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中生法制教育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一)初中生法制教育的特点。
1、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1)初中学生处于身体发育的突进期。当代初中生年龄大多在 12 岁-15岁之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青春发育早期,是继婴儿期后的人体第二个生长发育高峰期。这个时期的学生不仅是我们能够看见的身高、体重迅速增长,而且身体内部各个脏器的功能也都在迅速加强,趋向成熟,尤其是脑的沟、回增多加深,这时候学生的思维活跃,对事物的反应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能力和记忆力增强,应抓住这一关键期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塑造健康人格。这一时期他们最明显的特征是第二性征开始发育,生殖系统逐渐趋向成熟,他们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和幻想,家长和老师应适时进行性保护教育,以免受到伤害留下人生的阴影。
(2)初中学生处于心理发展的断乳期。这一时期他们的心理特点是:情绪缺乏稳定性。容易以自我为中心,两极性表现明显,与话语、兴趣相投的人容易成为知心朋友,无话不说,滔滔不绝,充满"哥们义气";但与自己价值观、人生观不同的人则闭口不语,显得非常内向。这一阶段的初中生充满了正义感,他们认为一切都应该是公平的,因此对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表现的非常强烈,无法妥协和忍受。随着身体逐渐强壮发育,知识不断积累,能力迅速提高,兴趣范围扩大,他们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在这一时期也更加突出。这一时期如果家庭给予的关爱不够、沟通不畅,导致他们从家庭中脱离,由于他们的判断能力较差,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容易交上"坏朋友",经不住外面世界的诱惑,行为举止难以控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他们逐渐有了一定的特定意向和责任感并自己决定某些活动如何进行,这时的他们对部分犯罪行为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3)初中学生处于从幼稚到成熟的过渡期。处于这一阶段的初中生,一方面希望自己快点长大,另一方面又对自我的迅速成长感到茫然。自认为已经长大的他们,一方面渴望独立,不希望教师和家长干涉他们过多的隐私,自我决定自己的人生,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完全独立,对家长、对老师存有依赖性,尤其是在物质生活方面还要依赖于父母。他们一方面希望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平的待遇,另一方面又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感到犹豫,充满了矛盾。这时学校、家庭要做好引导,既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又要帮助他们分析事物的利弊,以民主的方式处理问题,防止不良因素的影响使他们误入歧途。
2、教育内容的选择性。
(1)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性原则。当代初中生是伟大"中国梦"的实现者,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荣使命。但是,初中生掌握的知识还比较少,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因此,我们对初中生实施法制教育的内容,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性,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
(2)坚持符合初中生认知规律的原则。对初中生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选择要与初中生这一阶段的成长认知规律相适应,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注意学生的兴趣、情感、需要和能力,不仅使他们"好学",而且使他们"乐学",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3)坚持引导实用性原则。我们对初中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预防违法犯罪,并勇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因此,对他们说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要具有引导性和实用性,贴近生活,从实际出发,使初中生能够良好的适应社会,将来肩负起改造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担。
3、教育方式的灵活性。
(1)教育途径的综合化。对初中生进行法制教育,应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并且多条途径可形成立体交叉,综合施教。如:不仅要设立专门法制教育课,而且要将"法"贯穿到其他学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科间的渗透;将第一、第二课堂相结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整合;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感化相结合,加强教育的综合化和整体感。
(2)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初中生的法制教育形式应该是不拘一格,灵活多样的。不管是传统的讲演教育还是新兴的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只要是符合初中生的认知规律,综合运用多种模式,无疑将有助于实现法制教育效果最大化的目标。
(二)初中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分析。
初中学生处于半成熟半幼稚的青春期,知识的储备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没有形成稳定的性格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把好关及其重要。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
目前,山东省初中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还是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现行教材几经修订,改变了以往"大"、"空"的说教,增强了教材的直观性、教育性和生动性,更加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生的思想行为实际。涉及法律内容的主题单元按照"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的关系"、"我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为逻辑主线主要有以下内容。
纵观整个法制教育内容板块,我们可以发现,"成长中的我"需要做到"心中有法",提高个人的法律素质,学法、知法、会用法。"我与他人的关系"就需要把握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享受应有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就需要初中生从国家、社会的高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从青少年层面,为"依法治国"打好坚实的基础。
但是,这条主线的三个层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学法用法中渗透着权利义务,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中体现着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如:《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一课中,总的来讲,这节课非常明确讲的是权利和义务,让学生明白受教育不仅是自己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义务,应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但是在初中阶段,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像家长为追求经济利益让子女辍学、教师为追求高升学率迫使学困生辍学等等,所以,本课还应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看,初中生作为祖国的未来,肩负着建设国家的重任,让初中生行使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不仅是初中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