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要反映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直接参与选举,制定符合自身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列宁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形势,及时修改法律,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书记曾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既要有文化自信、制度自信,坚持立足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并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法律观点和法治思想,又要放眼世界。不仅要汲取诸如苏维埃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有益之处,还要合理吸收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智慧和法治文化,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三)列宁的法律思想对我国当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列宁特别强调对党纪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反对法外特权,对不遵纪守法的人要进行严厉惩处,特别是对手握权力的人,更要从严处罚。

  列宁认为,应重视党员的法律教育,不能放松对党内腐败现象的斗争,既要建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又要严惩党内不法分子。“只要他们稍一违背社会主义社会的规章和法律,就无情地予以惩治。在这方面任何软弱、任何动摇、任何怜悯,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极大犯罪”[8] 。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带头廉洁自律,对以权谋私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惩处,使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常怀畏惧之心。列宁在俄国进行无产阶级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要建立廉洁政府,要加强立法、严明法纪,让权力运行在法治的规范之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他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权威,要求普通党员、公民要具备秩序观。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反观列宁的加强执政党维护法律权威、遵纪守法的法律思想,对于我国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92.
  [2]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88.
  [3]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31.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原文出处:白思.列宁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8(05):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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